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研究

2021-11-19 13:18戴杰克李梦环李承霖谷志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23期
关键词:参与度杭州市垃圾

□文/戴杰克 李梦环 李承霖 谷志晓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

[提要]垃圾分类政策在杭州推行已久,但居民参与度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始终没有取得显著成效。因而,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等方式,从多方面归纳总结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现状特征。并利用Logistics回归模型,进一步探究居民参与度的影响因素,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引言

杭州垃圾分类的历史由来已久。2000年,建设部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为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9年,杭州生活垃圾产生连续四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市区全年生活垃圾产生达到234.72万吨/年,日均6,431吨/年,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生活垃圾处置方式难以持续,大量原生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宝贵的填埋战略性保障资源被迅速消耗。同时,国内兄弟城市因垃圾处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上演,杭州市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也受阻,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警觉。2010年2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2013年,杭州市入选全国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2014年底,杭州市首次提出了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的概念。2015年4月,入选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2015年12月1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7年12月,杭州被列为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9年8月15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过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分类标准,规范了执行手段,并及时投入到实践中去。2020年及接下来的几年,无疑是实现垃圾分类“杭州模式”的决胜之年。

但是,现实与预期还是存在差异的。杭州市垃圾分类持续多年,还存在不少问题。根据资料显示,杭州一天能产生1.2万吨垃圾,这相当于3~年就能把一个西湖给填满。由于垃圾产量的暴增,原本还能使用24年的填埋区,将2倍速提前被填满。从2007年开始杭州垃圾填埋场已经处理了1,700多万吨的垃圾,即将达到上限。并且,垃圾分类的覆盖率虽然达到90%以上,但真正的执行率却在20%左右,这与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并且通过比较杭州市各区开展的垃圾分类监督力度来看,两极分化的现象较为严重,在一些市区试点小区的比例达到80%,而其他有些却只有30%。同时,垃圾分类存在的垃圾投放点设置不合理,定时定点带来的不便以及破袋处理的弊端等问题也在凸显。

此外,左明(2011)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杭州市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不足,小区宣传督导力度渐弱也削弱了示范小区的辐射作用;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立法不够完善,对垃圾管理的范围、种类缺乏明确的细分,对责任主体的界定也较为模糊。黄佳丹等(2013)研究发现,目前相关垃圾分类的惩罚制度不到位,约束性不强,通过对日本和韩国的垃圾策略分析借鉴,分析了其在杭州市的适用性。杨婧雯(2016)从杭州市垃圾分类和处置的全流程出发,分析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回收、运输、处理等所有环节的实际情况,评价垃圾分类公共政策绩效,揭示存在的问题与根源。黄彬(2012)调研分析了杭州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困难,借鉴国外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并就促进杭州城市垃圾产业化提出了相关建议。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分析各要素对垃圾分类政策推广的影响就显得极为必要了。首先,为了对杭州垃圾分类和处置的实际情况做出客观描述,本研究在查阅和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将问卷设置为“受访者个人基本情况—垃圾分类宣传实施现状”两部分,分别针对受访者“年龄—学历—在杭时间—婚姻状况”以及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认可度—参与度—问题探寻”等方面设置问题。以杭州市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建德、桐庐和临安12个区块为调查地区,通过发放问卷收集所需的数据,对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保证问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调查收集得到的问卷进行分析,得出居民的分类习惯、意愿、居委会的推广力度等显著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因素;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考察不同因素对杭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程度。最终,本研究结合数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国内外经验和杭州市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提出从加强居委会的宣传教育力度、拓宽政府采纳意见的渠道、加强政府对居委会工作的监管这三方面促进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持续产生。总体上说,本研究揭示了影响杭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及行为的相关因素,助推垃圾分类“杭州模式”的成功形成,也为垃圾分类政策在当今中国的改革和推广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现状分析

(一)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偏低

1、居民垃圾分类执行力不足。数据显示,有过半数的居民认为自己已经养成了随手分类垃圾的习惯,但在“您平时在家有垃圾分类的习惯吗”一问的回答中,选择“从来没有”和“基本没有”的比例高达20%。在“您平时在公共场所有垃圾分类的习惯吗”一问的回答中,只有7.5%的居民选择“从来没有”和“基本没有”。选择“经常在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的居民相比“经常在家垃圾分类”的居民高出12%的比例。可见,杭州市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度较低,仍有不少居民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但相比在家垃圾分类的习惯,居民在公共场所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更为良好。(图1、图2)

