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法科”建设中的全面引领地位

2021-11-12 11:23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3期
关键词:新法法学法治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叶 青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指导当下、放眼未来,是引领“新法科”理论发展和建设实践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新时代背景下建设中国自己的“新法科”,我国政法院校应围绕以下三点发力:

一是,要以继往开来的视角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构建。

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中国化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更新、与时俱进,其最新、最现实的体现就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发展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国政法院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研究、法治人才培养单位,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学科建设全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其中的核心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学科是理论研究的“孵化器”“培养皿”,构建“新法科”需要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实基础、客观条件出发,处理好古今关系,既要传承中华法系的精华,也要挖掘历史,批判扬弃,把握当代。力求研究内容出新、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思维革新、研究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成为我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实质内涵,最终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成就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法科”。社会实践中的法律主体、客体、法律关系不断丰富发展,政法院校要不断加快新兴学科原始创新,及时培育知识产权和科技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公共卫生法等新兴法学相关学科。

二是,要以博采众长的胸襟在涉外法治领域全面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首次提出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和基础条件的不断优化,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不断向域外延伸,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的现实意义逐步凸显。

“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做西方理论的“传声筒”,对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既要吸收借鉴,更要以我为主、融合使用,从法治中国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有所学有所不学。具体而言,就是要提升法学学科建设的开放程度,关键就是做到学科内的“人”的国际化,要鼓励一批德高望重的法学专家将研究领域聚焦到国际前沿法学理论创新上,派遣一批立场坚定的法学骨干教师参与海外学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引进一批知华友华的世界一流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到国内法学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培育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从而形成领土争端、经贸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打击跨国犯罪等国际问题的规则制定和纠纷解决的专业化实操团队和智库团队。

三是,要以勇立潮头的胆识积极回应科技革命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需求。

信息技术产生了大量新问题,软件知识产权、用户隐私权、企业商业秘密、人工智能犯罪、区块链、互联网软法与伦理规范等网络空间综合治理问题,要求打破传统部门法思维壁垒。如何以问题意识、综合举措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这是我们在“新法科”建设“考卷”上的一道“必答题”,同时也是中国法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加分项”。

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计算法学、智能法学、科技伦理法学等“跨界”的新法学专业将是未来一段时期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窗口。同时,信息技术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补充,也可以为实证主义法学增加更多可计量的论据基础。

总之,我国政法院校建设“新法科”,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面引领地位,博采古今中外之长,顺应科技变革和产业结构升级适应之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乘势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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