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治辛
(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贵阳 55000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于2016 年1 月正式发布,其中对租赁安排识别的控制模型进行了规范,并且规定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这一新准则中,相对现行准则而言,出租人会计无明显变化,而承租人需要通过单一的会计模型对所有租赁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进行资产确认和负债,并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小额租赁和短期租赁除外)。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内容,对于一项标的资产,在特定时间内出让其使用权以获得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便可认为是租赁。其中强调了客户对特定资产的控制,不具有控制权的为服务合同,具有控制权的则为租赁合同,可通过此种方法来识别新准则模式下的租赁行为。想要成为租赁合同,必须对已识别资产的实际控制权进行让渡,同时必须对资产在物理形式上进行明确的区分。当客户在使用过程中享有了如下一些权利时,便可以认为实现了已识别资产实际控制权的让渡:一是全部获得该项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二是具有该资产使用的全部主导权。对于此处特制的资产,在特定时期内主导其使用过程又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对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有权主导;二是对使用方式和目的相关的决定有权预先确定,并在整个使用期内锁定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目的。
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服务合同开始时,接受服务者并未获得资产控制权,而承租人在获得资产后完全取得了对资产的控制和使用权。特别的,对于具有附带维修服务的租赁合同,必须对承租人的租赁业务和服务业务进行区分,按照单独的价格和比例完成租赁和服务业务分配过程,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收入》中的相应内容对相关合同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对承租人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支付租赁和资产使用权相关业务进行确认,在单一会计模式和成本效益原则下,提升财务报表的直观性,从而更好地反映租赁实质。租赁负债的内容要求不仅包含租赁利率,也包含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以及所折现的支付初始资金,在进行计量时选取租赁负债利息,在确定资产使用权时间时也要注重初始金额,结合预付款和激励金额以及初始成本进行适当调整,满足复原、拆除、搬迁的成本估计。在承租人完成计量时,同样要按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折旧规定完成资产折旧和计提工作。如果出现减值,还应当进行必要的财务处理,根据租赁期和指数利率的变化来调整租金,重新计算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做到同步调整、迅速变更。
承租人需要严格区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列出并上报,及时披露单列项目有关内容。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与租赁负债的利息费是不允许合并列报利润表的。对于有关租赁的披露要求,新准则中有了较大的扩展,能够满足主体信息披露需求。在此基础上,使用财务报表的人在完成企业经营评估时能够更加直观地获取企业业务数据,并且准确把握租赁工作对承租人的影响。
对于部分在租赁准则修订前便已完成确认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可通过追溯调整的方法进行全面调整,在租赁业务开始时,即采用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如比较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企业也可以不进行重复信息的比较,以当期年报为首次采用新准则的节点,将使用后产生的影响列式调整为留存收益期初余额。
新的租赁会计国际准则未对出租人会计进行调整,因为现行的出租人会计准则能够较好地反馈租赁业务实质,与承租人会计相比,其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较少。按照相关国际准则中的分类要求,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在融资租赁中,需要出租人从租赁开始,便在财务报表中对持有的融资租赁资产进行确认,按照其投资净额列入应收款,并在适当的固定期间回报率模式下确认融资收益租赁期。而在经营租赁模式中,由出租人先对标的资产进行确认,再按照系统性或直线法实现租金收入的确认。
2.1.1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影响
从使用财务报表的财务者角度来分析,新准则极大程度上提升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能够为使用者展现更加清晰的会计信息,对部分企业借助经营租赁形式逃避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资产负债的情况进行了有效避免,缩小了承租人进行“合理规避”的范围,使得除小额租赁与短期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活动都在财务报表中统一反映出来,对一系列可能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进行了修正,从而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准确率和可比性,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租赁业务的实质,从而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科学决策。
2.1.2 对承租人的影响
如果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就能够发现在新的准则下,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直接和真实地反馈企业现金流量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在新准则的要求下,所有租赁行为都需在财务报表中展现,使得租赁资产和负债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均有所增加,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出现大幅变化,原会计准则下的租赁费用全部被列为经营费用的情况不复存在,新准则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整,区分了经营费用和融资费用,使得承租人的税息折旧、经营利润都有一定变化。在新准则要求下,经营性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成为了筹资性现金流量,使得经营性现金流减少、筹资性现金流相应变多,但在整体租赁准则调整而实际业务不变的情况下,总的现金流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想要更好地获得使用权,必须在决策业务时选择是租赁或者购买,既要保证自身既得利益的比例、资本使用效率,也要避免违反相关金融监管和政策要求,充分权衡利弊。
2.1.3 对出租人的影响
新准则在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面未进行明显的改动,但在承租人会计发生改变后,出租人会计也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出现变化,特别是新会计准则提升了对承租人会计的要求和门槛,因此容易导致部分承租人放弃租赁方式而选用其他形式完成资产控制和获利。表面上看,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有利于出租人,但从深层次看,其从源头吸引力上限制了租赁行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业内对租赁业务的客观需求,使得承租人在选择租赁业务时出现犹豫和松动,间接影响了出租人的业务量。同时会一定程度上促进出租人不断加强租赁合同的完善与设计,为更好地吸引承租人完成租赁行为而优化对承租人各方面的评估,如经营现状、现金流量和财务情况等。
2.2.1 结合实际,逐步适应
当前,我国的租赁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国家特色,因此在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的过程中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我国早在2005 年便提出了“财务报告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也在一直强调“我国的会计准则要在整体上保持与国际准则的一致性”,但依然要注意和考虑国家经济的实际状态和资产金融服务业的现状,在行业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准则趋同过程中仍然要考虑实际,结合产业政策逐步改革,根据合理编制的进度表和线路图实现逐步趋同,循序渐进地实现各方面与国际准则一致。
2.2.2 做足准备,积极应对
新准则的实施无疑会对租赁行业和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必须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新准则对承租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所有租赁涉及的负债和资产,这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报表中的多项财务指标出现较大变化,使得利用表外融资等看不见的形式来获取资金的机会更小。鉴于此,承租人面对新的会计准则,必须及时而准确地了解其主要变化和具体内容,全面优化调整当前的战略决策和资产结构,切实降低可能存在的税负风险,同步调整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标准,从而更好地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此外,承租人必须不断加强与相关利益者的沟通,及时、准确并全面地对企业租赁信息进行披露,减少新准则实施后给企业投资人带来的困惑,特别是投资人会因新准则中的变化对企业经营行为和形势产生担忧,从而保障企业在会计准则发生变化后和新准则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平稳过渡。出租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租赁行业吸引力问题,面对承租企业更加谨慎选择租赁方式的形势,找到缓解业务需求减少问题的方案,通过转变经营思路、完善经营模式、拓展业务形式等一系列手段,帮助各方分散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可根据国家对不同行业实施的税收规定及优惠政策,预先为客户着想,优化客户结构、拓展经营范围、提升经营能力,从而应对新形势下国际会计准则变化给整个租赁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在新的形势下,发生大幅度变化的租赁会计国际准则给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带来了许多影响,各方必须尽快适应新规定,切实调整自身业务形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