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倩(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100052)
2017年,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其中明确规定:租赁应收款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相较于“已发生损失法”,预期信用损失法加入了更多主观判断因素,同时,因需要合理估计“尚未实际发生但存在违约风险的信用损失加权平均值”,计量难度和复杂性大大提升,如何按照准则要求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成为众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不过由于上市公司已率先于2019年开始全面执行新准则,这类企业的实际执行情况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同时结合租赁行业自身特点,评价各种计量方法的适用性。
(一)涵盖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法不再以是否实际发生损失作为计提减值前提,而是在历史损失率、当下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基础上,考虑前瞻性信息影响,反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信用损失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即“未来预期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逆周期性。
(二)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信用损失”是指,根据合同应收取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需要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三)可能产生减值利得。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如果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则应当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一)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租赁应收款,企业可自行选用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处理,且所选择的会计政策适用本企业的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适用。
一般方法是根据租赁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划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按照该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阶段二: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采用一般方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核心要点是对减值阶段划分的专业判断,一般需要结合多种定性和定量标准综合评价。准则中对于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提出了逾期30日的参考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采用简易方法,则直接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即可。
(二)预期信用损失常用计量模型。
1.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法。是以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口(EAD)等风险量化信息作为拨备计提基础,计量单笔资产或资产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上述三个关键参数,均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违约发生时应收租赁款的风险敞口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百分比,其中预计可收回金额是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通常用处置回收率(RGD)来代替;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违约发生时,应被偿付的金额。
2.减值矩阵法(迁徙率法)。以传统账龄分析为基础,利用迁徙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未来宏观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发展等前瞻性信息后,对信用损失进行预测的方法,通常应用于简易方法之下。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汇总历史及当期账龄结构分布,除账龄外还可选用逾期天数作为分组依据;(2)计算每个组别的迁徙率;(3)确定历史损失率;(4)根据前瞻信息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得到预期损失率;(5)以预期损失率乘以不同组别的余额,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现金流折现法。指单项评估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与该资产目前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常用于逐笔评估第三阶段的租赁业务及其他认为需要现金折现评估的减值准备。
4.直接估计损失率法。对于难以估计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金融工具,在不违反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原则前提下,可使用直接估计损失率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历史数据对损失率直接进行合理估计。
根据租赁公司公开募集债券所披露的信息,可以获取到会计政策执行情况及政策变更影响,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清算所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所披露的公司年报信息及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执行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共有31家融资租赁公司早在2020年以前便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从所披露的信息情况来看有以下五个特点:
1.这些公司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均采用了一般方法,也就是“三阶段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划分每个阶段时,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判断标准,大多数企业将“债务人合同付款逾期超过30天”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上限标准,将“逾期超过90天”作为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考虑因素;同时,部分企业还综合了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列为“关注类”的租赁应收款认定为第二阶段,“不良类”则视为第三阶段。此外,像北银金租、华融金租公司还设有预警客户清单,作为第一阶段的排除判断标准。
2.在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的选用上,融资租赁行业主要偏向于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法,部分企业则是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即进入第三阶段的租赁应收款单独选用了现金流折现法,如工银金租、农银金租、兴业金租。易鑫租赁则是以历史统计数据为基础建立了迁徙模型,用以计算逐级和跨级处于逾期状态合同的迁徙概率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剩余本金的损失概率。
3.企业多采用组合和单项结合的方式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在进行分组时,通常以共同的风险特征为依据,例如九鼎金租参考行业、担保物类型、信用评级等信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组合计量。为提高效率和预测准确度,单项评估常见于第三阶段或针对于不良类租赁资产,个别企业如招银金租,对所有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单项基础上确定信用损失。针对不良租赁资产的逐笔测算,违约损失率中的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收回处置租赁物可变现净值+预计从承租人或保证人获取的现金+查封存货、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光大金租和建信金租对每一类不良资产均设定了不同的违约损失率最低标准,以保计提的充分性。
4.需要考虑前瞻性信息的影响。通过识别影响各类业务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宏观经济性指标,建立回归预测函数,结合专家经验判断,选取可能的情景及情景权重,从而实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无偏估计”。通常为了简便处理,利用宏观预测模型构建乐观、基准、悲观三种情形,并赋予一定的权重,其中基准情形定义为未来最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其他情景的比较基准,乐观和悲观情景可作为敏感性测试的来源之一。
