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培育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索*
——以安徽省濉溪县临涣茶楼“和谐茶室”为例

2021-11-11 20:28:02李雨露凌济远

沈 昕,李雨露,凌济远

(1.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西交利物浦大学 国际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强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对于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乡村融合了生产、生活、文化、生态等多要素,公共空间为传承文化、建设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提供载体。面对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错综复杂的问题,乡村亟须探求新型建设体系。探讨公共空间培育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关系,合理剖析和利用相关要素,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风文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公共空间与场所精神

亨利·列斐伏尔作为区域社会学特别是城市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奠基人,提出的空间理论对于分析公共空间的培育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关系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列斐伏尔结合以数学科学为代表的空间属性与现代认识论哲学中的空间范畴,认为空间不只是物理性质的“空的领域”,更是结合精神上的暗示。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社会空间”的概念,并将社会空间视作一个社会关系的容器。他认为,社会空间是社会关系表现的一种物化,同时“社会空间由社会生产,同时也生产社会”。列斐伏尔还指出,物质空间相较于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是直接可感的,是后两者的前提和基础。精神空间是一种“被概念化”的空间,涵育文化与知识结构。

传统社会中,农村地区的公共空间一般指村民能够开展集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场所与地点,如寺庙、祠堂等。社会空间反映各类社会力量此消彼长与融合、分裂的关系,具有一定社会属性。这种区域“空间”中如果没有村民在此组织活动,它将只具有物理含义,只是单纯的作为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结合的有意义的整体。只有进入空间里的“人”与空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空间吸纳“人”所创造的文化、理念等,“人”对空间产生一定归属感,才能赋予“空间”一定精神内涵,实现从“空间”到“场所”的转变。同时在特定场所形成的人们认可的精神会反哺“在场”居民,使居民对场所产生归属感,稳定并巩固“场所”区别于“空间”的特殊性。

对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来说,文化的关注应该放在重中之重,仅关注物理公共空间建设是没有实质意义的。以安徽淮北的诸多村镇为例,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村地区建设“农家书屋”、健身场地、心理咨询室等,由于难以融合当地文化和民俗民风,缺乏“人气”,导致器材与空间荒废。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将场所精神与空间结合起来,注重挖掘公共空间领域的文化记忆与传统思想,以村民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政策的实施与治理体系的建设。

二、当代公共空间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构思

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日益发展,对于网络公共空间和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联结性研究成为当前社会学的一大研究趋势。刘少杰强调,中国当代空间社会学的研究要注重继承和坚持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或实践原则,从实践出发对空间治理等方面进行研究。面对网络社会中信息持续的更迭与置换,在传统社会中建立的信任体系和治理秩序受到冲击。在社会信任分化的时代,立足基层社会实践,发掘网络公共空间为村民提供平台,使得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构建成为可能。吴海琳、周重礼指出,在传统乡村公共空间日益衰落的背景下,网络“虚拟空间”为政府、村民、村干部三方主体“共同在场”的互动模式提供前提,这种“共同在场”也是一种对国家与社会新型互动机制的有益探索,与此同时,“行政外生型”网络公共空间在遏制基层权力极化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刘少杰、聂石重指出,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是社区建设过程中难以攻破的难题。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热心社区事务,才能使得社区从一个单纯的地理空间转变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空间。同样地,在乡村公共空间建立社会交往关系,促进社会成员自主参与社区活动,不仅要看到乡村公共空间在村民生活中的地位,还要关注公共空间在不同时期和阶段的差别,特别是其意义和地位的符号和象征作用。在开展结构论和空间论相结合的综合性研究的同时,还应该将空间论研究放置于结构论之先。因为特定的空间不仅是所有社会事实存在与展开的首要条件,而且也只有厘清其存在状态、空间位置、空间关系等,才能更加明确地认识其内在本质、构成因素和必然趋势,进而开展更加深入的结构论分析。

三、临涣茶楼“和谐茶室”历史发展与空间理论关系

临涣镇,古称铚,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中南部。临涣镇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商朝,其行政区划多有变迁。临涣镇位于淮北平原,地理位置优越,降水量充足,土质优良,传统社会中人们主要以耕种为主,人口聚集性较好。从临涣镇的历史发展来看,该区域人口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临涣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深厚的宗族观念,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邻里关系和谐,地方文化淳朴。镇上居民一般是家族或宗族性聚集,街坊四邻也大多是同姓同辈的“一家人”。正是这样的文化与传统使得当地和谐观念的建设深入人心。

