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成祥
科技型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也是最具活力的科技创新主体。近年来,天津市深入实施新动能引育行动计划,在一系列扶持政策引领带动下,全市科技型企业发展质效显著提升,以信创产业、生物医药为代表的一批行业企业在全国处于领跑地位。截至2020年底,天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别达7400家、8100家。2020年,全市已有385家“瞪羚”企业、3557家“雏鹰”企业通过评价入库。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分别排名第12位和第8位;“瞪羚”企业数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7位;2020年,天津市拥有“独角兽”企业9家,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7位。
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主要集中于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随着科技型企业群体的发展壮大,相关新动能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提升,成为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新的经济增长引擎。2020年,天津市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在疫情影响下仍同比增长4.4%,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2.8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占比26.1%,较2019年提高5.3个百分点。从产业发展效益看,2020年,天津市高技术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7%,增速较2019年加快11.9个百分点;高技术服务业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4%,增速较2019年下降11.7个百分点。
但从全国主要城市对比情况看,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偏慢,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例,2020年,天津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4.6%,低于全国整体水平2.5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占比15.1%,低于公布相关数据的城市,如南京市、重庆市分别已达到25.5%和19.1%。
1.间接融资情况
一是科技型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据统计,截至2021年4月末,全市中资商业银行对“雏鹰”“瞪羚”“领军”三类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91.0亿元,同比增长24.3%,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17.4个百分点,从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117家(占比91%)科技型企业表示近期资金适中或充足。
二是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提高。三类科技型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余额91.1亿元,占比47.7%,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高于全部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19.9个百分点。参加调查企业中,超过六成企业表示获得过无抵押信用贷款。
三是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延续下行趋势。三类科技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49%,低于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3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69个百分点。从企业反映来看,17家(占比13%)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平均成本在4%以下,92家(占比72%)企业的平均成本在4%~6%之间,超过95%的企业认为当前融资成本可以接受。
四是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呈现下降趋势。由于近年金融机构普遍加大了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特别是去年以来,金融机构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对部分企业贷款实施了延期还本付息,从而降低了不良贷款存量。三类科技型企业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6413万元,不良贷款率0.34%。
2.直接融资情况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以及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实施,天津市股权投融资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在助力科创企业、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突显。总体来看,天津市股权投融资呈现机构数量较多、基金规模较大、活跃度较高、融资规模较大等特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2020年,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登记机构数量360家,全年新募集人民币基金规模380.6亿元,全市全年投资案例数量88起,投资金额超过100亿元。截至2021年4月底,天津市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7家,总市值6261亿元。另外,在债券融资方面,今年3月,天津市企业成功发行3.5亿元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成为全国首批三家试点企业之一,实现了债券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进一步畅通了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搭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参加调查银行中,有7家银行共设立了18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通过组建专业团队、下放审批权限、匹配激励资金等方式,在政策、财务、人力等资源方面向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倾斜,专门为科技型企业客户提供审查审批、产品企划及综合管理等服务。二是贷款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有17家(占比53%)银行建立了科技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审批明确时限、快速办理。三是内部激励考核机制持续健全。部分银行通过提高考核权重、设立专项奖励、落实尽职免责、放宽不良容忍度等措施,提升信贷人员投放科技信贷的积极性。四是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断优化。有22家(占比69%)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推出了利率优惠政策。
一是银担合作进一步深化。部分银行通过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建立对接合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有效打通了科技型企业缺乏抵押物的融资难点。二是企业抵押担保相关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72%的被调查企业表示目前担保费率低于1.5%,总体来看,评估、担保等费用支出约占企业融资总成本的15%左右,部分银行在办理抵押类贷款时通过减免评估费、登记费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支出。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到进一步推广运用。近半数银行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部分银行通过与评估机构合作等方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推动破解知识产权处置难题。
