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其琪
(西安石油大学,西安 710000)
民办院校内部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展开。现阶段对于大多数民办高校来说,物资采购工作中几乎都是通过自行选择供货商及承包商来完成的。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大力支持民办院校依照这样的路径不断发展和维持市场经济,基于这样的情况背景,民办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的合理配置就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然而当前在许多民办院校校内物资采购管理及制度改革过程中依然呈现出许多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提出更优的问题解决措施,使民办院校内部物资采购机制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结合教育部门提出的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对于民办院校的内部物资采购工作需要继承实施招标选拔的方式,且工作过程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必须保证物资采购的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同时提高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对民办院校来说,内部物资采购招标环节可以确保资金合理利用,另外采购过程或采购资金对公开、公平以及公正性的要求又能够更好地避免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推进廉政建设工作。
随着国家对教育部门相关工作重视度的提升,各个院校在办校规模上也越来越大,然而,为了进一步推进民办院校的发展,院校内部从各种规定和要求方面不断提高。此外,涉及民办院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的资金量相较而言比较大,为确保资金能够被合理利用,使其充分发挥出作用,物资采购招标被当成是一项重要手段。借此来选用合理的承包人或者供货商,可以最高限度地节约一大笔物资采购成本,进而提高民办院校整体的经济效益[1]。
在我国,对于民办高校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固定金额范畴内,民办高校拥有自主采购权。同时,各大民办院校在持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师生人数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及消耗也就明显地呈现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民办院校自主选择承包人以及供货商同样也在不断增加,所以民办院校拥有的自主权就在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为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民办高校在进行自主招标和选择承包人及供货商时,必须要明确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挥好其自主权的效用,保证所有的工作都能够规范进行。
大多数情况下,民办院校资金供给都采用的是自给自足的方式,因此缺乏相关管理部门对资金流动环节的管理要求,这使得民办院校在财务工作中体现出极其明显的随意性。比较普遍的模式为,一些部门有这方面的采购需求,同时供应商做出对应的响应,之后有关管理部门立足物美价廉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择供应商,但在这方面工作的认识却非常薄弱。鉴于缺乏相关的物资采购招标需求,自然其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认真学习,因此便导致此项工作没有办法在很多民办院校中以优良的状态展开,影响到整体的工作效益[2]。
民办院校除了物资采购项目多以外,体现出来的数量也比较庞大,因此很多供应商都能够及时响应,最终呈现出很大一批民办高校物资采购需求一旦提出来,就会有数家供应商给予响应的局面。如此,民办院校为保证工作进度往往会从其中选择性价比比较合理的供应商来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省去中途招标的环节。这样一来很容易从负面影响到采购资金的合理利用,如果缺少对应的计划支撑,资金利用的随意性又比较强,且自主采购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最终势必会导致较高的经济损失。
鉴于民办院校采购部门和采购物品种类都比较多的缘故,为确保资金能够充分利用,因此需要民办院校成立独立的招标采购管理机构,且要求全面培养和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自身的职业素养,确保所有的采购工作都能严格地依照相关制度流程展开。第一,采购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对应的办法开展,要求专业采购人员提高自身专业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对各个环节工作内容都进行全面了解,保证工作进度能够跟得上。第二,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相关工作机构可以适当地建立对应的网站,对民办院校内部物资采购开展的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布在网站上,待完成采购招标之后,再仔细监察、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严格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3]。
民办院校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在校内物资采购管理方面有关制度的执行力度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对此,民办院校必须在校内物资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方面不断优化,提高相关管理机制的执行力度,确保所有的工作环节都可以实时地落实到位。具体应该怎样做呢?民办院校需要严格相关校内物资采购部门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监督部门实时地参与到物资采购环节中去,展开对所有工作流程的实时追踪,尽最大可能保证资金流动的合理性和明确性。只有这些工作全部做到位了,才能更好地避免工作中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防止贪污腐败的现象出现。
对于民办院校来说,办学规模往往和教育成本关系极为密切,笼统地说,规模即财源。适当地延展办学规模能够促进民办院校办学经费的筹措或提升办学质量,以及优化办学条件工作的开展。其工作的重心在于必须要合理地把握好一个度,这样在确保结构合理且比例适当,以及各种资源都能够合理利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经济。
民办院校教育成本中的“人头费”几乎占了10%-15%,与众多公办院校来说差距极为明显。尽管如此,还是要精打细算。尽可能将民办院校的生师比维持在18:1-20:1 左右为最佳,如果部分专业需求量较小,则应该主要以兼职为主,以此来降低专职教师的配备量[4]。
对民办院校而言,应开展实施校长负责制,因其院校设施多数是投资者经过比较择优选择的。要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使资金能够物尽其用。
民办院校最基本的日常公共经费几乎占据总体经费的20%,如果能对这个比例控制得合理恰当,那么依然可以从其中挖掘出一定的潜力。对此,比较常见的一种手段就是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同时强化审批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同样也能节省下来一笔不小的开支,又可以避免出现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现象。
在确保自身经济状况稳定的情况下,民办院校需要适当地对本院校的办学层次进行外延,保证现有的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从而最高限度地提高民办院校的投资效益[5]。
综上所述,随着民办院校资金流通量的逐步增加,建立、健全各个民办院校内部物资采购的有关工作管理机制及监督机制显然势在必行。如果想要使民办院校制定形成合理、有效的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除了必须配备专业的物资采购人才管理机构,并且制订科学、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外,还要相应地提高其工作管理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情况开展更进一步的探究工作,使得民办院校资金采购工作改革能够与时俱进,确保民办院校资金的充分利用,全面掌控院校内部物资采购的成本,做好成本控制,继而提升民办院校整体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