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瑞克,潘 婷,吴昊俊,卞梦颖
(1. 浙江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2. 浙江省舆情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3;3.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4.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众所周知,大气污染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治理也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国家和地方“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中都把大气治理及PM2.5控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数额逐年增加,至今累计已逾1 000亿元。各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雾霾治理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的巨大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凸显了我国政府雾霾治理的责任担当。然而,西方国家的研究和实践证明,除政府外,公众也是支付使用、损害补偿和恢复治理等环境利用成本的重要承担者之一。例如,瑞典于1991年开始对家庭征收碳税且税率远高于工业部门,欧美等发达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末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减排基金”“碳基金”等环保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治理。由此可见,将经济成本合理分摊于公众,是保障雾霾治理资金供给、形成多元共治局面的重要举措。因此,开展环境污染对公众影响的货币化评估,合理引导公众通过经济支付的方式参与环境治理,成为学界研究的重要议题。由于公众的理性行为可以由行为意愿合理地推断[1],学界常通过公众行动前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动机预测其实际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把为保护环境付出代价的意愿即环境支付意愿作为衡量公众环境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环境支付意愿是指公众为一定程度的环境质量改善而愿意承受的经济代价[2],它反映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价值认定,常被作为环境行为意向的一种高度概括和抽象。然而现有研究表明,意愿和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3],二者相悖离的因素不尽相同。在环境研究领域,仍有较多学者利用支付意愿研究公众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和生活行为。一方面,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与公共产权属性,使身为理性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不仅是一种利他、亲环境行为,更是一种经济行为[4],且环境改善后的效益也由全体公众共同享有;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行为意愿的表达,环境支付意愿所体现的“真金白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能通过量化的方式直观反映其环境行为意愿的强弱,从而有效预测公众环境支付行为。因此,用支付意愿衡量支付行为,开展环境污染对公众影响的货币化评估,对环境(雾霾)治理支付意愿进行测算,并对其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联和深层机理进行分析,颇具决策参考价值[5]。
判断公众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思路,可以基于认知、态度和行为三者的互动机理。首先,在对环境公众支付意愿进行分析时,我们对公众环境认知和环境态度进行了预调研。结果显示,公众在不同维度的环境认知和环境态度存在较为显著的异质性。具体而言,环境认知方面,大部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危害较为了解,但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认知却不尽如人意,也就是说,公众对环境问题有所认知,但对环境治理的认知不足;环境态度方面,部分公众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环境质量对比,对当前的环境质量现状表示不满,但基于政府环境治理的决心和实际投入,却对政府治理行为表示了高度认可和支持,也就是说,公众对环境治理成效不太满意,但认可环境治理行为。基于以上异质性,我们认为,如果不对认知和态度进行精确的划分和定位,将会影响研究对于认知和态度的判断,从而影响研究结论的针对性和精确性。由此,本研究以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来衡量环境友好行为,基于“认知—态度—行为”理论探究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并在预调研结果和文献梳理的基础之上,对认知和态度进行“双重二分”,以浙江省的雾霾治理为研究样本,将认知划分为雾霾认知和雾霾治理认知,将态度划分为雾霾治理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以识别两类认知和两类态度对支付意愿的影响,为公众亲环境行为的引导策略资政建言。
