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恒
元代婚变题材的杂剧呈现出与南戏、传奇中同类作品迥异的特点。首先剧中的负心者不再是科举及第的男性,其次婚变动机也不是为了攀附更高的门第,第三,婚变往往由女性主导。她们或不安于室与人发生奸情,轻则离家,重则杀夫;或因妻妾间的矛盾而致家庭失和,最终背弃原有的婚姻关系。她们的丈夫大多老实本分,忠于婚姻。这些负心女子的身份,少数为良家之子,多数是从良的妓女,在《郑孔目酷寒亭》《风雨像生货郎担》《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赚灰阑记》《鲠直张千替杀妻》等作品中皆有敷演。如果说发生于宋代的婚变属于精心策划的“利益婚变”,那么元代的婚变则常常呈现出人性扭曲与情欲变态的一面。
游牧文化区别于农耕文明的特性决定了元代的社会环境、风气和人们的生存状态与前代的宋及其后的明都有较大差异。如元代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下的贞操观较汉人的传统观念就“宽松”许多,同时蒙古人的收继婚制度,会间接对汉民族的礼制观念造成某种“松动”,而“元政府以法律形式保存了两宋以来盛行于江南地区的典雇妻俗,这无疑是对江南妇女道德观念的一种冲击”。(1)王晓清 :《元代社会婚姻形态》,武汉:武汉出版社,2005年,第222页。另据《元典章》记载“江南风俗侥薄,妇人有夫,尤受雇于人,夫亡不嫁者,绝无有也”(卷42)。“近年以来,妇人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卷13)。其实真正被礼制严格框范的人群,多数是集中于社会中上阶层的贵族女性,普通或下层民众受其约束的力度较小。《元史·列女传》有云 :“其间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杀以从之者,虽或失于过中,然较于苟生受辱与更适而不知愧者,有间矣。故特著之,以示劝厉之义云。”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对这些节烈妇女事迹的精心组织、编排,恰好说明明代洪武初期对妇女贞烈节义的重视和提倡”。(2)王晓清 :《元代社会婚姻形态》,第206页。
“《元史·列女传》有187人事迹,而人们往往以《唐书》《宋史》所列列女均在50人左右为据,来论证元代妇女贞洁观加强。应该说,这一看法只是抓住了表象而没看到问题本质。”(3)王晓清 :《元代社会婚姻形态》,第205页。宋明理学在宋代虽被奉为官方哲学,但当时它对贞操所起的压抑作用并没有特别强烈,换言之,理学在社会上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践行,它真正获得大发展之时期是在明代,呈现出“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的格局。且元史卷二百所载的列女事迹里,不独夫死守制、殉节等行为,其中还包含有许多女子的“义行”,如救亲、割骨疗亲等。
环境的变迁、风气的松动、人性的暴露……种种原因使元代“婚变”题材的杂剧不仅在横向上表现出相近的气质品格,而且还在纵向上呈现出异于他朝的独特样貌。本文主要以《酷寒亭》《货郎担》《村乐堂》《张千替杀妻》几部作品为例,探讨元杂剧中描绘的由女性主导的婚变现象,并尝试解读潜藏在其后的文化心态。
女性在男性眼中常被视为物化的对象而存在,对男性而言,她们与生俱来地被打上实用与工具的烙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截乎不紊。就中厨娘为最下色,然非富贵家不可用。”(4)《白獭髓及其他四种·江行杂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女性经层层分类筛选,被划分等级,用以服务于男性,而妓女这个特殊的群体更是女性被物化到极致的存在。元杂剧对妓女形象的塑造可谓截然两分,一种如关汉卿,对妓女群体倾注了极大的同情,对她们的机智给予了褒扬;一种如杨显之,他们将妓女的薄情、奸诈予以淋漓尽致的揭示和鞭挞。通过对剧目的爬梳与比对发现,元代婚变剧的主角往往与“妓女”这个身份难脱干系,她们的不良秉性往往是诱发婚变的关键所在。
