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昀 编辑/孙艳芳
当前,我国已成为贸易投资高度开放的经济大国,要素禀赋格局正在从劳动力充裕向资本相对充裕转变,曾一度严重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外汇短缺现象已发生根本改变。早在2006年2月,我国就以8536.72亿美元外汇储备余额,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位。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这充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持续提升,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有效的外汇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使我国彻底告别了计划经济时期外汇极度短缺的状态,进入到微观上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宏观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新阶段。本文重点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友谊商店到直接收取外币再到外汇兑换券的三段历史,反映了新生的人民政权面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封锁禁运,如何应对外汇短缺的客观限制,同时维护人民币的主权地位。这三个历史片段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历史有序衔接,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发展史的一条重要逻辑主线,以鲜活的历史告诉人们,我国外汇资源禀赋格局的变化,是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一个缩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重要标志,将在中国金融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中国成立后,遭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封锁禁运,经济发展面临着外汇不足的困境。根据《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陈全庚等,2001年)一书中的记载,当时我国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进行反封锁、反禁运的斗争,包括采用易货贸易方式、冻结美国企业及个人在华存款和资产、实行灵活的侨汇物资政策、参与经互会清算协定等。这些措施或开源、或节流、或改变跨境结算币种和方式,平衡了外汇收支,避免了国家宝贵外汇资源的流失。遗憾的是,该书遗漏了当时我国曾采用并延续到改革开放后的友谊商店制度。
从国际范围来看,友谊商店制度也并非我国的独创。据《苏联的外宾商店:为了工业化所需的黄金》一书介绍,1930年苏联为了应对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建立了外宾商店,旨在通过向来苏联的外国人出售苏联的土特产,向停靠苏联港口的海员提供补给来赚取外汇。这是苏联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允许在苏联境内使用外汇、沙皇金币而不是苏联的官方货币卢布进行支付结算。但这一措施不仅帮助苏联居民熬过了艰难岁月,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苏联30年代工业化时期面临的外汇短缺难题。据说,1933 年外宾商店收集的贵重有价物品的价值相当于当年苏联工业进口额的三分之一。
在“以苏联为师”的年代,我国从19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中国的外宾商店——友谊商店制度。根据相关文献,友谊商店的前身是1951年中央贸易部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沈阳5个城市建立的高级消费品商店,初衷是为“高级首长提供稀缺物资服务……享受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在1952—1955年间,出现了专门服务外宾、国际海员和华侨的高级消费品商店——国际友人服务部,其主要产品为“食品、丝绸、土产”,主要目的是为“我国出口商品作广告;推销土特产;为国家争取外汇;便于海关对出口物品的监管,以及团结、影响国际海员”。1958年2月,根据上海市委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上海市友谊商店开始试营业,上海国际友人服务部一同并入,隶属上海市百货公司。其后,“广州(1959年)、北京(1964年)以及各地省会城市也陆续开始设立这种服务对象及经营范围十分独特的商业机构”(刘晓晨,《“友谊”背后的困境:计划经济时代上海友谊商店考察》,《党史研究与教学》2014年第1期)。
早期的友谊商店不是以赚取外汇为唯一或主要目的。1950年代,上海市副市长曾山在其批示中强调,设立友谊商店的主要目的是扩大上海口岸的影响,团结争取各国的朋友,而争取外汇尚居其次。到了1960年代,随着三年自然灾害、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在对外领域表现为外汇储备大幅下降,国家外汇缺口不断加剧。1960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从1959年的1.05亿美元下降到0.46亿美元。针对上述情况,中央明确提出压缩外汇使用、节约用汇的方针,友谊商店职责重点转到千方百计为国家争取外汇收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上来。赚取外汇成为了友谊商店的政治任务延续下来。友谊商店不仅是我国对外交往和贸易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成为允许外汇等外币在境内使用的“特殊通道”。