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志 塔什干经济大学
在中俄农业合作的各领域,林业产业、种植产业、畜牧产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而在这些企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多数主要集中在林业产业,而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民营企业多数为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蔬菜种植业则主要以单个农户为主体。农业合作主体决定了,在中俄农业产业合作中,龙头企业相对较少,而且规模较小,发展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大多数都未建设完全,如林业产业多数为木材加工园区,进行木材的初加工,而深加工的第一步纸浆一体化园区尚未建成。在种植园区中,虽然形成种养殖一体化,但农产品深加工处于初级阶段。而在蔬菜种植中,主要以小农场为主要载体,或是依附在其他合作园区,规模效应难以形成。
在多年中俄农业产业合作中,形成了相对集中产业,如木材采伐与初加工,谷豆类作物种植,畜牧产品的养殖,蔬菜的种植。但这些产业大多处在上游产业链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集生产、加工、运输、消费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优势产业尚不突出,辐射作用相对有限。
目前中俄农业产业合作主要针对中俄两国市场,相对单一。木材产业、大豆种植业主要针对中国市场需求,而畜牧业和蔬菜种植业主要针对俄罗斯市场。市场是产业合作的前提条件,而中俄的农业合作仅针对中俄两国市场,其需求受到一定制约,也限制了产业深度合作。
从目前中俄农业产业合作现状来看,首先,中俄农业合作缺乏整体规划,没有结合两国农业发展战略制定农业发展框架,很难形成优势产业及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如种植业中的大豆,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俄罗斯大豆种植开始迅速增加,虽然中国允许俄罗斯全境进口,但完整的大豆加工产业链尚未形成,口岸进口大豆数量不等,存在垄断压价现象,造成大豆的囤积。此外,俄罗斯大豆质量是否能够满足中国市场的要求、数量是否能够填补供需缺口尚不明晰。由于缺乏整体战略规划,使得农业产业发展前景模糊。
其次,企业同质化现象严重,形成恶性竞争。如大豆种植,蔬菜种植。在俄罗斯进行种植企业90%以上选择了大豆种植,而大豆产业的一系列问题尚未解决,大量大豆在回运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竞相压价现象,不但降低了投资回报率,对企业的竞争力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也造成极大影响。而蔬菜种植一般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经营规模有限,而且种植种类只取决于当地消费习惯,同质现象严重。缺乏整体规划,同质化竞争问题突出,不但阻碍产业链的形成,而且也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影响企业后续扩大在生产。
我国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远东地区和新西伯利亚地区。特别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由于开发较晚,交通、水利、存储设施较为陈旧。而这些基础设施造成了该地区灌溉、农产品运输存在一系列问题。而且俄罗斯口岸建设跟不上贸易量的进度,海关建设速度慢,检验技术落后,设施陈旧造成通关速度慢。
在农用物资方面极其匮乏,俄罗斯农用机械拥有量水平较低,大多是陈旧设备,而大型种植业对农用机械的依赖性较高,但中国企业将农用机械带入俄罗斯境内需要通过复杂手续,面临过高的关税,而且在俄罗斯境内进口的农用机械不能得到正常的农业补贴,使得农用机械输入成本过高,严重制约了农业合作的进度。此外,蔬菜种植业需要大量农用物资,如灌溉设施、塑料薄膜、种子等,而俄罗斯国内这些农用物资相对较少,而进口又受到严格的管制,使得生产者陷入两难境地。基础设施及农用物资缺乏是制约中俄农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中俄农业合作中,以私有企业和个体农户为主体。在私有企业中以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规模有限,实力不强。在国内贷款没有优质抵押物,由于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成为大银行放贷的拒绝对象,这些企业在国内获得贷款存在一定难度;而在俄罗斯对农业企业的贷款利率高达15%以上,而且贷款多支持国内农业企业,中国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相对较低。由于中国与俄罗斯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限制,造成在俄罗斯签订的合同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履行,降低了中俄农业合作项目数量。而单个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更低,大多数到俄罗斯进行蔬菜种植的农户都是自有资金,而温室大棚投入高、回收速度相对较慢的特点也决定了蔬菜种植行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如果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农户融资问题,势必会影响中俄农业合作的积极性。
