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 语言研究所/辞书编纂研究中心, 北京 100732)
异形成语是异形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异形词规范化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以下简称《一异表》)将“异形词”定义为:“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本规范中指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本规范中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1]5本文讨论的异形成语是指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一组成语。这里的“书写形式不同”指成语中同音语素的字形不同,如“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等,不包括成语的部分语素前后顺序不同的情况,如“虎踞龙盘—龙盘虎踞”“千山万水—万水千山”等。
自从殷焕先[2]《谈词语书面形式的规范》一文提出异形词规范化问题(1)当时异形词被称为“词语书面形式分歧现象”。以来,异形词研究在近60年里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有关异形成语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尤其是在异形成语的判定标准方面还存有一定的分歧。如“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在现代汉语中早已并存并用,但它们究竟是两组异形成语还是同音近义成语却给人们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因为它们既没有被收入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文件《一异表》,也没有被收入《264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以下简称《二异表》)(2)《二异表》由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国家语委异形词研究课题组和《咬文嚼字》编委会联合整理而成,自2004年1月起在以上四单位各自系统内试用,但至今未审定公布。即便如此,该表也仍然是异形词整理与规范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也就是说,它们究竟是否是异形成语并没有文件规范可以依据。此外,各类语文辞书对“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的处理方式也不一致:“触目惊心—怵目惊心”在《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新华成语词典》第2版(以下简称《成语词典》)、《应用汉语词典》(以下简称《应用词典》)和《新华词典》第4版等辞书中均被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而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下简称《现规》)和《中国成语大辞典》(以下简称《大辞典》)等辞书中则被处理为一组同音近义成语;“莫名其妙—莫明其妙”在《汉大》《汉语成语考释词典》《大辞典》和《应用词典》等辞书中均被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而在《成语词典》和《现规》等辞书中则被处理为一组同音近义成语。不仅如此,《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作为现代汉语规范型语文辞书的权威之作,其不同版次对“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的处理方式也不完全一致(3)《现汉》从1960年出版的试印本开始收录“触目惊心”,从第3版才开始收录“怵目惊心”,并将“触目惊心—怵目惊心”作为一组近义词来处理,但从第5版开始将“触目惊心—怵目惊心”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并以“触目惊心”作为推荐词形。《现汉》在试印本中就已经收录了“莫名其妙”,并明确指出“‘名’也作明”,从第5版开始将“莫明其妙”作为“莫名其妙”的附条出条,其实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把“莫名其妙”和“莫明其妙”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且以“莫名其妙”为推荐词形,只是《现汉》在体例上有所微调,实质并未改变。第6版把“莫名其妙”和“莫明其妙”都收作条目并释义,在“莫明其妙”释义后又附加了一个“注意”栏,提醒读者“‘莫明其妙’由‘莫名其妙’衍化而来,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名’义为说明,‘明’义为理解”。这一修订实际上是将“莫名其妙—莫明其妙”作为一组同音近义词来处理了。然而,第7版修订时不仅将“莫名其妙—莫明其妙”再次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并且对释义也做了新的调整。。