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梦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0)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主要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违法性的社会行为。无论是对于国家的发展还是对于家庭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都会造成尤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将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合理下调,该种下调的成效尚未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体现出其效果[1]。但是,不得不承认,这种调整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尤其是对于有孩子的父母来说,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法律教育。但当下的一部分未成年人明知自身是行为违法的,仍然知法犯法,不仅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还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而我国的矫正机构针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也缺乏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尤其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未成年人接收社会信息的方法愈发多元化,当他们接触到自身无法消化并理解的事件时,就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有的是为了在不危险的状态下保护自己,或者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来满足自己。
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部分未成年人的家长十分忙碌,无法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陪伴他们,这也就导致了未成年人情感方面的缺失[2]。这种缺失是难以通过友情以及校园教育弥补的,很大概率会造成两种结果,一种是成为违法犯罪的受害人,另一种则是成为违法犯罪的实施者。无论哪一种,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尤其是在青春期阶段,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个性,并且对世界有了基础的认知,如若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就需要家长进行纠正,而家庭教育的缺失,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错误的认知上越走越远,无法自我审视与自我纠正。他们可能会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些不良行为进行模仿,并且将其作为人生的标杆,如若真的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来说,便是一次不可逆转的打击与伤害。
部分教师仍然秉承着应试教育的旧思想,按照成绩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部分未成年人不能在成绩上得到教师的关注,会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违法犯罪便会由此引发[3]。除此以外,大部分学校都并未针对法治教育展开专项教学活动以及普法宣传,导致大部分未成年人并不能认识到什么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会对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害。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无所顾忌。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范围,其中,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相关权利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4]。其中已然全面考虑到我国青少年的成长规律以及年龄特征,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与约束。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需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等恶劣犯罪行为担负刑事责任,经由近些年的社会环境变化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变化,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刑事责任的年龄进行了下降调整,将原本的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范围调整至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范围。通过该种调整,虽然并不能完全保障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得到控制,但是却能够有效地遏制当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概率。除了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以外,还需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情况,制定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进而实现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另外,司法部门应当着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部门的建设,仅以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展开矫正工作,并且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处理。
想要真正意义上降低并逐渐杜绝当下社会环境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要社会力量以及各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法制的宣传,严格整治文娱场所以及社交软件等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内容,但是在进行专项整治时,不应“嫌麻烦”而“一刀切”,完全杜绝社会上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显然是不可能的,应当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律普及,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法治,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行业的努力以外,还需要加强公安部门的监管力度,一方面需要公安部门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以及自媒体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对于当下的未成年人来说,通过自媒体了解到的法律知识远比法律讲座更加直观。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家长应当考虑到自身教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改变自己开始,通过转变自身的教育方法,来控制未成年的犯罪心理[5]。在日常的生活中,家长应当充分认识孩子的需求,“棍棒底下出孝子”已经成为落后而无知的教育方法,想要真正意义上让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就必须要正确认识他们的成长规律、年龄特征、生活与心理上的需求。但是,这并不代表者家长要过度的溺爱子女,家长应当认识到,即便是七八岁的“小孩”,其也能正确理解正确与错误的概念,对于未成年人做出的恶劣事件,家长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从源头打消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除此以外,家长需要尤为重视子女的精神需求,未成年人的世界与成年人的世界是不同的,他们对世界与事物的认知仍然不够全面,想要让他们正确看待事件,只是单纯地满足其物质需求是远远不够的。家长应学会如何与子女沟通,愿意去理解他们的世界,在他们的世界中,家长才能真正认识到子女的需求,进而展开合适的教育,以便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孩子的成长是需要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只有做好家庭教育,才算迈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第一步。
未成年人的很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而教师也便成了人们学生时代的第二个监护人。教师应当为人师表,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学生的行为,教师应当明确自身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年龄越小,教师在他们心中的形象也就越高大。比如,在与学生对话时,教师要保障自己不说脏话,不用恶劣的言语攻击学生。另外,针对部分做出恶劣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师也严禁使用暴力行为进行纠正,通过科学的指导教育,来帮助他们正确看待自己的行为。在教育观念方面,随着新课改的逐渐深入,教师不应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评判标准,应当重视起他们的人格培养与心理成长,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才是当下教师的首要任务。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学校还要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以突发事件演习等方式,向学生展示恶劣行为会导致的后果,让他们正确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会为自己带来的损失。也可以同地方公安局进行商讨,开展普法讲座等,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警察或者军人英武的形象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冲击更强,他们在学习部分法律知识时,也会更加细心。
总而言之,想要杜绝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在现如今的社会环境中,仍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祖国的未来以及未成年人的未来,必须要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其中,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方能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