关于环境(雾霾)认知,相关研究通常考虑成因、来源、危害等因素。张君等从感官体验、起因后果、各类消息源及可靠性、责任主体等要素来判断公众对空气污染的理解,发现受访者对雾霾污染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和关注,但对复合型大气污染的成因认知不足,并倾向于由政府主导雾霾治理工作[6]。马志越等将公众雾霾认知划分为基本认知、成因与来源认知、危害认知等维度,发现居民对雾霾成因和来源有一定了解,对雾霾危害的认知较高[7]。王常伟等通过温室气体的构成和后果的了解、农田生物多样性的认知、化肥对土壤的影响等问题对农户环境认知进行考察,发现农户环境认知有待提升,环境认知与行为决策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8]。关于“环境(雾霾)治理认知”,部分研究虽关注到此,但大多直接以政策理解和评价的视角进行研究,未将其视为认知本身。王晓楠等考量了政策效能感等因素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路径,发现政策效能感不仅可以直接正向影响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且能够通过参与意向对垃圾分类行为产生进一步影响[9]。王奕淇等在测度渭河流域中下游居民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时,将受访者对流域相关政策的了解度等内容作为决策背景认知,结果发现该因素对支付意愿影响不显著[10]。吕维霞等则将居民对PPP改革的了解和评价作为环保税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并认为居民对政府环卫改革越了解、评价越高,居民环境支付意愿越强[11]。
关于环境(雾霾)态度,态度与价值观、信念、情感、满意度等概念常被互换使用,研究普遍认为态度是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黄元等将环境态度解构为环境情感、环境信念与环境关注度,认为环境情感与城市森林正向感知呈正相关、与城市森林负向感知呈负相关,环境关注度与正、负向城市森林感知呈正相关,其中环境关注度起到中介作用[12]。Han等利用计划行为理论解释顾客访问绿色酒店意向的形成,发现态度对访问意愿有较大程度的正向影响[13]。Sun等基于邻避症候群的视角考虑态度变量,发现邻避症候群与受访者愿意承担雾霾减排成本的概率呈显著负相关[14]。此外,在具体测量时,大多数研究通常仅考虑公众更为微观层面的环境(雾霾)态度,例如环境污染投诉、主体责任承担等,未对“环境(雾霾)态度”和“环境(雾霾)治理态度”做出区分和讨论。王金营等通过购物袋的自带情况、塑料购物袋循环使用情况、出行交通方式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环境污染行为等题设对环境态度进行观测,发现环境态度与居民雾霾防护行为呈正相关[15]。彭远春用CNEP量表对环境态度变量进行测量,具体包括目前的人口总量正在接近地球能够承受的极限、人类对于自然的破坏常常导致灾难性后果、目前人类正在滥用和破坏环境等十个题项,发现环境态度对大学生的环境行为并无显著影响[16]。
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环境治理领域,认知和态度并非是简单的一维概念,两者具有多维度的内在层次。相关研究对认知或态度不加细分地笼统处理,将难以发现两类认知、两类态度相互间更深层次的内在关系和互动机理,以及对支付意愿影响效果的异质性,从而影响支付意愿测量与讨论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目前,现有研究主要从建模估算和影响因素分析两个角度探讨雾霾治理的公众支付意愿。其中,相关估算模型主要有Probit模型、Logit模型、多元逐步回归模型和区间回归模型等。对瑞典、北京、天津公众支付意愿的研究发现,瑞典公众为减少50%大气有害物质的平均支付意愿为2 000克朗/年,北京公众对5年内大气污染物降低50%的平均支付意愿为652.327元/年,天津公众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平均支付意愿为845.69元/年[17-19]。影响因素分析则多聚焦于人口特征、生态价值观、环境认知、环保态度等方面。
Adaman等分析了社会经济因素、环境知识、态度和偏好、制度背景认知对城市家庭二氧化碳减排支付意愿的影响,发现年龄与支付意愿呈负相关,受教育程度、物质财富、环境认知、行动主义、政府信任度等与支付意愿呈正相关[20]。穆怀中等分析了年龄、社会经济地位、环境认知、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对城市居民空气污染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发现年龄与支付意愿呈U型关系,社会经济地位、环境认知、风险承受程度与居民支付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关系[21]。于亢亢等认为公众环保态度与支付意愿呈正相关,来自非营利组织的环保信息量与支付意愿呈负相关[22]。叶瑞克等从基本认知、公众期望、感知质量和公众参与四个维度探究雾霾治理公众舆情[23]。文献梳理发现,估算模型和影响因素分析为增强公众支付意愿提供了有效建议,其中,估算模型目前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究体系,而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尚未形成一致结论,这可能与模型构建、因素选择以及维度划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有关。
