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淑燕
2011年,福建省德化县制定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合并实施的“城乡一体、两保合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基金筹资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待遇支付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对参保缴费对象实行缴费补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变动指数,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德化县常住人口为33.21万人。在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9496人,占78.1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2652人,占21.87%[1]。截至发稿时,全县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160036人,参保率99.44%;60周岁以下应缴费人数118956人,其中50周岁~59周岁有41621人,40周岁~49周岁有38003人,30周岁~39周岁有33751人,30周岁以下有5581人;应缴费人群中选择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年人数有117535人,占缴费人数的98.8%,选择缴费档次2000元/年人数176人,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年人数2人,选择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年人数68人;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待遇人数41080人。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38165人,60周岁以上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人数5778人。
根据经办规程,城乡居民保业务经办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经办职能延伸至乡(镇)、村(社区)两级。县级经办机构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保和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做好全县参保、发放、基金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乡镇开展工作。乡镇经办对城乡居民保的具体业务资格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及时将村(社区)协理员收集的材料上报到县级。村(社区)协理员负责参保登记、待遇申领、信息变更、关系注销等业务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做好政策宣传、待遇资格认证、待遇追讨等工作。有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乡镇,其相关职能依附在城乡居民保乡(镇)、村(社区)两级经办,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身份认定初审、参保登记、领取资格确认、关系注销、资格认证、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为了缓解基层经办工作的压力,县级经办机构建立月“数据包”台账式的闭环工作模式,每月将“数据包”下发乡镇经办,“数据包”包含到龄数据、火化名单疑点数据、发放失败数据、暂停发放人员数据等。每月县级经办机构从系统导出全县到龄人员名单,逐年比对缴费到账情况,与从企业保、机关保获取的领取数据进行比对后形成到龄数据台账。每月初,将殡仪馆提供的火化名单与参保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形成疑似死亡人员数据台账。每月发放后从系统导出发放失败人员名单,根据合作金融机构反馈情况,核实发放失败原因,形成发放失败数据台账。每月导出暂停人员数据,停发原因有未资格认证、服刑人员、重复领取未追回等,形成暂停发放数据台账。乡镇在收到“数据包”后,将数据按村(社区)进行分解,并将其分发至所属村(社区)协理员。
村(社区)协理员应进一步核实数据,通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办理待遇申领、关系注销、变更信息、资格认证等,及时反馈数据是否属实,并对外地火化、土葬等情况进行补充。由村(社区)协理员将收集到的材料上报到乡镇经办人员,乡镇经办人员再将材料送到县级经办人员,县级经办人员根据收集的材料对数据台账进行材料到账、数据补充、问题反馈等业务进行登记。整个县乡村三级经办形成一个由县→乡→村→乡→县的闭环工作流程,县级经办机构掌握整个业务流程,能发现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县级经办机构应设置业务经办、业务复核、业务审批、会计、出纳、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员、档案管理、稽核、基金监督、办公室等11个岗位。目前,德化县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编制数8人,在编8人,借出2人,兼职局机关业务2人,聘请编外人员1人,另有全职经办人员5人。乡(镇)城乡居民保经办职能挂靠在便民服务中心,各配备1名经办人员,村(社区)各配备1名协理员。全县城乡居民保和被征地参保人数共有198201人,平均每名县级经办人员(县级经办按7人计算)服务对象约28314人,平均每个乡镇经办人员服务对象约11011人,每个村级协理员最多服务对象2090人。
乡镇经办人员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且大多数没有正式编制,大部分乡镇使用“三支一扶”、政府购岗人员、编外人员兼职城乡居民保业务,个别乡镇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出现调走的交接不清、接收的情况不明,容易造成工作脱节。村级事务繁杂,村(社区)协理员大多身兼数职,工资水平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城乡居民保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是镇村两级经办直接面对面服务群众,由于对政策掌握不全、理解不深、解释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对政策误解或理解不到位。大部分的参保对象“应付式”地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愿意选择高的缴费档次,个别对象对参加城乡居民保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参保缴费。目前,在偏远村落已完成村级平台建设,但由于大部分村级协理员年纪较大、学历层次不高、计算机水平较低或长期在外,配备的电脑、高拍仪等设备成为摆设。大部分村级协理员习惯于传统的纸质办公模式,收集材料后交给镇级经办人员,导致经办过程时间较长、效率不高。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直接对接乡镇经办人员,乡镇经办人员对接村(社区)协理员。参保登记、特殊身份认定、待遇申领、关系注销等业务由村级经办、镇级初审、县级复核,材料层层报送,程序繁琐。目前,德化县人口集中在县城,大多数村落只有少数留守老人,办理业务极为不便。村(社区)协理员从城关到乡下、再到乡镇政府往返需要较长路程和时间,在业务衔接过程中容易造成交接脱节、遗漏或延误。
个别经办人员对城乡居民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主观能动性,不善于研究解读政策,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对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造成违规参保、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情况的发生。由于农村人口分散,个别基层经办为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存在参保对象“被代办”参保、领取、注销等业务;或随意开具死亡证明,上报参保关系注销,导致长期失联人员“被死亡”。
各级领导不重视,没有将城乡居民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了解相关政策,较少深入科室(中心)调研,了解具体经办流程,多少存在对城乡居民保工作“少、简单、不需要那么多人”的偏见,导致基层城乡居保队伍普遍存在编制少、被抽调、借用、兼职、使用编外人员等情况。
