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践路径探析

2021-11-21 11:35宋晓华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

陶 劲,宋晓华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 10009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乡村振兴战略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忘初心,创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早日实现。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机统一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发展机遇

1.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农村金融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国家多次提出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随着乡村振兴策略的深入推进,政府和监管机构陆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国家税务局颁布110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激励,其中涉及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种,加大税收的优惠力度;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金融机构最大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拓宽贷款抵押物范围,开展农民的住房财产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贷款试点。为了保障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央行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中采取了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再贴现率等手段。作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中国银保监会也改变以往“一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金融机构或者同一金融机构不同的业务品种均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支农资金如果出现不良贷款,银保监会会给予更大的容忍度。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三农”的利好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发放提供机遇

农村人口流失一直是乡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大量的乡村人口转移到城市,2亿多农民工成为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主力军。虽然中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然而付出的却是农村产业萎缩、农民老龄化、农村变成空心村的代价。农村人口萎缩,乡村没有人口的支撑,未来谁来种地也成了困扰农村发展的问题。乡村振兴政策吸引在外打工的农民返乡创业,让农村重新充满活力。在农民工返乡的大潮中,一些经历丰富、掌握先进技术和信息资源的“新农人”的回归,带动农村地区的创业高潮,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快速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随之迎来信贷需求的有利时机。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产业兴旺

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20字方针中把产业兴旺放在首位,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产业兴旺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在大量资金的来源中,政府投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主要的还是依靠货币资金自身的融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恰恰为资金融通提供了最佳的场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于农村,在地缘、人缘上都具有优势,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让资金在农村市场流动、盘活起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户的融资难问题。农村经济主体在新型农村机构小额信贷的支持下,富裕了自己的生活,也发展了当地的产业,搞活了当地的经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金融、农村生产要素、产业经济的有机融合,为产业兴旺注入了金融力量,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发展。产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扩大农村实体经济的总量,把农村金融市场的容量拓宽拓广。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抑制了资金外流

非农化趋势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显著特征。长期以来,农村存款大量流向城市,为城市建设输送了大量的资金。农村资金持续流出加剧了农村地区金融供求的失衡。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态势来看,农村通过财政与金融渠道流出的资金量逐年增多,大量的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流到了城市,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从最初的“星星之火”到后来的发展壮大,对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冲击,这种竞合关系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现象起到了抑制作用。有研究表明,每增加一家村镇银行,会减少人均13.93元的本地资金外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对本地农村资金外流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对抑制周边地区的资金外流也具有示范效应,每增加一家村镇银行会减少周边地区人均3.08元的资金外流[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相对落后、农业占比较高的中西部地区,抑制资金外流的作用尤为明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外流的抑制作用,无疑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强了新型经济主体的金融承载力

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积极推进而迅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300万家,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新型经营主体是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方式出现,会有更大规模的借贷需求,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也是困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难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历史包袱,具有“汤水效应”,而且决策时间短,贷款灵活、效率高的优势也非常明显,便于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业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能更好地开展规模化、市场化的经营业务,克服了农业生产的风险性,有效增强了生产经营能力。有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提升,逐渐具有“造血”功能,助力乡村振兴。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杠杆

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作为现代化的乡村振兴,离开现代金融的参与是无法实现的。在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两大来源中正规金融占主要部分。正规金融中的股份制金融机构虽然拥有很强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但是考虑到农业的弱质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及高风险性,加上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等原因,致使其在服务涉农业务中普遍存在“脱农”“畏农”“惧贷”等行为,农民的资金需求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对突出。2007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新兴事物登上我国农村金融的舞台,仅2007年一年时间,我国就成立了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以及小微企业提供农村贷款共计4.6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的几年间发展比较迅速,但是最近几年增速较缓,已由最初的追求数量的扩大发展到重视质量提高,见图1。截至2019年末银监会批准持牌经营的总行级机构全国共有1 687家,见表1。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不断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图1 历年村镇银行数量增长统计

表1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情况表 单位:个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评价

(一)网点分布评价

众多周知,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域差异,西部相对落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同样存在着这种现象。2006年银监局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规划时,制定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政策,旨在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重点建立在经济相对落后、农业占比又较高的中西部地区、东北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率先在内蒙古、宁夏、贵州、吉林等地区发展,但是由于这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人均收入较少,导致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对较少;后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向经济较发达的山东、浙江、天津等地区扩散,截至2010年底,整个西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仅占总数的29.3%,这与最初的网点布局规划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家高度重视新型金融机构的网点分布,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规划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要求,网点分布不断向中西部及贫困地区辐射。以村镇银行为例,近年来,我国村镇银行在中西部地区的总量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 30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70.6%,且新设机构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见图2。

图2 村镇银行地区分布(单位:个)

(二)支农力度评价

与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不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在固定的办公场所坐等客户上门,转而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入户服务,这种金融服务方式的转变,极大方便了农户,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质量,受到农村市场主体的广泛欢迎,给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竞争[2]。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渐渐有了逐利性要求,在服务“三农”发展中出现了偏离,改变了服务“三农”的设立初衷。具体体现在涉农不下乡、涉农不进村,真正能服务“三农”的村、镇一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少之又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覆盖广度不够、开发深度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金融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出现上升趋势,支农力度也有所提升。以村镇银行为例,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贷款余额连续7年保持在90%以上,截至2019年末,村镇银行存贷比达78.5%,存款资金的80%用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的90%投向农户和小微企业,累计向农户及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达5.59万亿元。

