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愿景下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困境与出路

2021-11-02 18:39张宏罗兰英
阅江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治理

张宏 罗兰英

摘要: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而履责动因是企业环境责任治理的本源。基于内外和推拉双重视角,从必尽之责、应尽之责和愿尽之责分析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内外推拉因素,构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协同联动动力机制框架。在此基础上剖析现阶段企业环境责任履行面临困境的深层原因,认为外部推力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规范,由此引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外部拉力机制失效,而外部推力和拉力的失效影响了企业环境履责动机的内化程度。应该从环境责任制度体系建设、环境信息披露、激励机制设计、内部战略融合以及行业协会协同治理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以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为实现双碳目标赋能。

关键词:环境治理;双碳目标;企业环境责任;推拉机制;环境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分类号:1674 .7089(2021)05 .0072 .1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CO2等温室气体排放量急剧增加,Mohanty L K, Maiti S, “Regional morphodynamics of supraglacial lakes in the Everest Himalaya”,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vol.751(2021), 141586.全球变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如热浪、风暴、冰川融化等重大风险。冯爱青、岳溪柳、巢清尘等:《中国气候变化风险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保险应对》,《环境保护》,2021年第8期,第20-24页。为了探寻一条具有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发展道路,我国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和低碳转型发展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支撑。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9月23日。这为低碳发展战略确立了新目标,注入了新动力。张友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与开局思路》,《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3期,第77-85页。

现代企业是对可持续发展影响最广泛、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实体,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意味着企业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更要求企业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纳入管理决策当中。邵帅、张曦、赵兴荣:《中国制造业碳排放的经验分解与达峰路径——广义迪氏指数分解和动态情景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3期,第44-63页。在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坚持企业环境责任精神成为助力碳减排计划顺利实现的关键手段。在此背景下,企业与社会正趋向于深入的社会化融合,构建企业与社会的命运共同体、共同实现双碳目标成为企业环境责任治理的根本方向。然而,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探索过程中暴露出履责动力不足、环境责任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环境责任行为异化等问题,如何促使企业通过承担环境责任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成为双碳背景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履责动机是企业环境责任行为的发端和初始偏好,并深刻影响企业环境责任践行的方式和效率。相较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更需要外部动机与内部动机协同驱动。徐和清:《企业低碳环境责任发展动机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消费者认知视角的分析》,《上海经济》,2017年第2期,第25-34页。目前,学术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探讨较多,而对与双碳目标直接相关的环境责任研究关注不足。仅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而言,现有文献主要从内外推力因素着手,比如,对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满足、规避责任风险带来的利润损失等内部动机,Joseph 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elivering the new agenda”, Public Policy Research, vol.8, no.2 (2010), pp.121-123.政府制度规定、市场发展趋势要求、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等外部动机,尹珏林:《中国企业履责动因机制实证研究》,《管理学报》,2012年第11期,第1679-1688页。这些都为耦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约束机制进而解决企业履责动力不足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然而,仅基于推力构建的履责机制天然地具有消极被动行为的特征,当企业内在建构不足、为追求利润而挑战既有外部约束时,这些推力将产生折扣效应,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超额收益等失责行为可能会随时发生。现代管理學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认为,当产品的设计、性能等方面完全契合消费者需求时,便形成了产品的自我销售。[美]彼得·德鲁克:《管理实践》,帅鹏等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年。 这种通过引导、激励、吸引等手段将被动消极行为转化为主动积极行为的拉力作用对于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实际上,企业环境责任作为组织层面的行为决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齐丽云、汪瀛、吕正纲:《基于组织意义建构和制度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演进研究》,《管理评论》,2021年第1期,第215-228页。而内外推拉动力的协同联动作用可以使企业履责动力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形成良性循环。

鉴于此,本文结合相关领域的经典理论,针对上述现实需求与研究现状,探讨双碳背景下企业环境责任内外推拉因素的协同联动作用,构建内外推拉机制框架,并剖析当前企业环境责任履行面临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优化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具体路径,特别引入了由政府、社会、企业和行业协会协同治理的企业环境责任治理理念和模式。