这就说明不同的词典编纂者、同一词典不同版次的修订者在“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而这种分歧源于对“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关系的认识不一致。对于“触目惊心—怵目惊心”,李守田[3]、晁继周[4]、周阿根[5]、杨超[6]、刘中富[7]等学者都认为二者是一组异形成语,且一致认为“触目惊心”是推荐词形,而程荣[8]则认为二者是一组同音近义成语。对于“莫名其妙—莫明其妙”,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一组异形成语,其中高更生[9]、张志毅等[10]指出应该以“莫明其妙”为推荐词形,薛从军等[11]、薛克谬[12]、晁继周[4]、宋玉柱[13]等则指出应该以“莫名其妙”为推荐词形;而李行健[14]273则认为二者是一组同音近义成语。
实际上,已有研究仅就“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关系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并未就此展开更加细致和深入的探讨。鉴于此,我们将以成语的字面义与实际义为切入点来讨论如何判定“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是否是异形成语,并阐释判定异形成语的标准,以及确立异形成语推荐词形所依据的主要原则,以期为异形词规范化及语文辞书编纂提供有益的参考。
“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纠葛主要在于它们是否是异形成语。根据上文对异形成语的界定,“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并存并用,读音相同,仅书写形式不同,因此只要再满足“同义”的条件就可以判定它们是异形成语。
刘叔新[15]104曾指出:“成语的重要特征……是表意的双层性。”成语表意的双层性指的是成语既有字面义,又有实际表达的意义(以下简称“实际义”),其中字面义就是从字面上能够看出来的表层意义,实际义就是在实际运用中所表达的深层意义,也就是隐藏在字面义之下的意义。王霞[16]从字面义在成语意义构成中的作用这一角度将成语的意义分为两类:“一类是成语的字面义就是成语的实际义……另一类是除了字面义之外,还有含蓄在内的意义,而含蓄在内的意义才是成语在实际使用中的意义。”对于第一类,我们判断两个成语是否同义相对容易,只看字面义(也是实际义)是否相同即可,对于第二类,我们在判断两个成语是否同义时就不能以字面义为标准,而要以实际义为标准,因为我们运用成语时所要表达的是实际义而不是字面义。因此,在判断一组成语是否是异形成语时,实际义比字面义更重要。薛克谬[12]曾指出:“所谓意义相同……从宽泛性上讲,则应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短语只有部分义项相同。……二是短语的字面意义略有不同,但隐含意义相同,或者说意义所指相同。……短语(笔者按:即异形成语)的字面义与隐含义这两者相较,字面义是次要的,隐含义是主要的。字面义略有差异而隐含义相同的短语,在具体运用时,它们的表达效果是完全一样的。”这里的“隐含义”即“意义所指”,相当于本文的“实际义”,这也说明在判断异形成语是否同义时应以实际义为标准。
另外,《现汉》在判断一组成语是否是异形成语时,也是以实际义为标准的,这一点在 “莫明其妙”的“注意”栏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莫名其妙】没有人能说出它的奥妙(道理),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难以理解(名:说出)。也作莫明其妙。(《现汉》第7版)
“莫名其妙”释义中的括注“(名:说出)”,“莫明其妙”释义中的“注意”栏“‘明’义为理解、明白”,说明二成语的字面义不同。此外,在“莫明其妙”的“注意”栏中还指出“‘莫明其妙’跟‘莫名其妙’所表示的意思是相同的”,“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本文所说的“实际义”。这是以实际义为标准来判定并处理为异形成语的一个典型例子。
下面以“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为例,说明异形成语的判定应以实际义为标准。
先说“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触目惊心”是连谓结构,“触目”与“惊心”之间是因和果的关系[4],其中“触”的意思是“接触”,“目”这里指“目光、视线”,《现汉》收录了“触目”,其释义是“视线接触到”。因此,“触目惊心”的字面义是“视线接触到的情况使内心震惊”,这里暗含着“(事态严重)使人震惊”的意思,由此可见,“触目惊心”的字面义和实际义基本是一致的。“怵目惊心”是联合结构,“怵目”与“惊心”之间是并列关系[4],其中“怵”是“害怕、恐惧”的意思,“目”是“眼睛”的意思。《现汉》和其他词典都没有收录“怵目”,但《现汉》收录了“悦目”,释义是“看着愉快”,在单字“悦”下的释义是“使愉快:~耳|~目”。由此可知,“怵目”就是“看了使(人)恐惧”,那么“怵目惊心”的字面义就是“看了使恐惧、使内心震惊”,这里也暗含着“(事态严重)使人震惊”的意思,由此可见“怵目惊心”的字面义和实际义也是基本一致的。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触目惊心”和“怵目惊心”的字面义虽略有不同,但实际义是相同的。“触目惊心”,《汉大》所提供的最早书证是清朝林则徐的《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尔等更当触目惊心,如再观望迁延,以身试法,则是孽由自作,死有余辜,毋谓言之不早也。”[17]1386据此可知,“触目惊心”从清朝开始就成为一个稳定的词形并沿用下来。“怵目惊心”,《汉大》所提供的最早书证是闻一多的《龙凤》:“你记得复辟与龙旗的不可分离性,你便原谅我看见‘龙凤’二字而不禁怵目惊心的苦衷了。”[17]473所以,“触目惊心”出现的时间早于“怵目惊心”。之所以会出现“怵目惊心”这一新的词形,是因为人们“对构词语素意义上理解的分歧,会在书写词语时出现同音语素置换”,且“同音语素置换的前提是整个词语的意义没有发生变化”[4]。这里“整个词语的意义”指的就是实际义。总之,“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字面义略有不同,但实际义相同,而且它们在语境中也可以互相替换。例如:
(1)南侠等人在看台上看得触目惊心:这秋佩雨不仅为人忠厚,而且功夫炉火纯青,造诣非浅。(《雍正剑侠图》第十一回)
(2)海川瞧着前边的桑林,有些怵目惊心,便对刘俊说:“你看这前边,大片桑树林烟笼雾绕,上不着村,下不靠店,这个地方可能有贼人,告诉你师弟们留点神。”(《雍正剑侠图》第四十回)
(3)从非洲的大西洋沿岸到亚洲的印度,从澳大利亚到南美洲的巴西,蝗虫灾害都曾使人触目惊心。(《人民日报》1986年6月21日第7版 )
(4)从那时以来的两千六百多年间,见诸史籍的重大蝗灾就有八百多起,差不多每三、五年就发生一次。飞蝗为害的惨景,使人怵目惊心。(《人民日报》1977年10月24日第3版)
以上例句(1)和例句(2)都出自同一部小说《雍正剑侠图》,例句(3)和例句(4)都是《人民日报》对蝗灾的报道,其中例句(1)和例句(3)都使用了“触目惊心”,例句(2)和例句(4)都使用了“怵目惊心”,这说明它们共存共用,且能够互换使用。因此,它们的实际义也相同,即“(事态严重)使人震惊”。
再说“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莫名其妙”中“莫”“名”都是文言,是“没有谁”和“说出”的意思,“莫名其妙”的字面义,就是“没有人能说出它的奥妙(道理)”,然而其实际义却是“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难以理解”。例如我们常说:“这件事让我感到有些莫名其妙”,若用字面义代替“莫名其妙”为:“这件事让我感到有些没有人能说出它的奥妙(道理)”,显然语句不通顺。但代入实际义却能够讲得通,即“这件事让我感到有些奇怪,难以理解”,由此可见,实际使用中用的是实际义,而不是字面义。当然字面义与实际义也是有一定联系的,“没有人能说出它的奥妙(道理)”就等于说“不明白它的奥妙(道理)”,也就等于说“事情很奇怪,使人难以理解”,由此看来,“莫名其妙”的字面义与实际义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而“莫明其妙”的“莫”可以直接理解为“不”,“明”是“理解、明白”的意思,所以“莫明其妙”的字面义就是“不明白(理解)它的奥妙(道理)”,其实际义也是“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难以理解”,由此可见,“莫明其妙”字面义与实际义的联系比“莫名其妙”更直接。“莫名其妙”,《汉大》所提供的最早书证是清朝宣鼎的《夜雨秋灯录·陬邑官亲》:“及进西瓜汤,饮兰雪茶,莫名其妙。”[17]415据此可知,“莫名其妙”从清朝开始就成了一个稳定的词形,之后一直沿用。“莫明其妙”,《汉大》所提供的最早书证是清朝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回:“然而看他前两回来买东西,所说的话,没有一句不内行……想来想去,总是莫明其妙。”[17]416由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撰写在晚清,较《夜雨秋灯录·陬邑官亲》的撰写时间晚,所以“莫名其妙”出现的时间较早。不过,“莫明其妙”这一新词形的语素义与词义更一致,即其字面义与实际义的联系更加紧密、直接。“因为形式和意义紧密相关或相一致的才易于理解和记忆,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18],所以人们在习用中很容易将“莫名其妙”写作“莫明其妙”。对此,王力[19]675曾指出:“某些成语因为用字深奥,很容易以讹传讹,变了样子。例如……‘莫名其妙’……已经写成‘莫明其妙’……了。”晁继周[4]也曾做出解释:“‘莫名其妙’是原始语形,‘名’是文言义,作‘说出’解。现代人对‘名’的这一文言义不熟悉,在语源模糊的情况下,选用了作‘明白’解的‘明’替代了同音语素‘名’。”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语素义与词义相一致的“莫明其妙”,“莫明其妙”便逐渐衍化出来,所以“莫明其妙”是由“莫名其妙”衍化而来的。
(5)我实在是莫名其妙,我从那里得着这么一个门生,连我也不知道,只好不理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五回)
(6)然而看他前两回来买东西,所说的话,没有一句不内行……想来想去,总是莫明其妙。(《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回)
(7)象征,是文学表现手法的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有些作者却凭空制造许多所谓“暗喻”,作者本人可能是煞费苦心,但观众看了只会感到莫名其妙。(《人民日报》1951年8月31日第3版)
(8)虽然同学们都不相信他的鬼话,但谁也不敢深问而感到莫明其妙。(《人民日报》1950年2月15日第6版)