图1 杭州居民在家垃圾分类频率统计图

图2 杭州居民在公共场所垃圾分类频率统计图

2、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居民参与度低。调查显示,杭州居民在针对“您有参加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开展的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吗”一问的回答中,有10.3%的居民选择了“总是”,而选择了“从来没有”的比例占据五个选项最高位置,达到了28.6%。杭州市社区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可见一斑,宣传效果并不好。(图3)

图3 杭州居民参加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频率统计图

(1)社区入户宣传频率普遍较低。在受访居民中,有12.5%的人表示总是接到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的入户宣传,有22.4%的居民表示经常接到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的入户宣传;而有近65%的居民表示社区关于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频率只达到了“一般/偶尔”甚至“从来没有”。数据显示,入户宣传频率趋于零的居委会或社会团体比例同比入户宣传频繁的居委会或社会团体高出7%。因此,杭州市社区关于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工作仍不到位。(表1)

表1 杭州社区关于垃圾分类入户宣传频率一览表(单位:%)

在我们调研的杭州8个分区中,每个区域在入户宣传垃圾分类工作上也呈现出了参差不齐的水平。在江干区、西湖区、临安中,均有超过20%的居民表示从来没有接到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的入户宣传,其中临安区的比例高达33.3%。在滨江区、上城区、富阳、桐庐4个区域中的居民选择“从来没有接到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的入户宣传”的比例趋于0,但滨江区和上城区的居民选择“总是接到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的入户宣传”的比例同样趋于0,富阳和桐庐均有50%左右的居民表示总是接到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的入户宣传,位居12个区域榜首。可见,富阳和桐庐在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方面的工作初有成就,临安、江干区、西湖区在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方面的工作不尽如人意,存在缺陷。(图4)

图4 杭州不同区域社区垃圾分类入户宣传频率对比图

(2)垃圾分类相关活动频率普遍较低。在受访居民中,有12.9%的人表示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总是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有28%的居民表示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经常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而有近60%的居民表示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一般/偶尔”甚至“从来没有”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表2中数据显示,选择“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从来没有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居民比例高达12.2%,因此杭州市社区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活动开展工作仍需加大力度执行。(表2)

表2 杭州社区关于垃圾分类相关活动频率一览表(单位:%)

在我们调研的杭州8个分区中,每个区域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频率也各不相同。在滨江区、富阳、建德、临安、桐庐的受访者中,表示其“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从来没有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比例均趋于0,其中滨江区、建德、临安的居民选择“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总是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比例同样趋于0,而富阳、桐庐的居民有37.5%的居民表示“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总是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上城区的受访居民中有44.5%的人表示“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从来没有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比例位居12分区之首,选择“所在居委会或社会团体总是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比例趋于0。可见,富阳、桐庐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频率较高,而上城区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尽如人意,需要积极推进相关活动的开展。(图5)

图5 杭州不同区域社区垃圾分类相关活动频率对比图

(二)居民环保意识与认知度相悖

1、居民环保意识普遍较高,不同人群存在差异。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杭州居民对于环境保护这一项基本国策的认可度不断攀升,即便是在经济发展面前,人们也高度肯定环境保护政策的必要性与重要地位。其中,女性和年龄偏高、偏低者更为支持环境保护。数据显示,75.9%的杭州居民认为环境保护“非常重要,是经济发展的前提”,19.6%的居民认为环境保护“重要,应该跟经济发展同步”,4.5%的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比较重要,但应该先发展经济再保护环境”。居民对环境保护重要程度的认可度同比对经济发展的认可度高出71.4%。由此可见,杭州市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较高。

女性受访者中有83.2%的人认为环境保护“非常重要,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而男性受访者中只有67.3%的人认为环境保护“非常重要,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女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度同比男性高出15.9%。由此可见,杭州市居民中女性相比男性更认可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图6)

