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国
(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建 福州 350014)
司法部提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这是立足新时代对监狱工作深刻认知下做出的重大部署。理解、实施政治改造不仅需要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知识,更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哲学立场决定着人们如何认知理解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这多元缤纷的时代,哲学思想层出不穷,理论出路千万条。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立场会驱散民警头脑中的“迷雾”、照亮政治改造前行路。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围绕经典著作开展学习讨论有助于我们形成更加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更加昂扬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斗志。经典著作的文本学习理应成为我们的学术选择与学习自觉。近期,对于政治改造研究已经成果颇丰,但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尤其是结合经典著作展开思考的文献相对缺乏。学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下简称《导言》)一文后,有所启发,整理成文,求教于方家。
开展论述前,我们必须思考本文的逻辑起点:罪犯及罪犯改造能否纳入《导言》思考范畴。若是不能纳入,则本文就没有必要思考下去。从罪犯改造本身来看,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罪犯改造工作是改造社会、改造人类、最终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罪犯改造是无产阶级历史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部分。从罪犯自身来说, 罪犯是犯罪的人,他们的行为曾经伤害了社会,但是他们同样还是公民。退一步讲,罪犯是需要被改造新生的公民。《导言》的论域主体是无产阶级、人民与革命。若是罪犯不是无产阶级或人民,那么,政治改造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化身的监狱管理民警对罪犯主观思想世界的一场革命。若罪犯是无产阶级或人民,那么,罪犯政治改造就是用先进、积极的政治思想理论革其消极、腐朽主观世界的命以便完成从社会秩序和国家人民利益的抗拒者、破坏者向国家社会的拥护者、建设者的转变。总的来说,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期、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时代背景下,罪犯政治改造无异于一场监狱背景下的政治革命。可见,罪犯及罪犯改造是可以纳入《导言》思考范畴,只是需要考虑主体及其背景、过程的特异性。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判刑并投入监狱服刑的人,这是认识罪犯的前提,也是对罪犯开展所有工作的逻辑起点。我们更要看到:有期徒刑的罪犯最后还是要回归社会、回归生活的。这是我们所有工作的逻辑终点。
《导言》是马克思为总结他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而写的。在文中他揭示了无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运行发展的一般逻辑,为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开篇之作。《导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指导思想主要有:首先,集中论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并指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人民的鸦片”,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议自己的现实”。其次,论证了哲学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最后,论证哲学如何变成“物质力量”。“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政治改造何以可能思考的是政治改造的可能性。第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一种理论教育必须基于所在社会时代的需要,有了这种需要也就有了理论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种理论教育成效的取得受制于所在社会时代的现实对该理论需要以及理论本身满足某种现实需要的程度。反观当下,罪犯押犯结构复杂且成分背景多样、社会处于结构转型期、国家政治安全尤其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受到严峻挑战等等,这要求国家社会要凝聚共识,争取更多的积极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改造中的理论是经过中国革命、中国建设等实践多重考验过的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现实的需要和理论真理性注定政治改造是可能的,至于成效如何则和工作者主观能动发挥有很大关联。第二,“理论掌握群众”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实践品质。“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马克思虽然看到理论的重要性,但他依然把“物质力量”为第一性,这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同时,他也看到理论转变为“物质力量的”条件——掌握群众,而掌握群众就必须得进行政治教育,政治教育加上强制性就成了政治改造。没有政治改造,就没法掌握群众,科学理论也就无法成为“物质力量”,人们“仅仅在思想中站起来”而已。罪犯的改造效果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上的改变,更要在实践中(尤其是监外)得到考验、淬炼,这样的改造才能说是成功的。第三,“除彻底的反动派改造不了外,大部分是可以改造的”。毛泽东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精髓,辩证唯物地看待罪犯,其改造思想奠定了我国监狱工作的理论基础。矛盾是可以转化的,罪犯是可以转变,但这些都需要一定条件。司法部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看到当前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造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的守法公民,才做出“政治改造”决策部署。罪犯的政治转化有多种因素,其中进行理论灌输尤为重要。“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这句话虽然是从德国角度提出的,但是其蕴含的先进理论灌输的思想却是普遍的。由于罪犯很多缺少文化知识和道德素养,他们的“朴素”,有的甚至已经荒芜的“园地”更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这样的先进理论击中。