一是科技信贷产品覆盖企业全成长周期。目前金融机构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信贷产品体系,能够为各个生命周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二是信用类贷款产品不断丰富。银行通过完善信用信息数据支撑、创新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等科技赋能手段,有效缓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进而支撑其对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纯信用融资支持。三是积极开展股权融资探索创新。部分银行通过投贷联动,或同产业基金、创投、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
科技创新的高收益、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特点,决定了科技创新更主要依赖于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但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看,截至2021年6月末,天津市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规模仅相当于银行贷款余额的22.0%。直接融资中,股票融资占比不足两成,债券融资占比超过八成,其中以城投类债券为主,产业类债券比重偏低,以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为例,截至2021年6月末,全市企业信用债余额4360亿元,其中城投债占比86%,产业债占比仅14%。从参加调查的科技型企业看,也呈现出明显的间接融资为主的特点,119家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占比达93%,仅有2家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为风险投资或股票融资。
一是从债券融资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债券融资上一直面临发行方式渠道少、市场投资意愿不强、整体评级较低等难题。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相继推出了交易所双创债、科技创新债、银行间市场双创债等债券融资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来源,但天津市对这类债券产品的应用存在不足,以银行间市场双创债为例,截至目前,全国双创债发行规模已达101亿元,但天津市企业双创债发行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二是从上市融资看,近年来,我国相继在科创板、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试点,在推动创新资本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天津市对相关政策和市场的运用还不够充分,上市企业数量偏少。从首发融资规模看,科创板已累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首发融资3771亿元,其中,天津市企业首发融资为78亿元,占比仅为2.1%。
三是从风投融资看,尽管从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募资规模和投资金额看,天津市在全国排名相对靠前,但有相当数量的基金注册地虽为天津市,而实际运营并不在天津市,投资本地企业及项目数量较少,加之部分企业对股权投资、私募投资认识不足,导致风险投资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发挥不足。调查显示,样本企业中,有107家企业表示未获得过专业风险投资,占比84%。企业对于未获取风投的考虑,按照比重排序依次是避免控制权分散 (占比37%)、对专业风投缺乏了解(占比30%)、引入成本过高(占比12%)。
一是银行抵押担保要求高。样本企业中,有37%的企业反映贷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抵押担保要求高,在各类问题中居于第二位。银行出于减少风险损失考虑,通常要求科技型企业提供高等级的抵押品。据调查,在各类抵押方式中,银行更倾向认可企业主个人资产抵押和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抵押,选择这两种方式的银行占比分别为61%和42%。部分银行表示,实际中以接受普通商品住宅抵押为主,审慎接受其他类型的土地房产抵押。在获得抵押担保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中,以企业主个人资产和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方式的企业占比分别为67%和47%,在各类抵押担保方式中居前两位。
二是政策性担保覆盖不足。银行对于商业性担保公司的认可度普遍较低,参加调查的银行中,选择商业性担保作为其倾向认可担保方式的银行数为零。比较而言,银行更加认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政策性担保,但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存在供给不足、准入门槛过高等问题,参加调查的银行中,近七成银行的担保类科技型企业贷款中政策性担保比重不足5%。目前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天津市科融融资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两家主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对比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地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明显偏小,整体实力不强,政策性担保供给能力有待提升。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要求比较高,部分担保机构出于风险考虑,拓展客户、发展业务的动力不足。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存在难点。目前,商业银行在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时,仍存在较多难点,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参加调查科技型企业中,有117家企业没有获得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占比超过九成。银行反映主要存在以下难点:在价值评估上,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专用性、保密性等特征,银行对其真实价值缺乏完全的判断能力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外部评估机构良莠不齐,在具体项目和技术的评估上,评审意见常常存在较大分歧,商业银行难以科学评定知识产权价值;在交易处置上,目前在全国和天津市均缺乏有足够容量深度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商业银行在质物处置上存在较大困难,调查显示,超过九成银行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机制,银行普遍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存在较大顾虑。另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认可度不高,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制于担保公司偏好,业务发展比较缓慢。
一是部分银行信贷产品“中看不中用”。目前,商业银行立足自身经营优势特点,研发推出了种类繁多的科技信贷产品,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产品实际业务发生额不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有限。银行各类科技信贷产品“万变不离其宗”,多附带较为严格的抵押担保要求,是产品难以大量落地的主要原因。企业普遍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更多信用贷款产品。另外,多数信贷产品尤其是线上产品,期限相对较短,难以满足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据调查,超过半数的企业资金需求期限在一年以上,但实际上,仅有5%的企业获得融资的期限超过一年。