图6 不同性别杭州市居民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程度支持对比图

在20岁以下、21~30岁、31~40岁、50岁以上的受访者中,均有超过70%的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比较重要,但应该先发展经济再保护环境”;而在41~50岁的受访者中,只有50%的人认为环境保护“比较重要,但应该先发展经济再保护环境”。21~30岁、50岁以上的人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度高达83%,这两个年龄层的居民中,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环境保护“比较重要,但应该先发展经济再保护环境”,而在41~50岁的受访者中,有33.4%的人保护环境“比较重要,但应该先发展经济再保护环境”。由此可见,杭州居民中年龄偏低和偏高者更为认可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图7)

图7 不同年龄段居民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程度支持对比图

2、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待提高。虽然杭州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必要性给予了高度认可,但调查数据显示,只有14.6%的居民十分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43.7%的人较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34.9%的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一般了解。仍有6.8%的居民不太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在“不太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居民中,68.7%的居民认为环境保护“非常重要,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有37.5%的居民在杭时间高达5年甚至超过5年。可见,杭州居民环保意识与其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认知度相悖,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了解度有待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普及仍不全面。另外,在“不太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人中,有56.2%的居民学历在小学及以下。(图8、表3)

表3 “不太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人统计表(单位:%)

图8 杭州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了解度情况图

(三)居民对现行垃圾分类政策认可度低

1、居民认可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在针对“您认为垃圾分类是必要的吗”一问的回答中,有96.9%的居民表示肯定,可见杭州市居民高度认可了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2、社会亟待更完善的垃圾分类政策。调查数据显示,有76.7%的居民认为现行的垃圾分类政策“合理但仍需完善”;只有16.8%的居民认为现行的垃圾分类政策“较为完善”;有4.3%的居民表示杭州市现行的垃圾分类政策“不合理”。可见,绝大多数的杭州市居民期待政府出台更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政策。(表4)

表4 杭州居民对现行垃圾分类政策评价统计表(单位:%)

三、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影响因素分析

(一)数据概况。本研究选取了调研小组回收的229份问卷数据作为分析对象,文中的被解释变量及解释变量均来源于问卷中设置的问题。被解释变量B6即居民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B7即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B8即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解释变量具体包括人口学变量如居民的年龄、在杭居住时间、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以及其他变量如居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程度认知度、垃圾分类知识认知度、居民投放垃圾的方式、居委会的入户宣传力度、开展相关活动的频率、随手垃圾分类的频率、政策认可度,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5所示。(表5)

表5 变量说明及其描述性统计结果一览表

(二)相关性检验。在进行模型分析之前,为探究受访者的人口学变量以及其他变量对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的影响,将居民参与度划分为三个指标,分别是“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B6)、“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B7)和“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B8),并通过相关分析得出各变量对三个指标的相关性和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表6)

表6 居民参与度相关系数分析结果一览表

由此可得,居民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与婚姻状况、年龄、在杭居住时间、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投放垃圾的方式、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均存在显著的关联,且在杭居住时间、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表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而性别、文化程度、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性认可度与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居民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与年龄、婚姻状况、在杭居住时间、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投放垃圾的方式、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存在显著的关联,且年龄、在杭居住时间、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而性别、文化程度、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性认可度与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

居民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与性别、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投放垃圾的方式、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均存在显著的关联,且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而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在杭居住时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重要性认可度与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三)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1、模型设定。由于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定序变量,故本小组将选用若干变量作为自变量,以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三个指标作为因变量,对其进行序次Logistics回归分析。我们使用以下公式作为分析模型:

上式中,j=1~5,分别表示居民对于居委会举办的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度的5种类型(“1”表示“总是”,“2”表示“经常”,“3”表示“一般”,“4”表示“偶尔”,“5”表示“从来没有”)。Xi表示第i个解释变量,βi表示第i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βj为常数项。

2、实证结果分析。本小组为探究“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三个变量的具体影响因素及其机理,将前述相关性分析得出的相关性较强的变量与三个被解释变量分别放入序次Logistics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

由回归分析可得,对于“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来说,随着“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政策认可度”的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也会随着提高,其中“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积极性”的影响高度显著,且回归系数分别为0.488、0.956,表明“宣传力度”或者“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积极性”每提高一个单位,“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就会以对数比的形式显著提高0.488、0.956。由此不难看出,居委会的宣传或是垃圾分类活动的开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在居民心中的渗透,潜移默化地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其“相关活动参与度”“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此外,对垃圾分类政策越感到认可的居民,说明它们对政府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的必要性及措施的合理性也更为认可,从而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开展的垃圾分类的相关活动。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垃圾分类相关活动所传达的垃圾分类知识或者方式的接受程度越来越弱,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人群“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参与度低”的现状。