我国针对对外的农业企业扶持政策相对较少,如农业产业合作园区的补贴政策,企业的融资政策,鼓励政策等。目前,在我国只有列入国家重点涉外企业,才能享受到国家相应的鼓励政策和奖励措施,而在中俄农业产业合作中以中小企业为主,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辐射效应上都达不到重点企业的标准,这就造成了扶持政策的真空地带的出现。
而在实际的农业和作中劳动力紧缺问题,人才输入问题,大型机械进口问题以及劳务纠纷问题是农业合作中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针对性的解决。如我国劳动力进入俄罗斯境内需要申请劳务大卡,而2006年俄罗斯开始消减劳务大卡的数量,在2014年更是将门槛提高,造成劳动里输入困难,而俄罗斯境内人口数量稀少,仅有的劳动力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这就使得劳动力问题十分突出。而开发远东地区的农业是俄罗斯采取大力鼓励政策,不仅只在土地使用上给予优惠,更应该有针对性的给予农业生产其他领域相应的优惠政策,才是促进合作的必要政策选择。而具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涉及国家战略层面,需要国家高层间进行协商解决。
1.国家层面的合作机制
2013年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正式成立,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农业合作分委会成立的五年时间里,中俄两国在国家层面上讨论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农业互相投资、加强农业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该农业委员合作分委会在中俄农业合作方面,制定农业合作框架,对两国农业合作,特别是在远东地区的农业合作进行规划和布局,不断推进中俄两国在农业上的合作向更深阶段发展。
2.省级层面的合作机制
为了促进中俄农业产业合作,各省积极走出去,与俄罗斯各省签订协议,在省级之间建立合作机制。2014年黑龙江省林业厅与俄罗斯萨哈林州签署全面深化林业合作协议,2016年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签订《关于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研究的跨境合作协议》,2017年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滨海边区的企业签署系列投资协议;2017年四川省政府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市政府签署经贸、科技和文化合作协议;2014年江西省政府分别与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政府、彼尔姆边疆区政府签署经贸、科技和人文合作协议。这些政府协议为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信息支持。
1.各省建立合作组织
中俄农业合作组织是促进中俄农业合作的重要路径,在组织框架内为合作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政策支持。如:2012年黑龙江省成立对俄农业产业联盟,该联盟吸收黑龙江省对俄企业为主要会员,在黑龙江省政府的支持下,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产业投资选择,组织农民和企业走出去对俄进行农业合作。目前在黑龙江对俄农业产业联盟的支持下,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10各州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农业合作关系。2013年辽宁省中俄合作协会成立,2016年辽宁省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中俄友好协会,这些协会的成立主要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促成中俄两国产业合作。2017年吉林省“中俄商贸服务平台”成立,该平台对企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法律咨询、大项目交流与融资等服务等。
2.建立农业产业合作园区
农业产业合作园区是中俄农业合作的主要途径,目前在俄罗斯境内成立农业产业合作园区近40个,包括种植园区、木业园区、木材加工区以及商贸园区。这些园区为中俄农业企业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不仅可以规避农产品贸易中的风险,解决贸易壁垒问题,而且为中国农业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提供了有效载体,能够从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农业产业合作园区是带动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与平台。
3.中国-俄罗斯博览会
中俄博览会在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从2014年举行了第一届中俄博览会至今已经举办六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推动多个农业大项目的合作,并在粮食、绿色农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在第三届博览会中,中俄双方近260家企业参会,签署协议金额达到65亿元,到2019年第六届博览会参会企业达到1 764家,达成各项协议380余项,总金额达到1 700多亿元。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为中俄两国农业合作提供和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