(三)经营风险评价

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从不良贷款机构分布的情况中看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又明显高于农村商业银行。这主要是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传统种植业是其主要服务产业,传统种植业承受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贷款的归还没有保障,并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以中小企业和农民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有些农民自身信用观念淡薄,有故意不还贷款、拖延归还贷款、甚至忘记归还贷款的情况发生,增加了不良贷款率。农村地区较高的不良贷款率束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认识到了资产质量不高带来的不良影响,注重资产质量的提升,逐渐提高了信贷的管理水平,加大贷款清收力度,最近两三年的贷款回收率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据审计署2019年调查披露,有23家村镇银行实际平均不良率为4.94%,42家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超过5%。小贷公司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根据2019年新三板小贷公司财报结果显示,26家小贷公司平均不良率达11.87%,其中最为严重的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竟然高达81%。见图3。

图3 新三板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到大发展的过程,未来还应创新发展,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契机,着力发挥产业发展“助推器”、城乡融合“黏合剂”和乡村治理“阳光房”的作用,坚守市场定位,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一)坚守市场定位——助力乡村振兴的前提

古往今来,农业一直是稳定向前值得长期投资的永恒产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坚定不移回归本源,服务农村,服务城乡居民,坚持“支农、支小、支微、支散”的战略发展定位,致力于乡村发展。在开展金融业务时,找准服务乡村的定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和普通农户不同特点和需求,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民需求升级的新情况,培育新的增长点,创造性地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要把金融资源更有效配置到“三农”重点领域,配置到关键环节,配置到薄弱地区,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对“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不嫌贫爱富”、小贷公司“不贪大,不唯小”、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息对称的优势特点,为贫困农户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3]。只有将金融“活水”灌溉到农村“良田”,才能提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振兴乡村的金融供给能力。

(二)加强同业合作——助力乡村振兴的条件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不断变革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与发展,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率,对农村小额信贷供给和农村金融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业务范围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加强与同业合作,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的瓶颈难题,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条件。大型商业银行服务手段齐备,拥有先进的信息科技实力、多元化的业务产品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实力较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同业合作,可以和商业银行形成一定的资源共享,金融创新能力会得以提高,从而提升服务农村金融的效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同业间的合作,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选择。

(三)创新产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创新,积极探索“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按照“四围绕”,加快健全符合当地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效率。

1.围绕土地做文章

抵押物不足是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瓶颈。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的所有权,由于缺乏相关权证,一直难以用于抵押,成为长期“沉睡”资产。虽然涉农金融机构也对“两权”抵押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一些现实的制约因素,如“两权”确权过程复杂、所用时间较长,某些地区尚未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两权”价值评估体系,土地价值评估差别较大等问题,限制了相关业务的开展和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两权”抵押贷款,是破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重要举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抓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机遇,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如下融资方式:建立和规范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探索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充分挖掘当地特色产权抵押物,拓宽抵押、担保物种类,积极推进特种经营许可权、财政补贴质押等。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模式,以激活更多“沉睡”农村资产。

2.围绕产业做特色

针对本地农村资源特色,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所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以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为核心,定位龙头项目,完善产业链金融。在面对疫情、自然灾害等冲击时,首先找准支柱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通过信贷倾斜,大力支持其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构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将金融服务传导至产业链上下游,从农业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加工及销售环节入手,主动联系产业链上的相关参与方,借助彼此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挖掘更多的市场机会,设计与农村发展变化相适应的金融产品[4],在各个环节完善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

3.围绕科技做服务

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数字金融应运而生。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和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金融的创新主要应该围绕着科技的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把先进的科学技术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实施“三农”业务数字化转型,以数字金融产品为载体,打造“金融+科技”的农村金融良好业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金融服务超市,展示线上产品和业务;搭建农村企业端、消费端服务平台,满足客户日常的金融需求;利用大数据,收集“三农”客户信息,根据客户不同的信息情况,定制服务,推广适合农户的产品,提高信贷决策的精细化水平[5],逐步探索出一条金融科技产品支持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金融科技创新具有更便利快捷的特点,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围绕“主体”做产品

当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金融的需求呈现出规模大、期限长、灵活性高、覆盖面广的特征。新型金融机构要针对不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设计差异化的信贷产品,不断丰富线上和线下信贷产品类型;在信用贷款方面适当降低门槛,根据信用水平的高低给予不同的受信额度,并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条件,尽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购买和销售等不同环节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提供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业务,提高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速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衔接,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服务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对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防范金融风险——助力乡村振兴的保证

近年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聚集的金融风险也日益显露,为此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两手抓两手硬。严守金融业务风险管控,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把控风险关,注意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对所有贷款的经济主体进行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审查贷款项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客户的需求。贷后管理工作更是信贷工作的重要环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对信贷项目加大追踪调查力度,对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予以纠正,及时化解不良风险,同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方面的监管,实现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风险“防火墙”,全面有效监控各个环节风险点,有力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总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切实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挑战,立足农村广阔天地,分析自身不足,抓住机遇,加强与同业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和谐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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