自20世纪以来,“认知—态度—行为”理论在医疗卫生、疾病防控和教育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常作为人类从认知修正到信念确立再到行为改变的基本发展模型[24-26]。该理论基于人类认知过程的一般规律,吸纳了认知理论和动机理论的精髓,将人脑内部认知活动与人类外部行为相联系,广泛应用于信念和行为改变的机制建构[27]。该理论认为,人们对事物起因和影响的认知决定了态度,而态度决定了行为意愿;认知是建立态度的基础,认知的获得和态度的构建是行为及其改变的必要条件和动力机制[28]。于是,一些研究将该理论引入到环境治理或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研究领域,普遍认为公众认知将影响其态度,从而影响其支付意愿。
本文对雾霾认知与雾霾治理认知、雾霾治理满意度与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这两对概念在环境治理的视域下进行界定。雾霾认知是公众基于雾霾要素及其知识的基本认识和理解,体现为对当前雾霾情况的科学性认知程度;雾霾治理认知是公众对雾霾治理有关信息的感知与综合评判,体现为对政府雾霾治理行为的实践性认知程度;雾霾治理满意度是公众对于政府雾霾治理实践给出的态度反馈和认可程度,倾向于过程导向型的满意;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则是公众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的主观态度,倾向于结果导向型的满意。
鉴于以上分析,本文引入“认知—态度—行为”理论,将“认知”和“态度”进行多维处理,以雾霾治理为切入点将“认知”进一步划分为“雾霾认知”和“雾霾治理认知”,将“态度”进一步划分为“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满意度”,从而构建雾霾治理公众支付意愿理论模型(图1),并提出研究假设。
图1 雾霾治理公众支付意愿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设
首先,在环境治理中公众认知对态度存在显著影响,环境认知经由环境态度作用于环境行为,环境态度在此过程中发挥中介效应[29]。一般说来,具有丰富环境科学知识的人对环境治理的态度更为积极[30]。本研究认为,公众的雾霾认知和雾霾治理认知水平反映了公众对雾霾及其治理的知晓和关注程度,对雾霾及其治理越了解的公众,对雾霾治理的态度也更为积极。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1在雾霾治理中,公众认知正向影响其态度。
H1a公众雾霾认知正向影响其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
H1b公众雾霾认知正向影响其雾霾治理满意度。
H1c公众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其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
H1d公众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其雾霾治理满意度。
其次,环境认知是公众环境行为偏好的基本要素,一般而言,公众对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的认知程度越高,越易表现出积极有效的利环境行为。当前,新媒体的兴起提升了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度与传播速度,增加了公众了解和认知环境信息的可能性、及时性和深入性。当公众意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时,认知便极有可能转变为积极行为,公众更有意愿采取支付费用、更多使用公共交通等绿色行为[21,31]。本研究认为,雾霾认知会直接作用于公众行为,公众对雾霾及其治理的相关知识了解程度越高,越能理解雾霾的危害性及雾霾改善后个人福祉的增进,更易激发公众的雾霾治理支付意愿。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2在雾霾治理中,公众认知正向影响其行为。
H2a公众雾霾认知正向影响其支付意愿。
H2b公众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其支付意愿。
最后,态度作为个体所持有的一种心理特征,蕴含着公众的主观评价和行为倾向,在环境问题及其治理中,态度将直接影响公众的行为选择。研究显示,人们对于环境活动的态度能够非常强烈地预测其最终的行为意愿[32],并激励个体以对自我和环境负责的方式表达环保行为意愿,尤其是在环境公共决策参与信息受限、主体多样的情况下[33]。本研究认为,个人在健康保护、雾霾治理等方面的态度与环境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公众积极的态度能激发其雾霾治理支付意愿。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3在雾霾治理中,公众态度正向影响其行为。
H3a公众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正向影响其支付意愿。
H3b公众雾霾治理满意度正向影响其支付意愿。
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研究采用CATI系统(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调查方法,对浙江省11个设区市同步开展随机抽样调查,共收集了1 007份样本数据,剔除无效答案和缺失值样本后,得到有效样本903个。样本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年收入、常住地等个体特征方面接近正态分布,符合客观实际。
通过对认知(雾霾认知、雾霾治理认知)和态度(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的双重划分,本研究对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进行说明,以此作为测量与操作化的基础。
雾霾认知:通过考察公众是否选择了四大最主要雾霾来源来判断公众的雾霾认知水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公开数据显示,工业污染(47%)、汽车尾气(22%)、燃煤(14%)、建筑扬尘(11%)是浙江省PM2.5四大主要来源,而垃圾及秸秆焚烧、居民生活、气候气象原因、外来输入、自然灾害都包含在占比较小(6%)的其他来源中。