以上例句(5)和例句(6)都出自同一部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例句(7)和例句(8)都出自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日报》,其中例句(5)和例句(7)都使用了“莫名其妙”,例句(6)和例句(8)都使用了“莫明其妙”,其实它们在句中的意思都是“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难以理解”,它们能够互相替换使用而不影响其基本的句义,这就说明它们的实际义是相同的。
“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在实际使用中既不是“没有人能说出它的奥妙(道理)”的意思,也不是“不明白(理解)它的奥妙(道理)”的意思,而是“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难以理解”即不可思议的意思,因此我们判断它们是否同义时当然只能以实际义为标准。
另外,“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都因读音相同在口语中很难区分开来,听者一般也不会纠结使用的究竟是哪个词形,这也是因为它们的实际义相同。因为“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实际义分别相同,它们都分别满足了“同义”的条件,所以可以据此判断出“莫名其妙—莫明其妙”“触目惊心—怵目惊心”是两组异形成语。
5.犊牛地方流行性肺炎。也叫运输热或称运输热肺, 是由多种病原微生物所引起犊牛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流鼻液、急性肺炎和纤维素性胸膜炎为特征。
《一异表》将通用性原则、理据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作为确定异形词推荐词形的三条主要原则,其中通用性原则是首要原则,并指出:“90%以上的常见异形词……符合通用性原则的词形绝大多数与理据性等原则是一致的。”[1]6这也就是说,符合通用性原则的词形绝大多数也符合理据性原则,符合理据性原则的词形绝大多数也符合通用性原则。这里的理据指的主要是语义理据,因此对一般异形词而言,确定推荐词形要优先考虑语义理据,选取字面义与实际义相一致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因为符合语义理据的词形一般也符合通用性原则。然而,“触目惊心”和“怵目惊心”都具有语义理据,这时又该依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推荐词形呢?晁继周[4]曾指出:“当异形成分的语素义都合于理据,而且难分高下时,可以参考不同词形在实际使用中出现频率的高低,选取出现频率高的为推荐词形。”据李行健[14]统计,“触目惊心”的词频是6 506,“怵目惊心”的词频是153,显而易见,“触目惊心”的词频远远高于“怵目惊心”。此外,我们也统计了其他语料库中“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的词频(4)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8日。,详见表1。由上可见,“触目惊心”在四个语料库中的词频都远远高于“怵目惊心”。“触目惊心”之所以词频高是因为它不仅符合语义理据,而且也符合语源理据。因此,对于“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这一组异形成语的推荐词形,学界的观点是一致的,即都认为应该以“触目惊心”为推荐词形。
表1 “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词频统计表
对“莫名其妙—莫明其妙”这一组异形成语而言,“莫明其妙”的字面义与实际义的语义联系更为直接,“莫名其妙”字面义与实际义的语义联系则较为间接,但从源头上来讲“莫名其妙”更符合语源理据,这就使得“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哪个作为推荐词形比较难选择,学界的观点也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以“莫明其妙”为推荐词形,如张志毅、张庆云[10]曾指出:“有一些词,群众通用的书写形式,跟词的最初的书写形式(即符合词源的写法)不同。……又如群众通用……‘莫明其妙’……而按词源应写为……‘莫名其妙’……对这类异体词的处理,还是选用前者,废除后者,即应以群众通用的为准,从今不从古。”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应该以“莫名其妙”为推荐词形,如薛克谬[12]曾指出:“选收了异形短语后,就应该在这些异形短语中确立主条和附条。一般说来,应该采取从俗从众的原则,将那些常见常用、比较规范的异形列为主条,其他的列为附条。如……‘莫名其妙’为主,‘莫明其妙’为附等等。”以上学者确定的推荐词形虽然不同,但都是依据“群众通用”“从俗从众”,也就是通用性原则为标准来确定的,可能是因为所处年代不同,使用的统计材料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不同。据李行健统计,“莫名其妙”的词频是172,“莫明其妙”的词频是9,“莫名其妙”的词频远远高于“莫明其妙”[14]273。此外,我们也统计了其他语料库中“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词频,详见表2。
表2 “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词频统计表