所谓“伉俪”,意为“相敌之匹耦”。在符合礼法的男婚女嫁中,双方家世的匹配度往往成为首要的关注点,除此之外两人的兴趣、性格、样貌等条件都退居其次。即使是男性,他在一段婚姻关系中也几乎是完全被动的,“六礼”中的每道程序都与爱情无关。故冯友兰有言: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他们不期待在夫妻关系中得到感情的满足,追求生活的趣味兴会,不讲爱,亦没有恨。置言之,娶妻要考虑的是社会功能性而非私人情感性,而且“结婚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的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在当事人之外总有别人来干预。这样就把男女个人间的婚姻关系弄成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了”。(5)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既然无力改变这样的婚姻状况,男性又想弥补缺失的感官趣味和自由意志,那么游戏并寻觅于风月之场就是最便捷的方式。但当男主人娶妓女为如夫人后,却每每导致家庭失和,婚变发生,这样的情节在元杂剧和许多戏曲作品中屡见不鲜。
发生于青楼中的感情,多数是以欲(色欲、物欲)为基础的。嫖客前来为的是消遣,狡黠猥媟的妓女首先要保证赚钱生存,如民歌中表现的“小娘们就是活强盗。口甜心里苦,杀人不用刀。哄了你的银子也,他又与别人好”。(6)冯梦龙辑 :《挂枝儿·山歌·夹竹桃》,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8年,第104页。进而要争取在年长色衰之前谋一个出路,从良以脱去贱藉,目的明确,动机直接。
其次,因整日斡旋于各色男人之间,造就了大多数妓女轻佻、功利、精明、善变、多疑、放荡的秉性。孔直云 :“以妓为妾,人家之大不祥也。盖此辈阅人多矣,妖冶万状,皆亲历之使其深入宅院,必不久安,且引诱子女及诸妾,不美之事,容或有之,吾见多矣。未有以妓为妾而不败者,故谚云:席上不可无,家中不可有。”(7)孔齐 :《至正直记》,《宋元笔记小说大观: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6592页。明代朱有燉在其杂剧《宣平巷刘金儿复落娼》中也塑造了一个虽已从良却本性难移的妓女刘金儿。她本为乐工楚五之妻,先与有钱的嫖客高兼私奔而走;后又离了高兼,随了茶商徐福一而去。其姑母直云 :“侄女儿,你兀地不疯了,你是告从良,跟了高客来此,怎生又要嫁人,正是蛇入竹筒,本性还在。”(8)廖立、廖奔 :《朱有燉杂剧集校注》下,合肥:黄山书社,2015页,第511页。耐不住寂寞的她为离开徐家,竟诬陷徐福一杀人,好在遇到片言折狱的官员,又将刘金儿发回入院,依旧为娼。
元杂剧《酷寒亭》题目正名为:后尧婆淫乱辱门庭,泼奸夫狙诈占风情。护桥龙邂逅荒山道,郑孔目风雪酷寒亭。剧叙郑孔目娶妓萧娥,萧娥与高成通奸,被孔目捉奸,奸夫走脱,郑孔目遂杀了萧娥,被官司问遣。“劝君休要求娼妓,便是丧门逢太岁,送的他人离财散家业破,郑孔目便是傍州例。”(9)王季思主编 :《全元戏曲》卷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第418页。
