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皆欢
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逐渐改革和完善,新型教师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高校教师的劳资权益保护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劳资关系纠纷增加,劳动关系恶化已成为高校教师辞职的主要原因。因此,提升我国高校教师劳资权益保障体系水平成为目前我国高校的重大任务之一[1]。做好与劳资和社会权益保护密切联系的工作,相当于为高校的各项建设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劳资和社会权益的保护在高校学生和社会工作中占据着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近些年屡次发生,这都是由于我国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尚未完善。本文就高校劳资权益保护的具体特征及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优化措施。
高校内部管理中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协调多方关系、辅助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该体系不仅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更是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存在和发展。由于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相关部门职能不健全、不突出,尽管在教育、参与、建设这方面发挥作用,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这一最基本的职能却没有发挥到最大,导致了教师的专业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一些学术科研权利、教育教学和培训进修等权利。目前相关的职能部门是以教育工会为主,但因工会发展行政化和政策贯彻滞后等原因,难以组织高校教师来参与相关的学术会议以及学术团体活动。主要原因是培训机会以及经费保障不足,导致高校教师的专业权利方面受到了侵害。建立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发挥维权作用的机制,成为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可通过事前参与、源头维护、平等协商、合同制度等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另外,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会成员对自身部门的职能范围认知存在误区,也是导致职能部门不健全的主要原因。综上所述,教师维权的渠道目前不够完善。相应的维权机构应为教师提供维权表达畅通的渠道。由于大多数高校教师对劳资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有限,因此在维权的过程中找不到有效途径。再加上一些维权途径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复杂,且对问题处理过程中的时效性未知,因此一些教师难以尝试主动维权。
高校教师选择教师这个行业时,大多数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适合且热爱教育事业,这就需要他们具有更强烈的责任心。教师对职业的偏好不仅与其个人意愿密切相关,还与教师职业赋予他们的报酬相关。作为一种职业,不得不提到其报酬,教师的这种职业报酬被认为是一种物质性的报答,甚至被认为是一种精神上的回报,这两种报答都被认为是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付出了劳动后最终应获得的一种回报。但有的教师的工资待遇仅能糊口,完全谈不上质量,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想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育行业中来,为教育行业补充新生代力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高校教师的待遇问题。不同城市的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有着明显的差异。尽管目前我国社会上普遍提倡大幅度地提高学校和教师的收入,如前段时期的绩效薪酬制度改革,虽然增加了绩效薪资,工资却被大幅度地削减,再加上物价的提高,拿到手的绩效薪酬并没有真正得到实质性的提高[2]。一线城市的教师薪资可能比在小城市工作的教师薪资高出几千,且在小城市工作的教师薪资的增速比较缓慢。一方面,如今教师的有偿补课已被教育部明令禁止;另一方面,大多数高校教师平时工作忙,压力过大,双休日更想要休息。教师因拥有寒暑假的福利让许多人感到艳羡,但在寒暑假期间,教师们基本上也没有什么休息时间,教案都是在这个时候编写的。部分高等院校还给各级教师量身定做学习方案,安排每周一次的培养班。教师也非常需要“养家”,在为了学生而努力付出很多的时间与精力时,一份合适的薪酬,是对教师这份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教师的一种尊重。教师除了拥有物质上的报酬,还有精神上的福利,精神型的回报往往是隐性的一种心理上良好的感觉。例如:在课堂教学中自我意识得到了充分发挥、课堂条件也得到了充分保障、领导人员素质较高、经济发展前景大、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多、同事之间的关系和师生之间的关系融洽等,均可以将其归类为教师职业的一种精神型回报。教师们在物质上和精神方面所报酬的要求都得到了满足,对于从教工作的热情产生鼓舞作用,教师就会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他们的教育工作中。这两个回报是高校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付出努力和劳动所应当获得的。
近些年,一些教师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与自我尊严受到打击。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不仅是对教师幸福感的保护,也对不断培养教师的工作热情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教师选择从教是因为他们对教育工作拥有了一颗充满激情又热爱学校教育和把教学工作当作终身事业的责任心。教师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和维护,教师对自己热爱教育学习和教书育人之间的最基本表现形式就是一种热爱的社会互动,教师对职业的充分热爱不仅与他们得到的报酬密切相关,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受到了认同和肯定[3]。教师与其他岗位不同,教师群体一般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个人素质,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以及在教育、科研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教师的这种劳动并不只是机械化地灌输自己的专业知识,这个社会群体往往具备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成就动机和对学习水平提高的需求,教师职业的专门性、长时间性和重大的复杂化都说明了教学工作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型,工作流程难于实现和监控,教学效益也难于得到准确的评价。这些特殊的性质使教师比其他职业具有了更强的事业成就感需求,强烈地希望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赞赏和认可,更加迫切地注重自己人生价值的体现。
教师权益实现的保障体系包括诸多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目前我国的教师权益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教师的法律保障是指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教师权益进行明确的界定,使义务人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当义务人的行为超越法律界限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的制度。教师权益的法律保障分为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实体保障是指以成文法或判例法等不同法律形式明确教师的身份、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程序保障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事前程序保障指对教师做出惩处之前,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惩戒种类和条件实施。