德化县是一个山区,也是一个革命老区,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总量偏小、财政收入少,城乡居民保工作财力投入有限,与省、市沿海发达县(区)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随着物价指数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地方财力有限、基层经费不足、队伍建设薄弱,直接影响城乡居民保工作队伍的活力和工作积极性。
城乡居民保工作面向的是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工作质量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由群众点评,是考验每位经办服务人民群众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的“试金石”。个别经办人员由于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弱化,经不起身兼数岗的工作压力、长期面对群众保持初心的考验,特别是老同志对新的政策、新的系统不适应,导致经办服务效能降低。乡镇经办人员大多数是临时人员,随时要当“甩手掌柜”,不可能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再加上他们只是临时工,所以敷衍了事。
德化县乡村干部队伍呈“倒三角形”模式,村干部要面对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压力,俗话说“上面有几口,下面就有几口,所有的压力全部压在村干部身上”。城乡居民保村协理员也不例外,城乡居民保工作量大、没经费保障,群众抵触心强,做着“吃力不讨好”的活,他们是最基层的管理人员,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城乡居民保工作的质量。近几年,村干部较之以往,工作量加大、工作难度增强,部分村干部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而工作。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老的没精力学、年轻的不肯学,导致整个队伍没了精气神。
目前,关于城乡居民保制度运行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不断地完善,但由于制度落实涉及纵向延伸到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顶层的“美好设计”,到基层往往成了“挂在墙上的一张纸”。一是基层经办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二是基层经办处在对上需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下面对群众存在的实际难题的“尴尬”位置。特别是到了村级经办对政策法规、经办流程“熟视无睹”,存在制度“挂在了墙上”,却没有真正“落在地上、落到身上”。各级社保基金监督、审计等部门又大都是“门外汉”,监督审计工作无法时时跟踪、年年开展,工作往往停留在表象上,对制度执行落实监管不够深入,很难发挥监督震慑作用。
城乡居民保工作涉及民生保障,覆盖广、普惠性强,各级领导和经办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城乡居民保各项工作。通过开展“领导走流程”“沉下去”等活动,让领导化身为办事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发现办事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高思想上认识,把城乡居民保工作真正提到重要议程,为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城乡居民保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将城乡居民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应重视基层经办队伍能力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为基层经办人员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城乡居民保基层经办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延续。
为保证城乡居民保工作在基层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经办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经办力量。在编制不足的情况下,为方便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建议由县级业务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招聘编外人员,再将其派遣到各个乡镇,确保专人负责。通过县级业务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聘请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村(社区)协理员。将“三支一扶”、村务工作者定向安排到基层负责城乡居民保工作,提高经办队伍整体素质,人员离岗后继续安排同类人员接岗[2]。乡镇应加强对镇村两级经办人员管理,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居民保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可以继续聘用,考核等次差的人员进行调岗直至解聘,形成一种能者上、劣者下的管理机制。
县级经办机构应加强本级人员队伍管理,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确保县级经办人员精通各个岗位业务。加强干部交流沟通,可以通过工作例会和专题学习,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业务学习、问题交流等。应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规范干部行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工作作风。同时,将镇村两级经办队伍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定期组织基层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也可通过开展“送政策下乡”“政策宣传入户”等活动,使经办人员掌握最新政策,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建立县乡、镇村、村民、县乡村微信交流群,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平台,开展日常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活动。县级经办机构对乡镇分工实行包干责任制,负责指导乡镇经办人员开展工作。县乡挂钩负责人应加强县乡、镇村经办之间的沟通交流,随时掌握基层经办动态和存在问题,确保沟通顺畅。打通户籍限制,开展城乡居民保异地协助办理,参保人员可以到就近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无需返回原籍地。可以在县城进城务工家园、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村级城乡居民保业务定点服务站,进城务工人员可到服务站为自己或农村留守老人代办业务,实现集中办公,缩短时限。
各级社保基金监督、审计、财政、巡察等部门应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于在巡察、审计、稽核、基金监督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有问题必查、有责任必究。同时,将城乡居民保各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扣分;对工作不力、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队伍能力建设,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千家万户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分析德化县县、乡、村三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旨在建设一支有责任心、高水平、高质量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队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推进德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