雾霾治理认知:通过调查公众是否知道雾霾治理是浙江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可以了解公众对政府雾霾治理行动的关注情况和雾霾治理相关举措的认知情况。浙江省政府以及杭州等诸多地市政府连续数年将雾霾治理作为民生实事之一,具有极其显著的标志性意义,能准确测量公众对雾霾治理的知晓情况。
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通过调查公众对于政府雾霾治理成效的满意度,可以了解公众对于空气质量改善以及污染源控制效果的满意度[34]。
雾霾治理满意度:通过调查公众对政府雾霾治理行为的满意度,可以了解公众对雾霾治理举措的认可和支持情况[12,34]。
支付意愿:通过调查公众每年愿意为雾霾治理付出的支付意愿水平,可以较为直观的反映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的价值认定情况。目前,由于样本选取、估算方法以及时空差异等原因,学者们对于公众支付意愿的测算结果不尽相同,本研究支付意愿的赋值标准主要参考于亢亢等的六级量表;支付意愿的金额选项主要参考葛继红等[35]、贾文龙[36]对公众支付额度的测量结果,即大部分人愿意支付的额度主要集中在0~200元的区间。
本研究采用定序测量的测量层次对各维度和指标进行操作化(表1),通过F值和VIF值完成显著性检验和多重共线性检验,使用Excel 2010和SPSS 17.0采用描述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行因素分析和假设检验。对于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满意度的赋值,本研究采用了李克特五级量表;对于雾霾认知和雾霾治理认知的赋值,本研究采用了二级量表。二级量表的设计较为简单,有助于受访者进行准确判断,同时,雾霾治理认知二级量表的赋值方式也能够和雾霾认知的赋值保持统一。
表1 变量指标及其赋值标准
从两类“认知”和两类“态度”的调查结果来看,在903份有效问卷中,对雾霾认知和雾霾治理认知,有368份问卷给予性质相反的评价;对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满意度,有201份问卷给予性质相反的评价。
支付意愿的描述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支付意愿为0~20元的受访者占9.6%,支付意愿为21~50元的受访者占21.7%,支付意愿为51~100元的受访者占20.2%,支付意愿为101~200元的受访者占25.5%,支付意愿为201元以上的受访者占11.2%,不愿意进行支付的受访者占11.8%。这表明,绝大多数公众都愿意为雾霾治理进行支付,且支付意愿高低的差异性较为显著。
表2 支付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对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别等个体特征支付意愿的描述性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个体特征的描述性分析
(1)男性支付意愿略高于女性
男性雾霾治理支付意愿略高于女性,但二者差距并不显著。男性支付意愿较高主要受年收入影响,男性年收入普遍高于女性,具有相对较强的经济支付能力;而女性年收入较低,且对环保价格更为敏感。但女性支付意愿并未明显偏低,这主要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关,女性免疫力偏低,对天气状况恶化的感知更敏感,承受着气候变化带来的极大负担[37],且女性家庭观念较重,扮演着照料者的角色,更关心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因此支付意愿没有明显偏低。
(2)年龄与支付意愿呈倒U型关系
由于不同年龄段的年收入差异,年龄与支付意愿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年龄最小组别的公众部分为学生,其经济收入大多来源于父母,部分为工龄较短的劳动者,工资水平处于中下层;年龄最大组别的公众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基本依靠子女或社会保险获得经济支持;年龄趋中的公众多为中青年和中年群体,经历长期资金积累,大多已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具有较高的支付意愿。
(3)受教育程度与支付意愿正相关
受教育程度影响公众对空气质量这类具有无形效益公共物品的认可程度。受教育程度低的公众认可程度较低,自我避责倾向明显,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众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较强,更易理解雾霾治理及其支付的潜在效用。但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公众支付意愿出现了倒挂现象,究其原因或是该群体已掌握了丰富的雾霾相关知识[38],对通过支付行为改善雾霾状况的作用存在质疑,因此该类公众知行存在反差,支付意愿相对较低。
(4)公共部门的公众支付意愿高于非公共部门
职业类型为公共部门的公众支付意愿较高,职业类型为非公共部门的公众支付意愿较低。可能的解释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获取能力更强,更易接触雾霾及其治理的相关信息,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更为了解[39],其工作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和价值取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公众主体作用。
(5)年收入与支付意愿呈正相关
