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国与东北亚区域金融合作研究

2021-10-26 06:20宋永辉任福真康捷瑜
对外经贸 2021年9期
关键词:东北亚地区区域间东北亚

宋永辉 任福真 康捷瑜

(沈阳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新形势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区域间经济合作遭受严重阻力,对外贸易和投资大幅度下行,尽管中国在防控战“疫”中做出快速反应,国内疫情得到缓解,复工复产稳步进行,但国际疫情并为达到理想的防控状态,国家间贸易往来受阻严重。蔡凯帆(2021)通过对于比新冠疫情与2008 年金融危机的直观数据,发现新冠疫情对经济的潜在危害更大[1],在如此巨大的冲击下,各国急需寻找新的发展机遇,RCEP 协议也因此提速达成。中日韩作为这项协议的重要参与和支持者,三方就自贸协定首次共同参与,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谈判进程,为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金融合作是区域间各项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新形势下基于对东北亚区域间金融合作的机遇分析,研究东北亚区域间金融合作,有利于为经贸合作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充足的资金支撑,有利于推进区域间经济合作。

一、文献综述

区域金融合作是各国政府通过各项金融政策建立的金融联系,以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为前提、以服务区域间经贸合作为基础,以期实现各国金融、经济稳定发展。就区域间金融合作的国内外研究而言,Younkyoo和Fabio Indeo(2013)发现区域金融合作有利于区域间稳定,推动经济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2]。国内学者夏彩云、贺瑞(2015)、李延喜等(2019)通过对“一带一路”战略下区域金融合作研究,发现区域金融合作对促进金融资本总量的增长、提升区域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平、带动区域基础建设具有积极作用[3-4],蔺捷(2017)、吴伟波(2020)发现自贸区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区域间金融合作的支持[5-6],区域间金融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梁双陆等(2020)认为区域间金融合作通过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整合金融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融资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积极影响[7],申韬、曹梦真(2020)则发现区域金融合作通过影响金融深化、金融机构海外布局拓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间接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效改善外部融资依赖对行业OFD 的消极作用[8]。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发展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区域间的经贸合作及区域经济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合作的支持。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加强区域间金融合作对各地区的经济增长、预防风险及吸引外资方面都有着极大的优势,相关文献大多对“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分析。东北亚作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具有潜力的地区之一,新形势下基于分析东北亚区域间金融合作的机遇,对推进区域间金融合作,助力“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中国与东北亚地区金融合作现状

(一)中国与东北亚地区合作的模式

中国与东北亚地区金融合作在各国政府政策的一系列安排下,促进中国与东北亚地区的金融合作不断发展。从运作的政策机制上看,中国通过亚太经合组织(APEC)、沿海经济带、东盟“10+3”、“一带一路”及RCEP 协议等机制来促成与东北亚各个地区间的金融合作,其中在《清迈协议》政策内容框架下,与韩国的金融合作得到了跨越式的进展,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加强了对日、韩的合作,并在政府的帮扶下搭建了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了东北亚各地区间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RCEP 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与东北亚地区建立金融服务方面的合作。从金融和作的内容来看,中国与东北亚各地区,通过建设自贸区、签约货币互换协议、设立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等方式建立金融合作。

(二)中国与东北亚地区的贸易合作

在各国的经济往来中贸易合作与金融合作相互促进,中国与东北亚地区都具有相应的比较优势,其贸易合作与金融合作相辅相成,目前中国与东北亚地区的金融合作在双边政策性鼓励下开展,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化。东北亚地区主要有中国、日本、韩国、朝鲜及蒙古国,从历史和地缘看,中国与东北亚主要经济体有着密切的金融和经济往来,但朝鲜和蒙古因开放水平不高,相关数据缺失,因此不予考虑。2020 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为4663895.58 亿万美元,其中对东北亚主要经济体日本和韩国的贸易总额占14%左右,即使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与东北亚各国的贸易总额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贸易相对稳定,为建设良好的金融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表1 所示。

表1 2013—2019 年中国与日韩间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三)中国与东北亚地区的金融合作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进一步加快融入国际经济建设,在加强对外贸易的同时也加强对外金融合作,因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与东北亚各区域间金融合作进展缓慢,中日韩自贸区仍在商议中,中国分别于东北亚各区域建立金融合作关系。从2002 年以来,中国与韩国金融合作最为密切、合作更加频繁、涉及面从简单的货币互换协议逐渐涉及到保险、银行、特色服务、结算、外汇直接交易等方面且涉及金额逐渐增大,其中货币互换规模由原来的3600 亿扩大至4000 亿元,为持续推进中韩、中日韩自贸区打下坚实的金融基础,更从侧面反映出加强两国金融合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正面影响。由于中日双方没有达成任何的贸易协定有关,中国与日本的金融合作频率比较稳定,合作内容较为单一,合作规模不大,但RCEP 协议的签订,使得未来中日间的金融合作具有较大的潜力。