走在临涣街头,抬眼处,茶楼四立,从早上五六点钟到晚上八九点都能看到茶楼里茶客饮茶交谈的身影。临涣人喝茶从不局限于自己家里的“一亩三分地”,他们更喜欢三五一群、呼朋唤友地约去茶楼。老茶楼里的茶价格也低,只需几角或一两块钱便可不计时辰地泡在茶楼,与亲朋、好友、邻里甚至是陌生人谈古论今,打牌下棋。对于茶楼老板而言,近年来茶叶价格大幅上涨,开茶楼利润无几,但是,生于斯长于斯的临涣人不因重私利而薄乡情。在此过程中,茶楼似乎不仅仅是为茶客提供物理空间的媒介,更是乡土乡情以及风土民情的一种物化。

在茶楼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受传统家国文化熏陶的临涣人更加崇尚和谐处事。临涣自古以来就有“有理进茶馆说”的说法。传统社会中,邻里乡亲遇到宅基地纠纷、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在“打官司很丢人、败坏门风”的传统思想影响下,往往会选择前往茶楼求助老茶客帮助明理断案,而在茶楼喝茶的老茶客一般也是村镇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或是宗族长辈,或是私塾先生,或是村干部,这类群体构成临涣本地的“长老”“乡贤”。

在乡村建设中,濉溪县司法局为了解决临涣居民的邻里纠纷,联合临涣铚城怡心茶楼建立“和谐茶室”,同时在茶室里建立茶室调解委员会,选择村镇退休干部、退休老教师、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村镇人民代表等担任茶室的“人民调解员”。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和谐茶室的作用日益凸显,一般性纠纷大多可以直接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在茶室里解决。在司法局的牵头下,当地妇联、政协、公安局等与临涣铚城怡心茶楼合作,建立了“街嫂茶室”“连心室”“平安茶室”“人大代表谈心室”等,形成联合的协调机制。

“和谐茶室”位于铚城怡心茶楼正对面,坐东朝西,整个茶室有四间平房,一个大堂,一个后院,屋外走廊呈“U”字形。茶室按纠纷类型分类,不同主题茶室里悬挂的标语、字画及屋内布局也不相同。以当地妇联与茶楼合作建立的“街嫂茶室”为例,茶室里摆放的大多是妇联工作人员和当地负责调解纠纷的“街嫂”们手工制作的小物件,茶室气氛整体温馨和谐,不同于公安局与茶楼建立的简约而严肃的“平安茶室”。茶室外的走廊里还摆放着一些石桌、石椅、木椅、木凳,后院里的桌椅就更多了,经常能够看到老人们在这里一起喝茶、打牌、聊天。根据纠纷类型的不同,调解员选择特定茶室进行调解,以便营造更好的调解环境解决矛盾。现在的“和谐茶室”已经成为临涣镇的一张特色名片,周围村镇的居民有时也慕名而来,其他地区也纷纷学习这种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为当地乡村振兴提供有利条件。

茶楼是临涣镇上的一个公共空间,在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茶室作为一个可丈量的、可描绘的物质空间存在于现实社会并服务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实践。自“和谐茶室”成立以来,当地居民在此调解纠纷、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独具特色的茶室文化得以形成。而作为社会性空间的茶室,人们在此举办传统节庆活动,调解纠纷,由此减少了打架斗殴等不利于社会和谐行为的发生。

四、“和谐茶室”调解程序与具体调解案例

(一)“和谐茶室”调解程序

基于临涣茶楼本身具有的空间属性和其象征的宗族观念与权威力量,临涣铚城怡心茶楼现已与濉溪县司法局、妇联、政协、公安局等多方面形成协调机制。当地居民在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可自主选择前往“和谐茶室”让茶馆调解员协助调解,也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这种茶室调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成本,促进了地方乡风文明建设。

“和谐茶室”的具体调解程序如下: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发现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私下调解,首先将案件发生原因、经过等告知茶馆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将案件派给专门的调解员,最后由调解员邀请当事人进入和谐茶室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或遇到案件不可以调解时,再由法院进行裁决。调解过程中,茶室调解委员会以及司法局工作人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监督。当地妇联、政协、公安局与茶楼的协调机制与人民法院类似。

