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青 孙亮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辖区外资金、技术来发展本地经济,采取了“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发现商业机会,以商业发展机遇吸引外地资金,通过商业投资的方式开展商业活动,从而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激发招商、引商的积极性,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顺应时代的发展,同时实现了地方政府、投资主体、企业等多方共赢,推动了招商引资可持续开展。但据有关资料的统计和研究,部分企业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反而产生了一系列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关于招商引资的主体性问题的争论尤其激烈,不少观点认为,企业直接作为招商引资一方主体,是“利益主体化,权力主导型”,是政府在“与民争利”。笔者在本文中将对企业招商引资中的主体性问题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思考能为我国各大发展中的企业,破解思想上的顾虑,为我国企业转型综改在解放思想过程中产生助推作用,有效提升地区经济规模,促进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招商引资主体性问题的提出
招商引资中的主体性问题是指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成为市场竞争的利益主体,作为市场活动的主要对象,企业不仅要夯实自身的经济基础,同时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现实的招商过程中,由于企业主体不清的的原因,确实产生了很多弊端而饱受诟病。如,部分企业为了快速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导致招商引资往往与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中偏离了长期的公共利益目标,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招商成本高,效率低,加大了企业的招商引资风险;有的企业为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弄虚作假,影响了企业的品牌象形;各大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恶性竞争,缺乏资源整合,造成资源浪费等等。
二、招商引资主体性问题的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时,主要的结构形式,是企业、政府、人民群众等。基于当前招商引资的结构中,政府占据着主体地位。有人认为企业招商引资主体不清的问题症结,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只要能实现“政企分开”,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事实上,从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提出了政企分开的指导思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企业的发展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时代发展进程,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性。直至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至今,我国部分地区仍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甚至已经成为了国企改革过程的一个棘手的“难题”。许多人一提国企改革就提“政企分开”,但提了几十年,也尚未真正的贯彻落实“政企分开”。
政企关系从根本上讲是比较前沿的实践问题,而不单纯是一个理论问题。笔者看来,一般意义上进行“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改革良药的这种观点站不住脚。一方面,从根本上讲,国家所有权的存在决定了“政企分开”四个字本身就不可能是大家理解的那个意思,是因为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的环境来看“政企分开”都没有实践的基础,这种观点的实质是从概念出发看问题的产物,离实践很远;另一方面切割政企关系没有理论依据、虚无缥缈,它也不可能成为消除垄断、腐败和两极分化等市场经济中的长期现象的良方。我们需要辨证看待企业招商引资过程中主体性存在的问题及政企分开政策的实施。不能把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都归结于“政企不分”。因此,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大力发挥自身的主导优势,积极主动、真正的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中,稳占招商引资活动的重要地位,以此有效发挥企业自身的主体性。与此同时,企业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监管之下,应深入剖析市场的实际需求,结合市场的竞争局面,科学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确保发展目标的可行性,主动承担招商引资的风险。另外,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参与意识,不能单纯的倚靠地方政府扶持,不断强化企业参与能力,以此推动企业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占据最前端的有利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改革初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期间产生了巨大效力,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和优势。针对中国社会的现状,各大企业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以此为地方创造更好的经济价值,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进而化解所面临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服务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我们党对政府功能的定位。从服务政府角度看,我国的政府主要职责就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经济调节上的基本任务是就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从有限政府的角度看,这里的有限性区别于西方的“小政府,大市场”,我们不仅需要“大市场,還需要“大政府”。因为小政府大市场带来的问题是对国家制度政治体制上产生基础性的重构。一旦市场掌握指挥棒,政府将变成市场的附庸,政治将成为有钱人的游戏。而且市场本身也会因为失去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变得失去秩序,引发恶性竞争,导致经济危机。所以政府相对于市场其立场必须中立,具有居中协调的强大力量;从法治政府角度看,政府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行政主体的各级地方政府,其行为必然要受到以宪法为核心的行政部门法的管辖和调整——“法无授权即禁止”。那么从主体合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也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就说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或公司股东,依法应当享有管资本、管企业、管资产、管人、管事等各项市场主体拥有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实践的基础上也承认了行政合同这一特殊行政行为的存在。所以那种认为我国法律从未规定政府可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说法本身就是被某些概念一叶障目的产物。
说到底,所谓的企业招商引资中存在的主体性问题主要还是社会对其认识存在问题。招商引资中的所谓主体性问题,完全可以转化为如何保证企业招商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相统一的问题。如果能够保证招商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招商引资结果的有效性,那么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所谓主体性问题就是不存在的。
三、企业招商引资主体性坚持的原则
第一,遵循发展规律原则。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立主体,而招商引资从本质上来看也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所以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突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善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第二,遵循企业盈利原则。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其目的还是追求效益和利益。所以,企业要认清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自身的区域优势,比如土地、劳动及资本等要素,做好区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将优势详细、全面的告知投资者,从而吸引投资者的眼球,进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三,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愈加强烈,所以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在进行招商引资时,要始终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原则,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禁止引进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有效减轻环境的污染负荷,使人们能够永续发展、安居乐业。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导性作用