二、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内外推拉机制构建

(一) 外部推拉因素

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特定的外部环境。制度理论强调外部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的环境责任行为受管制、规范和认知三方面的共同约束。何昊、黎建新、汪涛:《合理性视角下企业的环境责任行为与消费者响应:解释水平的调节效应》,《商业经济与管理》,2017年第1期,第64-72页。管制主要是指政府的行政指令、约束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规范是指企业遵循的社会、社区等长期形成的特定价值维度和道德约束,管制和规范依次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产生推动作用。认知则表示一种被场域内的组织自然接受的样板,它所带来的模仿效果能够正向拉动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以下将从国家、社会、市场三个层面对企业环境履责外部推拉因素进行阐述。

1.必尽之责:外部推力因素

从国家层面看,制度管制是影响企业环境责任行为的重要因素,法律制度越完善,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状况越好。张宏、聂嘉仪:《绿色发展视域下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企业环境责任的中介作用》,《科技与经济》,2021年第2期,第36-40页。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国家在企业环境责任层面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属于显性契约范畴,是一种正式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规则的制裁。国家通过法律制度以契约形式来确定企业最低的环境责任标准,强制企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Peng B, Yu T, Guo W, “Ca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promote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Evidence from the moderated mediating effect model and an empirical study in China”, Sustainability, vol.10, no.3 (2018), p.641.例如,2015年我国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修订版《环境保护法》,国家对企业环保监管的力度在制度层面有了质的变化,随后颁布的《环境保护税法》标志着我国进入排污费改革阶段。韩国高、王昱博:《环境税对OECD国家制造业产能利用率的效应研究——兼议对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启示》,《产业经济研究》,2020年第2期,第87-101页。在此背景下,企业必须依据相关规定披露碳排放量和“三废”排放等环境信息,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外部性受到环境法规的严格约束。

从社会层面看,企业具有追求经济利益的属性,因此要对其行为实施配套的社会监督措施,以弥补制度盲区和监管漏洞。社会舆论压力以一种隐性契约的形式存在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项关于行为准则和规范的非正式协议,也是影响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驱动因素。例如,媒体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外部治理机制,它的规范性角色身份赋予其相应的监督义务,对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负面报道和宣传引发的舆论会对相关企业施加规范性压力,杨广青、杜亚飞、刘韵哲:《企业经营绩效、媒体关注与环境信息披露》,《经济管理》,2020年第3期,第55-72页。引发消费者和社会团体对涉事企业及其产品产生抵制行为,进而迫使相关企业履行环境责任。

从市场层面看,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一些国家以增加绿色关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手段保护本国市场,我国企业的发展面临本土企业市场竞争和国外市场绿色壁垒双重压力。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转型方兴未艾的背景下,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更加偏好绿色低碳产品,这些市场压力对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何枫、刘荣、陈丽莉:《履行环境责任是否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第32-42页。社会回应理论要求企业不断调整发展战略,回应消费者的环保低碳需求,加快实现低碳转型发展,从而获得更多社会关注和支持。市场生存压力越大,企业采取积极环境责任战略的推动力就越强。吴昊旻、张可欣:《长计还是短谋:战略选择、市场竞争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7期,第19-38页。

因此,法律制度规制、社会舆论监督和市场生存压力等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外部推动力。

2.愿尽之责:外部拉力因素

从国家层面看,政府能够通过激励型环境政策拉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激励是一种具有强化作用的信号,李冬伟、俞钰凡:《中国大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选择动因研究——一个新制度理论解释框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60-69页。与强制性的推动措施相比,激励理论更强调采用正向激励的方式调动企业自主履责的积极性。当制度鼓励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时,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会显著增强,刘畅、张景华:《环境责任、企业性质与企业税负》,《财贸研究》,2020年第9期,第64-75页。且当这种激励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时,激励效果会更加明顯。因此,适当的鼓励和奖赏可以引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诸多研究表明,与强制型环境规制相比,环境税、碳排放权交易等作为政府授权的激励型环境监管工具,更有助于激发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和碳减排。颜建军、杨晓辉、游达明:《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政策工具及其比较研究》,《科研管理》,2016年第9期,第105-112页。激励型环境政策既可以激励环境责任表现良好的企业,也能发挥认知方面的拉动作用,引导其他企业效仿,形成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外部拉力。

