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请允许我对中国法学会及王晨会长邀请我参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探讨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与完善是非常及时也非常有意义的。
将创业活动的法律规制与法院的经济纠纷审判实践进行统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法院对企业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为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在过去十年中对国际投资与贸易审判实践进行了16次审议。今年前九个月,外国投资者胜诉的案件占到了89%。
保证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稳定经营的法律手段之一,是由法院保护他们免受任何第三方对他们的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出于以上原因,如果政府机关和官员作出的终止外国投资者参与某个投资项目或者拒绝某个外国实体在俄罗斯设立代表处的决定没有事实依据,这些决定将通过法庭程序被认定为非法。
法院直接适用国际法的统一准则来规范国际贸易义务,对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俄罗斯最高法院的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适用于俄罗斯与中国投资者签订的对外贸易合同。
据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交易各方可以对合同的法律适用设定其他条件。
由于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更加关注对与商业义务相关的外国法律规范有效性的确认。
根据俄罗斯最高法院的规定,法院应确保参与案件的外国法律专家的能力和公正性,并对专家结论内容的要求及时作出规定。
专家在作出结论时,应充分考虑外国相应法律规范的官方解释和执行情况,以及理论研究情况。
俄罗斯最高法院还规定,在外国领土上签订的商业合同在提交俄罗斯法院时不需要领事认证或特定官方认证。这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保证案件审理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俄罗斯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原则以在关税和其他税收问题上给予最惠国待遇为前提。
今年前九个月,在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和决定提起的诉讼中,税收领域38%的外国投资者诉求以及关税领域47%的外国投资者诉求获得了俄罗斯法院的支持。
为了向国际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俄罗斯联邦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降低了股息的税率。
俄罗斯法院认为,在外国股东从俄罗斯撤股后付息时,应适用优惠税率。
我们不应随意将外国投资者置于不利地位,这是保证他们有效参与商业活动的条件之一。
所以俄罗斯最高法院也提醒各法院注意,在投资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税法修正案的规定使外国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剥夺了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修正案的效力便不能溯及既往。
此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将资产进口到俄罗斯,注入法人实体作为注册资本且后来用于其他用途,对这些入境资产的关税优惠不受审查。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今年前九个月,64%的此类申请获得批准。
在此类案件中,俄罗斯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协助外国投资者从国家机关获取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在俄罗斯拥有财产,外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将被批准执行。
各位代表!
关于完善国际经贸规则的法律基础问题,可探讨的题目还有很多。
我相信,今天的论坛将是建设性和富有成效的,其成果将大大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律一体化。
祝今天的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