二是信贷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不断优化、效率不断提升,但企业在贷款申请审批环节仍然存在不少痛点,表现在填表多、等待多、疑问多等,导致企业贷款体验感不佳。据调查,仅有半数银行专门建立了科技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有43%的企业反映,在获得银行融资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审批手续复杂,占比在各类问题中位居首位;有46%的企业反映,申请银行贷款的平均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疫情以来,银行机构普遍加大了线上产品研发推广力度,极大便利了企业贷款,但也有企业反映,部分线上产品要么只能提交申请,各项手续仍要在线下办理,要么审核更加严格,通过率非常低,距离银行宣传的“无感授信”“实时放款”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部分银行尽职免责落实“流于形式”。目前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取得一定成效,参加调查银行全部建立了授信尽职免责机制,但在落实中仍存在“落实尽职要求过细,免职条件过粗;客观风险和主观失职难以完全区分;不同岗位责任交织难以厘清;追责免责难以准确平衡”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尽职免责落地及其效用发挥。参加调查银行中,仅有2家银行发生关于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尽职免责案例。银行表示,目前对于尽职免责机制仍在摸索过程中,各银行松紧尺度把握不一,银行担心外部监管对于一些尽职免责的认定不认可,希望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能够得到监管部门更清晰的政策指引。
四是银行科技信贷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在专营架构建设方面,参加调查银行中,仅有四分之一的银行设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在专营化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支持、资源投入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考核激励方面,多数银行尚未针对科技金融建立专门的激励考核机制,仅有不到四成的银行建立了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机制,只有3家银行针对科技信贷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在不良容忍度方面,尽管科技型企业贷款具有较高的风险特征,但多数金融机构并未相应提高其不良容忍度,参加调查银行中,仅有5家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施了高于其他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另外,在搭建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银行服务理念、方式、手段仍然比较传统,仅有约三分之一的银行开展了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方面的业务,综合化、多元化金融服务探索创新步伐偏慢。
一是政银企对接有待持续深化。银行和科技型企业均表示希望能够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对接。当前政银企对接以向企业宣传金融产品、向银行推介企业为主,银行希望政府部门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所属的园区或孵化器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如提供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真实数据、对银行或企业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提供政策性担保支持等,推动银企由“对接”向“合作”转化。
二是数据信息整合共享仍存在不足。银行普遍反映目前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整合不够,查询企业税务、水电、市场监管等公共信息的便利度有待提升。部分银行反映,由于同科技主管部门缺乏数据对接机制,银行在科技型企业认定上存在困难,无法及时、准确获取“雏鹰”“瞪羚”“高新技术”等科技型企业认证信息,影响银行科技信贷产品营销,特别是制约了线上产品的推广。
三是风险补偿机制亟待健全。按照风险共担原则,由政府主导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和担保机构在信贷投放中形成的不良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能够有效提升银行科技信贷投放的意愿。据了解,目前全国主要城市都已建立起针对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银行普遍希望能够尽快完善针对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助力银行增强风险化解能力,激发银行科技信贷投放积极性。
进一步发挥好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引导基金作用,完善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优化创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吸引和撬动全国创投资本投资天津市企业。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完善上市培育和服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引导科技型企业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积极推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借鉴先进地区“双创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产品发行经验,筛选建立发行企业储备库,抓好政策宣传推介、承销机构对接、担保增信机构合作、政府配套政策落实等工作,积极探索科创企业债券发行新模式,更好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
增强政府性担保机构实力,对资本金少、评级较低、抗风险能力弱的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重组整合力度,组建实力较强的龙头担保机构,发挥资本规模效应,提升担保供给能力。探索建立以政府财政注资为主、金融机构出资为辅、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的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明确担保放大倍数下限要求,督促担保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更好发挥政府性担保增信作用。
在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明确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合作额度,据此明确合作银行应当承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义务,促进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规模。根据产业发展导向、贷款担保形式等,实施差异化的风险补偿比例,引导银行加大重点产业投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委托专业化机构开展资金池管理运作,由科技部门定期对受托机构管理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规范运作、项目管理、政策宣讲、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核,避免资金池“设而不用”。
引导商业银行搭建完善科技金融专营体系,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大各类资源倾斜力度,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机制。积极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差异化、专业化审批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发掘利用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适当降低抵押担保要求,增加纯信用类贷款投放,更好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适当提高科技信贷不良容忍度水平,进一步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对接,完善科技型企业名单推送机制,及时更新和共享“雏鹰”“瞪羚”“领军”“国高新”等科技型企业认证信息。完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大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力度,提高各类数据对银行体系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科技园区、孵化器融资服务功能,立足园区企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同商业银行合作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加强同创投基金、担保机构、证券保险等机构的对接互动,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融资发展环境,完善评估机构、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提升失信案件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