从社会层面看,将环境责任表现情况作为社会评奖评优的评价指标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同样具有激励作用。随着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日益凸显以及人们对企业环境履责状况的日益关注,企业的环境责任水平逐渐成为社会评价的重要衡量指标。通过评比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降污减排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公布履责优秀的企业名单,并给予物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可以激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环境责任。同时,公平感能够正向影响企业的责任意识,颜爱民、孙益延、谢菊兰等:《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公平感的关系研究述评》,《管理学报》,2020年第4期,第623-632页。因此,需要保证评奖评优过程的公平性。

从市场层面看,企业环境履责信息的共建共享也是一个有效的拉力因素。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环境履责信息的共建共享能够帮助企业高效、低成本地选择绿色低碳的合作伙伴。消费者通过共享的信息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环境责任理念和行为。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全面、及时掌握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责任评级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合理和客观的企业环境责任评级反过来又可以与宏观层面的环境激励政策协同拉动企业的环境履责水平。此外,企业环境责任数据的全面共享还能催生不同企业生态系统的跨界整合,使处于不同生态位的企业在环境责任信息披露中形成同群效应,吴蝶、朱淑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研究》,《预测》,2021年第1期,第9-16页。达到各尽其责、互动协同的效果,从而提高整体的环境履责水平。

因此,环境政策激励、社会评奖评优和信息共建共享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外部拉动力。

(二)内部推拉因素

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环境完整、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三大原则,与企业环境责任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环境完整原则要求企业通过废物清除、工艺改进等措施进行环境管理,社会发展原则要求企业承担对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因此二者均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施压,推动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建立和谐共生的商业生态系统。经济繁荣原则要求以综合价值创造为目的,通过绿色低碳生产提高企业自身的社会属性,以保证企业可持续的低碳经营,从内部生存和发展需求拉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

1.应尽之责:内部推力因素

社会认同理论是对群体行为的一种解释,陈世平、崔鑫:《从社会认同理论视角看内外群体偏爱的发展》,《心理与行为研究》,2015年第3期,第422-427页。即行动者对个体所属社会范畴的群体资格积极的认知评价、情感体验及价值承诺。企业是内嵌于社会利益网络中由众多个体组成的群体组织,利益相关者的认同感对其生存和发展尤为重要,而承担对相关主体的环境责任是获得认同的有效途径。利益相关者通过表达环境诉求向企业管理者施加压力,迫使企业形成环境责任担当,比如为员工营造绿色安全的工作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低碳环保的产品或服务等,进而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信任,这些认同是企业良性运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推力之一。

除了社会认同的获得需要企业有责任担当之外,企业也必须对市场环境中各种各样的环境责任风险做好预防性的环境风险管理。诸如违法排污、排污信息造假、逃避环境监测等,这些潜存于企业内部的环境失范行为会对企业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基于企业公民理论,企业拥有企业和公民双重身份,这意味着企业不仅是环境风险的制造主体,也是环境事故的责任主体。徐海静、陈伯礼:《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进路选择》,《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3期,第83-87页。企业必须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源投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责任水平,以规避环境风险对企业声誉、经营绩效和发展潜力的影响。

随着企业的发展与成熟,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应运而生。根据企业公民理论,履行环境责任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在享受社会公民权益的同时,需要担负起对环境的责任,满足组织内部成员与外部人群的环保需求。Porter和Kramer强调企业应该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将履行环境责任的战略规划纳入企业经营过程中,兼顾经济、社会、环境效益,Porter M E, Kramer M R, “Strategy & society : 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vol.84, no.12(2006), pp.78-92.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低碳生产等相关理念融入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约束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还可以帮助企业赢得社会信任和持久的竞争力,实现各利益方互利共赢,形成企业环境履责的内部驱动力。