社会保障是指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为保全或恢复教师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主要是一种预防性保护,这一保障工作是通过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来完成,其基本途径是:第一,创设实体条件,提供物质便利。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对社会力量保障教师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主要是实体条件的规定;第二,制造社会舆论,产生道义影响。社会舆论主要由新闻媒体掌握和控制,具有强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可增强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意识,产生思想教育影响作用;第三,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可督促社会力量依照法定的行为模式的指引从事活动,是保护教师权益的有效途径。
教育工会在保障高校内部管理中的教师劳资权益方面必须要发挥出一定的作用。由于我国教师权益在很长时间以来都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接近五成的教师都存在着心理障碍,部分教师存在自卑心理,觉得本职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实力比不上同期就读的同学。教师除了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没有真正得到保障,甚至会受到有的学生及其家长的各种人身威胁。强调尊师重教,仅靠宣传工作远远不够,还需要在教育工会的帮助下对教师权益进行保障[4]。工会要从源头进行参与,制定事前维护制度。在教师从业前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签订就业合同时为其把关,保证“源头参与、超前维护”这种机制得到完善。
此外,明确相关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高校内部管理者对教师劳资的权益保护体系应不断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勇于创新,致力于完善其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利的重要基础。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寥寥数笔,必须细化教师的权利内容,让教师维权时有充足的法律法规对维权进行支持与保障。适当召开教师代表大会,让教师有机会参加学校的决策。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教师劳资权益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通过工会等部门的努力维权和职工主动参与,权益保护体系的优化已逐步走上正轨。要向广大教师加强《教师申述制度》的宣传,使法制理念深入他们内心,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让教师学会维权,教师只有熟悉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设置领导信箱、信访办公室等让教师能维护自身权益的表达途径,完善并落实教师的维权机构。明确规定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设立独立的教育申诉机构,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部门拥有编制权和财务权,保障各项权益救济。要正视教师对教育的重要性,在新闻媒体中组织动员媒体工作者正面报道教师,为教师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让公众加强对教师的认同度。另外,要把教师纳入公务员行列而不是界定为一个履行其教学任务的专门技术人才。
教师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取决于日常的职务、获得的职称以及工龄等,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教师在相关的职称评定中面临一系列的困难。教师职称的评选竞争激烈,且教师在日常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往往不止8小时的工作时间,由于学生在校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教师在日常管理中不得不牺牲个人时间去解决学生的问题。因此,教师这个职业的日常工作比较辛苦,不仅承担着给学生们授课的压力,还需要照顾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国家对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师基本工资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课时费以及其他方面的补贴更是没有相关条例加以约束。与其他岗位上的任课教师相比,在工资酬劳上同工不同酬。尽管国家目前对高校教师工资进行了补贴,但与教师在工作中的实际付出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教师待遇薪酬有计划地进行提升。
构建一个合理的高校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应从行政环节入手,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要齐头并进。在建立的教师劳资保护体系中,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保证教师的权益有法可依。在立法中,重点建立教师在签订合同等过程中的全过程管理体制,合理设计高校对教师的保护义务。只有明确法律,才能保证教师权益落于实处。要切实落实同工同酬权利,对目前一些高校弱化教师岗位强化绩效考核。在相关法律条例中,要回归反歧视本质。针对教师劳资派遣的退回和辞退来说,也要对相关的程序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完成立法的建设后,还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将劳动监察的作用充分发挥。
要整合教育部门劳动监察等部门职能,加强相关高校教师劳资权益被侵害的信息披露,实现对教师劳动权益的监督渠道的有效增加和拓宽。针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也需要构建相关的系统作为辅助。建立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以保障,在强调科教兴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今天,教师一定要学会使用法治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要切实维护高校教师的劳资权益,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现行的立法决策,才能保障高校教师的权利。此外,社会各界还需要转变对高校教师的错误观念,正视目前高校教师的地位与权益对等情况。社会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的努力,高校领导要高度认同教师权利,社会对教师的劳资权益保护立法完善,才能让公众了解高校教师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产生认同度,才能使高校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得到平等对待。工会、政府等相关部门作为立法和权利的执行机关,需要对社会的整体风向进行引导。通过立法建设,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了解,进一步更正社会对高校教师的偏颇观念,改善教师形象,逐步加强社会对教师的认同度。
高校教师权益的维护是保障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发展的重中之重,教师的劳资保障体系构建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近年来,屡次出现教师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在学校方面,学校领导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对教师权利没有应有的认同度。许多人普遍认为教师不那么重要,但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一定要正视教师的地位。另外,教师的家庭生活权益保障制度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一份恰当的薪水、一套完备的高校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教师的尊重。文章针对目前高校内部管理中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高校内部管理中教师劳资权益保护体系的措施,但教师劳资权益的整体保护,不仅是教师和高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在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从机构、制度、法律、思想多维度共同发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