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清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1430)
在当前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更为复杂。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企业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需要结合当前所处内外环境深入调查,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制造企业需要对新收入准则变化有充分了解,特别是探究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价值,为企业发展决策制定提供数据参考。
由于新收入准则涉及的核算范畴不断扩大,所以该原则适用范畴也随之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对比性,采取统一确认模型,规范合同收入。在旧会计收入准则中,只是规范产品销售,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收入,由于部分混合销售业务中除了包含产品销售外,也包括产品生产、提供劳务等,在这种情况下,旧的收入准则和提供劳务、生产合同之间产生一定矛盾。而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相互融合,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核算方式不同而产生会计信息差异。
在旧的收入准则中,特别制定了不同的第14号、15号准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其和普通收入及建造合同收入进行具体划分。但是,随着经济业务数量的增多,根据各个来源收入确认,可以得知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之间有着明显差异。因为人为判断不同,导致对处于两者之间的交易活动处理模糊不清,长时间如此,将会影响企业会计核算质量。而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现,新收入确认标准不会对收入类型进行具体划分,而是把之前收入标准和建造合同标准混为一体,形成一种新的收入确认模式。在收入确认时点上,不管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在新收入准则中,第12条和第13条中已经给出明确要求。
在旧收入准则中,要求企业科学划分获得收入具体是销售产品所得,还是提供劳务所得,如果是销售产品所得,需要以所销售产品所有权中风险和报酬转移当作确认收入标准。如果收入来源是提供劳务,则该部分收入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来确定。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这两种收入在确认上有着严格要求。
对于制造、提供劳务的企业,原有的收入准则比较注重核算,也就是采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核算,或者是作为销售产品进行处理。但是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企业需要了解合同职责和义务,在合同义务完成后确定收入,新收入准则比较注重根据客户转让产品预期获取价值价格计算,并对可变对价、融资成本和应付客户对价因素等综合思考。“五步法”是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的新方法,通过“五步法”可以改善会计收入核算的有效性。
在旧会计收入准则中,明确指出收入确认要求在于实际获取或者预计获得的相应款项,该收入确认原则即便在理论上比较完善,但是在实务中依然模糊不清,尤其是对于制造并提供劳务的企业来说,在旧收入准则中会计核算具体展现在完工百分比方面,这种方式操作虽然比较具体,但是对于完工百分比确认缺少具体性,给企业盈余管理提出一定考验。而新收入准则则采用“五步骤模型”,每个流程和核算方式都有明确要求,减少判断主观性的影响,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
旧的收入准则把收入确认的时点当作为报酬发生转移的时点,而新收入准则把收入确认时点当作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时点。通过对旧收入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内容比较,旧收入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在理论内容上比较完善,但是旧收入准则把和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交易活动划分为产品交易、劳务交易和资产处理三项内容,在分类上缺少精细化,并且各个业务之间判断标准各不相同,所以使得会计核算实务不科学,影响会计核算效果。而新收入准则则把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统一控制,确定为控制权发生实质性转移的时点,让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更加简单,并且“五步骤模型”法通过对收入种类科学划分,确定收入时点标准。通过把旧的收入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要求比较分析,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时点上更加便利和具体,但是同时也给会计核算综合水平和专业素养提出严格要求,例如怎样科学划分不同类型收入时点。为了灵活应对各种挑战,笔者认为企业管理人员及会计核算人员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体系,明确收入确认要求。在新收入准则中,即便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具体说明,但是会计准则属于一个具体指导作用的文件,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完善财务确认体系。其次,科学构建财务内部控制机制。2021年已全面实行新收入准则,基于此,要想尽快地应对新收入准则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通过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及时找出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尽快应对新收入准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中增加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等内容,并且计入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范畴内,在分析流动比率或者速运比率过程中,因为并非无条件收取对价或者支付对价,应综合思考其对流动性的影响。基于此,只有全面对各种财务及相关发展的了解,才能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效率,在比较正常的环境下,通过采取一些财务指标对现金、企业运营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并且,财务报表中包含盈利能力分析、资产运营能力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等,这些指标难免不会受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通过对新收入准则调查得知,企业信息披露得到了各部门的广泛关注,重要会计信息更是关注焦点,例如,确认收入数额、合同履约时点等。针对制造、提供劳务企业而言,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了完成该目标,企业应通过采取有效对策保证会计人员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可以对信息质量优化处理。企业不但要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如果条件允许,还要组织员工外出学习,扩展会计人员眼界,保证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完成。
要想减少会计风险出现,应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保证新旧收入准则下会计核算工作科学过渡。在实际中,制造、提供劳务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特点,积极落实到新旧收入准则核算更迭工作,对于新收入准则工作要求,对原有销售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对已经签署的合同确认收入时点。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IT系统,应该结合时代发展实际改革创新,让所有工作都能以新收入准则为标准,实现深入改革和重新计算。
新收入准则要求收入按照合同进行核算,对履约义务进行识别确认,这就要求会计不再只是开展核算工作,还需在合同签订环节对合同履约条款、收付条款、收入确认时点发表财务专业意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合同的生产环节、履约情况,对合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材料进行审核,参与全价值链工作。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制造企业中财务信息数量增多,并且财务信息内容更加复杂,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结合新收入准则要求,做好统筹规划,科学思考,加强信息化管理技术和设备开发,整合各项资源,实现企业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和共享。对于和财务相关的信息,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方式,积极开发管理报表工具,给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完整的财务信息,真正做到财务会计信息一体化。出于对制造企业经营特点思考,制造企业应该积极引进ERP系统,从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地提高。在ERP系统中,包含前端合同报价、合同形成到产品设计、生产、安装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合同收付款都可以在该系统中完成,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前端业务信息的统一性,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此同时,制造企业应该合理使用ERP系统,细化财务会计核算模块,深入分析产品采购、生产、销售、经营盈亏等状况,根据订单市场发展情况,科学预测。除此之外,制造企业也可以在ERP系统作用下,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集中采集和处理,便于统筹企业各项财务资源,提高企业财务工作效率,给后续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总而言之,针对制造、提供劳务企业而言,新收入准则的发布,给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提出新的要求,并且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结构更加完善,推动企业更好发展。所以,在新收入准则发布的环境下,为了保证企业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然要求企业做好各项信息采集工作,并且要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深入交流和配合,结合交易限额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进行充分沟通,这样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有效融合,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给企业长效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