关键经济指标的选取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特定性,但均需要通过历史数据检验证实:所选取的指标与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敞口具有高度相关性。如渝农商金租选用了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率、广义货币同比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率等关键经济指标;农银金租则对指标的波动做了限定,要求核心经济预测指标在乐观、悲观情景下的波动不超过基准情景正负10%。
5.租金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结息方式变更等涉及合同现金流的修改,因未造成实质性变化,租赁应收款继续确认的,在评估修改后的违约风险时,仍与原合同条款下初始确认的违约风险进行对比,并重新计算账面余额。通常情况下合同修改后,租赁应收款的信用风险会得到显著改善,其所对应的评估阶段往往会上移至第二或第一阶段。
(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需要对实施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从政策变更当年的年报披露信息,可以对比看出两种减值方法对于同一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估计金额差异。共获取25家租赁公司的有效数据,其中有22家租赁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补提减值,其余3家公司则冲回减值。整体来看,相较原准则下减值准备金额平均增加约15.72%,相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后金额)平均补提0.43%。
(一)为何甚少选用简易方法计量。在准则中对于租赁应收款提供了两种计量方式,其中简易方法下,不需要判断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也无需考虑应按照12个月还是整个存续期计提坏账准备,操作起来更为容易,但在实际执行中,甚少有租赁公司使用该方法。其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融资租赁业务项目周期长,特别是直租业务,受前期建设期影响,期限基本都在五年以上,如果从整个存续期的角度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则会使评估结果显著增加;再加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特点,百亿甚至千亿级别的租赁公司不在少数,计提基数本身较大。因此,为了避免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过高,更偏向于选择一般方法分段计量。二是由于租赁项目期限较长,若不加以区分地对全部租赁应收款在整个存续期内计量,则将很难合理预测整个期间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以及承租人经营情况的发展,从而影响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二)为何甚少选用减值矩阵法。从整体来看,减值矩阵法是依托账龄组合或者逾期天数组合来计算损失率的,由于租赁应收款本身具有长账龄的特性,因此,账龄组合并不能很好地反映损失情况;而逾期天数组合则需要依托历史违约事件,而一些租赁公司因经营时间较短或者风险控制能力较好,可供参考的历史违约数据有限,致使测得的历史损失率数据代表性较弱。
从短期来看,需要确定等距的逾期天数组合,以保证某个逾期天数组合的租赁应收款恰好迁徙到下一逾期天数组合。由于三阶段分类多采用30天和90天为标准,因此,矩阵法下需选用逾期30天为一组,但这个周期对于租赁项目来说太短了,会大大增加计算量和难度。
从长期来看,租赁应收款不同于普通的应收账款,其依托于底层租赁资产而存在,在承租人无法履行偿付义务时,出租人对租赁物往往享有优先处置权。通常租赁应收款逾期超过一年或者被列入不良资产时,企业会行使其他权利弥补损失,因此这一阶段,受租赁资产实际变现能力及担保措施的影响,随着逾期天数的增加,预期损失率的迁徙特性并不显著,且项目之间的差异性较强,此时更适合对资产单项评估。
所以,总体来看减值矩阵法更适用于采用简易方法计量的应收账款。
(三)如何确定适当的风险组合。为方便风险计量和比较,金融资产组合一般按照风险特征进行归类,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分组维度更为多样。从承租人自身特点来看,行业、信用评级、关联方关系等都可以成为分组依据;除了考虑承租人自身的信用风险特征外,还应结合租赁标的物情况、增信措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组,如期限、残值比例、保证金比例、担保方式等。虽然风险特征越相似的资产,预期损失情况越相近,但分组不应过细、过多,以免增加计算量,同时还会因每组历史数据样本量太少不具代表性,而影响预测结果的准确。
(四)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构建的“动态性”考虑。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具有动态性特点,因此在设计计量模型时需要有所考虑。违约概率不仅与承租人的主观履约意愿有关,还与其履约能力有关,相对应的分为理性和非理性两种违约概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违约成本越大,待偿还的租金越少,理性违约率越小;非理性违约则是由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在短期内突然下降所引起的,通常与流动负债率紧密相关。违约损失率主要取决于不良租赁资产的处置回收情况,主要由设备维保水平以及对应的二手市场价格决定,而市场价格呈现出波动性。风险敞口的动态特性来自于租赁期限和租金,随着租金的逐期偿还而递减。因此,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来说,租赁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难度更大,所需考虑的影响因素更为全面、复杂。
(五)“五级分类”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转换。在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之下,租赁公司对于租赁应收款常采用的减值计提方法之一是:先将应收款项按照五级分类进行划分,然后按对应比例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减值。新准则之下,为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需要搭建复杂的模型,但对于非银行系的租赁公司来说,信用数据收集处理能力相对较弱,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套合理恰当的模型难度较大。但仅仅根据五级分类方式依据历史损失数据按固定比例计提则无法体现出预期信用损失的前瞻性,即随宏观环境的预测变化,预期信用损失的结果会有所不同。为简化处理,可以考虑根据历史数据确定每一分类之下乐观、基准、悲观三种情况所对应的损失,然后根据前瞻性信息赋予三种情况权重,从而得出相对合理的预期信用损失。
(一)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式选择。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特点来看,更适合选择一般方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第一、第二阶段可以按信用风险特征分组,通过预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第三阶段已发生损失的租赁应收款,考虑到其可回收价值差异较大,而选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逐笔测量。为保证计算结果的无偏性,可结合前瞻性信息预测乐观、基准、悲观三种情景下的指标表现,并赋予权重。
(二)建立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指出,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信息获取基于“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即可,但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起步较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自身历史数据积累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建立行业历史信息共享数据库,作为预测未来的信用损失基准,不仅可以节约信息获取成本,还可以提高预测结果的准确性,缩小相同信用风险条件下的计量结果差异。
(三)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增强相关信息披露透明度。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大量的判断、假设和估计,例如: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前瞻性信息等。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几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通过专业培训、同业交流、专家协助等方式,有助于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恰当地执行准则规定。同时,鉴于在当前环境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所涉及的判断和估计的水平,透明的披露至关重要,避免管理层通过预期信用损失调节利润,使报表使用者更好地掌握金融资产质量情况。
(四)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全流程管理能力。由于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以租赁物为载体的金融工具,这一特点决定了出租人可以通过对租赁资产的运营状况监测,达到预测承租人经营状况的目的,但目前租赁行业主要参照银行的信贷审批模式,过于注重承租人的信用资质,而对租赁物的质量以及现金流的状况关注度不足,租后管理手段不足,不利于尽早发现风险以及控制损失金额。同时,新准则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都需要评估信用风险变化,因此,搭建动态的客户信用管理评估体系和租赁应收款跟踪管理体系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