《货郎担》亦是讲述行首张月娥与奸夫魏邦彦策划并谋害丈夫李彦和之事:“少年间误作差为,娶匪妓当局者迷。一碗饭二匙难并,气死我儿女夫妻。泼烟花盗财放火,与奸夫背地偷期。扮船家阴图害命,整十载财散人离。”(10)顾学颉选注 :《元人杂剧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第503页。当李彦和妻刘氏闻丈夫要娶月娥为妾时,本能地对“妓女”这个身份表现出了自己的排斥,她极力劝说并告诫丈夫:[那吒令]休信那黑心肠的玉娥,他每便乔趋抢取撮;休犯着黄蘖肚小么,数量着哝过。紧忙里做作,似蝎子的老婆;你便有洛阳田,平阳果,钞广银多。[鹊踏枝]有时节典了庄科,准了绫罗,铜斗儿家私,恰做了落叶辞柯。那其间便是你郑孔目风流结果,只落得酷寒亭刚留下一个萧娥。(11)顾学颉选注 :《元人杂剧选》,第481页。
“妓女一旦从良,便意味着从原来的面向众多的男子转向一夫多妇的家庭秩序,也便意味着开始参与家庭中妻妾的竞争。这种竞争总是围绕财产支配、遗产继承、侍寝等几方面的权益或明或暗地进行。”(12)陶慕宁 :《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上海:东方出版社,1993年,第122页。家庭矛盾、婚变问题便开始层出不穷。
当然并非所有妓女都是功利薄情之人。《夜雨秋灯录》中“珠妓殉情”事,就是一个妓女用情极专的例证。情人容生遭意外死亡后,妓九娘以鸦片灰和茶饮之殉情,遗言附葬容墓。故宣鼎叹曰 :“呜呼!九娘能以身殉情人,亦可一洗青楼薄幸之丑。” 董小宛离世后,冒襄情深意切地为之写下著名的《影梅庵忆语》,他在《亡妾秦淮董氏小宛哀辞》中慨叹 :“嗟乎小宛!定皎志于一言,殚芳心于九岁,非余爱妾,乃余之静友也……子非仅余之静友,实余之鲍叔、钟期也。天下有一人知己死而不憾者,故与子至情可忘,至性不可忘。衾枕可捐,金石不可捐,然终已矣。”(13)冒辟疆 :《冒辟疆全集》上,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615页。冒、董间不独男女之爱,更有知音之赏,可谓是性灵上的钟情。类似的还有钱谦益与柳如是,侯方域与李香君,这等真正互相倾慕的士妓真情都当另做专论。而这类浪漫的士妓题材,在明清传奇中找到了其迅猛发育的土壤。
总之,在婚变题材的元杂剧中,多是婚姻因娶妓而变故的惨剧,妓女形象占据了此类作品中女性形象的大部分。
北朝元孝友认为纳妾有三大好处 :“一可广继嗣;二可避免丈夫外淫;三可治妒妻。”(14)李百药 :《北齐书》,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303页。此言可谓是男性为方便自己纵欲的无稽之谈。如果妻的地位尚且有几分礼法的约束作为保障,那么,身为主人私有财产的妾,则毫无人权可言,如在姚茂良所撰《双忠记》里,就有城中粮尽,将领烹其爱妾饷军的情节。读之令人毛骨悚然。
如前所述,“爱情”常常不被纳入我国古代婚姻的必要条件。虽不排除确实有少数夫妻间真爱情深,然多数妻妾的千娇百媚、柔情缱绻并不是自己“爱情”的真挚表达,其目的不过是为了满足男主人之“欲”,进而从他手中争取到更多的生存空间。如同“勇敢”在纯粹的士兵那里,只是一种为了谋生而从事的冒险职业。
同理,妻妾间争斗多数也不是因爱情的“排他性”引起,表面上矛盾似乎源于对姿色的嫉妒、对丈夫情感偏袒的不满,但实际上是由于内心缺乏安全感的焦虑。进一步说,是因为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增加了家庭内部生存环境的紧张度,妻妾们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生存体系,种种不堪之举遂相继诞生。
妾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扮演着与妓相似的工具角色。妻作为家庭中的女主人,虽相对于妾有绝对的权力和稳定的地位,但妾一旦诞下子嗣,就有了对妻的生存空间和权力构成威胁的可能。妻要保证嫡子在家族中的绝对地位,势必会对庶子和妾进行残害,以扫除竞争者。且看元杂剧《后庭花》中一处对正妻的心理描写 :“这年纪小的女孩儿是生的好,教她服侍老相公,假若得一男半女,哪里显我……王庆你来,今将他子母二人或是勒死,或是杀死,我只要死的,不要活的。”(15)吴白匋主编 :《古代包公戏选》,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第206页。因子嗣问题而导致妻妾互相残害的情节在清传奇《四大庆》中也有表达:赵广陵家富而无嗣,妻江氏极妒。初赵娶陈氏为妾,有孕被江氏遣归。继娶傅氏为妾,江氏托人将妾卖与商人,其后侍婢望梅亦有孕,江氏再嘱人卖掉望梅。
