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小玉传》“复仇”结局的多重意蕴

2021-11-12 22:23黄莎莎
戏剧之家 2021年25期
关键词:霍小玉李益崔莺莺

黄莎莎

(中国海洋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复仇”结局的反传统性

“复仇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也是以超常态的、极端性方式为特征的人类自然法则的体现。”古往今来,成王败寇是人类争权夺利的法则。为了生存,人类历史上从不缺少杀戮、掠夺,轮回的“复仇”行为也早已司空见惯,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政权更迭以合法性。文学作品关于“复仇”的叙事数不胜数,而且“复仇”这一残忍暴力的行为在文学作品中成为了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的手段。大多数古代小说中的复仇主人公大都代表正义的一方,因被奸人所害而家破人亡,历经磨难、忍辱负重之后,寻遍天下报仇雪恨,后浪迹江湖,做一名逍遥的侠客惩恶扬善。这样的复仇叙事读来让人如此痛快,拍手称赞,因为主人公由弱者成长为强者,高举正义的旗帜,呼喊着“替天行道、匡扶正义、锄强扶弱”的口号,他们将每一个劳苦大众作为自己的同盟,在道德上占据了制高点,赢得了普通民众的拥护和尊敬。他们的“复仇”是具有高度荣誉感的,或者说得到了“他人认同”,故而在复仇时会考虑社会影响以及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这些外在的因素会直接决定他们的行为,最终可能会使他们的行为偏离自己情感上的选择。这样一来,霍小玉式的复仇便自然而然受到了一些批判。究其原因,首先因为她是女性,而传统观念中的女性应该是也必须是温柔贤惠、知书达礼的;其次还由于她的痛苦是她自己选择了一条更坎坷道路的结果,她只是为了自己的爱情而痛苦,这样极具个人主义的复仇不能代表每一个普通人的利益。因此,有学者就批判《霍小玉传》“复仇”式结局存在的合理性,认为霍小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为过于残忍,缺乏人道主义精神,也不符合女性自古以来温婉端庄的特质,损害了霍小玉本身的形象以及传统女性的形象,失去了美感和艺术性。杨经建认为“西方文学中的复仇叙事追求一种至善论的伦理倾向,而中国文学则呈示出孝善论的本色”,柏拉图定义“至善”为“以自身为目的,不企求具体世界来与自己相映衬”。如果按照“孝善论”去看待小玉的“复仇”,小玉是完全不符合的,她并没有为了大局,或者为了别人(母亲、李益或其他不相关的人)而忍让妥协。相反,笔者认为小玉的“复仇”正是一种对“至善”的追求,当然作者在创作的时候,自然不是主动让小玉成为一个追求“至善”的人,或许是一种巧合,让小玉成为了这种具有个人主义的女子,让她摆脱了中国传统儒家对女子的要求。事实上,《大学》中也曾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但显然这里的“至善”并不是柏拉图认为的至善,中国传统的“至善”更多的指个人对别人、社会、国家的善,它的确是一种高级的善,也包括自身道德的完善,但这种完善绝不包含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柏拉图的“至善论”是以个人的幸福为最终目的,因而在这个基础上所有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被认同的,而且是“善”的。同时这种“至善”还体现了一种纯粹性。对霍小玉来说,她在有限的生命中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就是渴望温暖和被爱,尤其是处于青春时期的她,一旦尝到了爱情欢愉的味道,便越陷越深,无法轻言放弃,即使离开人世、失去肉体,她依旧要遵从她的本心——继续追求和守护她的爱情,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牺牲了谁、失去了什么,她也毫不在乎(不能说毫不在意,只是说她选择站在爱情和自己这边)。尼采曾说:“我要单独而绝对地拥有你,不光要单独地爱,而且要单独地被爱。”爱情本就是一种自私的爱,霍小玉也只是一个普通女子,你可以说她自私,但你不能否认她的执着与单纯。她没有过多的心机,只是一头扎进爱情这泥潭中,尝遍个中滋味,哪怕最终无法挽回,仍要一厢情愿地用别人无法理解的行为,甚至承担被人唾弃的风险去守护她的爱情。她的“复仇”丝毫不符合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孝善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复仇”模式,在形式上具有一定创新性,也使小玉的形象成为一种独特的存在。

二、“复仇”背后的“痴情”