三、东北亚区域间金融合作的机遇

(一)政府主导机制下的金融合作基础

中日韩在“10+3”的机制下,使得各国在财政上建立了多边有效沟通机制并日渐完善,为推动多边经济和金融合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尤其在应对国际金融问题时对话机制成效显著。清迈协议的签订和完善,使得各区域间签订货币互换成协议成为可能,加强了各国间资金救助的联系,提升了区域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此协议下建立的国际组织——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降低对IMF 监督依赖的同时,也有利于各国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提升了区域金融安全。2003 年亚洲债券市场(ABMI)和亚洲债券基金(ABF)的创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贷款期限与货币的双重错配问题,而且还加强了各区域对世界国际资本流动所带来的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随着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金融基础建设合作也不断加大,非官方的亚洲金融合作协会(AFCA)、亚太中央托管组织(ACG)的成立,构成了各区域金融机构间合作交流的纽带,推动了各区域间机构融合联动伙伴关系的建立,对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促进金融服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在支付结算领域建立亚洲支付网络,推动了各区域间支付系统的跨境互联。总之,在多边财政沟通机制、区域金融安全网、债券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在政府主导下为进一步提升与东北亚地区间的金融合作打下了坚实的金融基础。

(二)构建命运共同体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高,与日韩间的贸易往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方高端技术市场的短板。日韩两国经济增长速度减缓,经济有下行压力之势,面对中国经济体量、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以及目前的国际政治环境,持续深入与中国开展各方面的合作,无疑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优选择,日韩都曾借助中国市场带动国内经济,使其面临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尤其2008 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中日韩经贸间的合作大大提高了抵御国际金融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金融风险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其次,东北亚周边有更为巨大的潜在市场——东南亚,东南亚是目前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面对如此高速增长的区域,中日韩三国可以利用国际产业的分工优势,形成一个巨大的互利互惠的经济区域,将其作为未来的经济增长点,辐射到东南亚和欧洲地区,构建命运共同体。

(三)RECP 协议签订下的金融服务需求

2020 年,世界经济总量为83.84 万亿美元,其中,中国为14.4 万亿美元,日本为5.08 万亿美元,韩国为1.65 万亿美元,中日韩三国经济总量之和为21.13 万亿美元,略高于欧盟和美国,而且中日韩三国在进行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时各自拥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其中,日本产品在高端市场中有比较优势、韩国产品在中高端市场有比较优势,中国产品则中低端市场有比较优势,三方完全可以通过国际贸易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共同谋求经济发展。RCEP 的签署对亚太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区域间的经贸合作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日本和韩国作为东北亚区域内的主要经济体支持和参与了RCEP 的签署,三国经济总量占RECP 参与国的80%,RCEP 协定通过降低关税壁垒,将会极大降低跨国贸易的成本提高区域间的贸易往来便利,这一趋势势必会对金融合作产生新的要求,以满足贸易过程中对货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其次,RECP 的签署是目前中国和日本首次同时参与的自贸协定,深刻影响中日间的经贸往来,日本作为世界金融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之一,中国的金融市场仍在发展完善,在此协定的签订下,中日间的金融合作势必会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推进东北亚地区金融合作的建议

(一)鼓励设置非官方金融合作组织体系

东北亚区域间的金融合作在预防和抵御金融风险机制方面颇有建树,但受地缘政治和历史问题的影响,实质促进经济发展有待加强。非政府性质的金融合作组织有利于缓解政治争端对金融合作的影响,降低各国间的政治敏感度,通过构建门槛较低的金融沟通协调平台、制定协议性区域金融标准与规范、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等方式,推动区域间金融合作、支持区域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了区域间金融稳定,弥补官方组织在区域融资体系的构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方面的机动性缺陷,同时在推进文化认同方面表现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促进东北亚区域间金融合作更为高效的合作,不能局限于政府主导下的合作,还需要重塑或整改金融合作市场的组织体系,鼓励设置非官方金融合作组织体系,推进非政府组织的规划和设立,多方面推进合作,弥补政府主导下机动性不足等问题。

(二)针对东北亚地区开展特色金融服务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发生,加大了各国对金融安全的需求,金融安全成为东北亚各地区进行金融合作的根本需求。中国在东北亚金融合作中与东北亚各地区同时推进金融合作,不断的深挖各地区金融合作需求,持续深化金融合作项目,同时完善自身金融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培育金融市场中长期优势。此外,要吸取先进区域金融合作经验,基于现行的政治文化背景,展现大国担当,接受东北亚地区间客观存在的多样化主权,根据中国与东北亚各区域间发展,制定符合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区域金融合作规划,针对性地分别与各地区进行“务实合作”,并对地区之间进行协调,必要时做好各地区间“金融中介”的作用,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合作稳步进行,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三)加强东北亚地区间的金融合作共识

由于各地区间选择发展道路的不同,各方参与主体对金融稳定发展的目标需求是一致性。以金融安全共识的一致性为突破点,参与并影响东北亚地区金融合作共识的构建,坚持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导向,以满足促进国内大循环的金融合作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国际循环对金融合作的要求为己任,重点推进东北亚区域间达成金融合作高度共识,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东北亚金融合作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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