明代拟话本中,这类题材更多,仅被精选入《今古奇观》的就有多篇。《滕大尹鬼断家私》中,太守倪守谦,年已八十,其妾生下一子不久,他就撒手归天。嫡子为独占家产,多次逼庶母改嫁,痛打要求分取家产的庶弟。《念亲恩孝女藏儿》《徐老仆义愤成家》《三孝廉让产立高名》,有的取材于现实,有的以史料为素材,从不同角度反映了长幼、嫡庶间的斗争。(16)王绍玺 :《小妾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03页。
除了子嗣问题,正妻往往利用自己的地位,对妾的身心进行残害,为的是保障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家庭“秩序”,以防手中的权力因妾得宠而被分散。 “小青传”中的妒妻,不仅将小青单置在孤山别业,还诫之曰:非吾命而郎至,不得入;非吾命而郎手札至,亦不得入。类似故事更是不胜枚举:
“脱欢大夫无嗣时,纳一民家女为妾,颇谨愿。既生子,脱欢加意待之,甚为其妻所妒,驱迫陷诱,其妾不受污。一日以冷热酒相和,命之饮,既醉,使二婢扶其就寝于脱欢之榻,盖重裀列褥锦绣之乡。睡未熟,复呼之。其妾勉强起行,已被酒恶所病,遂呕吐秽物满床席。脱欢归,妻趋而前曰:‘官人爱此妾,不知其不才也。伺尔出门,即痛饮醉,且与仆厮嬉笑,今坏尔衾褥,当何如?’脱欢素好洁净,视之,不觉大怒。此妾欲明母之计,不敢言也。于是出之。”(17)孔齐 :《至正直记》,《宋元笔记小说大观》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6596页。
此种婚变足见人性在逼仄生存环境下的扭曲之状,陷害方式从驱逐到谋命不一而足,妒妇之狠毒历来令人咋舌,元杂剧都客观地进行了表现。一夫多妾制虽满足了男人的欲望,但戏妻逗妾的行为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莫大的灾祸,妻妾间种种变态的生存维护方式终究是落得两败俱伤。故有谚劝君子以安享和平为福:画阁灯红,不如山头月白,华筵扇乱,不如林下风情。
“爱远非仅仅是性交的欲望,它也是免除孤独的主要手段,因为大多数男女在他们的大部分人生中都会有孤独之感。”(18)唐达 :《文化传统与婚姻演变》,上海:文汇出版社,1991年,第83页。因中国古代的夫妻关系中几乎不见爱情,加上这种婚姻向来注重社会性而忽视情感性,故婚姻的缔结不仅没让个人的孤独感消失,有的还由于夫妻情感的疏离而长久存在。
虽然婚姻制度是社会走向文明的产物,但它与人性之间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种内在的紧张性和互斥性。由于婚姻缔结之时爱情就缺席,再加上元代社会贞洁观念的松动,这些因素都为日后婚姻关系的破裂埋下了隐患。
1.淫妇杀夫
“如果说士大夫阶级是通过纳妾狎娼来弥补婚姻生活缺陷的话,那么在下层社会常常是用私通来解决同一问题。民间的男女所追求的是那种比较形而下的,侧重本能快感的两性之爱。”(19)陶慕宁 :《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第109页。已婚之妇与他人通奸历来是文学艺术所热衷演绎的题材,如明代传奇《南楼传》《翠屏山》,还有为人们所熟知的故事《珍珠衫》皆属此类,冯梦龙曾对《珍珠衫》有评曰 :“夫不负妇,而妇负夫,故妇虽出不怨,而卒能脱其重罪。所以酬夫者,亦至矣!虽降为侧室,所甘心焉。”但多数通奸之事不是以这样温和的结局而告终,都充溢着血腥与报复的味道。试举一则元代名为“屠刽报应”的故事:镇江一民,以屠刽致温饱,尝淫他人之妻。其妻有美色而淫,每坐肆中卖猪肉。邻人潘二者,善歌,每歌淫词以挑之,遂与私通。一夕,其夫出外买猪,行未十里许,忽忘取他物,急还家,呼妻不应,启关视之,则与奸夫潘二者正酣睡。其夫遂斩潘二首而去。其妻不知也,既觉而惊异,亦不声言,乃以奸夫肢体,碎之以食猪,拭去血痕,略不彰露。逾月,其夫复归,因醉而问曰 :“向日你与奸夫同睡,被吾杀之,汝知之乎?”妻曰 :“我不知也,岂有此事,勿乱言也。”夜半,亦杀其夫以饲猪。(20)孔齐 :《至正直记》,《宋元笔记小说大观》卷六,第6597页。