高收入群体的公众雾霾治理支付意愿更强。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高收入群体对高质量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需求较高,同时也认为自身有义务与责任去改善环境质量,进而获得社会认同,具有更为强烈的环保偏好[40]。相对而言,低收入群体大多为生计而奔波,无暇顾及生活质量,环境偏好较弱。此外,年收入也作为间接因素影响着性别、年龄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关系。
(6)城镇公众支付意愿高于农村
常住地为城镇的公众支付意愿高于农村。相较于农村,城镇工业生产、汽车尾气、建筑扬尘等空气污染源较多且较为密集,导致雾霾严重程度更高,城镇公众受雾霾的影响更严重,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意愿更迫切,所表现出的支付意愿也更强;相反,农村空气污染源相对较少且较为分散,雾霾严重程度相对较轻,农村公众对于雾霾的真实感知较弱,并且农村公众对生态价值的需求处于较低水平[41],因此支付意愿较低。
各变量间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所示。
(1)认知与态度
由表4可知:在控制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年收入、常住地等个体特征的情况下,雾霾认知对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均无显著影响,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H1部分成立。
首先,雾霾认知对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均无显著影响。调查结果显示,雾霾认知较高的公众比例高达87.9%,雾霾认知较低的公众仅占12.1%,可见公众的雾霾认知已体现出较高的平均水平。在提高公众雾霾认知方面,政府通过环保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通过大众传媒多渠道、多方式科普雾霾基本知识,引导民众准确、及时了解科学的雾霾知识。因此,大部分公众对雾霾成因已形成较为科学的认知,雾霾相关知识已逐渐成为常识,使得雾霾认知无法影响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满意度。其次,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雾霾治理认知较高的公众,对政府治理举措和力度更了解,对雾霾改善情况和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更清楚,也明白政府整治雾霾的强度和雾霾情况向好发展的趋势,因此对政府治霾措施和雾霾改善效果的认可程度较高,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满意度均较高,而雾霾治理认知较低的公众,不了解政府治霾举措,且在治霾归责中将首要责任归属于政府,因此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较低。
(2)认知与行为
由表4可知:在控制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年收入、常住地等个体特征的情况下,雾霾认知负向影响支付意愿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支付意愿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H2部分成立。
首先,雾霾认知负向影响支付意愿。雾霾认知较高的公众,对雾霾的主要成因更了解,认为产生污染的工厂、企业是雾霾形成的主要元凶,相较而言居民生活对雾霾形成的影响微不足道,因此在支付意愿表达时,他们会减少甚至拒绝自身的雾霾治理经济责任,更倾向于让政府或是其他更为重要的责任主体承担;而雾霾认知较低的公众在支付金额选择时,可能仅考虑雾霾治理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较少考虑更深层因素,反而体现出较高的支付意愿。其次,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支付意愿。雾霾治理认知较高的公众,对政府的治霾措施和力度较为了解,对政府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后的雾霾改善效果较为了解,因此认同雾霾治理需要经济支持,主体责任认同感较强,表现出了较强的支付意愿;而雾霾治理认知较低的公众尚未对政府治霾举措形成系统科学的认知,也难以认识到雾霾治理的重要性、困难性,主体责任意识较弱,支付意愿也较低。
(3)态度与行为
由表4可知:在控制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年收入、常住地等个体特征的情况下,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正向影响支付意愿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H3成立。
表4 模型回归结果
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均正向影响支付意愿。正如同顾客在购买商品时,顾客满意和顾客的价格忍受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较高的公众愿意为雾霾治理支付更高的价格。首先,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是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期望和实际感知质量之间的匹配程度,体现为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状态,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较高的公众对空气质量感知良好,对雾霾治理效果和改善状况的认可程度较高,因此更愿意通过支付行为支持雾霾治理,形成环保偏好和大气环境改善之间的良性循环。其次,雾霾治理满意度在客观上体现了公众对政府在改善雾霾中的表现的总体评价,雾霾治理满意度较高的公众,对于当前政府治霾措施的认可度高,对于未来政府采取的治霾措施期望值也较高,因此这类群体的价格忍受程度偏高,支付意愿较为强烈。
