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春燕 宋国军 编辑/章蔓菁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在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应针对当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正向激励措施不足、违规惩戒作用较弱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微观监管方式,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向更深层次发展。
必要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亟需外汇管理精准施策,但现行服务贸易监测管理体系存在着正向激励措施不足、违规惩戒作用较弱等问题。
其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下称《指引》)规定,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而这其中并未根据企业诚信合规程度实施差异化的审单政策,“越合规,越便利”的导向传递不足,正向激励效果较弱。
其二,《指引》目前未明确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违规企业的分类惩戒手段,外汇局仅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于《条例》中未细化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企业违规成本较低,主体监管措施难以真正落实。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探索分类管理方式,倡导正向激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优质企业采取更便利的管理措施,通过差异化管理,增强企业合规自律意识。
可行性。从可行性上看,分类管理经验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等方面均有应用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予以更低货物平均查验率、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担保金额降低等便利措施;对于失信企业,予以更高货物平均查验率、不予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敦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在提高海关管理效能及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再如,国家税务总局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将企业纳税人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有助于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逐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可参考借鉴海关、税务部门分类方法,结合货物贸易分类管理实践,按照“科学评估、纺锤分层、差异化管理、有机统一”的原则,对服务贸易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科学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估方式,在对企业定性了解的基础上,将内控建设、业务经营、业务管理等指标进行量化,以此对企业开展定量评估。
二是纺锤分层。将企业分为A+、A、B、C四类,各类企业数量分布呈“中间大两头小”纺锤形(见图1)。具体比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握。
图1 “纺锤形”企业数量分布
三是差异化管理。政策设计上遵循“正向激励、违规惩戒”的差异化管理原则,对A+类企业施行更加便利的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对A类企业实施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对B、C类企业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加强真实性审核,如对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也进行单证审核。
四是有机统一。为便于整体管理,服务贸易分类管理与货物贸易分类管理应在分类结果确定、分类结果发布、分类结果调整、分类监管有效期等操作流程上以及分类结果应用等方面保持统一。
一是评级认定。在确定企业分类时,可基于以下步骤和标准。对于发生过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其列为A类企业,作为初始定级。后期,持续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业务背景真实合规、服务贸易收支规模较大的A类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A+类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可从内控建设、业务经营、业务管理等几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列为A+类企业。在非现场或现场监管过程中,对存在交易无合理解释等情况的企业,经现场核查,可将其等级调整为B类。对于存在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核查,或存在重大违规等情况的企业,经现场核查,可将其等级调整为C类。
二是分类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制定分类管理标准,并根据分类管理标准对辖内企业进行分类,其后通过监测系统向企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发布企业分类结果;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分类结果,适用相应分类管理措施为企业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例如,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于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于A+类企业,适用更加便利的管理措施,如将银行审核单证金额门槛提高至10万美元、允许银行以“先办后审”或者事后抽查方式进行真实性审核、允许银行事后核验税务备案表等;对于B类企业,银行应按展业原则审核该类企业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交易单证;对于C类企业,要求企业事前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相关登记表办理业务(见图2)。
图2 企业分类管理流程
三是分类结果动态调整。A+类企业每三年重新分类一次,未通过评估的企业将被降级,且1年内不得再申请成为A+类企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B、C类企业被调整为A类企业满1年,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成为A+类企业。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建议在《指引》中增加、细化服务贸易分类管理内容,明确服务贸易分类管理的方法、指标、实施主体、管理措施等具体内容。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服务贸易分类管理除了涉及到外汇局、银行、企业等不同主体,还涉及到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的信息采集、整理、指标设计及运算、分类结果发布等工作,而要保障这些工作的顺畅开展,需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系统支撑。
三是深化部门合作。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服务贸易市场主体进行分类,除了要依托外汇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外,也离不开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的支持。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部门内部、外汇管理部门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