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文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之基,是一流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而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一流的教育治理。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增强学校发展动力,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是一流人才培养必须高度重视的治理基础。
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大格局中把握基础教育定位
新时代教育发展呈现出极强的未来性特征,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新教育体系正在形成,贯通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终身教育等不同教育形态的立体化“大教育”已然成为发展趋势。因此,面向未来的基础教育必须立足于“大教育”趋势进行谋篇布局。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我国中长期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基础教育作为其中承前启后、贯通上下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基于整个教育体系来准确把握自身定位,不能仅仅为学生升学选拔做准备,而更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核心素养,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学会改变,奠定终身发展的扎实基础。
实事求是地说,目前一流人才培养困境之表象虽体现在高等教育,但其根源实在于基础教育——对自身在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定位缺乏清晰认识与准确把握,严重影响了基础教育有效发挥一流人才培养功能,从而极大地削弱了一流人才培养的教育基础。因此,只有立足“大教育”的教育体系格局,纠正基础教育定位偏差,才可能破解一流人才培养之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大环境中加强基础教育治理
法治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与基本特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迫切要求。从表面上看,依法治教与一流人才培养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以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的依法治教,对基础教育治理有着直接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基础教育在一流人才培养体系中作用的发挥。聚焦一流人才培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大环境中加强基础教育治理,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强化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把各项办学活动均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招生、教育教学等人才培养环节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其二,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为基礎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如减轻中小学生负担问题虽是热点、难点,但绝不能急于求成、因噎废食,否定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教育业态多元化、教育选择多样化等教育改革的积极成果,而要遵循法制统一、行政均衡、行政正当等法治原则,回归教育本源,把减负问题放在教育大生态圈里去解决,进行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
其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树立法治意识列入人才培养的重要日程。法治意识是一流人才应当具备的核心素质之一,也应当是一流人才培养的题中之义。法治宣传教育中,教学体系、知识体系、教材体系、实践体系、价值体系等应当有机结合,使法治意识培养成为一流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内容与基本环节。
在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大趋势下优化基础教育治理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基本手段,对于充分激发基础教育各办学主体的生机活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真正有利于一流人才培养的办学环境,一定是进取创新、宽松包容、和谐积极的环境,各类办学主体都充满生机与活力。而现实中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极大影响着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必须下大力气予以破解。
其一,尊重学校独立办学主体的法律地位,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地位关系到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是直接决定学校办学主体基本法律人格的基础性问题。由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等多方面历史及现实原因,加上《学校法》的缺乏,我国中小学校法律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明确,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因此,一方面,必须尽快研究制定《学校法》,从法律上明确中小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赋予其完整而独立的法律人格,使其独立法律地位得到认可;另一方面,必须从有利于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明确中小学校应当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在招生、课程教学、教学管理、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限,并予以切实保障。
其二,科学配置各方面权力架构,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中小学校作为独立办学主体,其内外部治理涉及多项权力,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教学权力)、民主权力和经济权力等,这些具有不同特性的权力之间的合理配置,成为学校有效治理的基础。在学校办学活动中,既要合理分配不同权力的相应地位,又要在不同权力之间形成科学制衡,确保各项权力在法治化的治理结构中依法有效运行。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中小学校治理结构完善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例如,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出台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文件,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新的提法势必引发传统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的重大变革,如何科学配置政治权力并处理好其与行政权力等其他权力之间的关系,既保证加强党的领导,又尊重学校的教学组织属性,值得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其三,构建章程统领下的学校治理规章制度体系。章程是学校治理的总纲与基本依据,经过多年努力,“一校一章程”已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成果,奠定了学校治理的制度化基础。章程最为重要的特性是公众性与权威性,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校章程,事实上具有法定性,成为处理学校治理中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性依据,既能够规范学校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及各项权力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据以对抗外部对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当干预和侵犯,是保障学校人才培养活动顺利进行的“定海神针”。但是,目前中小学校对章程建设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没有认识到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使章程建设的初衷未能充分实现。为此,现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三点:一是推进章程实施,使章程从办学理念层面落实到制度实践层面,真正按章程办事治校;二是加强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制度体系,使学校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加大章程宣传学习力度,使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了解章程、理解章程、执行章程,营造人才培养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