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艺术学院,海南 三亚 572000)
高等院校现有的音乐教育的标准,多是建立在以西方音乐教育为模板的艺术体系中,以“西方音乐中心论”为基础。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边缘化自己音乐艺术的趋向。必修声乐课、视唱练耳课、音乐基础理论课、和声课等,都是以“西方音乐教学体系”来教授音乐专业知识与技能。民歌、民族乐器的学习是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学习过的专业。
人类的声乐艺术是文化、历史的传承,与母语文化、地方文化密切相关。因此难以对比中国戏曲声学、黎苗音乐与西洋乐曲唱法的优劣。但在国内艺术教育上,民族音乐文化有被边缘化的趋势。高校音乐教师在进行民族音乐教学时,会不自觉地运用西方音乐术语、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来阐释本民族音乐。
海南作为黎苗族文化的发源地,黎苗少数民族人口达19 万之多,他们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至今仍保留着质朴淳厚的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黎苗音乐文化非物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键是民族文化精神的塑造和新生代传承者的培养。在海南地方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中,教师认识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培养民族情感,塑造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音乐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黎族作为一个在海南形成、发展的少数民族,数千年历史变革对其文化及音乐艺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此外,黎族原住居民群落在产生、发展、迁徙和融合过程中,受到外来族群移民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影响。多种文化之间的屏障由于各种外界原因被打破,造成了交融性的文化空间,促使原本相对单一的文化环境发生改变。最终,文化创造者和承载者自愿地或被迫地接受民族融合及文化认同,并促成了原有文化特点的改变,并在新的生存环境中衍生出了新的文化。
海南黎、苗民族的本土音乐,是黎苗民族生活、艺术、文化精髓的“教育”。现代的学校教学改变了传统的历史文化、生活特性的习得方式,文字和大众传媒代替了民间传唱的传承模式。对黎、苗族的本土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需要从黎、苗音乐文化研究的角度、高校音乐教育进行考虑。而高校教师是引导、发展、宣传地方民族文化的主要力量,地方高等院校也是地方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渠道,因此地方高等院校民族音乐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是重中之重。
作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主渠道,地方高等院校音乐教育在建立民族音乐文化观念、加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方面担负着重要任务。
高校是担负着民族音乐教育使命的主要机构和传播民族音乐文化的主阵地。作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播主渠道的学校和教学目标具体实施的一线音乐教师,我们从事民族音乐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黎苗的歌曲、戏剧,尤为重要的是长时间以来被忽视和冷落的民间音乐以及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作品。
世界上大多国家都有着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并把本民族音乐教育作为主体教育内容。民歌中蕴含着丰富的知识,歌曲朴实、有趣,易于接受,还可以培养孩子对民间音乐文化的热爱,找到民族的根基,唤醒儿童“我是谁”的民族情感。
但是现阶段,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具体实施是不尽如人意的。我们缺乏针对学生特点的校内外民族音乐资源,缺乏将民族音乐教育与高校音乐教学课程的整合。民族音乐文化教育,可以使学生系统地认识我国多民族的民间音乐,理解民族、民间音乐中的理论知识,熟悉各种风格的民间音乐。从感性到理性较全面地掌握民族、民间音乐中的经典,并通过教学,使高校学生更加热爱本土传统音乐文化。
基于黎苗地方文化传承的高校音乐校本课程,需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能够体现出对音乐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的课程形态。课程要对地方文化的传承贡献自己的力量,并能培养学生对地方文化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体现科学性与娱乐性,一方面需要反映一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要展示民间音乐的多样性。
教师作为教学引导的主体,其自身专业能力与修养会影响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民族音乐教师教学知识与技能薄弱的原因在于高师音乐教育实践缺乏,致使部分教师难以胜任民族音乐教学。地方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必须走出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到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改革之中,让学生和老师一起走进黎苗聚集地,提高学生民族音乐演唱等专业技能,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加适应未来教师的角色。
