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良行为低龄化现象形成与预防机制

2021-10-28 16:05彭紫贝李茹琦陈若琪于雅馨
成长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不良行为

彭紫贝 李茹琦 陈若琪 于雅馨

摘 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存在低龄化趋势,本文从法学和社会学多角度去分析,透过调查和相关案例分析,对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低龄化的形成因素及如何缓解此现象对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价值的预防方案。

关键词:未成年 不良行为 低龄化 预防方案

1 调查背景及调查结果

1.1 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状况普遍早熟,近年来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且极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对初次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年龄进行分析,近年来我国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存在低龄化趋势,且社会危害性在持续增加。

1.2 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不同年龄段的可接触的社会公众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得出。在调查对象对严重不良行为低龄化的认识中,有19.80%的人认为身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低龄化的现象严重,有66.67%的人认为还好,有13.53%的人认为不严重。另外,发现未成年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寻衅滋事,扰乱治安、参与赌博、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未成年严重不良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角度:未成年人自身方面,54%的人认为部分未成年心理扭曲,盲目追求刺激;67%的人认为部分未成年道德观念不健全;88%的人认为部分未成年认知能力低,辨别能力差;44%的人认为部分未成年自控力差,好奇心重以及92%的人认为部分未成年青春期逆反心理重;社会角度方面,72.66%的人认为是不良文化产品的泛滥和网络因素等的影响,24.24%的人认为有社会不良价值观的影响。

2 未成年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原因的看法

未成年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现象是由多种因素主要分为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客观为即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家庭环境;主观为如今未成年自身的心理问题。

2.1 客观因素

2.1.1 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中非法提供给未成年娱乐产所,让未成年人过早接触烟酒,同时娱乐产所往往消费水平高,未成年正确消费观念并未形成,极易产生攀比心理以及对金钱的渴望。如若存在赌博或吸毒等不良习惯,则极易误入歧途。黑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的盛行[1],让未成年沉溺與虚拟世界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逃避现实。同时在回归现实生活中对社会中所遇的人和事与美好的虚拟世界的形成反差,他们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厌烦情绪。且我国对未成年接触色情文化相关的社会现象并没有出台重要的举措进行规制,色情文化的影响也极易刺激他们的心理。同时,因为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在接触过多网络暴力游戏和色情信息时会不自主地和现实生活联系,极有可能不自觉的带入到现实世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1.2 家庭环境

家长因谋生等原因与孩子长期分离,缺乏有效沟通,没有从心理上对孩子进行适当照顾,亲子分离问题凸显。[1]父母溺爱孩子,满足其所有要求,则极易导致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任性妄为;对孩子使用暴力的手段来让孩子听话,在调查报告中“家暴行为”极易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以及对立情绪,重则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家庭关系的破裂往往让孩子感受不到家庭所本应该带来的温暖,心理状况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在不恰当的家庭教育环境中,心理逐渐扭曲,对社会漠视、形成孤僻、冷漠、孤僻的性格。

2.1.3 学校环境

在我国以“分数论”为大流的前提下,家长和老师更多的趋向于关心孩子的成绩。更多地会去想法设法地让孩子的学习成绩得到相应的提高,从而忽略孩子心理状况,学校关于心理诊所的建设也往往停留在表面,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并未有完全落实到位,当发生冲突与矛盾时,未成年人易发生极端行为。且学校也并未完全重视未成年人的普法意识,孩子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2.2 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并未形成完全的是非观,明辨是非能力弱,多为偶然性突发性不良行为。动机单纯,容易冲动,往往受外界的刺激与影响作出不当举动。14-17岁为未成年严重不良行为高发阶段,青春期叛逆与其他人产生冲突和矛盾,从而直接发生肢体语言的碰撞,且在身体状况和体格上也接近于成年人,促使未成年人自身认为已经拥有一定的资格,形成一定的独立意识。该阶段的盲目跟风,崇尚金钱等不良习惯的出现也促长了未成年人不良动机。

3 有效防止未成年犯罪的措施

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体系,应当在三个阶段寻找有效的解决方式,即事前预防、事后惩戒以及防止再犯。在此三个阶段中,应当综合发挥未成年个人、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有关有权单位的作用,使其形成一个有机的综合治理整体。

3.1 做好事前的预防教育工作

预防和事前教育是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生的重要一环。而在此环节,未成年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良好的心智,健全的人格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3.1.1 家庭层面

第一,采用正确教育方式,加强家庭法治教育。父母应弘扬正能量,培养未成年人具有健全人格。父母通过鼓励、批评、说服等多种教育方式的有机结合,与未成年人多交流,扩宽教育思维,普及必要的法律知识。

第二,建立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环境。父母应当注意与子女之间的沟通、理解、信任与支持,同时重视自己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教育方式强调松弛有度,提高子女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第三,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父母必须以身作则,发挥引领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三观,父母在行使监护权的同时,也应该对孩子履行有利于其发展的引导教育义务,致力于使孩子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富足。

3.1.2 学校层面

第一,应当重视道德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应关注、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德与习惯,不局限于传统的应试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的普法教育,编写相关教材,并聘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为学生提供接受准确全面法律知识的渠道,形成更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

第二,完善学校处分机制。加强学校处分制度的法制化与規范化,在具体的学生管理实践中,完善处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序,针对学生不良行为,给予及时的干预和介入。针对严重不良行为,适当给予必要的矫治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1.3 未成年人个人层面

第一,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规范。个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明确实施哪些不当行为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并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形成良好品德,构建健全人格,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的诱惑。

第二,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实现自我保护。明确是非对错标准界限,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和自觉抵制,同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当自身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运用法律等武器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3.2 做好事后的惩戒工作

对发生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做好事后惩戒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就目前的法治体系而言,存在着立法不足、法律空缺的尴尬境地。在此环境下,完善相应相关立法与司法,强化挽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法律在对于未成年的安全教育和保护、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治理。法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导向,强调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及时制止和介入,增强了社会各界、各组织和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增强社会参与度。

3.3 防止未成年人再犯事件

一般来说,若发生未成年人再犯事件,则说明法律对其的教育与震慑力不够,二犯行为比起一犯来说更为恶劣,此时更需要加大法律对其的惩治力度,落实相关法律,并注重发挥社会的作用。

第一,净化互联网环境,创造良好社会风气。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该对网络进行严密的管控,大力惩治网络上传播的不良信息,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宣传和大众传媒的作用,借此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再犯。

第二,加强社会各界参与,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综合治理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管护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及时纠正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4 结语

预防我国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就必须找到预防和保护的平衡着力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问题,归根结底来说还是需要未成年个人、家庭、学校、有关机关单位以及社会的综合防治,致力于科学化和法治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依旧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关颖.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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