从根本上讲,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必然以其主体性为基础。没有了主体性,主导性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为了加强主导性,必须合理发挥其主体性特点。
第一,企业主导的方式多种手段,企业可借助政府的行政手段,进而巩固企业自身的主导性,同时企业还可通过政府的市场主体身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落实企业的主导性。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将各种手段通过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系列协议架构起来,去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实际来看,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权力在不断加强。地方政府能够在执行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来制定出与自身经济发展相适合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企业完全可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其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帮助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于分税制来获取一定的税收政策权利和财政支配权力。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在2018年就已经出台了对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专项政策支持,还有鼓励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财政资金通过保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等等。鉴于此,企业可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项目,向政府争取最大化的支持,协同政府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以此实现企业招商引资活动的“私人定制”。
第二,企业可以恰当地把握转身、换脸的环节和时间节点,实现“政企分开”,协助地方政府完成企业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应做到的交易行为,使政府的招商成为联系和沟通供给和需求之间达成项目合约的必要条件,进而按照市场规则完成招商引资活动。如此一来,不仅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同时还能辅助地方政府实现项目资金或技术的引进落地。
第三,企业在达成招商引资活动目的时,还应以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积极响应国家的产业整夜,进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企业主导性的发挥体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帮助地方政府、地方社会打造具有特色的市场投资环境。如果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持续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话,其产品就是代表地方社会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而这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本身就包含着长期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的良性循环的体制机制。
第四,企业发挥招商引资主导性的基础,是积极转变自身的观念。部分企业在政府主导的背景下,尚未产生强烈的招商引资意识,甚至部分企业还出现了过于依赖政府的现象。故此,地方政府可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平台,大胆让企业自主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企业也应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深入的解读我国与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到招商引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此将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到极致。
第五,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套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首先,强化企业主体决策机制建设,深化自身对经济发展的认识,全面了解国家的宏观政策形势,并结合自身的发展选择一些效益高、收益快的招商项目,有效释放企业正外部效应和溢出效应,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然后,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投入机制建设,只有完善企业投入机制建设,才能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取得预期的招商引资效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六,企业必须要找准自身的优势所在,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客观分析自身的综合能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分析结果,科学的选择适合的招商引资项目;另外,企业要加强包装和推销,创新招商机制,增强综合实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凸显自身的优势特点,获得吸引投资方的效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企业还要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经济发展动态,再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关联项目,进而提出合理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七,企业应加快招商引资新旧动能的升级,将“旧动能”升级转型为“新动能”。一方面,企业应将传统产业实现创新,在原有产业的前提下进行转型,以此推动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同时企业也可将原有产业进行彻底的摒弃转型。除此之外,企业可积极引进全新的技术,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改善企业新产业的发展不足。企业实现新旧动能升级的过程,也是强化招商引资力度的过程。例如,山东地方政府为了帮助企业加快完成新旧动能升级,开设了“新旧动能综合实验区”,通过相应的政策扶持,创造了招善引资的狂潮。企业应不留余地的相应政府发出的号召与命令,提高招商引资的重视,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最后,企业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要有机渗透传统产业,以此升级地方市场的产业链。企业在融合传统产业时,应有效整合先进的现代技术,弥补企业的发展弊端与不足。
综上所述,企业招商引资是企业吸收投资的一项经济活动,也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发展前提,不仅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区域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注入了新动力,同时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摸着石头过河到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各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之路其实就是一条试錯之路,需要企业积极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在不断前进、不断变革的同时,结合政府力量,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减少招商引资工作的风险,确保招商引资更加科学,从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需要企业在日益发展中,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寻找科学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从片面的概念出发最终变得固步自封。
(作者单位:1.中共阳泉市委党校; 2.山西龙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