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威 刘巍
内容摘要:本文以《左传》中的礼貌句式为研究对象,以《鲁隐公》一文为例,在记叙性文体及对话篇幅中分析路礼貌原则的使用情况,以具体的事例来论证礼貌句式运用的实际意义。礼貌句式的提出使礼貌原则这一理论得到实践的检验,使礼貌原则真正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试图为人们的日常交际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左转》 礼貌句式 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是英国著名学者利奇(Leech)在对格赖斯(Grice)的合作原则基础上提出的重要修正和补充,能解释合作原则解释不了的语言现象,是语用学原则继已有理论又一新的研究成果,对语用学来说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利奇对礼貌原则的提出引起了全世界许多国家学者的关注。众所周知,利奇礼貌原则的提出以英语为背景的,而英语作为西方语言毕竟与东方语言的汉语是有一定的文化差异的,两种语言所产生的地域、文化、民族习俗是不同的。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称谓,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崇尚礼仪,对礼的运用也不仅仅在语言方面,同时也涉及到了生活,政治等各个方面。要想真正了解汉语中的礼貌原则,我们就要首先研究中国的语言和文化。现在中华民族言语表达中的礼貌原则运用策略,是在长期的发展和嬗变中形成的。研究过去,不仅可以认识现在,而且还可以预测未来。
春秋末年左丘明所著的《左传》也是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著作,对我们了解先秦时期的礼貌句式具有重要意义。据学者杨志刚统计,整部《左传》讲到“礼”字共462次,另外还有“礼食”、“礼书”、“礼经”、“礼秩”各1次,“礼义”3次。因此《左传》具有极高的语料价值,且其记叙性的文体及巨大的对话篇幅为分析礼貌原则的使用情况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材料。对《左传》的研究虽然成果较多,但很少有学者从礼貌原则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一.礼貌句式产生的原因
礼貌句式的产生和说话人的心理动机、心理需要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希望通过这种礼貌句式的运用,使听话人获得身心的愉悦,从而与说话人拉近距离,达到增进感情的目的,为说话人与听话人的交往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同时也在听话人心里为自己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呂叔湘先生(1954)指出:“中国旧社会的习惯,社会地位较低的对于社会地位较高的,如卑幼对尊长,仆人对主人,平民对官长,穷人对阔人,是不能用普通第一第二身指称词的,得用尊称和谦称。”事实却是如此,这是因为谦逊言语能充分体现其人本社会价值。
礼貌句式产生的原因具有很多实际的意义,下面笔者就从简单的几个方面对礼貌句式的产生进行简单的阐述,使大家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借以简单的参考。
1.顾及面子
言语行为讲究礼貌,是为了满足双方的面子。《左传》中的弗敢、不敢,这一言语行为的语旨用意是为了表示对听话人的尊重,表面上将自己降了一格,事实上能得到对方的认同和尊重。说话者实施了以上言语行为后,产生的语效之一是听话者感觉舒服,有认同感。如《鲁隐公》中君主对臣下的对话,要注意的是说话人并非想放弃自己的权威,仅仅是通过这种礼貌句式的运用,使对方对自己的态度或者观点的认同,也以此获得对方的尊重。
2.自我保护
在先秦时期,诸侯士大夫对礼的深刻认识和理解,使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用礼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并对周围发生的事物用礼的标准去评判,符合礼的就是正确的,并且受到大家的肯定;不符合礼的则是错误的,就会受到大家的斥责、反对,甚至因此而引发战争。
例如“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郑伯当时担任周天子的卿士,而他又同为郑国的君主,他想攻打宋国,但却没有正当的理由,一旦他以郑国的名义去攻打宋国,就有可能给他国以口实,反而给郑国带来灾害,但他是以周天子的名义来攻打宋国,就可以称为讨伐,是符合礼的,是可以得到大家的认同的,这也同时为郑国提供了自我保护。
所以礼貌对于人们来说有时是对自己必要的保护手段,“祸从口出”也许就是对这一观点的重要论证,不注意说话的方式,或者不遵守礼,都会给自己带来灾祸,甚至为国家带来战争。
3.表达情绪
在与人对话的时候,在句中或句尾添加一些语气词会向对话人以礼貌的形式,表达自己的一些情绪,如自己的一些内心情感,或者对说话人的“提醒”,让其注意自己所表述的情感。这些语气词在现代汉语中如“吗,呢,嘛,么,啊等”。
以“呢”为例,疑问句中提醒的对象是什么?同样,对于“吗”所在的疑问句的疑问程度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吗“疑问的标记作用产生出了不同的认识。从“吗”能表示是非疑问句、揣测和反问,到“吗”主要表“信1/4,疑3/4”的倾向问。