因此,环境责任担当、环境风险管理、战略性企业环境责任(CER)是从企业内部推动环境履责的重要力量。

2.愿尽之责:内部拉力因素

内部拉力因素是与环境责任行为对企业产生的吸引力相关的因素,包括绩效提升、市场机会增多和企业形象改善等。诸多研究表明,绿色低碳创新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收益,Asadi S, Pourhashemi S O, Nilashi M, et al., “Investigating influence of green innovation on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A case on Malaysian hotel industry”,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vol.258 (2020), 120860.而经济利益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诱因。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企业可以通过绿色创新、低碳创新等行为向外界传递自身低碳、环保发展的信号,解学梅、朱琪玮:《企业绿色创新实践如何破解“和谐共生”难题?》,《管理世界》,2021年第1期,第128-149页。利益相关者会通过企业传递出来的信号形成对企业的印象和评价,当这些信号与其期望一致时,他们对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将被唤醒。张宏、罗兰英:《竞争战略与社会责任对企业市场绩效的协同效应研究》,《管理学报》,2021年第8期,第1204-1211页。为获得良好的声誉与形象,企业会践行环境责任行为,努力向利益相关者传递更多关于履行环境责任的正向信号,从而提高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产品的认可度,这间接有利于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即使在非强制状态下,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也会自愿加大环境履责的力度。

竞争优势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在双碳背景下,如何提高自身的绿色竞争优势值得企业认真思考。资源基础理论将绿色竞争优势视为低碳经济时代一种稀缺的、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源。胡颖梅、江玉国、范莉莉:《基于低碳竞争力培育的制造企业碳资产架构研究》,《生态经济》,2016年第8期,第106-110页。企业通过履行环境责任可以实现高效的环境管理和资源的协调优化,进而获得绿色低碳的外在形象评价和消费者的支持。这些难以模仿、不易替代的异质性资产巩固和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地位。例如,企业的绿色形象能够降低其经营成本,消费者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感知能够直接转化为购买意愿。Caroline F, “Does product market competition foste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idence from trade liberalization”,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36, no.10 (2015), pp.1469-1485.企業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纳入环境责任属性,可以提高产品的差异性和辨识度,形成绿色竞争优势。黄平:《基于网络-制度-资源范式的企业绿色竞争优势生成机制》,《技术经济》,2014年第10期,第119-125页。

可持续性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与企业环境责任目标具有一致性,二者都力图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实现企业长远发展。资源基础理论将资源视为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能够使其内部资源从其他领域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王馨、王营:《绿色信贷政策增进绿色创新研究》,《管理世界》,2021年第6期,第173-188页。

促进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维持环境、社会、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和谐和共生关系,形成企业可持续性经营格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更加关注长远发展而非追求短期利益,将环境责任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因此,企业声誉效应、绿色竞争优势和可持续性经营是从企业内部拉动环境履责的重要力量。

(三)企業环境责任履行内外推拉机制框架

综合前述分析,并考虑如下两个因素:第一,在企业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的二维框架下分析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动因,可以直观体现动力因素的多元化特征;第二,分析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拉力因素,可以形成系统完善的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动力机制,为优化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路径提供新的思考方向。所以,这里构建了由12项动力因素组成的企业环境责任内外推拉机制框架(图1)。

三、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困境的原因分析

依据上述推拉机制框架,国家、社会、市场层面的压力从外部驱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而倡导和鼓励企业环境履责所产生的外部拉力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感。与此同时,企业的环境责任担当能够推动其自愿履责,环境履责所产生的效益会强化环境履责行为。从理论上讲,内外推拉并行的履责框架能够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环境履责水平。然而,就我国当前企业环境履责的现状而言,仍然存在履责水平较低、履责动力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本质上是由于内外推拉机制失效导致的,具体表现为法律制度、信息传递、激励机制和战略性环境责任等内外推拉动力不足甚至缺失。