汤显祖在《牡丹亭》中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爱情无法用言语阐述清楚,却让人心向往之、憧憬之,同时也让人悲喜交加。《莺莺传》与《霍小玉传》都是唐传奇经典的爱情悲剧,但其结局却非常不同,这就免不了引得人们将二者进行比较。一般观点认为崔莺莺软弱无能,只能无奈接受被抛弃的现实,《中国文学史》说:“当她意识到张生将要抛弃她时,却无力起来斗争,只能自怨自艾,听凭命运摆布。”有了崔莺莺作对比,霍小玉似乎自然显示出了顽强的反抗精神。其实仔细分析对比之后,可以发现崔莺莺并非逆来顺受、软弱可欺,霍小玉也不是为了“报复”而“复仇”,种种行为只是因为她太痴情。

首先,从二人对于男方的离去采取的态度来看,崔莺莺在得知张生不回来后,很心痛甚至抑郁,但是最终她也没有散尽家财去寻找他,最终另嫁他人,张生也另有所娶。许多人说这里的崔莺莺是软弱的,不得不接受被抛弃的现实,忍辱度过余生。但是,笔者认为崔莺莺是一个聪明有主见的女子,她的一生其实就如水一般,有平静的流淌,也有汹涌的激荡,最后的“竟不之见”更是如水遇阻则曲的明智之举,也更贴近积极的爱情观,其实也比较贴近大多数人的爱情经历。爱情从来都不是只有圆满的结局,莺莺与张生的恋爱只是他们各自人生中的一段经历而已,从起初的相遇、相爱到最后张生的离去,莺莺始终保持着大家闺秀的风范,一直很矜持、很理性。张生第一次给崔莺莺写信表露心迹时,莺莺先是回复:“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似乎给了张生一点希望,但相见后却说“兄之恩,活我之家,厚矣。是以慈母以弱子幼女见托。奈何因不令之婢,致淫逸之词,始以护人之乱为义,而终掠乱以求之,是以乱易乱,其去几何?诚欲寝其词,则保人之奸,不义;明之于母,则背人之惠,不祥;将寄与婢仆,又惧不得发其真诚。是用托短章,愿自陈启,犹惧兄之见难,是用鄙靡之词,以求其必至。非礼之动,能不愧心,特愿以礼自持,无及于乱”。最终“张自失者久之,复逾而出,于是绝望”。不得不说莺莺很清醒也很聪明,她没有立刻接受张生的心意,在他们整个相恋的过程中,莺莺从未在言语上对张生有任何的恋爱女子常有的扭捏和敏感,她的感情主要是通过表情以及抚琴时的状态来传达。当与张生告别时,她也只是说“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必也君乱之,君终之,君之惠也;则殁身之誓,其有终矣,又何必深感于此行?然而君既不怿,无以奉宁。君常谓我善鼓琴,向时羞颜,所不能及。今且往矣,既君此诚”。可以看出,莺莺懂得克制自己的感情,懂得“物极必反”的道理,可以说她才是一个在爱情中懂得“心机”的女子。虽然最后二人分开,她虽无奈但也坦然接受,虽然“自从消瘦减容光,万转千回懒下床。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但是也并没有一直消沉下去,而是做出了抉择——开启新的生活,将张生视为生命中一个过客,甚至最后还告诉张生“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要对方珍惜自己的妻子。而相反地,霍小玉从一开始就将全部身心投到与李益的恋爱中去,她敏感且不自信,不断地确认李益对她的感情,甚至患得患失,于是有了“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这样的担忧。对于任何一个处于恋爱中的少女来说,面前的这个人就是她的一切,她付出了她全部的爱,同时她也希望对方是全心全意地爱她,以至于后来李益立下盟约,小玉“藏于宝筪之内”,可以看出她很看重这一纸书约,盟约于小玉而言就是他不会违背的诺言,所以她安心了,但是此时的她忘记了一纸书约并不能代表什么,只是单纯地相信,而且“如此二岁,日夜相从”。后来,她在李益临行前发出短愿:“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这看似是小玉对现实有清晰的认识,实则更深地展现了她的痴情,为了李益,她可以做出任何的牺牲。但是一个女子,她说出这样的话并不代表她真的能够做到那么从容,尤其像霍小玉那样命运多舛的人,她很期待也很需要别人对她的爱。当她所崇拜的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而且还对她有好感,她的唯一想法就是拥有他。她的短愿将自己的心赤裸裸地坦露在李益面前,让他知道她很爱他、很需要他,希望他永远不会背弃她。两相对照下,小玉是一个性情中人,她爱得更猛烈,也更不理智,也更难走出来。

