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容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广州 510640)
“三供一业”是指计划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向所属职工供水、供电、供热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由于“三供一业”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因此无论是供给模式还是定价机制都不体现市场导向,更多的是作为职工福利,企业几乎是不计成本地提供“三供一业”服务,形成沉重的历史包袱,企业效益下降,职工待遇和福利水平的提升也显著放缓,国有企业加快“瘦身健体”,进行“三供一业”移交改革迫在眉睫。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切实强化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家即着手启动“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试点工作,选择了黑龙江、湖南、河南等10个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较重的省份作为改革试点。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三供一业”移交改革有明确工作安排:首先,国有企业要全面梳理自身所承担的“三供一业”业务内容,并对拟剥离的业务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全面“摸清家底”,制定移交改革方案,必要时可以考虑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补助;其次,国有企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要深入群众,倾听广大职工的意见,并向管理班子汇总传达,不断完善、优化改革方案;最后,国有企业要稳步推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做好相关公共服务的衔接,保障广大国有企业职工的权益和福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求。
“三供一业”移交改革不是简单的资产剥离,涉及国有资产评估、公开转让以及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等多项具体而复杂的工作,一些项目移交还会产生员工安置费、设备维护费用、改造工程施工费等,综合改造成本高。根据工作安排,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经费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但从实践来看,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国有企业本身业绩就差强人意,往往无力额外承担“三供一业”移交改革支出,甚至个别国有企业因经费问题而无法开展“三供一业”改造。
政府补助,是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2016年颁布了国有企业开展“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财政补助办法,国有企业推进相关工作,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补助,以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但这部分支出往往国有企业无力承担,但又不纳入政府补贴的范围,因此还会导致“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工作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不是国有企业的单方行为,而是包括了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以及业务接受方的四个利益相关方,国有企业希望剥离办社会职能,淡化公共服务属性,回归企业本色,致力提升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希望国有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同时在“三供一业”移交改造过程中,对职工乃至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企业职工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原有的福利水平不会降低;业务接受方会以经济效益角度评价和开展业务,也会追求经济回报,四方各有利益诉求,博弈相对激烈,利益难以平衡。而“三供一业”业务本身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经济效益一般,业务接受方意愿不强,或可能在未来提供服务时,提高价格或降低标准,而这些直接影响职工的利益,利益难以平衡,可能会阻滞“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或移交改造完成后相关公共服务的顺利开展。
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代,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很多企业规模大,人员多,加上过去的体制因素,存在“一个企业养三代”的情况,人员负担重。一些国有企业有自建家属区,附属幼儿园、小学甚至中学,有附属医院,承担对家属区的供暖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造会涉及大量的房屋、土地和厂房,这些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评估,有些还要面临确权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多,解决难度大,也是国企“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供一业”移交改革不是也不应当是国有企业单方的事情,由于利益牵涉面广,单凭国有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切实有效地推进,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第一,要梳理本地区尚未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企业清单,深入调查研究影响移交改革的原因,抓住问题的关键,着力解决,同时建立责任清单,将任务进行分解,安排时间表,倒推任务完成时间,下足力气解决为国有企业推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难点;第二,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可以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实力,为企业预支“三供一业”移交改造的部分款项,推动“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启动,保障后续顺利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制度配套细则的制定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细化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标准和要求,确保扶持资金用好用足,真正用在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工作上,同时要开展定期审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国办发[2016]45号文提出,地方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前文已经述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其中以职工和业务接受方两者的利益矛盾最为显著。政策制定者和国有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诉求,绝对不能为了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改革任务而强硬推进,要在稳步推进移交改革的基础上,顾及各方利益诉求,同时切实厘清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边界,逐步建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政府要向国有企业职工耐心做好宣传,让广大职工认识到,“三供一业”移交改造,是把公共服务职能交给市场,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国有企业不是“大锅饭”、不搞低效率的福利、不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国有企业改革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发展和巩固公有制经济主导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造需要充分考虑长期效益,在充分平衡职工和业务接受方利益诉求的前提下,要建立有效的运营机制,解决好常见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为双方建立沟通渠道,实现“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后,相关服务标准不降低,服务价格不虚高的目标,实现职工和业务接受方的共赢。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牵头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根据国有企业家属区的实际情况,面向市场选择有资质、有业务能力的接受方,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物业开展标准,在过程中充分听取家属区职工的意见,做好沟通。另外,政府可以建立评价制度,对物业开展相关服务业务质量和职工满意度进行打分,不达标的,合同期满后解聘,以此督促物业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职工提供服务,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造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能够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对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提高业绩实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三供一业”移交改革面临一定的问题,包括移交成本高,经费紧张,牵涉面较广,利益难以平衡和历史遗留问题多,解决难度大,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充分顾及各方诉求,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立足长远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