政治改造能有何为思考的是政治改造能发挥何种作用、意义。第一,政治改造可以武装人的头脑、增强政治认同。哲学是我们深刻理解、洞悉外界理论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契合我国实践的、活着的、科学有效的哲学。对于我们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思想的闪电”,学习、认同、内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将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理解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就是“彻底击中”。“彻底击中”罪犯的贫瘠荒芜的“园地”会减少他们对党和政府敌视情绪、增强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同。第二,政治改造可以预防因现代性消极因素引起的犯罪。自尼采的“上帝已死”把“上帝”拉下神坛后,现代性(后现代性实乃现代性激进变种)思潮一方面不断建构各种非神圣形象取代原来的神圣形象(如科学取代神学),并崇拜各种非神圣形象(如商品、货币和科学),另一方面又不断消解自己所建构的非神圣形象(如对科学、理性的批判性反思)。功利主义取向和工具理性思维使人们获得较大思想解放、物质丰富的同时,也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身心、目的与手段的异化分离。现代性的核心表现是人与社会的持续性不稳定转变(人为的不确定性),加上市场化、物化、资本化的刺激,社会环境风险增高并持续威胁到个体本体安全,人们被紧张、焦虑、困惑所包围,与社会的连结减弱导致社会控制能力变小,这时人们容易突破法律实施犯罪。马克思主义是我党建党、治国、理政的哲学之基,马克思哲学“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的迫切任务天然地蕴含在我国相关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中。对罪犯讲解党的历史、党的理论并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用辩证、理性的思维去思考、面对外界的能力,抵制腐朽、分裂势力侵袭,可以有效预防诸如再犯罪。第三,政治改造可以把理论变成实践。“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批判的武器”是指“批判”这一武器,批判的不仅是外界也是内在。“武器的批判”是指物质力量的批判,就是人们的实践。“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指理论的批判没有改变物质的能力。政治改造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努力让罪犯掌握党的理论,在给罪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力量的同时,更要注意罪犯外显的行为表达,而这种外显的行为的表达就是认识、理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治改造何以可为思考的是政治改造的开展。政治改造不同于普通社会背景下的政治教育:一是监狱封闭环境的场效应,二是罪犯这个特殊公民,三是改造动机趋向不同。这些特异因素提醒我们,要做好政治改造着实不易,需下一番苦功夫才行。第一,理论仅仅是理论,它不会产生物质力量,它只有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和掌握,用以指导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力量。掌握群众首先能够说服群众,说服群众必须要理论彻底。理论如何做到彻底?一要理论本身具有能够抓住事物本质的真理品质且能够持续保持这种品质。政治改造中说服罪犯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经过中国人民和中国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二要需要说服者深刻地把握领会理论要义并能用适合语言表达出来。以监狱民警为主要说服者教育者的政治改造要求监狱民警首先能够抓住政治改造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的观点、立场。然后结合罪犯的实际状况,把相关理论通俗化、大众化。三要善于把理论与罪犯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结合起来,让他们能够联系改造实际来认知理论,逐渐理解党的相关理论政策,不断增强内在认同,形成正确政治观、国家观。第二,在监狱里,从来不缺少权力与强制。一味地强制性说教,很容易使罪犯产生“强制性政治认同和冷漠性政治认同”。这两种认同是不稳定、消极、虚假的政治认同。一旦这种强制环境消失,加上一些负面消息冲击,这种政治认同就会消解的无影无踪。甚至,当罪犯把自身利益损害归咎于强制性说服方式,原有的消极政治认同瞬间变为政治怨恨。而,积极的政治认同则是检验政治改造成效的金标准。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在推进意识形态建设中,要切实把罪犯看成特殊公民,基于刑罚的人道主义出发,维护罪犯法律保护的权益,从罪犯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出发,准确提炼问题背后的政治教育价值。第三,“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人接受思想引导的过程,就是外授和内化的双向过程。没有经过实践活动的内化和吸收,外界所授的政治意识仅仅是外在的符号,还不能成为主体的自觉。结合罪犯改造实际,适当地组织相关的政治仪式、时政讲坛等活动有助于罪犯体认到自身对于个人、家人、民族和国家的意义,这种积极意义的建构对正确意识形态的形成至关重要。揭露与批判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逻辑线索。尤其是在当下,揭露“非神圣化形象”的自我异化、勇于批判错误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是政治改造的重要理论使命。罪犯政治改造中一定要积极的对那些错误言论、消极论调、腐朽思想进行深刻揭露与批判。政治改造中的“顿悟”很多时候就是在这种揭露与批判中获得。
宗教虽然是“颠倒世界的意识”,但因“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其长期存在并有着广泛影响力。当前,西方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敛财偏色之人打着“宗教”幌子行渗透破坏、分裂国家、骗财骗色之罪,且这些罪行形式多样、方法隐蔽、影响广泛、极具煽动性等特点。一方面宗教是对人类社会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一些人又打着“宗教”幌子行邪教、迷信之事。对此,我们应该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在对罪犯政治改造中尤其是邪教类罪犯时,要高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旗帜,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坚决地同邪教、迷信做斗争。《导言》关于宗教批判、本质、作用与意义的深刻揭示阐述无疑是我们对邪教类罪犯做改造工作的锐利思想武器和理论自信来源。需要注意的是,学习《导言》关于宗教部分论述并不是要反宗教。一是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二是宗教消亡是一个历史自然过程。宗教有人创造也因人而消失,只是要待到“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时。鲁迅先生曾说过:“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就罪犯服刑来说,封闭、枯燥的生活很容易让罪犯物质需求受限。同时,若没有一定理想信念支撑,其精神陷入迷茫空虚中,求精神寄托不得,则内心会极端躁动或消极,进而出现各种异常行为或心理。
毛泽东同志说过“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他们的被改造,须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对罪犯的政治改造,若没有沉下去、实下去,很多可能就仅仅停留在强迫阶段。虽然说,罪犯政治改造过程的心理多体现为:服从、理解、认同、信仰。但,缺少“理解”这一关键环节的政治改造是没有意义的。政治改造是必须、必要的。当前来看,我们的工作绝大部分应该着眼于促进“理解”的发生,才能谈认同、信仰。由此观之,政治改造实效的取得需要精力与时间,政治改造不应是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