其次,则是莺莺的执意不见和小玉的想见。当小玉得知李益娶了他人后,她仍执意要找到他,这与崔莺莺相当不同。前者即使是散尽家财也要见一面,后者却是张生前来探望却执意不见。小玉更追求纯粹的、轰轰烈烈的爱情,而莺莺则更冷静、现实。但小玉并非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她与那种以爱的名义去做了与“爱”无关的事不同,她不考虑任何外在因素,即使变卖财产也要不断寻找李益,而这一切只为爱情。其实,她的痴情还表现在“请母强为妆梳”,正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即使他离开了她,但她还是无法恨他,因此依然想要把自己最美的一面呈现给他,如此单纯、痴情的小玉是不会真的去恨一个自己深爱的人的。至于最后的“咒语”和鬼魂复仇,是她在现世人生中无法实现愿望时最后的挣扎,她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去占有李益,用“复仇”去守住自己的爱情,去坚守内心那份对爱情的纯粹。

三、“复仇”背后的无奈和挣扎

很多学者认为小玉的复仇行为体现了她的反抗精神,笔者在前文中也提及在与莺莺的对比中,小玉并没有接受那个看似相对安稳的命运。如果接受了,或许小玉便是下一个崔莺莺了,故而她确实存在一些反叛的特质。那我们不禁要问,她反抗的对象是谁?她的反抗达到了什么效果?第一,她反抗的可能是当时那个家长制的社会,可直接伤害她的并不是那个社会,而是李益的自私、顺从和逃避,霍小玉或许也是自私的,不然她也不会发出“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徵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的咒语,也不会在她死后出现那些或许是巧合的一系列灵异事件了,可这些事件均发生在李益离开小玉之后,李益的自私是为了自己的仕途。他甚至为了迎娶名门望族的卢氏,不远万里去投奔亲朋好友,筹备聘礼。他单方面地将这段感情扼杀了,而且试图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掩盖它,将小玉从他的记忆中抹去。他本以为小玉会如同大多数女子一样日益忘却他,或许他心中认为世间女子都不可能会是长情之人。第二,她可能反抗的是那些要求女性墨守成规、顺应一切命运的观念。不同于理性的崔莺莺,小玉是一个至情至性之人,她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对自己的感情收放自如。从故事一开始,她对李益“开帘风动竹,疑是故人来”的赞美和欣赏,以及主动与李益行相欢之事,便奠定了她最终不会走上传统女性柔弱顺从的道路,所以她的复仇也是情理之中的。虽则如此,笔者认为她的“复仇”并不仅仅只是反抗,更多的是一种证明和宣告,或者是想以这样的方式永远留在自己深爱的人心中。她若是想享受“复仇”带来的快感或者想释放内心的愤懑,她完全可以拿去李益的性命,甚至拿去间接拆散他们的太夫人的性命。可是她没有,她只是让他们自己产生猜忌,然后家宅不宁,让他们自己亲手毁掉曾经他们以为的美好生活。她不是想取得胜利复仇的结果,而是想以“复仇”的方式,让那些直接、间接伤害她的人永远记住她,而她也期待着以这样的方式继续存在于这个世上。她无奈地挣扎,用这种“不在场”的方式去提醒那些会遗忘她的人们,以此证明自己曾经确实爱这个人,现在和将来依旧如此。

四、结语

佛语云“冤冤相报何时了”,所以总是劝人“放下吧,放下吧”,总是期盼那些受害者以极大的宽容、忍耐去原谅犯错的人,可是事实上那些犯错的人并不会反省,反而认为自己无辜,受害者对他们的原谅只是一种多余、软弱和退却。“复仇”,本就不是以伤害他人为最终目的,只是那些受害者想要索取公道、正义,或者心理上的慰藉。有学者对《霍小玉传》“复仇”的结局持批判态度,认为鬼魂冤报情节偏离生活的真实,削弱了艺术的真实性,而且淡化了故事的悲剧色彩,但是,如果《霍小玉传》的结局止于李益在小玉坟前的愧疚,那么小玉这个人物强烈的爱以及她对爱情纯粹的追求就被削弱了,那么《霍小玉传》就是一篇单纯写才子佳人最后因种种原因分开的爱情悲剧。其实仔细想来,他们的悲剧非极恶之人导致,也非命运使然,而是“由于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域,逼之不得不如是”。只是因为各有各的立场和追求,而这些差异无法共存时,最终酿成的只会是悲剧,故而小玉的“复仇”并非在强烈压迫下的爆发,只是她顺应自身情感发展自然而然的表现,唯其如此,小玉的“至善”和痴情才得以展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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