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践探索

2021-11-23 16:27张震刘继广张严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27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产教融合职业院校

张震?刘继广?张严

摘 要 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目的在于破除不利于产教深度融合、不利于校企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根据学校与企业双方合作密切程度以及校企双方的资源状况,开展产权合作式、产权托管式、产权协同式和产权融合式创新实践。同时在实践中有三点体会:一是“三权分置”改革,校企产权双向流动、互惠共赢,激发出企业合作积极性;二是正确理解政策,自主合作办学,职业院校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坚持底线原则,不忘改革初心。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27-0066-04

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目的在于破除不利于产教深度融合、不利于校企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1]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思想为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践创新指明了方向。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思想指引下,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大胆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经过“三权分置”体制机制创新,先后与近百家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建立了数十个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研究院所、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众创中心等集产、学、研、创于一体的育人综合体[2],实现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和长久合作,正在从学科学院向产业学院转变。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公益性办学的前提下,探索了多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体制机制创新实践形式[3]。根据学校与企业双方合作密切程度以及校企双方的资源状况,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践创新可以分为四种形式:产权合作式、产权托管式、产权协同式和产权融合式。每种合作办学形式双方产权结合程度不一样,管理形式、运行机制以及呈现的特点亦不尽相同。

一、开展产权合作式办学实践创新

产权合作可以理解为:合作就是个人(法人)与个人(法人)之间,利用各自产权进行相互配合,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联合行动。其形式多样,比较灵活,为实现同一目标,合作双方各自出让部分使用权进行相互配合。这也是职业院校在办学实践过程中最常见的合作形式之一。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先后与多家企业通过产权合作的形式进行联合育人。具有代表性的合作办学项目,如与电梯公司合作成立的“电梯学院”。二者的共同目标是培养从事电梯行业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一线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企业参与办学是为了自身产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学校则是为了提高学生技术技能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合作过程中学校向企业出让部分办学场地的使用权,同时也获得了企业为此投入设备的使用权,财产所有权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与宇通客车公司成立的宇通汽车学院亦是如此。宇通客车公司是亚洲第一大客车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但是由于其在建设初期以及扩张过程中招聘和吸收了很多的“占地工人”,这些人员一般没有学历或仅有较低学历,并且很多工人不具备汽车的专业技术知识,导致企业在生产、管理等很多环节出现工作效率較低、创新意识不够等问题。校企双方基于共同发展目标,即提高在职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高质量汽车类专业技术人才,由宇通客车公司出让部分场地、设备使用权,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出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等使用权,双方共同完成职工培训、人才培养目标。

二、开展产权托管式办学实践创新

托管是经济学范畴,一般是指托管经营,即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出资者或其代表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托管这一方式能够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直接开展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流动,可以有效地回避企业破产、并购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和操作难点,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模式之一。

从托管的主体和客体(标的物)性质来看,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企业产权为标的物,委托方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托管条件,明确补偿方式,明确双方权责,考虑风险因素,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让渡给受托方处置。企业产权的托管经营实质上是一种非公开市场的企业产权交易。在产权市场没有得到健全与完善的条件下,托管成为产权流通的一种变通方式。二是国有资产托管,该种托管是指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受托方当事人。由所有制性质决定,在这种托管经营中,托管的标的物只能是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受托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托管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借鉴国企改革中托管经营经验,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需求,按照校企双方契约约定托管其他单位的国有产权或企业产权或部分产权进行办学,或将学校的部分(使用权)产权经过一定的程序让渡给受托方进行办学。例如,制冷产业是河南省民权县支柱产业,“冷谷”的发展对制冷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旺盛,当地没有该专业人力资源优势,学校与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权县职业教育中心合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托管民权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制冷技术学院。这一合作项目既解决了地方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又增强了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4]。又如,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为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积极与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接轨,在自身教育资源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将部分教育资源委托具有德国、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背景的教育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双方合作成立国际学院。国际学院的成立基础是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向教育投资公司出让部分学校场地、师资、设备等相关资源的使用权,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国际学院既承担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的部分外事工作,也承担师生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项目教育教学的任务。

三、开展产权协同式办学实践创新

所谓协同,就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共同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经济学领域主要是考虑其“协同效应”,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简单地说就是放大效应、增效效应。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外部协同和内部协同。外部协同是指一个集群中的企业由于相互协作共享业务行为和特定资源,因而比一个单独运作的企业取得更高的赢利能力;内部协同则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个体之间在协同工作中好像没有发生产权变化或转移,各合作方仅是各自利用自己的资源来完成一项共同任务,其合作期限一般也随任务的结束而结束,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增效效应。除此以外,不同的单位在发生协同工作时,双方发生的是无形资产的变化,即无形资产出让或转移。

产权协同式合作办学,可以理解为双方在合作育人过程中,利用各自资源开展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固定资产使用权的变化或转移,其更多的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如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与格力电器公司开展的协同育人项目,就是该校师生直接参与企业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从表象上看,双方没有发生产权的转移或出让,但是这种情况下学校的课程、师生的劳动成果以及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的品牌等正是双方合作学校“投入”部分。师生在参与企业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提高了教育教学水平和技术技能,实现了产教融合、知行合一的目的,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质量。企业在不增加研发和人力资源成本的前提下,得到了学校的智力支持,同时为企业培养了生产及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通过校企产权协同,为郑州格力电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上千万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打造了多主体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构建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良好生态。