女子与外人有奸而导致婚变的情节,在元杂剧中俯拾皆是。如前所举《货郎担》中的妓女张月娥,《酷寒亭》中的萧娥,《替杀妻》中的张千之嫂,先是求欢于张千,后索性起了杀夫之心。《村乐堂》中,王腊梅本是同知之妾,却与王六斤早有奸情,她盘算道 :“我如今和王六斤两个不得自在,我要合一副毒药来,或是茶里饭里着上,药杀了同知,我和王六斤永远做夫妻。”(21)王季思主编 :《全元戏曲》卷七,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36页。还有《后庭花》,严格地说,这是一出含有婚变情节的公案戏,由一桩事问做两桩事,勘成了因奸致命一凶贼,还报了负屈衔冤的两怨鬼。剧中张氏与奸夫王庆合谋杀夫可谓是颇费心机,李顺临死时这样感叹 :“早则这没情肠的凶汉衠跋扈,更打着有智量的婆娘更狠毒。”
艺术来源于生活,这种情欲的极端放纵首先与元代整体伦理观念的松动互成果因。元代政府对贞洁的大力鼓吹正可从反面影射出当时社会贞操观之薄弱,流露出主流意识急于对之进行纠正、强化、倡导之意图。如 :“至元八年二月,钦奉圣旨节该:‘妇人夫亡服阙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钦此。”(22)方龄贵 :《通制条格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47页。在服丧期满后的妇女,若自愿为夫守节,政府对她们的意愿是给予保护的,甚至是奖励,如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大德八年正月,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妇人服阙,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钦此。”(23)方龄贵 :《通制条格校注》,第148页。《元典章》卷一八户部,也有“婚姻不收继,守志妇不收继”之条文定律。
《辍耕录》(卷13)有云 :“顾世之名门巨族,动以衣冠自炫,往往有夫骨未寒而求匹之念已萌于中者。”元末至正年间,农民起义烽火遍及江南,《至正直记》就是孔齐在避居四明(今宁波)时所撰的一部笔记,其中有记载 :“尝见浙西富家兄弟,有异居数十里,妇女辈不时往复,以为游戏之常,至于夜筵,过三更归,或致暗昧奸盗不可测。” “浙西风俗太薄,有妇女自理生计,直欲与夫相抗,谓之私。乃各设掌事之人,不相统属,以致升堂入室,渐为不美之事……至如母子亦然。浙东间或若是者,盖有之矣……”(24)孔齐《至正直记》,《宋元笔记小说大观》卷六,第6608页。随着女性“自由度”的提高,私通的机会较之从前增多了,机会诱发思想,思想产生欲望,当性的目的已不再是单纯的传宗接代时,欲望最终就催生了行动。元杂剧对此类故事的热衷,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形成了某种互释关系。
男子可以通过纳妾或寻妓来纵容自己的情欲和性欲,女性非但没有这种权利,甚至在婚姻生活中她们正常的情欲性欲都被无视、被剥夺。如前所述,在古代婚姻生活中,是极少有夫妇之乐的,婚姻仅保留了性行为的生殖意义,却切断了它的情感色彩。部分女性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弥补情感的缺失,选择将婚外通奸的激情作为自身感情的慰藉。而“激情常常激起与自己对立的东西,如吝啬有时就产生挥霍”,(25)拉罗什福科 :《道德箴言录》,何怀宏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年,第3页。那么,爱欲自然也会激起仇恨,内心深处蓬勃的情欲一旦找到可以栖息的土地,就会产生出强烈的情感置换的愿望——与奸夫之情愈烈,对丈夫之恨就愈深。情欲积郁越久,其爆发之势就越强。而她们又难以用正常的方式来结束现有的不理想的婚姻,如拉罗什福科言:人们的背叛更多地是因为软弱,而不是因为一种背叛意图的形成。杀人便成为这些女子丧失理智的极端选择。