(二)“和谐茶室”具体调解案例

在近几年的调解“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老人赡养问题以及宅基地纠纷。村民A(母亲)与其大儿子村民B的“赡养之争”以及村民D侵占村民E的宅基地、村民F“状告”儿媳不孝的观念冲突等是“和谐茶室”调解的典型案例。

1.赡养之争

2018年冬,村民A让小儿子村民C前往“和谐茶室”寻找调解员,哭诉自己已经六十多岁但是大儿子村民B却未尽赡养义务。调解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选定专门调解员跟进该事件。

调解员先与在外地的村民B通电话,得知村民B一直在外打拼,多年未回家。同时,村民B还告知调解员自己已经与母亲分家,父母亲的田地自己一分不要,全给了弟弟,而自己与妻子抚育三个孩子,经济相对拮据。在得知此情况后,调解员走访了村民A、村民B、村民C的邻居和亲戚,确认村民B所说属实。在与村民A的交流过程中,村民A哭诉大儿子二十多年都未曾给自己一分钱,只在过年过节时买一些礼品。调解员结合村民A现在年龄和所调查的情况发现,村民A其实并不缺钱,养老金、田地收入、相关福利等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而其小儿子村民C在县城买了房,需要还房贷,村民A“状告”大儿子不赡养自己是出于想从大儿子那里获得赡养费来补贴小儿子的心理。

随后,调解员邀请村民A、村民C以及过年回家的村民B在“和谐茶室”进行调解,但是村民A一直徘徊在茶室门口迟迟不肯进入调解室。调解员对村民C说明村民B的经济情况,也劝解村民B每月为村民A提供一定生活费,村民C表示理解,村民B也无异议,双方和解。最后,调解员对村民A说道:“家和万事兴,和气才能生财啊!”

2.宅基地纠纷

2020年夏,临涣下暴雨,村民E因村民D侵占自家宅基地导致房屋漏雨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发现案件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取证困难,考虑到老茶客中有不少是当年侵占宅基地事件的知情人,随即将案件相关信息转交给“和谐茶室”调解委员会。

委员会派出的专门调解员拿到宅基地平面图后立即前往现场丈量,确定现在两家建房面积。按照比例测算,确定村民D确实存在侵占他人宅基地的事实,而且不是村民E一家,而是周围数家。调解委员会中也有人补充说,村民D以前是“村中一霸”,近些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灭了其嚣张气焰,遵纪守法了许多。调解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对在茶馆喝茶的老茶客进行访问,发现村民D确实“恶名昭彰”,村民大多对其不满,迫于淫威只能隐忍不发。

回到茶室后,调解员将调查到的相关资料发给人民法院与茶室对接人,并邀请村民D和村民E前往“和谐茶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村民D普及了国家及政府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及行动开展的成果,并赞扬了村民E敢于发声的精神。调解结束后,村民D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改正并接受乡亲的监督,并愿意补偿村民E及其他邻居的相关损失并道歉。事后,村民E联合其他乡亲赠予临涣镇茶馆委员会一面锦旗。现在“和谐茶室”里仍然陈列着村民们送的数面锦旗,上书:争土地为口气,让田边共和谐;高额彩礼成民忧,调解返还方为安;土地起纠纷,茶室促和谐;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3.观念冲突

调解委员会刚成立没多久的时候,在一个炎热夏季的傍晚,村民F气冲冲地闯进“和谐茶室”,拍着桌子对正在开会的调解员们说:“我儿媳妇伤风败俗,还不孝顺,你们能不能管,不能管我就让我儿子和她离婚!”调解员们有些摸不着头脑,但是看起来事情还挺严重的,立即安抚村民F:“管管管,肯定管,你先说说啥事啊?别气了,喝口茶。”