四、开展产权融合式办学实践创新

产权融合,是指在经济学领域中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也是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催生新产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产权融合有助于促进传统产业创新,进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产业发展,有助于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产权融合的具体形式包括员工持股、MBO、内部创业等;外部产权融合主要包括并购、参股、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产权融合在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由于受到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限制,这一形式并不多见。

一些职业院校经过长期校企合作实践探索,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下,出让部分使用权,积极与相关产业、企业合作办学,这一合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一些不具备的资源,为企业节约大量成本,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例如: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与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电气学院主要是由学校出让部分教育土地的使用权,引进企业在学校内合作办学,企业在学校建车间、建生产线,购买设备,招聘大量的产业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这些资源正是学校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最佳资源。该校与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体育健康学院是学校出让部分教学场地的使用权,结合地方健康产业的发展,把体育健康企业引进学校,协议约定企业投入的设施设备既要具备企业经营要求,又要达到专业实训的标准,既是实体经营企业,又是学院的专业教学场地、实训场所和创业孵化基地。學院的教师也是企业的教练和学生创业导师,企业的教练也是教师,企业的设施设备又是学校的教学设施,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五、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几点体会

(一)探索“三权分置”改革,校企产权双向流动、互惠共赢,激发企业合作积极性

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为了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和不断推进,学校必须了解、掌握、重视合作企业的合理诉求。对于企业来说,最终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职业院校“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利益诉求,将学校具有的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作为主要条件与企业合作办学。“三权”即学校资产国家所有权、学校占有权和企业使用权。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让渡部分使用权给企业使用,校企双方进行联合办学,培养人才。

“三权分置”是一种促进校企合作的产权分配机制,通过对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产权进行分离、确权和保护,使“国家拥有所有权、学校具有管理权、企业享有使用权”,从而形成“产权链套牢利益链,利益链驱动合作链,合作链拉动投资链”的校企合作产权结构。在实际的办学实践中,其表现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一是根据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式多样,企业享有的使用权方式方法多样。二是双方的产权使用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企业可以享有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学校也可以享有企业资产的使用权。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资源,又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既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教育资源,又可以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获得学校的教育资源,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更新获得技术和智力支撑,也可以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校既可以充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产,又可以获得企业的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校企双方都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在合作项目承担的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项目中又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高校的教育资源也可以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迭代更新等提供直接支持,互惠双赢。

(二)正确理解政策,自主合作办学,职业院校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特点。我国对职业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层面、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诸多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政策,国家鼓励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在依法办学,在确保国有产权安全的前提下,自主与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人才,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可以出让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与企业合作办学。这样,我们可以获得两个方面信息:一是公办学校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对学校的产权具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二是国家鼓励国有产权共享共用,鼓励资产管理、实物管理、财务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鼓励在保证国有产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序流转,发挥其有效价值。职业院校要看到政策空间,主动作为。

(三)坚持底线原则,不忘改革初心

妥善处理学校育人与企业合理诉求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功的关键。作为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有两个原则必须要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是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

参 考 文 献

[1]新华社.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EB/OL].(2017-12-31)[2020-03-20].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2/31/c_1122191624.htm.

[2]张震,刘继广 .产教深度融合的“线场课堂”实践创新——以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20(17):46-50.

[3]刘继广 .高职教育生态圈视角的产教深度融合途径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1):143-145.

[4]王本亮,刘继广 .线场模式:职业院校办出类型教育特色的系统改革[J].教育与职业,2020(12):33-39.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Developing Vocational Colleges with Mixed Ownership

——Taking Hena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Vocation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Zhang Zhen, Liu Jiguang, Zhang Ya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exploring and developing mixed-ownership vocational colleges is to break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tha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in-depth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and the in-depth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Hena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Vocational College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of mixed-ownership vocational colleges. According to the close degree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chool and the enterprise and the resource conditions of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 it carries out the innovative practice of property rights cooperation, property rights trust, property rights coordination and property rights integr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three points of experience in practice: Firstly, the reform of the“three-power separation”, the two-way flow of school-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s to realize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as to stimulate the enthusiasm of corporate cooperation; secondly,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policies,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subjective initiative in actively cooperating in running schools; thirdly, adhering to the bottom line principle and no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reform.

Key words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colleges;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uthor  Zhang Zhen, professor of Hena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Vocational College (Zhengzhou 451191); Liu Jiguang, professor of Hena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Vocational College; Zhang Yan, Hena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Vocational College

作者簡介

张震(1963-),男,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国家、省、市三级督学,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郑州,451191);刘继广(1970-),男,河南机电职业学院职教研究所所长,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教授,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教育发展;张严,河南机电职业学院职教研究所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大招标课题“河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及对策研究”([2020]-JKGHZDZB-06),主持人:张震;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大招标课题“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研究”(2021JKZB09),主持人:王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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