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建议

2021-11-22 10:05郭振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4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客户

郭振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在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产品更为丰富多样,大数据分析、P2P 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以及众筹等业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其中P2P 网络借贷平台借助于自身操作便捷、审核快速、收益可观等特点,解决了很多个人客户及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难题,对商业银行形成了较大挑战。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P2P 网络借贷平台纷纷出现实际控制人跑路、无法兑付投资人本金、投资者群体访事件多发等问题,引起社会各方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利用网络平台诈骗行为,正确引导网络借贷业务健康发展,相关部门有序推进P2P 公司分步完成清退和解散,自此P2P 业务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小额借贷业务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也在抢抓机遇,应对挑战,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当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已涉足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地方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地方中小银行受限于区域经营对依托网络开展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极高,民营银行股东多由大型互联网公司构成,先天具有场景、技术、数据优势,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是“水到渠成”。现有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大致有四种模式,即银行自建平台、银行集团建立平台、子公司入股新建互联网贷款平台、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其中第四种是当前运用最普遍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联合贷款。互联网平台公司依托庞大的客户群,较成熟的大数据风控模型以及消费信贷场景,银行借助其推送的优质客户进行风险审核后决定是否放款,通常情况下平台放款比例不超过30%。根据中国经济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巨头联合贷款额度在2019 年高达2 万亿元,其中阿里旗下蚂蚁金服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50%,合作商业银行多达数百家,平安普惠贷款总额在4 000 亿元左右,微众银行贷款总额为2 500 亿元,三者占联合贷款比例的90%,此外,新网银行、百度钱包等贷款总额占比约10%。这种模式既为平台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又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流量入口,表面实现了双赢。

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贷款业务为商业银行有效地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红利,提升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门槛低、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等也导致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风险控制问题

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与头部互联网公司开展联合贷款,虽然降低了获客成本,但却面临着诸多风险。一些银行的“独立风控”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仅仅发挥形式风控的作用,在实际联合贷款中由于助贷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处于强势地位,往往要求银行对于其推荐的客户通过率在70%以上甚至要达到90%,而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为了获得短期贷款规模,只能妥协,导致信用风险加大。另外,在选择联合贷款合作方时,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引入了劣质机构合作,或者就是披着合作的外衣诈骗银行款项的犯罪团伙,给银行带来的将是灾难性的损失。

(二)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效力问题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该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内容效力问题、其二是签名效力问题。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虽然有电子协议,但是协议内容有待完善。一般情况下仅有双方系统操作有关的电子性数据信息,且数据留存于银行系统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纠纷,难以提供完整、全面的电子数据证据链,那么必然会导致一方利益受到损害。从签名上看,在传统合同下有对应的文本,并将有形的签章、签字等作为依据,而互联网贷款业务是通过网络系统操作,合同信息都是无形数据,数字签章仅仅是发挥意思表示和身份识别作用,且其存在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风险,也会导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面临一定法律风险,加剧了其业务开展的难度。

三、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措施

由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到的参与者众多,流程复杂,一旦引起无序竞争将会产生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强化监管。我国原有的监管模式、手段等表现出较大的滞后性,难以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在新发展阶段,应结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

(一)从政策层面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

2020 年4 月,中国银保监会第四次委员会议通过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 月17 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贷款的属性,对互联网贷款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解读。《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划分为七个章节,其中“总则”中对互联网贷款作出了概述,明确指出商业银行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在风险模型、风险数据交叉管理的基础上,采用线上模式进行贷款业务自动评估、受理,并实现在线授信、签订合同、支付、管理等信贷业务操作,以满足借款主体经营活动、消费需求的贷款模式。该办法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述和规范,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对互联网贷款合同的使用进行规范

首先,要提升合同的完整性。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通过电子流程操作业务,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电子合同,为了降低法律纠纷,避免法律风险,应当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如在客户首次使用商业银行某类产品时系统弹出对应的合同,在借款人阅读完成之后点击对应的按钮才能够进行后续操作,在进行电子签章之后,银行系统会自主对信息进行整合,并将合同发送给客户。其次,要提升电子数据保存的完整性。贷款业务的有关客户信息要完整地保存,且不能随意篡改。此外,还要做好数字签名管理,要对数字签名信息进行科学保存,确保数据的连贯与完整以及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第三,制定科学的行业规范与标准。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利率制定、业务合作等方面,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供行业规范,为法律纠纷的裁定提供有利条件。

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建议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办法》的出台更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带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以互联网为平台,要提升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水平,应当综合对互联网技术进行运用,打造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多种多样的客户信息,有资源优势,而在传统模式下,这些客户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应当对客户资源进行科学运用、系统整合,如可以构建数据仓库,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处理,并通过数据分析技术从客户偏好、还款意愿和能力、消费习惯等进行画像,有针对性的为不同客户推送个性化服务产品,吸引客户积极参与,提高客户黏性。有能力的商业银行还可以独立建设或者联合第三方建设网上商城,构建自身的互联网场景,激发客户消费潜能,积累优质客户群体。

(二)优化内控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是金融行业的主力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关系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必须要通过强化内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构建完善的反欺诈、反洗钱、风险预警、审批、贷后等模型,健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培育专业的互联网贷款人才队伍也是业务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创新的动力源泉,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本身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专业性较强,应当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三)构建核心风控能力

互联网贷款业务本身存在较高的风险,必须要借助现代化信息系统,通过风控数据模型实现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一要结合自身业务情况构建科学的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度是商业银行运行的基础,商业银行只有构建科学的互联网贷款制度体系,才能为该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基础和保证。二要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打造高效的核心风控数据模型,将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OCR 等先进技术应用到互联网贷款风控体系当中,通过数据分析、科学算法,提升信贷风险的综合评估能力,实现风险的精准预测。三要与第三方有效开展合作,构建科学的合作路径。在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时,要做好全面分析,严格落实尽职调查制度,降低对互联网平台的风控依赖,以强有力的风控能力、规范的商业合作流程持续推动互联网业务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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