恩施市交通肇事案件调研报告
——以恩施市2018—2020交通肇事案件为样本

2022-01-04 07:50李方黎
法制博览 2021年36期
关键词:全责恩施市交通肇事

张 国 李方黎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000)

一、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2018—2020年,恩施市检察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792件2853人,其中交通肇事案件113件113人,占比6.3%,2018—2020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数依次为47、39、27,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交通肇事案件中起诉89件89人,起诉率为78.8%。

(一)交通肇事案件类型分析

1.车撞行人事故发生率高。2018—2020年,113件交通肇事案中,种类共计31种,其中案件数排名前六的肇事类型为:摩托车与行人相撞14件,排名第一,占比12.4%;小汽车与行人相撞13件,排名第二,占比11.5%;客车与行人相撞12件,排名第三,占比10.6%;轻型货车与行人相撞11件,排名第四,占比9.7%;摩托车肇事造成乘客死伤案件9件,排名第五,占比8.0%;小汽车与摩托车相撞7件,排名第六,占比6.2%。113件交通肇事案中,车撞行人案件总数为54件,占比为47.8%,依案件总数由高到低,车型分别为:摩托车、小汽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挖掘机。由此分析,车撞行人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高,且存在多种车型撞击行人事故,行人交通安全受到威胁。

2.重型货车交通肇事基本情况分析。三年内,恩施市检察院办理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件20件,占比17.7%,被害人死亡率75%,重型货车全责率80%,种类共计7种。其中案件数排名前三的肇事类型为:重型货车与摩托车相撞7件,排名第一,占比35%,摩托车主死亡率100%,重型货车全责率71.4%;重型货车(含水泥罐车1件)与小汽车相撞6件,排名第二,占比30%,小汽车车主死亡率83.3%,重型货车全责率83.3%;重型货车撞击行人(含高速施工人员)3件,排名第三,占比15%,死亡率100%,重型货车全责率100%。

重型货车交通肇事基本情况分析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件类型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件总数 与摩托车相撞 与小汽车相撞 与行人相撞案件数 20 7 6 3被害人死亡率 75.0% 100.0% 83.3% 100.0%重型货车全责率 80.0% 71.4% 83.3% 100.0%

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中有16件为重型货车司机负全责,其中因货车司机行车不当或疏忽大意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事故10件,因货车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引发事故5件,货车司机疲劳驾驶引发事故1件。

由此分析,一是重型货车易与摩托车相撞,且重型货车与摩托车相撞中其全责率为71.4%,低于80%的整体重型货车全责率,说明摩托车违规驾驶也是诱发重型货车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二是重型货车在交通肇事中占比虽不高,但被害人死亡率高,说明重型货车交通肇事对交通安全危害大;三是行车不当与货车安全技术不达标是造成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说明提高重型货车司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重型货车质量标准检查至关重要。

3.摩托车交通肇事基本情况分析。三年内,恩施市检察院办理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49件,占比43.4%,种类共计5种。其中案件数排名前三的肇事类型为:摩托车与行人相撞14件,排名第一,占比28.6%,摩托车全责率100%,行人死亡率85.7%;摩托车肇事造成乘客死伤9件,排名第二,占比18.4%,摩托车全责率88.9%,乘客死亡率100%;摩托车与小汽车相撞9件,排名第二,占比18.4%,摩托车次责率33.3%,摩托车主死亡率55.6%;重型货车与摩托车相撞7件,排名第三,占比14.3%,摩托车次责率28.6%,摩托车主死亡率100%。

表1 摩托车交通肇事基本情况分析

表2 摩托车交通肇事基本情况分析

由此分析,一是摩托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比高,占比近三年来恩施市检察院所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一半,说明摩托车交通肇事是造成恩施市交通事故案的主要原因;二是摩托车交通肇事中,摩托车主并非全部免责,摩托车肇事案中案件数最多的前两类案件,摩托车主全责率100%和88.9%,摩托车与小汽车、重型货车交通肇事中摩托车次责率占有一定比重,说明摩托车主违规驾驶是造成摩托车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摩托车撞击行人及搭载乘客发生事故死亡率高,高死亡率说明摩托车对公民的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威胁不容小觑,应引起重视。

(二)交通肇事案其他因素分析

1.案件当事人分析

(1)性别分析。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女性9件,为男性104件,占比分别为8%、92%,说明交通肇事案中男性车主比例远高于女性车主。

(2)年龄分析。受害者为未成年人11件,受害人年龄≧60岁65件;54件车撞行人案件中,除3名未成年被害人外,其余51件被害人年龄均≧60岁。由此分析,交通肇事案中,尤其是车撞行人交通肇事案中,老年人(年龄≧60岁)是主要受害群体。

(3)学历分析。犯罪嫌疑人为专科及以上学历6件,高中6件,初中及以下101件。说明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学历普遍不高。

2.饮酒驾驶情况分析

犯罪嫌疑人饮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14件,占比12.4%,反映酒驾在近三年交通肇事中占比较小,但酒驾酿成交通事故仍应引起警觉。

3.肇事后犯罪嫌疑人逃逸情况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逃逸10件,占比8.8%,反映交通肇事后犯罪嫌疑人自首、自动投案占多数。

4.无证、无牌驾驶情况仍存在

共计12件(占比10.6%)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车辆,或驾驶无车牌车辆,甚至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反映三无车辆上路监管应加强。

