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群众工作法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11-24 07:35
党员干部之友 2021年1期
关键词:临沂市审理处分

近年来,临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坚持站在维护全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高度审核处理案件,探索创新“教育+疏导”“建议+检查”“警示+关怀”相结合的三“+”群众工作法,帮助受处分人员认错服纪、化解心结,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推动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治本效能,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教育+疏导”,帮助被审查调查对象认错服纪、化解心结。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独特作用,对被审查调查对象进行教育疏导。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被审查调查对象讲纪律、讲规矩、讲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关注心态情绪,关怀身心健康,化解矛盾心结。2018年以来,先后对3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审理谈话,帮助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主客观原因,端正认错态度,及时化解心结,唤醒党性意识。在讲深讲透纪律法规的基础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唤醒被谈话对象的党性和良知,厘清是非曲直,放下思想包袱,做到心服口服,达到教育、挽救、转化的目的,真正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某县政协原副主席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他一直心存愧疚,无法释怀,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纪律审查期间,审理人员向其明纪释法,帮助放下思想包袱、排解思想压力,该同志感动地流下了泪水,表示坚决接受组织处理,将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工作生活、回报组织关怀。

“建议+检查”,推动发案单位健全完善机制、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后续文章,通过一案一剖析,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督促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2019年上半年,针对某局副局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行政审批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责成该局党组认真剖析原因、规范完善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建议,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明确了提出建议的权限和程序,规定了9种需要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7种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对下发的建议事项建立专门台账,列出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时限,采取电话提醒、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跟踪督办。

“警示+关怀”,加强受处分人员警示教育、跟踪关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干部的一贯方针。为确保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效果,坚持做到“三个一”: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要求每一起纪律处分案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唤醒参会党员干部初心;开展一次纪律宣讲,在宣布处分决定过程中,要求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相关纪律处分条款,实现入脑入心,达到“一人受处分,集体受教育”的效果;开展一次回访教育,把重处分人员、退休人员作为回访重点,及时帮助受处分人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某县一退休领导干部受处分后心理压力很大,案件审理室得知后,及时赶到该同志家中进行回访教育。该同志深受感动地说:“没想到自己受了处分,组织还这么关心我。”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放下包袱,发挥余热。对已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较好且已过处分影响期的受处分人员,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处分期间表现情况,视情提出使用建议,让受处分人员有奔头、有盼头。

通过探索三“+”群众工作法,注重发挥案件审理工作治本作用,临沂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发展。自恢复重建以来,临沂市纪委一直未发生申诉问题。2009年,案件审理室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临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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