(一)外部推力机制不健全

外部制度是约束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强制性手段,孙彤、薛爽:《管理层自利行为与外部监督——基于信息披露的信号博弈》,《中国管理科学》,2019年第2期,第187-196页。制度不完善势必会使面临资源稀缺压力且身处激烈竞争环境的企业更容易产生环境失范行为。当前,我国在环境责任方面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企业环境责任尚不够清晰,暂时不能有效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已有的本土化环境责任指南也仅仅具有指导性作用。尽管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就开展了与制定企业环境责任条例相关的工作,但至今仍未形成有关企业环境治理范围和程度的细化规定,对企业应承担的环保义务和环境责任缺乏制度化的标准。加之企业环境责任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内涵会因为时间、空间和行业不同而发生变化,如果法律修订不及时,那么政府制度将很难契合各行业的发展需求。

与此同时,环境责任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未能在社会道德和舆论层面形成对企业的规范性约束。一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使得公众、媒体对企业环境污染习以为常,社会层面的舆论导向和监管作用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的政策还有待优化,董战峰、季曦、刘宇等:《碳中和实现路径与政策选择(笔谈)》,《阅江学刊》,2021年第3期,第5-34页。环境监管平台不够完善,利益相关者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当中,尤其是在环境治理中公众未被赋予适当的权利,这削弱了社会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力度。

由此可见,企业在环境履责过程中既缺乏来自政府层面的显性制度契约约束,也缺乏来自社会层面的隐性规范契约约束,这些外部推力的缺失是导致目前企业环境履责表现欠佳的重要原因。

(二)外部拉力机制失效

环境法规和社会监督等外部推力机制不健全引发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尚处于初级阶段,呈现自愿性与强制性共存、不规范、不统一等特征,陈积敏、江林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治路径建构》,《社会科学家》,2020年第10期,第112-117页。存在谎报、报喜不报忧等现象,负面信息常常被刻意掩盖。例如,2020年生态环境部通报的8起环境违法案件中,75%的企业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郄建荣:《生态环境部:依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法制日报》,2020年6月12日。在此局限下,企业的环境责任信号无法客观、准确、及时传递给利益相关者,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的随意性和差异性会增加信息的解读成本,造成利益相关者对相关信息持忽略、过滤、回避等消极态度,最终导致环境信息披露政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方颖、郭俊杰:《中国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是否有效:基于资本市场反应的研究》,《经济研究》,2018年第10期,第158-174页。

环境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了外部激励机制失效现象。当前我国对企业环境履责行为的评价主要依托企业自主披露,尽管如和讯网等第三方机构也会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表现进行评价。但是,由于存在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难以得到证实,不足以作为评价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据;另一方面,信息共建共享的失效使得政府层面的环境激励政策和社会层面的评奖评优标准的制定无法建立在真实有效的信息之上,无法有效保障激励机制的公平性。与此同时,虽然第三方环评机构是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实践中他们通过编造虚假环评报告帮助企业隐瞒违法排污行为的案例屡见不鲜。从生态环境部对各地企业2020年以来发布的409份环评文件的重点校核结果来看,70余份环评文件存在抄袭、篡改等质量问题,相关的733家环评机构和671名环评人员并未认真履行环评职责。央视网:《〈焦点访谈〉20210322环评打假守住环保第一关》,2021年3月22日,https://tv.cctv.com/2021/03/22/VIDEAiGysT3OTjxtrBcQs6gC210322.shtml,2021年9月1日。这类环境服务市场中存在的不公正和不规范问题扰乱了外部拉力的激励信号,是造成外部拉力失效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各行业天然存在的差异性,以同一衡量标准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评价和奖励并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这造成企业外部拉力缺失。

