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021-10-31 02:50刘广慧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1年126期
关键词:知法用法道德与法治

刘广慧

【摘要】小学《道德与法治》是一门以培养学生道德与法治意识为核心的学科。如何通过《道德与法治》课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成为《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应从“知法”“信法”“用法”三个层面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法治意识培养;知法;信法;用法

法治意识作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核心素养之一。目前,小学已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教材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从学科名称改变可以看出,当前国家、社会对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视程度。因此,笔者认为,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并要从教材、课堂、实践活动三方面着手。

一、通过静态载体——教材,让学生“知”法

教材作为一种载体,在学生达到“知”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当前,正处于“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学生们并不缺乏信息,而是缺少筛选信息、整合信息的能力,教材恰恰作为理论整合的一种重要载体。作为理论的载体,教材最重要的是解决“是什么”“为什么”两大问题。

根据笔者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的认真研读可知,教材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学情特点进行了设计,“绘本”形式较多,文字内容较少。这要求教师根据教材实际内容,不断挖掘教材内容,拓展教材有关于“法”的内容,以此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比如,在小学三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四课《同学相伴》中,教材以插图形式展现了责怪、冷漠、嘲笑同学等情景。但是,在实际教学当中,教师应该继续深入挖掘、利用教材,就这三种现象进行重点讲解,并将这三种现象上升到“冷暴力”这一层面上,让学生树立起与同学快乐相伴的意识,从而也让学生懂得严重的“冷暴力”行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通过动态载体——课堂,让学生“信”法

在学生对相关理论有所了解,达到“知”的境界后,就要逐渐使学生向“信”的境界过渡。法治意识的培养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价值观的养成。因此,“信”作为“知”与“行”的桥梁,具有重要地位。

在法治教育当中,“信”主要是让学生能够从心理上信服相关法律法规。教师不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更是学生的榜样,而课堂则是教师树立榜样最主要的途径。因此,为了使学生能够达到“信”的境界,教师应当充分利用课堂这一动态载体。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下,有效的课堂应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强学生的主动性、灵活性。一直以来,大部分人都把思想政治教育看作是一种“灌输式”的教育,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课堂上给学生独立自主的空间还有所欠缺。在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中,教师组织学生围绕“法”这一关键词进行探讨,并在适当时机加以引导启发,从而使学生在良好的课堂氛围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比如,在教学小学一年级《吃饭有讲究》这一课时,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设置“食物拼一拼”等活动,让学生懂得食物与食物之间的搭配。在拓展延伸环节,为了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教师可以出示“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与食物有关的新闻,让学生懂得商店一定要诚信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提高学生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学会客观理性思考问题。教材作为一种静态的载体,虽然能够帮助学生对“法”有一定的认识,但对于学生思维方式的转变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学生要采用多视角思维去学习法治教育相关知识,并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去看待各种各样的生活现象,在分析中深化对法治的理解。具体来说,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教师要学会多讲角度分析材料,最好可以用一案到底的方式,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情境中不断遇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辩证思考能力的目标。比如,在小学三年级《安全记心上》这一课中,教师可设置情境“小安的一天”,让学生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从“法”的层面上去约束自我。

三、通过实践载体——活动,让学生“用”法

“行”建立在学生达到“知”“信”的基础之上,是检验《道德与法治》课效果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小学阶段的学生十分渴望获得教师、家长的尊重和关注,渴望获得人权、渴望实现权利的平等。但是,很多学生却不清楚自己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也不能较为准确地落实在实际的行动当中。因此,要使学生知道“如何做”,在课前、课堂、课后这三个环节教师就应该充分利用实践活动这一载体。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两个要求。

第一,注重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当前,多数《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都较为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但由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社会认识特点等,许多学校在开展实践活动时目标并不清晰。教师若想加强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就应当在开展活动初,向学生们阐述清楚开展实践活动的理念,并引导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时围绕相关理论、理念进行探索。

第二,注重社会实践活动的时效性。虽然当前各学校都有开展与法治教育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法治教育讲座等,但活动的体验性仍然不够强,无法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法”的作用。为了使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有效开展地开展实践活动,学校应尽可能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对学生们进行法治教育。比如,在小学低年级,《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可与班会活动、德育活动等负责人相配合,让学生开展简单的法律知识手操报大比拼、法律知识歌谣展示活动、法律知识竞答等活动;在小学高年级,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达到“知法”“信法”“用法”这三个层次,可通过三个途径,分别是教材、课堂、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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