5.赔偿和解情况分析

本次分析样本中,共有68件(占比60.2%)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赔偿损失,获得谅解。这说明交通肇事案件和解率高。

6.交通事故路段分析

郊外低速交通肇事62件,城市道路交通肇事46件,高速公路交通肇事5件。由此分析,交通事故易发生在郊外低速公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低。

二、交通肇事案频发原因分析

(一)现有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

车多、人多、路窄是造成恩施市车撞行人事故占比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肇事车主文化水平不高,交通安全意识差

驾驶员文化水平不高更容易因疏忽大意或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事故,因此提高驾驶员文化水平,尤其是培养驾驶员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至关重要。

(三)受害者年龄偏大,交通安全意识差

驾驶员无证驾驶,被撞老人反应迟缓,交通安全意识差,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重型货车上路行驶监管不力

1.未限制重型货车在城市公路行驶的时间和路段。恩施市尚未对重型货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路段和时间进行限制,如此增加了重型货车在高峰时段、复杂路况与摩托车、行人相撞的几率。

2.重型货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检测监管不力。本次调研发现超半数重型货车全责交通肇事是由于驾驶员行车不当、疏忽大意造成,因此加强重型货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交通规则培训,提升重型货车驾驶员准入门槛至关重要。

(五)摩托车上路行驶监管不力

现有的规章制度并未对摩托车驾驶员,尤其是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过多限制,同时交管部门在城区尽管对摩托车驾驶员是否佩戴安全头盔、摘除摩托车雨棚等进行监管,但对摩托车驾驶员所载乘客是否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佩戴是否符合标准未尽监管职责或监管流于形式,对违反规则的摩托车驾驶员无处罚或处罚过低,不能引起摩托车驾驶员对遵守交规的足够重视。

三、预防恩施市交通肇事案发生的建议

(一)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引发交通事故的道路安全隐患,能有效避免因路况差、缺少交通标识等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发生。[1]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集中力量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检察智慧。一是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可以从已有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挖掘道路交通存在隐患、威胁公益的线索,还可以利用检察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微博、12309热线、举报信箱等多种途径广泛向公众征集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形成检察机关对内联动、对外拓展的线索发现网络,优化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对恩施市境内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等道路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线索系统摸排,多元化、多途径挖掘线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二是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前,通过梳理近年来已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由法律政策研究室、刑检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对恩施市交通事故易发路口进行调查,并前往事故路段调查取证。由于道路安全隐患的类别不尽相同,有安全隐患路段的管理养护往往涉及多个行政部门,检察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确保后期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三是核实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收到相关行政部门回复后,承办检察官要实地检查道路整改情况,就整改前后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比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行政机关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发挥检察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这一公益取得实效。

(二)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事在人为”,人起关键作用,因此,针对肇事驾驶员文化水平不高、遵守交规意识差的问题,应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的安全性。[2]一是检察机关可通过制作交通肇事警示案例宣传片在本地电视台滚动播放,或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以案释法宣传遵守交规的重要性;二是在市区人流量多的地方或是村委会、学校门口设立展示交通肇事典型案例的流动普法点,向公众发放交通肇事典型案例的宣传手册;三是利用城市、乡村宣传栏张贴不遵守交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例宣传画报,并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发布交通肇事典型案例以及交通法律法规;四是与交管部门合作,检察官定期到交管所对新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交规普法、授课。如此,发挥检察职能增加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的机会,进而提升驾驶员遵守交规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易受害对象的警示宣传教育

调研发现,交通肇事案件中,60岁以上老人为易受害对象,针对此类人群,要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这类人群由于年龄偏大,学习的主动性和接受度低,因此学习方式要因人制宜。首先,对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可以在老年人出现频率高的场所如广场、棋牌室、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以检察官设置流动普法点的方式,主动走入老年群体,开设针对老年人的流动普法课堂,并向其发放遵守交规的宣传手册,主动作为提升老年群体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对农村地区老年群体,检察机关可与村委会沟通协作,制定一月或一季度走访一个村,召开一次针对老年群体的交通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由村委会提前告知本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三是为加大老年群体知晓交通法律法规,普及对交通肇事案件的认识,检察机关可与医院、药店等老年人出现频率高的地方沟通合作,使其同意检察机关在医院门诊大厅一楼或是药店门口摆放遵守交规宣传架。

(四)提升重型货车驾驶安全性

一是促进交通高峰期重型货车的限行。二是严格重型货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对重型货车运输公司驾驶员驾驶资质、车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对收到线索相应行政机关未履行重型货车运输公司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属于监督职责,运用制发检察建议法律职能,督促履职。

(五)加大摩托车驾驶的监督力度

摩托车驾驶的安全性相对于其他车型处于绝对弱势,但由于摩托车轻便节能的优势,恩施市拥有较高数量的摩托车。为减少摩托车交通肇事的发生,交管部门在日常履职时应严格规范摩托车驾驶,对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不遵守交规驾驶、超载驾驶等行为,要做到严查、尽查、必查,对严重违反交规的电动摩托车可给予暂时没收电动摩托车或没收车牌的方式,待摩托车车主在交管部门缴纳罚金并完成交通法规学习学时后再退还车主。以严格的制度和处罚来规范摩托车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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