(三)内部推力机制缺失

具有强制性、压力性特征的外部推力可以通过影响动机调节机制迫使企业落实环境责任,具有引导性、激励性特征的外部拉力会通过支持、鼓励企业活动价值内化等方式诱导企业主动履责,开启企业的自主动机调节机制,增强企业履责的内部动机。然而,外部推力机制不健全、拉力机制失效直接影响企业环境履责的动机内化程度。具体来说,企业践行环境责任的理念和认知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外部制度和社会期望所施加的双重压力,但法律法规等施加的外部推力不足意味着企业面临较小的环境风险和较低的违规成本,与股东短期利益最大化相比,环境治理更多地被视为一项具有额外成本的活动,极大地影响了企业落实环境责任的进程。同时,外部拉力机制失效分散了环境履责的吸引力,不能为企业环境履责提供足够的动力。从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管理现状来看,大部分企业在内部环境责任项目设计和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多漏洞,战略性环境责任尚未真正转化为内生性目标,忽视了企业的公民角色。某大型集团下属子公司生态破坏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企业在2013—2020年因违法开采、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而受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多次处罚,却在2019年的集团公司内部考核中被认定为具备“环保一流”条件,并获得了六星企业、5A企业等集团内部荣誉称号。这种形同虚设的内部环境责任规章和流于形式的考核制度削弱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担当意识,当前很多企业采用被动型战略参与碳减排工作,彭晓英、张庆华:《基于资源要素视角的企业环境责任的价值创造机制研究》,《环境保护》,2020年第16期,第35-38页。环境管理的资源投入无法形成正向循环,从根本上阻碍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积极性,造成企业内部推力不足的不利局面。

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优化路径

如上所述,不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减弱了外部推力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联动所引发的激励机制失效阻碍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而内部战略与环境责任的分离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环境责任行为的落实,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企业内外推拉机制失衡。因此,应该从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体系建设着手,进一步从环境信息披露、激励机制设计、内部战略融合等多个方面探索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优化路径。

(一)健全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加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根本保障,而不健全的制度体系则是导致内外推拉动力机制失衡和企业履责动力缺失的根本症结所在。政府是推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关键主体,应该通过其权威性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地位进行认定,赵旭东:《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5-15页。 出台国家、社会、行业、企业等各个层面的相关制度,形成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刚性约束,推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和治理的法制化。同时,在借鉴国外先进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应该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边界、目标和行为进行修订和调整,使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尽可能与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实际相契合。此外,政府监管是环境责任履行的根本保障,而社会压力是推动企业环境履责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各社会团体的协作监督功能,形成企业环境履责的长效监督机制。一方面,政府可借助媒体力量加强企业环境失范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打破传统科层管理模式下的信息壁垒,促进环境监管模式扁平化;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拓宽了公众的环境信息监督权,方印:《拓展大数据时代的公众环境信息权》,《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17日。政府可以依托数字技术搭建公众与企业之间的对话平台,让公众通过表达环境诉求、监督环境履责行为等方式参与到企业环境治理过程之中,对企业施加社会规范壓力,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

(二)完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善形成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外部拉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进而使企业履责动机不足的关键因素,所以应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督力度,激发第三方环境信息监测和评价机构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协同市场力量诱导企业披露碳排放量、排污费缴纳情况等环境信息,张平淡、王纯、张惠琳:《推动环境信息披露能改善投资效率吗?》,《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5期,第110-114页。并确保相应信息的透明、公开、完整和真实性,周五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进与展望》,《中国科技论坛》,2020年第2期,第72-79页。补齐环境信息共建共享的短板。同时,要严查严打第三方机构通过数据造假掩盖企业环境失责的违规行为,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的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共享机制,时应征:《环评管理机制中的三个矛盾如何破解?》,《中国环境报》,2021年7月14日。提高环评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把好环保“第一关”,为构建共享的企业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提供保障。其次,媒体等社会力量应对环境履责情况较好的企业进行广泛的正面宣传,强化履责行为所带来的声誉效应,进而激发企业据实披露环境履责情况的积极性,从根源上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外部激励机制建立在真实有效的环境履责信息之上。最后,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披露的环境责任信息进行积极的监督与反馈,使企业的环保信息披露行为和披露内容得到及时的市场反馈,联合外部拉动力量使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建立信任关系,内外拉力耦合,共同拉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