Kollmuss等在分析认知、态度与行为三者关系时强调,认知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环保行为的增加[42]。为了验证模型中态度对认知与行为关系的中介效应,研究采用STATA做中介效应分析中的Sobel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在以雾霾认知为起点的中介路径中,态度的中介效应不显著,而在以雾霾治理认知为起点的中介路径中,态度发挥显著中介效应。由此可见,在不同中介路径中,态度不一定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与传统“认知—态度—行为”理论有所不同,在雾霾治理公众支付意愿中,认知会直接作用于支付行为并对其产生重要影响[43]。
表5 以支付意愿为因变量的中介效应Sobel检验
综上所述,理论模型中假设的一些路径发生了变化,其检验结果见图2。其一,在雾霾治理中,公众的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而雾霾认知对两者均无显著影响,H1部分成立,即H1a和H1b不成立,H1c和H1d成立。其二,在雾霾治理中,公众的雾霾治理认知正向影响其支付意愿,而雾霾认知负向影响其支付意愿,H2部分成立,即H2a不成立,H2b成立。其三,在雾霾治理中,公众的态度即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正向影响其支付意愿,H3成立。
注:“+”表示箭头两端的变量关系为正向;“-”表示箭头两端的变量关系为负向;“×”表示箭头两端的变量无显著线性关系;数值表示箭头两端相关变量的系数值。
图2 雾霾治理公众支付意愿验证模型
为了增强环境治理公众支付意愿研究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说服力,本文引入“认知—态度—行为”理论,并对环境认知和环境治理认知、环境态度和环境治理态度进行了严格的“双重二分”,构建雾霾治理公众支付意愿模型并提出相关假设,利用浙江CATI调查数据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行假设检验,得出五点结论。
其一,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年收入、常住地等个体特征以群体差异化的方式影响支付意愿。其中,男性支付意愿略高于女性,年龄与支付意愿呈倒U型关系,受教育程度与支付意愿正相关,公共部门的公众支付意愿高于非公共部门,年收入与支付意愿呈正相关,城镇公众支付意愿高于农村。
其二,认知和态度“双重二分”颇具合理性和必要性。在903份有效问卷中,对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和雾霾治理满意度,有201份问卷给予性质相反的评价;对雾霾认知和雾霾治理认知,则有368份问卷给予了性质相反的选择。后续的假设检验和中介效应检验也进一步证明了认知和态度“双重二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三,有别于以往研究,环境认知存在内部分化,“二分”后的环境认知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具有异质性,雾霾认知与支付意愿负相关,即对雾霾成因越了解的公众支付意愿越低,可能的原因在于:公众越了解雾霾成因(主要在工业生产等),则越倾向于减少甚至拒绝自身承担经济责任,更倾向于让政府、企业或其他更为重要的责任主体承担;雾霾治理认知则与支付意愿正相关,了解政府雾霾治理举措的公众支付意愿更强。
其四,“二分”后的环境态度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则具有趋同性,即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与支付意愿皆正相关,公众的态度越积极支付意愿越强。我们认为这种“二分”同样是必要的,有其独特的政策内涵,一是对治理的满意不能代表对治理成效的满意,二是对两者的准确区分有助于明确政策目标,精准施策。
其五,雾霾认知与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皆无显著关系,雾霾治理认知与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雾霾治理满意度正相关,即对雾霾治理的了解有助于提升公众满意度;不同路径中态度的中介效应并不都显著,只有以雾霾治理认知为起点的路径中,中介效应才显著。
首先,提供差异化公众治霾支付工具。公众满意度和支付意愿的异质性要求政府灵活地使用因人而异的政策工具,合理利用个人征税、建立环保基金等多种支付工具,使之与公众支付意愿相契合,确保公众支付的可持续性。
其次,关注公众多重性的环境认知和态度表达。将认知、态度“双重二分”的思路纳入现有环境舆情评估体系中,拓宽政府对公众环境认知、态度评估的视野,深入研判公众环境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互动机理,强化公众亲环境行为输出。
再次,提高公众治霾认知水平。研究显示,公众的满意度和支付意愿更多地取决于公众对雾霾治理的认知而非雾霾认知,因此政府应及时公开雾霾治理相关举措,疏通雾霾治理举措的传播渠道,并丰富治霾宣传内容,聚焦公众治霾认知水平的提高,帮助公众对目前雾霾治理基本情况形成理性、科学的认知。
最后,重视公众环保态度提升。无论是雾霾治理满意度抑或是雾霾治理成效满意度都直接影响了公众的支付意愿,因此政府应将雾霾治理相关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在空气质量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注重雾霾治理成效提升,及时了解公众雾霾治理满意度水平并采取改进举措,进而提升公众支付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