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琦,曹 佩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2020 年9 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关于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要持续抓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府服务”,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同时,随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各类采购活动日益频繁。为提高财政收入的利用率,避免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滥用职权、成本偏高等问题,我国将高校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畴[1]。高校招标采购工作不仅与国家财政有关,也肩负着高校基础设施和教学科研设备采购任务,影响高校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受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人们工作模式发生改变。基于此,可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与高校招标采购管理深度融合,从而达到精简重复审批流程、优化服务的效果[2]。不断推进高校招标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采购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高校招标采购部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高校政府采购中,“放”要求各类重复审批大幅精简,中央向地方和高校放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支配权;“管”指坚持放管结合,政府部门放权越多,内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越重、要求越高,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措施,采购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服”指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服出便利,服务到位。随着“放管服”全面深入,传统的招标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高校采购需要。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高校采购中能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招标采购与其他业务融合,提高办事效率[3]。
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需要财务、人事、资产等多职能部门配合,也需要学校管理部门设计好建设思路,整合资源,真正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学校招标采购信息化管理建设中需要牢牢把握“双一流”建设目标,以教学、科研和管理需求为导向,优化管理模式,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以南京大学为例,为优化招标采购工作,2019 年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凭借信息化方式统一管理学校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与开发等工作。其中,在高校招标采购中实行信息化中心与招标办公室“双负责人制”,以“招标采购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目标,推进高校招标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3]。
“放管服”深入改革过程中,高校应协调好放权与监管工作,严格制订招标采购计划和招标采购制度,深入落实采购政策,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界。以南京大学为例,为监督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校方发布多个配套流程图,出台了各合同样本4 个,编制“南京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鉴定表”等12 个专用表格,构建了完整的南京大学招标采购规章制度体系,使招标采购整个流程公平、公开、公正,为采购质量提供保障。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各高校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但仍存在一些高校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高校采购管理思路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重视管理、轻视服务,片面强调监管,采购效率仍旧较低。也有一些高校重视放权,但缺乏监管,只放权而不承担责任。
高校采购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具有批量性、庞大性等特点,采购工作需要由学校教研室、实验室等各部门配合提交审批,采购前需要有明确的计划。但高校可支配资金有限,需采购的物品较多,需要部门协调,将有限的资金分配到急需物品的采购中,但一些高校中各院系之间联系不充分,使得采购计划缺乏全面性,从而影响了资金利用率[4]。除了招标采购计划性不强,高校招标采购实效性同样是影响招标采购的重要因素。例如,一些科研实验项目器具的采购,需要先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批准后还需要对所需实验器材的技术参数进行确定,申请资金,审批资金。采购环节仍旧烦琐,从招标申请到签订合同,再到厂家供货,中间仍要耗费大量时间,阻碍校内科研活动的开展。
在落实简政放权的过程中,高校内部应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但缺乏经验及完善的监管政策,导致采购过程中出现监管滞后现象,甚至出现采购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交叉,权责不清的现象[5]。在一些高校招标采购中,专家评审组人员意见是主要参考标准,若专家评审组不能自觉遵守招标标准,其主观性可能对招标采购整个过程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招标文件中虽有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却未明文设置衡量标准[6],如此难以约束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长此以往,易滋生腐败行为,产生廉政风险,影响高校招标采购的公平性与采购质量。
“放管服”政策实施背景下,要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府服务”,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但高校招标采购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在公开招标中,高校首先确定所需采购物品,发布招标信息,然后由符合条件的招标商投标,之后高校根据一定标准选择合适的投标商签订协议。高校与高校之间、专家与供应商之间若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那么高校招标采购的审评专家组就需要自行组织。高校专家及财政部专家对项目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从而降低行政效率[6]。无信息共享机制还可能使得高校不能及时辨别出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给高校招标采购带来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政策的实施,高校应深入学习“放管服”思想,制定并不断完善校内采购制度,持续推进招标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组织评审专家等方面,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简政放权政策执行。例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改变了传统的由后勤处、国资处等管理部门分别实施招标采购的形式,2016 年成立招标办公室,实行采购与监管分离,制定并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办公室的职责,对一些具体的情况同样作出明文规定,使采购方式更程序化、规范化,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管理水平和采购效率[7]。
高校采购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在此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防控风险,明确各参与人员的责任所在。不能一味放权,而忽视其责任所在,高校可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合理界定岗位职责[8]。“放管服”背景下,高校应加强采购关键环节控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在采购内容上也需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审核验收责任,而高校招标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技术支持责任。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高校多项工作带来便利,对高校招标采购工作而言,相关工作人员更应借助网络建立校内采购一体化平台,提高采购效率。首先,高校应提高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将采购项目公告、文件、预算金额、采购合同等完整信息公开发布在指定网站,实现校内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便于内部监督管理。其次,高校应着眼于长远发展,推动互联网和智慧校园相融合,建立校内采购一体化平台,实现校内招投标信息公开,服务与监督并举,简化审批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为确保高校快速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保障师生科研活动顺利开展,高校间可以加强合作,建立招标资源信息库,将信誉度高、合作态度诚恳、成本低的供应商纳入资源信息库。同时,在招标资源信息库基础上大力推广电子化招标采购,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手段,降低人的主观性带来的影响,帮助高校在投标采购过程中保持规范廉洁,提高采购质量。
加强高校招标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落实“放管服”政策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与高校采购工作相融合,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内外监管,提高高校招标采购效率,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