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鑫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经济合同是指相关主体为了一定的目的签订相应的协定,并在协定之中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完成合同签订之后即刻发生法律效力。通过订立合同,可以有效保证事业单位和另一方的权益,让双方的下一步工作按照合同进行,不仅能够推动经济秩序更为稳固,还能够利用经济合同的方式提升履约率,进而保证单位的资金可以实现合理的运用[1]。
实际中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在管理制度上表现为指导性较强,但是欠缺一定的可操作性,导致事业单位无法真正落实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在一些单位之中,对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够明确,甚至是部分条件不够合理,所以签订合同期间,双方会因为条件而出现一定的争议,所以会利用经济活动事项的金额来进行确定。这样确可以解决当时所存在的争议,但这种应对方法忽略了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时之目的,并且根据经济活动事项金额来确定合同条件,有可能无法达到合同预期实际效果。与此同时,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当中,相应的职责不够明确,在制度当中没有对审核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清晰定位,也没有明确说明审核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正是由于这种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审核部门工作上不够积极,并且一旦在管理工作之中发生相应的问题,也会根据职责不明确进行责任推委。除此以外,合同签订事项较为专业,所以在重大合同签订时对在场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较高,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工作时,大部分情况是没有法律人员参与的,所以对合同内容无法形成有力的把关,最后可能因为签订合同导致事业单位的利益受损[2]。
根据法律规定,编制和机构只能够由上级进行改变,所以没能够针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单独设立专门的部门,而在处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并非是专职的,而是在有其他工作职责基础之上进行兼职的。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直接将合同管理工作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并且由财审人员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这么做虽然能够节省人力资源,但是会导致核算环节与合同管理环节合并,但是这两者之间的管理工作并不完全重合,所以在此之中存在不兼容的问题,主要就是在管理工作之中缺少相应的核对环境,进而导致合同管理强度下降,同时还分散财务管理精力。并且在实际当中,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主要是进行合同登记,总体上流于形式,没能达到实际效果。
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风险较重的环节当属对供应商的确定,并且单位签署的合同一般费用金额都不高,稳定在10万元左右。正是由于费用金额小,所以公开招标可能造成时间成本过高,达不到时效性的需要,因此在实际之中,为了节约时间成本,通常采取邀请招标或询比价选择供应商,但这种方式只能适用于一般的事项,如果情况紧急,事业单位为了更快的实现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责,通常不会选择询比价的方式,而是需要用更快的时间进行采购,保证事业单位及时应对紧急事项。在此情况之下,业务部门根据就近原则来确定供应商,进而保证事业单位能够快速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但是这样操作存在廉政风险,并且这种行为属于先实施后签合同,并且在付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补签合同,具有“合同倒签”的问题。如果相应的管理人员受到利益蒙蔽,很可能利用合同倒签进行非法谋利,不仅损害的事业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
由于事业单位编制是固定的,所以大部分事业单位缺少法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之中,受制于资金和编制,缺少相应的法律人才。所以在事业单位签订合同中,本来应当依靠法律专业知识对文本进行审核,但由于缺乏法律人才,所以事业单位不得不根据工作经验来审阅,导致对于合同相关的条款审阅不够专业,留下一定的风险。而在一部分事业单位之中,由于法律意识缺乏,认为在签订合同之后,即使是有问题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没有认识到对于合同违约的严重性,所以对合同风险没能予以足够的重视。事业单位一旦在后续工作之中遇到违约情况,就不得不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之中,如果当前正在施行的项目较为重大,就会寻找监理进行监督,但是项目并不是足够重大时,为了节省更多的人力成本,因此小项目是没有监理介入的。而一些事业单位的施工地点较为偏远,导致建设方不能够全程在现场进行监管,因此会采取折中的方式完成监管工作,不需要直接进行监管,通常是由施工方提供现场拍摄资料,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完全保证拍摄资料的真实性,给施工方留下了一定的舞弊空间,所以导致事业单位在合同执行监督上不够到位。除此以外,事业单位签订合同还包括采购合同,但是由于人手有限,所以也采购合同无法实现全部检查,只能进行抽检,所以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基于上文发现的问题,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等途径来有效提升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水平,具体对策如下:
只有符合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制度,才是最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当明确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条件,这样才有利于顺利地开展后续合同管理工作,并且还要认真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还需要强化对于应急任务的处理,为了避免合同倒签的现象发生,在处理应急任务时,如果合同内容不需要质量保证期,可以将事业单位和对方的协商视作“口头合同”,从而保证合同尽早订立,减少后续补签合同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还可以利用资金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专事专办[3]。
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合同审批环节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科学合理,因此单位需要专门组织相应的审核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首先,要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宣传引导,帮助相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在后续的工作当中认识到廉政风险以及违约风险,规范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工作。其次,还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在合同审核环节之中的具体责任,保证各部门认真执行自身的职责。除此以外,在行政单位合同签订的过程之中,需要强调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是设备或是器材的采购合同,一定要在合同当中明确验收要求,以免违反法律法规,减少履约风险。并且在工作之中,重大经济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并且为了加强严谨性,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性咨询意见。
事业单位需要健全当前的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合同管理的整个环节嵌入信息系统,提示应当注意的事项,并且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都应当一一进行标注,从而保证各部门领导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查阅合同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合同收付款审批的管理,并且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进行连接,实现两个系统的数据共享。完善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首先是能够避免因为岗位变动而产生的交接疏漏,后续的经办人员可以直接利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了解之前的合同履行状况,以免因交接疏漏而产生相应的风险。其次就是可以加强工作效率,利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其次就是利用数据共享,可以加强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并且也能够强化财务部门的稽核[4]。
事业单位需要对相应的违约条款做进一步的完善,如果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大物资采购,由于客观原因只能进行抽检,所以要做好下一步的出入库登记,并且要强化对大宗物资的使用跟踪,在此过程当中一旦发现质量不合要求,仓储部门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记录,并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这样就能够及时对退换货部分进行追踪。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上,如果项目需要质保期,事业单位则应当要求对方留存不高于合同金额3% 的质量保证金。除此以外,还应当成立相应的合同履行评估机制,对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完成评估工作,同时合同的标地使用部门也需要进行评价,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对供应商的评估机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开展后续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后续合同的邀标工作顺利开展[5]。
综上所述,现如今事业单位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之中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树立起全方位的风险意识,明确合同管理流程的职责,建立合同履行评估机制。进而对当前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提高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的利用效率,帮助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