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素英
(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 400000)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准备,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大型建筑企业自身的资金规模较大,融资渠道较为稳定,但是对于我国部分中小建筑企业而言,因其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不够稳定,且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经过了重大调整,中小建筑企业融资更加艰难,存在着许多的困境,融资模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企业发展。为此,建筑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当前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从而能够促进建筑企业更好地发展。
根据对当前我国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本文总结了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四个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对于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融资主要模式来看,大部分建筑企业都依赖于内源融资,内源融资占有很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初始阶段都是依赖于内源融资模式,内源模式是当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建筑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内源融资占比过高,外源融资占比较低,这个现象在中小建筑企业中尤为明显,但是根据建筑企业内源融资的情况来看,内源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内源资源较为缺乏,自有资金量十分不足,从而使得许多建筑企业难以度过初期阶段,许多建筑企业因内源融资效果有限而破产倒闭,是当前部分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困境[1]。
我国当前除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之外,大部分中小型建筑企业都是由民营企业构成,但是民营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中能够获得的贷款支持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因为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较高,远远不如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稳定,所以商业银行将贷款发放给中小型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商业银行一般更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型建筑企业需要开展严格的风险评估,从而导致一般的中小型建筑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的融资金额较少,难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设备多通过租赁,属轻资产行业,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再有,工程款支付方面,受央行三条红线融资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较难获得贷款,为了及时收回资金,房地产企业往往会将其所有的或已建成尚未出售的房屋抵给建筑商,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对于建筑商而言,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较难出售变现,其房屋所有权又不在施工企业名下,无法通过抵押方式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严重影响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能够从商业银行获得充足资金的中小型建筑企业不足2%,占据商业银行总贷款金额的5%左右,且中小型建筑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的利率一般在7%左右,大部分为12个月之内的短期贷款,总体来看中小型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融资的成本较高,与建筑企业的长期投资规模不匹配,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商业银行是当前我国最大的贷款金融机构,且贷款较为稳定,能够提供充足的贷款资金,但是商业银行当前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的贷款支持率不足,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这对于许多中小型的建筑企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而陷入了一个近乎无法解决僵局[2]。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借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几种形式,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是最直接的融资方式,但是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建筑企业能够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充足的资金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的不重视,我国大部分中小型建筑企业都无法达到上市的资格要求;另一方面,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风险较高,资金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一般都不会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我国投资者对于建筑企业所发行的企业债券也都不够信任,严重缺少购买信息,从而因为资本市场对于建筑企业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建筑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直接融资方式效果较差。
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在中小型建筑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与大型的建筑企业相比,中小型在融资时无法获得更低的利率,甚至有时相比于行业普遍利率更高,因为金融机构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借贷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从而将风险成本转化为更高的利率。除此之外,中小型建筑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能够获得的融资金额较少,所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企业都是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但是抵押贷款的手续较为繁琐,批示实践过长,还要承担巨额的担保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小型建筑企业的融资成本支出,部分中小型建筑企业迫于金融机构融资的压力而选择民间借贷方式,但是民间借贷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会导致建筑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增加,从而使得建筑企业融资出现困境,因融资成本过高严重影响经济效益。
根据以上对当前我国部分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困境分析,可以看出建筑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主要分为三个主体因素,即建筑企业自身因素、金融体系因素和政府政策因素。建筑企业自身因素是其规模较小,市场发展不够稳定,同时缺乏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贷款担保等因素;金融体系因素是商业银行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以及缺少专门为建筑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政策因素主要是政府缺少对建筑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以及相关的法律体系保障。因此,解决当前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困境需要从这三个主体因素入手,在不同主体因素方面采用不同的解决策略。
建筑企业想要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和信任,则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体系,强化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科学化的管理获得商业银行机构的足够信任,同时提高企业资产质量,从而才能够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为此,建筑企业需要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在银行明确建筑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量用于债务偿还时,就会增加对建筑企业的贷款力度。在企业获得贷款融资之后,一定要保证在贷款归还的时候现金流量充足,根据建筑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出合理的对策,如果现金流量不足,则需要提前增加现金的流入量;此外,资产流动性是保证企业可以快速获得现金流入的保障,所以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合理的保持资产流动性,减少无法及时归还债务的风险。资产流动性越强,就意味着该建筑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越强,偿还融资借贷债务本息的能力也就越强,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在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如果固定资产的流动性不高,当建筑企业需要增加现金流入量时,则无法通过变卖固定资产获得现金流入量[3]。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做好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工作,但建筑企业的资产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情况下,不仅能够提高建筑企业偿还负债筹资债务的能力,降低负融资风险发生概率,还可以帮助建筑企业继续扩大融资规模,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发展能力。但是现金流量要把控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建筑企业所持有的现金过多,会导致建筑企业的机会成本提高,从而减少经济收益。
金融体系属于建筑企业融资的外源方式,是建筑企业无法调控的,为了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稳定建筑市场形势,需要从金融体系方面做出一定的改变。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开发设计一些适合建筑企业的融资产品,当前我国此类金融产品严重不足,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结合建筑企业经营获利的特点,开发设计一些与建筑企业经营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从而通过该金融产品将对建筑企业的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提高对建筑企业的贷款支持,扩大对建筑企业的贷款规模,在保证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够有效解决建筑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以工程支付为例,甲方多通过抵房进行工程款支付,施工企业抵房资产较多,其所有权虽不在施工企业名下,但有抵房协议做支撑,商业银行可以从这方面给予施工企业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来缓解资金压力。其次,需要提高创业板的融资效率,创业板作为民间资本与建筑企业之间的桥梁,通过提高创业板的融资效率,能够使建筑企业在资本市场或获得更多的民营资本渠道融资,且创业板的模式与建筑企业风险较高的特点更加匹配,通过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等方式,使更多的建筑企业能够在创业板中获得融资,从而拓宽了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是解决建筑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式。最后,需要成立专门用于服务建筑企业的金融机构,并完善相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专业机构的建立,能够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融资支持。
政府政策在建筑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该制定支持建筑企业融资的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企业融资市场规范,防止建筑企业融资市场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其次,政府应该引导为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建立,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建筑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建筑企业抵押贷款流程,适当降低担保费用,使建筑企业能够通过抵押融资的方式快速获得更多的款项,是提高建筑企业融资效率和效果的有效途径。最后,政府需要加强建筑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专门服务于建筑企业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而能够帮助信用较好的建筑企业从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融资,是解决建筑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性方式。
综上所述,本文对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存在的融资困境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并从融资困境产生的主体因素角度,提出了多项能够有效应对融资困难问题的对策,希望可以对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