这在《左传》中也是有所体现的,而相对于以现代的语气助词为结尾的礼貌句式,在《左传》中相对应的则是“乎,然,矣,焉”等语气助词为结尾的礼貌句式。
例如:“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以语气助词为结尾的礼貌句子的运用颇为复杂;它们和情感密切相关,而情感中的细微差别不易区分,在具体的语境中也容易发生变化;它们与句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这类礼貌句式在这里也充分了表达说话者的情感诉求,以礼貌的方式向说话对象予以表达和强调。
4.增加美感
美感对于礼貌的体现,更多的在于交际,美感本身是一种艺术的体现,是一种高妙的境界,是一种美好的感受。当我们着意为交际构筑一份美妙,精心为交际营造浓浓的美感气氛时,此时的交际便摆脱了功利色彩,超越了实用性,达到了更高的层次,给人以更好的感受,形成荡气回肠的效果。
美感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有着不同的内涵,往往因情境、对象等因素,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比如热烈、轻缓、淡雅、艳丽都会引起相应的审美感受。所以我们在营构交际的美感气氛时,要有针对性,重在合适;如若不然,美感气氛无以形成,交际的完美境界也无从产生。
例如: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颖考叔以敢字句式,通过疑问的方式,表达了颖考叔自己的心理诉求:第一在鲁隐公面前用“敢“字,表现对鲁隐公的尊重,第二通过疑问句式,表达自己愿意倾听鲁隐公的痛楚,并帮助鲁隐公排忧解难。这使得鲁隐公内心的痛楚得以释放,并对颖考叔增加了好感。这种以委婉的方式,增加了两人对话场面以及对话效果的美感,正是礼貌原则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影响礼貌策略选择因素的分析
对于礼貌策略的影响,重要的一点就是话语基调即人际关系方面的因素。这方面的因素主要有权势、距离、亲密度、权利与义务、地位、年龄、性别、情感等。
1.权势因素。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有关权势因素对礼貌策略的影响,谈到权势因素就不得不谈到莱可夫(Lakoff,1973)的礼貌观。他提出说话人应遵守以下三个礼貌原则:“原则一:不要强求于人。原则二:给对方留有余地。原则三:增进相互之间的友情。”
原则一适用于交际双方的权势与地位不同等情况下,强求于人就意味着违背对方行事的意愿,相反的话,就是尊重对方的意愿。例如“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这本是一个上级对下级的命令,而郑伯却以谦虚的方式,希望得到对方的认同。
原则二适用于交际双方的权利与地位相等,但社交关系不很密切的场合,谈话时给对方留有余地意味着说活人所提出的意见或请求,可能会被对方拒绝。例如:“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齐国与鲁国同属于诸侯国,齐国的君主与鲁国的君主地位是均等的,而鲁隐公却以敢字句式表示了对齐国君主的赞同,给对方留足了余地。
原则三是为了增进交际双方的友情。适用于好友之间、亲密朋友之间、甚至恋人之间。例如“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在这里鲁隐公与姜氏属于亲人关系,虽然因为之前的一些事使母子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痕,但在这里母子又得以重新团聚,以这种对比的礼貌句式来增进双方的感情。
2.性别角色因素。两性在言语交际行为中遵从礼貌原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女性言语行为比男性的更符合礼貌原则。女性认为不管在异性还是同性面前,都应使用稍文雅一点的言语行为。而男性一般相对于女性说话较粗俗,但在与女性交谈的时候,或者有女性在场的时候,会注意自己的言语,自觉的遵循礼貌原则。在赞扬和同情言语行为上,一般女性多于男性。即使都有赞扬,赞扬言语行为的内容也相对不同,前者多赞扬穿着打扮等方面,而后者多赞扬社会成就等方面。这反映了男女两性不同的社会追求,也与自古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思维模式有关。
本文通过以上一些简单的观点的阐述,希望能让大家对礼貌原则有一个粗略的了解,对大家的实际生活能起到一定的帮助,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因而分析问题的深度不够,并且有些问题尚未企及,有待于日后学识增长时再作更加深刻的讨论,不足之处还望海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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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先秦叙事语篇结构类型及模式研究》(19YJC740039);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认知框架下先秦叙事语篇建构模式研究》(L18BYY006).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