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出现了投资过快增长、财政赤字增加和外贸逆差扩大。这直接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快速下降。1978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从1977年的9.52亿美元降至1.67亿美元,降幅创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最。在国家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解决投资缺口的传统办法就是借外债。陈云在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的汇报会上指出,“我们现在借到的四十四亿美元自由外汇,用于其他方面的已经有三十一亿美元,明年不可能再借到五十亿美元自由外汇换成人民币用作基建投资”。关于外债问题,陈云特别强调,“现在谁也不反对借外债,但对所借外债要加以分别。基本上说,只有两种外债:第一种是买方贷款,就是外国卖机器设备给我们,可以几年或允许更长时间偿还。这种贷款实际上只卖给我们机器设备,不是借给我们自由外汇。第二种是自由外汇贷款,这一种贷款数量很少,现在只借到四十四亿美元。这一种自由外汇可以由人民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使用”。陈云最后指出,“现在有些同志说外汇可以脱钩。在目前自由外汇不够的条件下,这样的事不可能办到”(引自《金融工作文献选编(1978—2005)》,2007年)。
解决外汇短缺的办法除了鼓励出口创汇以及压缩大项目用汇等外,还在1979年年初在境内几个大城市开办了外币使用业务。根据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维护人民币统一市场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业务以“方便华侨、外宾,增加外汇收入”为目的,是1979年年初经外贸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推出的,采用二级审批体制,即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可以批准相关机构直接收取外币,省级人民政府(革委会)也可以批准,确定的开办地点是全国几个大城市,但业务主要集中在广州、宝安、珠海、汕头、肇庆、佛山等广东沿海地区。该业务可概括为“在全国几个大城市办理外国烟、酒的寄售业务,直接以外币标价和计收外币”。其核心是两点:(1)仅限于外国烟、酒的国内销售;(2)允许直接收取外币。
从《报告》反映的情况看,该业务发展存在着“使用外币业务范围日益扩大”的问题,远远超出了政策设计的初衷。一是直接收取外币的商品范围远超外国烟酒范畴。在广州一地,可直接收取外币的还包括进口胶卷、咖啡、汽水、录音带、电子计算机、杂志(《时代周刊》)以及往返港澳的船票和车票等,甚至扩大到国内商品及服务,如宾馆餐厅、戏院和剧场座位票、进口零配件组装的电视机和电子计算机、国内生产的雪糕、三轮车载客等,都在直接收取外币行列。二是直接收取外币的主体扩大到各行各业,大大超出友谊商店、外贸中心、外文书店的范畴,不仅涉及各省的土产、茶叶、食品进出口公司等长期从事外贸经营的机构,还包括部分交通运输业、宾馆服务业和制造业。三是外币对人民币形成较大范围的替代。《报告》认为,“目前在世界各国,像我国在国内市场上这样大范围地使用外币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在广东省,不仅出现“外币计价、直接收取外币”的现象,同时还出现了“在中国买东西用人民币不行,非用外币不可”的现象。在广东省甚至出现了“持外币购票优先”“凭外币坐车优先”的通告。《报告》特别指出,“苏联和东欧国家,也只是在少数特设的外币商店使用外币”。由此可见,直接收取外币业务,大大突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友谊商店的概念,成为了在更大区域进行美元化(准确的说是港币化)的一次探索。
《报告》列举了直接收取外币业务的四大问题,核心是两个方面。一是损害了我国人民币主权。“一些单位在业务经营中直接收取外币,实际上就是允许外币在我国国内市场使用,这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对我不利的”。二是达不到方便华侨、外宾,增加外汇收入的目的。人民银行认为,直接收取外币“从国家整体上看,并不能增加多少外汇收入”,只是“使一部分原来由银行直接收兑的侨汇、其他非贸易外汇和外币,分散到各个收取外币的单位去”。对广州地区的调查显示,正规的侨汇点侨汇收入大幅下降;而套汇、逃汇和以物代汇的情况则大量增加,造成了黑市外币买卖猖獗,影响了人民币汇率。
外汇兑换券是1980年推出的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的简称。对于外汇兑换券有观点认为,是“中国实行的非常独特的双货币制度——人民币和外汇券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为什么会在改革开放之初出现外汇兑换券呢?答案与前面提到的直接接收外币业务有关。
在上述《报告》中,人民银行的结论是,“必须维护人民币的统一市场,不能允许外币在国内市场计价使用”。对已经开办近1年的直接收取外币的业务,人民银行的意见包括两条:(1)清理整顿。“除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门接待外宾的宾馆和机场设立的外币商店外,其他地方一律不得以外币计价和收取外币”。(2)以新换旧。“明年(1980年)中国银行发行外币兑换券以后,所有现在经过批准可以直接收取外币的单位,也不得以外币标价和计收外币,应改用人民币标价,收取外汇兑换券”。1980年1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维护人民币统一市场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的报告》。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如有流通外币的,要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本年内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后,应即停止直接收取外币”。由此可见,外汇兑换券的出现恰恰是为了遏制1979年初推出的直接收取外币业务导致的“美元化(港元化)”问题,以维护人民币的主权货币地位。而按照陈全庚等(2001年)的说法,“外汇券发行以后,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防止套汇、逃汇的目的,也限制了外币在境内流通”。
