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松元
本期话题
企业如何避免轻微事故和未遂事故调查走过场?
在企业的日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轻微事故或未遂事故。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 次轻微事故和300 起未遂事故先兆,以及1 000 起事故隐患。这些轻微事故和未遂事故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能最终会酿成大祸。这类事件和事故不必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由企业内部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但有的企业在进行内部事故调查处理时,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导致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企业安全部门如何才能不走过场地做好内部事故调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以避免更大悲剧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于是,少数企业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组织事故调查时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时敷衍了事、虎头蛇尾。笔者认为,企业唯有严格落实“三个一”措施,才能防止事故调查工作走过场。
一是召开一次现场警示教育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无论经济损失严重与否,无论社会影响是否恶劣,企业都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及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详细通报事故情况,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当众宣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教育警醒员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一人出事故、全员受警示”的教育效果。
二是组织一次全厂隐患大排查。隐患是事故的根源,隐患不除,企业不安。事故发生以后,企业应当迅速组织全厂职工,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企业内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并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验收销案和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对于一般隐患应当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重大隐患应当制定并落实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按照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尽快着手整改,限期组织验收,彻底消除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是开展一次整改情况“回头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围绕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组织专项验收,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高,制度漏洞是否全面堵塞,防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对于尚未落实到位的,应当紧盯不放,跟踪督促,直至验收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