在师资队伍调研方面,音乐教师均毕业于音乐专业,对本土音乐掌握较少。因此高等地方院校应加强对民族音乐的教育,并与地方中小学适当地开展联合,并邀请本土音乐的相关教师来培训加强教师的个人素养。
同时,地方音乐高校也应当加强本土音乐文化教育、相关素材的收集。在音乐教学上,民族音乐教学的目标可以细分为民族音乐文化的认知目标、情感目标以及能力和素养目标三大阶段性目标。应将教师在音乐教学当中的意识参与、行为参与和综合参与落到实处,从而确保培养民族精神这一总体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在民族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培养学生的思想参与、行动参与和全方位参与三大阶段性目标(民族音乐文化的认知目标、情感目标以及能力和素养目标)。教师必须引导学生重视我国的民族音乐传统,自觉学习和了解民族音乐。
高校教师在民族音乐教材的内容选编上,将黎苗音乐课程内容的定义与民族音乐体裁的含义加以综合分析。将黎苗民族音乐教材的内容分为民歌、民族器乐、民间歌舞、戏曲及曲艺音乐四大类,是从民族音乐体裁的视角对教材内容的拓展。民乐学习与其他音乐教育一样,不能仅仅停留在欣赏与演奏的层面,创造才能显示艺术之生命力,如果说表现使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话,那么创造则使传统文化得以生生不息的发展。
黎苗文化的传承在高校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经调研发现,民族民间音乐在高校传承的实效性非常突出,音乐专业的学生本科毕业后,一部分会继续深造,担负起传播民族民间音乐,培养下一代传承人的任务;另一部分将主要服务于群众文化事业,担任表演和辅导工作,成为社会各个层面普及民族民间音乐的带头人。民族民间音乐在高校传承将从根本上改变民间歌手青黄不接的困境,最大限度地拓展传承空间,使民族民间音乐从传统的线性传承变成放射性传播,使研习民族民间音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民族民间音乐也将由此得到长期稳定的传承和发展。
高校音乐教育应该培养本土所需人才,因此在高等院校中加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与各民族的音乐实际相结合,培养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人。当务之急是要在大学教育中引入精通黎苗文化背景、熟知民情风俗的艺术家,开展民族音乐、歌曲的收集、整理工作,推动少数民族音乐的健康发展。
在高等院校的艺术类学生的培养上,需要处理好设计招生、专业设置、教师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并需要将这些问题与培养目标相结合,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对师资队伍的建设和课程编写的具体意见如下:
大学应和地方文化馆、文化站联系,地方院校在招生中可增加一些加分项,比如掌握民族特有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些内容对从事民族音乐的传承、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师通过教学,应逐步掌握这些艺术风格。同时也要提升文化思想,具备民族音乐文化的梳理、收集能力。民族音乐来源于民族发源地、聚集地,因此不应脱离这个环境而空谈民族音乐教育。高等音乐院校的民族音乐教育实践,也可在这些聚集地按需、按实际情况开展。
民族音乐有其自身特色,在现有的大学培养中,学生招进大学后,一律按统一的套路和模式培养。这样会导致民族音乐教师丢失了自己的特色,而在短期内无法领悟主流的一些教学套路,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培养有志于从事黎苗音乐的师资队伍,是艺术类院校应该重点考虑的事宜。
教学是课程开发的重要途径。教学过程是音乐学习的过程,是探求知识、生成知识的过程。教师需通过教学活动,实时地开发地方音乐资源。教学中,师生应在模仿、探究、合作的过程里学习音乐,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
教师在沿袭已有的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应强化对少数民族学生能力的培养,不应该把教材看成唯一、按部就班的讲课。学生作为课程实施对象的同时,更多是民族课程资源的开发者,是课程设计的参与者。
黎苗地方音乐是传播海南本土音乐艺术文化的重要载体。高校教师应从音乐表演、创作、音乐教育等方面培养学生,使其能够很好地传播地方文化。
现有关黎族民歌、琼剧的整理和研究著作很多,大都以专著为主。缺乏可用的教材、音像资料及教参。这给地方音乐文化的传承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缺乏系统性的教材,不利于教学。另一方面,现在的教学中,缺乏主导的黎族地方本土音乐文化的教师。另一方面,黎苗聚集的中小学生具有语言优势,但是接触或尝试黎歌、琼剧的较少,这也导致了青年艺术人才的缺乏。
因此,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应将黎苗艺术文化著作纳入音乐艺术学院的教育中,将历史文化作为学习黎苗艺术的前提和基础。课程设置上在大一期间,开设一些关于黎苗历史文化的教育;另一方面,收集一些影像、影音材料,开设一些琼剧鉴赏的课程,该类影像素材相对齐全,便于课堂教育的开展。
在课程设置上,音乐课程的内容能否获得教师和学生的接受与肯定,是评价音乐教材好与坏的直接标准。在笔者和教师的交流中,教师普遍反映音乐教材内容不够新颖丰富。民族音乐教材的内容选择与编排,应遵循地方文化和历史相融合的原则,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及审美认知规律,多采用本地方语言或方言相结合、收集民族特色的音乐资源,使其音乐审美观建立在民族意识的基点上。
综上所述,本文从地方院校民族音乐教育的现状、黎/苗族音乐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介绍。阐述黎、苗民族音乐文化教学的目的及侧重点。针对这些情况,讨论了高校师资队伍的培养与民族音乐教育需求的衔接,并给出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与方式,以期为民族音乐教育提供参考。最后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黎/苗民族音乐教育课程设置方面阐述了高校民族音乐教育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