婚姻最大的社会价值,是它作为规范秩序、维系宗法社会结构之仪式化的存在,而对婚姻的去神圣化,恰恰传递出元代思想、文化上的“放肆”与“震荡”。这种“震荡”又为婚姻与人性间天然存在着的内在紧张性的迸发提供了合适的场域,这也是元代婚变剧带有更多暴戾、凶悍气质的原因。然戏剧审美的终极还是应该走进人的精神领域,考量人的心灵世界,“人类的婚姻对象尽管只是一个,可是在感情上男女都能在夫妇之外另有眷恋的,因为人实在是个多元性感的动物。”(26)哈夫洛克·埃利斯 :《性心理学》,陈维政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21页。喜新厌旧不是男子的专利,它是人性中存在的情感现象,与道德无关。婚姻与自由是一对悖论,而自由恰恰又与幸福感直接相关,当婚姻对忠诚的绝对要求和对自由的绝对限制使其与责任、道德、法律捆绑在一起时,所带来的幸福感就会大打折扣。“为婚姻而拒绝来自他方的一切爱情,这就意味着减少感受性、同情心以及和有价值的人接触的机会。从最理想的观点出发,这是在摧残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婚姻成了一件困难的事。”(27)罗素 :《婚姻革命》,靳建国译,上海: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95页。即便如此,但走上“义绝”的私通之路,无疑是一种错误而危险的决择。
元杂剧通过对婚姻中“通奸”行为的表现,展露了古代女性在情感中的两难处境。同时真实又坦率地触及到了婚姻制度与人性欲望间的互斥性,在直击本心的暴虐之下对人类情感困境进行揭露,大胆地向人们展示它所洞察的世界与人性的本相。
2.淫妇被杀
对人伦的关注,是整个古代社会一脉相承的路径。家庭婚姻格局是社会尊卑礼法、阶序差等格局的缩影,对婚姻中伦理秩序的规范与对社会纲纪的规范其实是一脉相通的。尊卑有序是秩序形成的先决条件,“妇”者“伏”也,古典社会要求女性必须依附于夫,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种建立在血缘、宗族基础上的礼制层级关系正是维护统治以及防止生存环境紊乱的最稳妥、最简洁的手段。《仪礼》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班昭《女诫》 :“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淫妇之所为,无疑是对维护社会统治之宗法伦理道德关系和理性秩序的僭越和破坏,是对“礼制”的践踏。在宗法伦理体系内,国不过是家的放大和扩展,“忠夫”与“忠君”的实质是相同的,故而淫妇之行必须要遭到惩戒。对“忠”的提倡和强化,可以有力地巩固统治者内在的管理格局。戏曲艺术向来负载有“教化”的职责,不免会对有悖伦理之行进行整肃。故在通奸婚变情节模式里,除了常见的“淫妇杀夫”,还有“淫妇被杀”,具体而分:一类是被自己的丈夫或正直之人所杀,如《酷寒亭》《张千替杀妻》。张千在杀死勾引他的嫂嫂之前内心经历了这样的情感层次:
“[青哥儿] 嫂嫂,你是个良人,良人宅眷,不是小末,小末行院,俺哥哥离别未团圆,这些时有甚么准见。遇着春天,花柳芳妍,粉蝶翩翩,紫燕飞旋,箫管声传,情素熬煎,因此上乔为作殢殢涎涎,亏张千难从愿。”(28)徐沁君校点 :《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56页。“[滚绣球]这婆娘外相儿贞,就里狠,纵然面搽红粉,是一个油?髻吊客丧门。你须是他娶到的妻,至如今二十春,你全无半星儿情分,平白地碜可可剪草除根,这婆娘寸心毒狠千般记,不好也,却甚么一夜夫妻百夜恩,唬了我三魂。”