听完村民F的叙述,调解员了解到,其儿媳村民G来自城市,和其儿子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与村民F的儿子自由恋爱,毕业后直接结婚,打算先回男方老家,然后考虑在城市打拼买房。由于村民F和其儿媳的文化背景和眼光视野不同,经常在生活琐事上闹矛盾。比如,村民F要求儿媳早上六点钟之前起床,然后洗衣做饭收拾家务,不能外出打工,要在家料理自家田地,不能和其他男性主动说话,不能上桌吃饭,不能“涂脂抹粉”,等等。村民F又说儿媳总是说她“封建思想”、顽固、讲不通道理,借机哭诉自己养儿不容易,就一个儿子还被儿媳带坏了,整天想去城市。

调解员随后单独邀请村民G询问她对于婆婆观点的想法,得知村民G也理解婆婆一直不容易,可以接受一些婆婆提出的“家规”,如洗衣做饭料理家务,在家少化妆、少穿时尚衣服,但是有些观念冲突却实在和她沟通不了,如外出打工、和其他男性朋友打电话等。可以看出,村民G有和婆婆和解的意愿,调解员随即与其他同事制定了专项调解方案,并邀请当事人双方到“街嫂茶室”喝茶谈心。

调解过程中,不仅有专门跟进的茶室调解员分析事件起因经过,也有妇联组织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刚开始的时候,村民F还是坚持不妥协、不让步,坚决不同意儿子儿媳去城市打拼,调解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你能养他到大,还能养他到老?他早就成年了,是独立‘人’,他想不想去取决于他自己。而且又不是把你自己抛弃在这儿了,等他们挣钱了还不得把你接到大城市享福?”听到这里,村民F终于松了口,调解员与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乘胜追击”,竭力说服村民F适当接受儿媳不算“出格”的衣着打扮。调解结束后,村民F也表示愿意试着改变一下自己的思想,从年轻人的立场想问题。2020年夏季,村民G带着村民F返乡休假的时候特地来到茶室感谢当年的调解员,并表示现在自己已经和婆婆处成了亲母女。

(三)“和谐茶室”案例反思

在“和谐茶室”发挥作用过程中,村民A之所以在茶室外徘徊不前的原因就在于“和谐茶室”象征着地方宗族和基层治理力量的外化,人们对“长老”和上层机关具有一种崇敬和畏惧感。茶室“U”字形的布局和低矮而宽阔的房屋结构也形成了一定的心理暗示,给人以心理压力,以使无理之人不敢在茶室强词夺理,帮助势弱有理之人树立信心,为调解过程和结果增强了说服力。茶楼成为当地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地村民大都是在村庄生活,与村庄关联度很高,在茶楼的社会互动中,人们更为在意自身给他人留下的印象,即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这种评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限制,甚至决定人们在当地的声誉和交往范围。由此,村民A无理不敢进茶室就不难理解了。

而在宅基地纠纷中,由于茶室作为一个公共空间,整合了基层治理的力量,并将协调和惩戒的部分权力赋予调解员,多方资源的整合为茶室建立坚实的协调后盾。在此基础上,村民D出于自身子女未来发展和自身社会交往等需要,向相关利益受损村民道歉并赔偿。

村民F与其儿媳的和解可以从茶室性质层面考量,茶室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空间,是诸多信息流传和整合的媒介,村民F本身的思想封闭性与茶室开放性不符。在调解过程中,社会潮流信息的冲击也使得村民F进一步反思自己,从而达到调解目的。

在调解员实际操作过程中,“和谐茶室”的物理表象对当事双方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能够让他们来到茶室“不敢说假话”。茶室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依据原有建筑发展出独立的茶室文化和茶室精神,此类“乡贤”“长老”文化体系使得村民确信调解员能够公平公正地解决他们的矛盾。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过程,临涣人强烈的“乡村生活面向”更是在日复一日的社会交往互动过程中加以强化,茶室的象征意义更加显著。被调解双方或许为了自身名望,或许为了子女以后发展,或许碍于地方权威和国家强制力,出于对自身利益考量,调解一般都能顺利进行。

五、公共空间培育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作用

(一)物理空间为乡村治理提供框架

近年来,由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人们权益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在自上而下推行的一致性的治理方式与横向社会网络中的人情等传统交往规则的碰撞的情况下,基层治理往往会面临多种复杂考验,如资金匮乏、效果难以达到预期、资源浪费等。