对于“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来说,随着“年龄”“在杭居住时间”“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积极性”的提高,“在家垃圾分类参与度”也会提高。其中,“在杭居住时间”“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的影响高度显著,其回归系数分别为0.392、0.979。由此不难看出,高年龄段人群或是长期居住在杭州的固定人口对家中环境有更强的爱惜感和归属感,而相比之下,流动人群由于短期内就会更换住所,所以对家中的环境不会过分在意,因而在家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可能性也较低。同时,随着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的提高,意味着居民不需要在垃圾桶面前耗费太多的时间去思考垃圾的去处,其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成本就会越低,因而其参与度也会随之提高。

对于“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来说,女性相较男性且随着“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的提高,“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也会提高,其中“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的影响高度显著,其回归系数为0.853。由此不难看出,女性相较男性会更加注重自身的形象,且往往表现出更加细心且爱干净,对周边环境更加在意等特点,因而在公共场合,女性会更加注重自己的垃圾分类行为。此外,随着居民政策认可度地提高,虽然居民参加居委会因响应政府政策号召而举办的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积极性更为强烈了,但碍于政府的政策并未细化到家庭、个人层面,居民对该方面的政策意识淡薄,其政策认可度对居民“在家及在公共场合垃圾分类参与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居委会“宣传力度及开展相关活动积极性”的提高,均不能有效的提高居民在“公共场合的垃圾分类参与度”,可见其宣传教育意义仅停留在表面,难以使得居民自发地做好垃圾分类。(表7)

表7 居民参与度回归结果一览表

四、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垃圾分类实物资源不均衡问题。从2019年8月2日开始,《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开始实施,各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宣导、劝告;将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但在实际走访调查之中,定时投放点和24小时垃圾投放点的垃圾分类桶的比例存在明显的问题:比例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1∶1∶7~9∶7~9。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的垃圾分类规则的缺陷造成的。根据访谈结果和实地调查的结果,多数小区和家庭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仅限于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而忽视了其他两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对于可回收垃圾的处理,部分有老年人的家庭会有意识的自己做回收工作去卖钱,而部分家庭会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处理。另外,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在生活垃圾中的占比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各个小区在定时投放点和24小时垃圾投放点处放置的垃圾桶以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为主,有害垃圾与可回收垃圾桶仅占极少数,且多处于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的包围之中,难以得到正常使用。

(二)垃圾分类宣传管理问题。根据调查,杭州市西湖上城区小区多为老旧小区,并且大部分老旧小区无业主群,垃圾分类宣传无法准确落实,外来务工人员过多,无法落实到个人。老旧小区建造时间过早,第一批住户和户主与现阶段住户与户主信息准确度较差,建立现阶段住户信息交流平台困难较大,并且住户流动性较大,即使建立成交流宣传平台也无法实时更新维护保证平台的交流功能性。为此,社区要做到全面的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都能认识了解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通过线上社区公众号运营、业主群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的线上宣传工作。对于一些管理不够完善的老旧小区,居委会更应加大宣传管理力度。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如垃圾分类讲座、知识竞赛等,引导居民参加,提高他们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程度。社区内还应该通过挂横幅、语音播报、展板等形式达到宣传目的。在垃圾分类宣传方面,除了社区需要有具体到位的宣传工作之外,社会也应为垃圾分类做足够的宣传。各类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等都应该分担起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另外,学校教育中也应加入垃圾分类知识的传授,从小朋友出发开始普及垃圾分类的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及成年人加入到垃圾分类的活动中来,从而推动垃圾分类更好的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才能更好地营造垃圾分类的氛围,进而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三)违纪乱投乱放惩罚问题。《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中规定,市民具有垃圾分类的法律责任:1、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但是根据线下访谈居委会得到的反馈,目前杭州市并未建立健全相应的惩罚监督制度。居委会对居民的违规行为从未进行过任何处罚,而只是口头上的劝解。一方面是因为居民对惩罚的情绪极大;另一方面是垃圾分类违规行为违规程度各异,《指南》中未明确规定不同违规程度所对应的处罚力度。并且目前尚未有关行政处罚机构和居委会、小区对接,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没有权利直接对居民进行处罚。再加上确定违规行为需要相关人员监督和视频监控的持续指证,其中的成本较大。因此,杭州市目前对于垃圾分类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惩罚力度亟待加强。