在以上语料库中,“莫名其妙”的词频都远远高于“莫明其妙”,这是因为“莫名其妙”虽然在符合语义理据上不如“莫明其妙”更直接,但却更符合语源理据。“莫名其妙”作为成语,具有一定的传承性,其语言形式已经相对固定,不能轻易地改变,所以语源理据是确定异形成语推荐词形所依据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流言飞语”和“流言蜚语”是一组异形成语,其中“流言蜚语”《汉大》所提供的最早书证是《明史·马孟祯传》:“臣子分流别户,入主出奴,爱憎由心,雌黄信口,流言蜚语,腾入禁庭。”[17]1262“流言飞语”是后来新出现的语言形式。由于“飞”的意思是“凭空而来的”,而“蜚”是“飞”的通假字,所以“流言飞语”比“流言蜚语”更符合语义理据,但因为“流言蜚语”作为成语符合语源理据,人们已习用为常,所以“流言蜚语”的词频比“流言飞语”高出许多(5)据李行健(2011)统计,“流言蜚语”的词频为19,“流言飞语”的词频为1。。因此,根据语源理据和通用性原则选取“流言蜚语”为推荐词形。实际上,《二异表》和《现汉》也都是将“流言蜚语”作为推荐词形来处理的。
综上,由于成语的词形具有传承性和稳定性,在确定异形成语推荐词形时,可以优先选取符合语源理据且词频高的词性,哪怕这一词形不符合语义理据。
需要指出的是,推荐词形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就目前来说,“莫名其妙”既符合语源理据又符合通用性原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莫明其妙”也有可能会因为更符合语义理据而词频越来越高,甚至超过“莫名其妙”,到那时也有可能会考虑重新调整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如“毕恭毕敬—必恭必敬”就是根据语义理据与通用性原则相一致而调整推荐词形的[18]。
如前所述,不同的语文辞书对“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的处理方式不同,这主要是因为考虑的角度不同,如有的辞书以实际义为标准,将其处理为异形成语,而有的辞书则以字面义为标准,将其处理为同音近义词。例如:
【触目惊心】看到某种严重的情况引起内心的震动。也作怵目惊心。(《现汉》第7版)
【怵目惊心】同“触目惊心”。(《现汉》第7版)
【触目惊心】看到某种情况内心感到震惊。形容事态极其严重。(《现规》第3版)
【怵目惊心】某种严重事态使人看了十分害怕或震惊。形容事态极其严重。(《现规》第3版)
《现汉》将“触目惊心—怵目惊心”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并以“触目惊心”为推荐词形,而《现规》则将其处理为一组同音近义词。因为“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的字面义虽略有不同,但实际义相同,所以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更为妥当。再如:
【莫名其妙】没人能说出其中的奥妙。表示事情很奇怪,使人不明白,说不出道理来。(《汉大》)
【莫明其妙】同“ 莫名其妙 ”。(《汉大》)
【莫名其妙】没有人能说出其中的奥妙。形容非常奥妙。→参见本页“莫明其妙”的提示。(《现规》第3版)
【莫明其妙】没有人明白其中的奥妙。形容事情很奇怪,使人不能理解。→由“莫名其妙”衍化而来,现在意义有所分化。(《现规》第3版)
《汉大》将“莫名其妙—莫明其妙”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并以“莫名其妙”为推荐词形,而《现规》则将其处理为一组同音近义词,并提示读者“莫明其妙”“由‘莫名其妙’衍化而来,现在意义有所分化”,由其释义可以看出,“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只是字面义略有不同,实际义基本相同,因此还是处理为一组异形成语更好。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的语义理据发现,这两组成语都是字面义略有差异,但实际义相同。我们认为,判断两个成语是否同义应以实际义为标准。因为“触目惊心”与“怵目惊心”、“莫名其妙”与“莫明其妙”都是读音相同,实际义相同,且书写形式不同,所以它们是两组异形成语。确定异形成语的推荐词形主要依据通用性原则,但要充分考虑语源理据。因为“触目惊心”与“莫名其妙”都符合语源理据,且其使用频率分别比“怵目惊心”与“莫明其妙”高出许多,所以应该分别选取“触目惊心”和“莫名其妙”作为推荐词形。
《一异表》仅对32组异形成语进行了整理,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的异形成语存在,需要进一步整理与规范。本文仅以“触目惊心—怵目惊心”“莫名其妙—莫明其妙”这两组异形成语为例,讨论了在没有文件规范可以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该如何确立异形成语及如何选择推荐词形。对异形成语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不仅能为今后语言文字规范的制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而且能够对语文辞书的编纂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因此继续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加强对异形成语的研究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致谢:承蒙晁继周先生、谭景春先生审阅初稿并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