物质空间作为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基础与前提,公共空间的物理性能够成为容纳基层民众的容器,为治理体系建设的推行提供物质条件。正如茶室不仅能够反映临涣当地的环境特征和村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也可以成为保存并诠释场所精神的载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茶楼茶室等地方公共空间能够在原有建筑和空间的基础上加以修整而形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一定区域的公共空间在建设与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融合了该地区的文化特色与建筑理念,公共空间的格局和元素的布置与构成能够与当地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形成和谐统一。

(二)精神空间为乡村治理提供文化支撑

临涣的“和谐茶室”之所以能够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优势与临涣人数百年的饮茶风俗以及“有理进茶馆说”的习惯密不可分。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临涣人仍然保留一种极富人情味的乡村生活态度,并在日复一日的社会互动中增强社会关联度,孕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与乡风。

公共空间的培育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较为理想的试验场所。公共空间所形成的场所精神能够作为物质空间的再现,使得长期活跃在该区域的人们对此地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人情社会中,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家庭组织、邻里关系、宗族体系在人们性格养成和思维观念建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常年离家的临涣人回到家乡必定到茶楼要壶茶,和其他茶客聊聊最近几年家乡变化以拉近双方距离,巩固人际关系。不同的文化功能构成不同的文化布局,文化本身的意义主要与其在当时当地的背景下相关的思想内涵及其作用有关。

乡村社会奠定了中华文明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乡村振兴的精神内涵和内在动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满足了现实需求。在推进治理方式之前需要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并借鉴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强化核心价值导向,充分发挥民众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民众情感认同,充分利用文化治理,实现所在区域所有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共同参与和良性互动。

(三)社会空间为乡村治理塑造社会认同

公共空间中的社会属性涵育了所在区域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的社会关系,包含不同主体之间关系融合分裂、此消彼长的变化及社会活动的开展。社会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社会某一群体的价值观。在此情况下,公共空间被赋予社会性特征,社会群体的价值观与利益的趋同性更易于塑造社会认同。

现代社会中,信息交流是社会交往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活动。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成为网民的情况下,在社会学的视野中,网络空间即社会空间。刘少杰认为:“网络社会并非完全脱离了特定的场所,相反却有大量的网络行为或网络社会构成仍然存在于场所之中,成为在场的网络空间或网络社会。”由此,公共空间的社会化属性在互联网带来的新型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充分认识并借助公共空间的社会关系网络联系,能够明确自身在现实中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困境,从而更好地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形成较为一致的社会认同,建立更适用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新型社会关系。

社会空间考虑更多的是社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具有不同性质,处在不断运动中。在乡村治理中,需要处理群体中不同主体在生物性上的生产关系,如家庭成员的关系。与此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社会等关系,包括物质资料的占有、产品的分配等也是基层治理的一大重点。社会空间不仅是社会关系的载体,更是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

社会空间的培育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设。作为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空间,社会空间健全了民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级组织体系中,社会空间的合理应用帮助基层政府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与基层治理方式。社会空间、精神空间、物质空间的融合发展完善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四)乡村治理政策落实“三部曲”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首先,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新时代一项重要课题,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共识凝聚体系和现代化乡村组织振兴新体系需要强有力的乡村治理政策支撑新体系。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推行与实施依托行政体系的推动,基层治理的作用显现于此。农村基层矛盾的化解和乡村发展活力的激发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实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的有效治理。

其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过程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充分发挥民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对原有村规民约进行创新性补充与删减,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充分利用地方智慧解决地方问题。

与此同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乡贤作用,坚持法治与德治并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治通过规章制度与国家强制力“定分止争”,德治则是通过道德建设来指导、教育、规范人们的行为,着力振兴乡土文化,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发挥乡贤的模范作用,实现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乡村新气象。通过在公共空间发挥先进个人、先进群体等的标杆作用、道德教化作用以及优秀文化的感染力,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稳定建立。

六、结语

乡村振兴需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打好基石。面对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习俗的乡镇和村庄不能够采用刻板化的套路实行表面工程,需对症下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借鉴历史,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在公共空间中谋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平衡,寻求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公共空间的构建与发展要与当地社会生产生活实践、长期历史发展结合,形成“空间”到“场所”的蜕变,以村民的归属感和信服感实现基层治理的创新性发展;借助居民对公共空间的归属感和对调解员的信服度,在当地居民长期活动的空间和场所构建自己的协调体系,从而更好地与当地发展同节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