为此,我们可以借助其他的手段来督促居民更好地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实名制就是其中之一,在垃圾袋上以二维码的形式对应到某个家庭的相关信息,来给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施加一定的压力,以此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同时,将垃圾袋对应到每个家庭,也便于在这个家庭的垃圾分类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时候,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改进其行为的目的,必要时还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实名的压力不仅可以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还能有效对居民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便于社区管理;另外,还可以通过实行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如积分兑换垃圾分类相关礼品,垃圾分类优秀家庭表彰等形式,来调动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使居民主动并认真参与垃圾分类。

(四)垃圾分类监督人力问题。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原则上各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为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业主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在垃圾分类主要战场小区之中,由于各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同,导致各个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同,在多数老旧小区物业水平差,几乎没有多余的人力去监督居民垃圾分类活动,造成现在有这方面的需求但是人力缺失的现象。

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实行垃圾分类专员监督机制,社区每日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等方式来督促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同时,社区可以与社会上的志愿者组织建立联系,通过招募志愿者的形式来加大监督力度,使得垃圾分类可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五)垃圾分类下游运力保障问题。杭州市小区有一万三千多个,据部分居委会反映,可能是政府财政紧缺的原因导致了垃圾车数量太少。并且有老小区就在中转站旁边,易腐垃圾堆积易产生异味,影响日常生活,居民反对声音较大。垃圾运力低下时,社区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维护垃圾,但是目前大部分小区无法做到。

为此,大量基础设施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依靠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如垃圾桶、运输设施以及居民的分类垃圾袋等必要的物质资源的合理分配,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垃圾的堆积。同时,只要基础设施方面做到位了,居民也会有更强烈的意愿去进行垃圾分类。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等方式,围绕居民的执行力、参与度、认可度、社会的宣传力度和积极性等因素进行了调查,从多方面归纳总结出现如今杭州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的现状。接下来,本小组将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作为因变量,初步选用多个自变量对其进行相关性分析,并挑选显著的变量构建序次logistics回归模型,进一步探究居民参与度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居委会的宣传力度及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频率地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从而提高其垃圾分类参与度。第二,高年龄段等特殊人群因其本身的学习能力较差等特点,对居委会的宣传教育等活动并不敏感,在“垃圾分类相关活动”方面参与度较低。第三,对垃圾分类政策的认可度与居民参与度的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碍于垃圾分类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到每一户人家,每一处公共场所,居民的政策认可度地提高对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的促进作用较为有限。第四,流动性较强的住户,由于在短期内就会更换住所,因而对周边及家中环境并不在意,其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可能性也较低。第五,居委会的宣传教育作用仅停留在表面,大多数居民仍难以自发地做好垃圾分类,尤其是在公共场合,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度偏低。

(二)政策建议

1、加强居委会的宣传教育力度。由表7可知,提高居委会的入户宣传力度及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积极性能够显著地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居委会不仅应该挨家挨户的进行宣传教育,还应该及时调整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的形式,使得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能够更好地被居民所接收,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进而降低其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成本。包括高年龄段住户以及流动性较强住户在内的多种特殊人群都应该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从而更加全面地推动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地改善,促使居民自发地做好垃圾分类。

2、拓宽政府采纳意见的渠道。由前述分析可知,居民对政府制定的垃圾分类政策的认可程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的提高,因此政府方面应拓宽居民反映意见及政府采纳意见的渠道,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或者百度等搜索引擎,多角度多方面地收集、考虑、统计不同性质人群的需要,尽可能地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政策的认可度。

3、加强政府对居委会工作的监管。由前述分析可知,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缺乏对家庭、个人层面的管制。一方面正如前面提到的,政府应深入地考虑不同性质人群的需要,制定好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是建立具有一定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居委会作为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应将政府制定的垃圾分类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以及每一处公共场所,在此基础上,政府方面还可以建立“居委会或地区政府定期上报本小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制度,并不定期安排人员对小区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以此来保证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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