外汇兑换券制度实行之后,国家依然高度重视人民币货币主权问题,并采取了进一步的应对措施。1982年7月17日,针对社会上仍然存在以外汇计价结算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四条措施,强调“在国内买卖商品,除了个别特殊情况由国家另作规定者以外,一律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按规定允许用外汇计价结算的,销货单位收入的外汇,应视同出口收汇,全部交售给中国银行”。直到1985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决定》中,还在重申“严禁外币流通”的相关措施。
外汇兑换券以人民币为面额,体现了维护人民币货币主权的思想,但依然难改外汇兑换券的折中色彩,在维护国家货币主权上做得还不够彻底。这主要表现在: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使领馆、代表团人员可以用外币兑换外汇券后,享受价格和服务方面的优惠,可在指定场所购买人民币无法买到的紧缺商品。对此,陈全庚等(2001年)指出,“随着外汇兑换券的流通和使用对象逐步扩大,在某些地区形成了外汇券和人民币同时使用的货币现象,有些不法分子还高价炒卖外汇券,进行非法交易,套购物资”。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发布,才彻底解决了外币境内使用问题。文件的第八条明确要求,“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自实行新体制之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流通和指定金融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停发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由发行银行逐步兑回。经批准开设的境内外币商店和侨汇商店,限期转变经营”。1994年1月1日,中国银行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1995年1月1日,外汇兑换券最终退出市场流通。
从友谊商店到直接收取外币再到外汇兑换券,构成了新中国历史上外币在国内使用的三段历史,贯穿于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中后期。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重要的启示。
首先,在新中国的历史上,人民币是“正”、是“源”,外币是“末”、是“流”。不论我们历史上是否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允许外币在国内变相使用,人民币始终是主流、是主体、是主角,而外币在国内使用始终是支流、是补充、是配角。这与解放前旧中国外币在国内大范围使用而导致中央政府丧失货币主权的现象有着本质不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外币在境内使用只是在不影响人民币主权地位的前提下,缓解外汇短缺的一种权宜之计,积极影响大的时候就多发挥一些作用,如友谊商店制度;消极影响大的时候就少发挥一些作用甚至取消,如直接收取外币业务。
其次,上世纪80年代初推出的外汇兑换券制度是对外币国内使用的“收紧”。从性质上看,外汇兑换券以人民币标价取代直接以外币标价;从范围来看,从部分地区广泛使用退回到友谊宾馆和机场的外币商店。因此,外汇兑换券是对此前搞乱人民币市场的直接收取外币业务的拨乱反正,目的是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充分说明,只有放在历史进程中才能看到事务的本来面目,如果就外汇兑换券看外汇兑换券,得出的结论往往距离历史的真相有着很大差别。
第三,直接收取外币业务是改革开放初期一次重要的探索,类似于上世纪80—90年代拉美国家“美元化”运动。然而这一探索仅仅一年就被停止,以外汇兑换券制度取而代之。这再次给我们上了生动而又深刻的一课,“决不能为了多得到一些外汇,而本末倒置,因小失大,破坏统一的人民币市场”。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国家需要用钱(外汇)的地方很多,但我国决不能像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样以让渡货币主权的方式来解决外汇短缺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影响了人民币对外币的比价,造成了外币买卖黑市”(见《金融工作文献选编(1978-2005)》,2007年),并不能有效增加外汇供给,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得不偿失。这次不成功的探索令人印象深刻,对后来研究是否发行特区货币的问题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陈云等明确反对下,这一拟议最后没有实行。这是有所不为的一面,还有有所为的另一面。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全国性外汇管理公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1982年8月,经人大常务会决议和国务院决定,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分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工作任务和对下属外汇管理机构的领导关系不变。这是将中国银行的监管职责与经营职能分开,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加强外汇市场管理的举措,有利于维护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