(三)规范企业环境责任激励标准

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引导企业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处理且充分发挥外部推力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基于共享的环境履责数据制定履责奖惩措施,对表现较好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既可以采用精神奖励和资金补贴等形式,也可以在政府委托招标的环保、低碳项目中给予适当的优先权,进一步激发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由于不同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政府在建立激励标准时应该注意结合行业背景和特色,加强与各行业内企业的交流互动,了解其真实诉求,使激励措施现实可行、行之有效。同时,为保证激励标准制定的透明性、合理性,可以吸纳行业代表共同参与激励标准的制定过程。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构建规范的社会评价体系并将企业环境责任标准纳入其中,在社会层面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使表现出色的企业得到积极的社会回应。这种积极的社会回应包括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提高、金融机构的外部资金支持等,它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履责的意愿。

(四)推进环境责任与企业战略融合

将环境责任纳入企業战略体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将环境责任落到实处需要遵循新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对生态环境负责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企业环境责任管理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实现环境责任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有效融合。首先,在双碳愿景下,企业应从末端治理等反应型环境责任转向主动寻求与社会协同发展的前瞻型环境责任。例如,在发展范式上通过低碳转型打造新的增长动能,在业务选择上注重生态产品的经营开发,在实现方式上通过绿色产品和工艺的创新、低碳技术创新实现高效减排。这些转变使企业不仅能从战略上提高环境责任水平,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更多正向反馈,还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回报。其次,将环境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使命、愿景和文化中,使其内化于企业价值观并渗透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和经营流程之中。应该对企业各个层级员工的低碳环保意识和认知进行系统培训,增强员工个体的环境责任担当意识,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履责氛围。最后,建立与战略性环境责任履行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编制和完善奖惩分明的环境责任细则,将细则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明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内容和意义。此外,还应全面审核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控制环境失范行为的触发因素,促使企业环境履责规范化。

(五)打造共治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优势

除了上述路径之外,行业内部的自我管控能够降低企业环境失范行为的发生概率,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驱动力量。陈贵梧、胡辉华、陈林:《行业协会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吗?——来自中国民营企业调查的微观证据》,《公共管理学报》,2017年第4期,第102-117页。随着近年来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倡导,行业协会逐渐开始在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相较于政府,行业协会能将外部推力从宏观层面转化到微观层面,能在微观层面帮助政府完善环境责任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形成由非政府监管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共同监督体系,提高了对企业环境失范行为的惩处和监督效率。张宏、罗兰英:《多元共治: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创新模式》,《阅江学刊》,2021年第1期,第92-100页。相较于社会,行业协会能够将外部拉力从普适型转化为专业型,基于专业人才制定针对本行业的环境责任评价和激励标准,在促使企业积极履责方面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相较于企业,行业协会能够将内部推力从小寡转化为大众,发挥组织规模效应,帮助企业集中培养环境管理人才,降低培育成本。同时,行业协会也能发挥其约束力,倡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鼓励发展绿色公益事业。另外,在提高企业内部拉力方面,行业协会还能利用其中介地位优势,在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搭建信息共建共享平台,传递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真实信息,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在环境履责中表现良好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最终形成行业协会、政府、社会、企业四位一体的责任共治模式。

五、结 语

企业作为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双重主体,其环境履责行为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首先,基于制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从必尽之责、应尽之责和愿尽之责分析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内外推拉动力机制,构建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协同联动动力机制框架。企业环境责任水平的稳健提升需要内外推拉动力协同联动。外部推力因素包括法律制度规制、社会舆论监督和市场生存压力等,外部拉力因素包括激励型环境政策、社会评奖评优和信息共建共享等,内部推力因素包括企业环境责任担当、环境风险管理、战略性环境责任等,内部拉力因素包括企业声誉效应、绿色竞争优势和可持续经营等。其次,基于内外推拉动力机制框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履行过程中面临困境的原因。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企业环境履责动力不足的关键,外部推力缺失导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规范,由此引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政策激励、评奖评优和信息共建共享等外部拉力难以发挥作用,而外部推拉力的失效又影响了企业环境履责动机的内化程度。最后,应从健全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体系入手,通过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处理各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状况评价标准的规范化来保障外部激励机制的公平公正性,促进企业将环境责任转化为与战略相融合的内生性目标,并倡导引入由行业协会发挥主体作用的企业环境责任共治模式。〔责任编辑:来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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