(29)徐沁君校点 :《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下,第763页。“[醉春风]他不想夫妇恩重如山,待将一个亲男儿谋算了。珠英断臂去留名,似这妇人的少,少。我因此上手揽定青丝,杀坏了不中淫妇,我待学知心管鲍。”(30)徐沁君校点 :《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下,第770页。张千被嫂嫂勾引,想到与哥哥的恩义情长他怒不可遏,坚拒淫妇的求欢,继而不忍淫妇之行径对其兄之亵渎,在道德标准和复仇心理的驱使下,杀掉淫妇。
更进一步,后世在此种情节基础上衍生出另一类“淫妇被奸夫杀死”的情节模式。这种情况当是受思维模型和人伦道德的规定而人为突出教化意味的,富有说教和表演意义的双重叠影,可以说,它超越于此前君子杀人的“彰义之举”,是教化理念更为极端的表达。往往是奸夫突然有所感触、随即正义附体、良心发现,悬崖勒马,一跃而踞于道德的制高点上先对淫妇进行讨伐而后将其性命了结。如明传奇《醒世魔》,“董芳妻花三姐有姿容,偶见弓德,悦其貌。会董芳将远出,遂与德订约。及期德往,方私合,而芳遽返。德避床后,闻三姐诅咒其夫死,及芳去,愤而杀三姐。”(31)郭英德编 :《明清传奇综录》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512页。
据《菽园杂记》卷三载:洪武中,京城一校尉之妻有美姿,日倚门自街。有少年眷之,因与目成。日暮,少年入其家,匿之床下。五夜,促其夫入直,行不二三步,复还。以衣覆其妻,拥塞得所而去。少年闻之,既与狎,且问云 :“汝夫爱汝若是乎?”妇言其夫平昔相爱之详。明发别去,复以莫期。及期,少年挟利刃以入,一接后,绝妇吭而去。家人莫知其故,报其夫,归乃摭拾素有仇者一二人,讼于宫。一人不胜锻炼,辄自诬服。少年不忍其冤,自首伏罪云 :“吾见其夫笃爱若是,而此妇忍负之,是以杀之。”上云 :“能杀不义,此义人也。”遂赦之。(32)《明代笔记小说大观》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93页。
到底是人伦道德的巨大力量,竟将奸夫的激情与贪欲瞬间转化作正义的陈词,更使之获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杀伐权力。在男权话语下,“淫妇”永远不会幡然醒悟,但同有不义之行的奸夫却会被重新构造,摇身一变,成为一把标榜礼义和规矩的利剑斩向淫妇。他们找到并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行为便具有了说服、感染人的魅力。不论淫妇是被坐怀不乱的君子所杀还是被奸夫所杀,目的都是使伦理关系得到整顿,使人伦大义得到伸张。在这种精心安排、刻意设计的情节之下,人性的另一面被拙劣地简化和遮蔽,“婚变”中的两性复杂的博弈在如此文化塑型之下也不得不草草了事,臣服于社会传统。
导致婚变的,不独是负心的男子,即使在男权高度集中的古代,女性亦可主导婚变。这是元杂剧基于人性对婚变作出的客观写照。作品以真实热烈、锐利坦率的笔触,直面婚姻中种种不堪的情形,世态炎凉,人情冷暖悉现其中,这是元杂剧的可爱之处,亦是其可贵之处。
由于传统伦理在异族文化与中原文明碰撞而产生的摇荡中日渐淡漠,从前被纲常道德所框范的人性开始以各异的方式得到表达,并朝不同的方向流淌,这种激变和畸变刚好在女性和她们的婚姻关系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彰显。元杂剧中的女性形象亦表现出了与其他各代不同的气质品格,她们在维护生存的困境中,在情与欲的煎熬下做出的行为和选择,使元代婚变类型剧呈现出丰富而多层的形态。而在纵情展现人性的同时,剧作又在另一个维度上,有意朝伦理道德进行了倾斜,表达出想要对人伦关系进行引导、整顿的主观意图。而如何处理存在于婚姻制度与人性间的种种不可避免的矛盾,在现代社会里依旧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