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珍
[摘要] 学校场域是一个主客观关系构成的空间系统,内含结构、资本、权力、惯习等要素。传统学校场域中存在着功利化的知识授受关系、服从型的伦理道德关系、名不副实的法律关系和紧张疏远的情感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师生关系和谐,亟须在学校场域中强化民主平等和以人为本理念,使教师树立正确师生观,形成接纳学生惯习、积极归还学生话语权、认真倾听学生诉求、增强师生交往空间意识等有效解决策略。
[关键词] 场域理论;学校;和谐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学校空间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人际关系。师生关系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育活动的背景和情景,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在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今天,传统师生关系暴露出了较多问题,也正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改革路上的极大障碍。因此,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对传统师生关系进行重新审视与发展创新,以构建出满足时代发展的和谐新型师生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互动的。基于此,新课程的教学就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1]师生交往互动应以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前提。然而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为主导的背景下,以教师为中心或师生二元对立的“人—物”关系成为学校师生关系的主流。在这种环境下,教师们乐于统治和主宰课堂,因而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甚至矛盾和冲突。事实证明,不和谐的师生关系影响了师生的交往、互动,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必将成为阻碍教育民主化发展的最大羁绊。
以布迪厄场域理论分析传统的师生关系现象,就能方便找出传统师生关系欠佳或失谐的根源。这种根源在于教师拥有优势的文化资本和赋予了制度性的管理权威,导致教师拥有强大的知识权威和绝对的话语权力,进而确立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并相应地削弱了学生主体地位。再加上师生在需求、认知、情感、责任等方面天然的“位差”与鸿沟,师生关系自然就出现扭曲、变异和失谐,并很容易演变成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所以利用布迪厄理论分析教学活动及师生关系变化的场域归因,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的意义。
二、场域视角下师生关系的弊端及成因
(一)场域概念及关系
1.场域概念及关系范畴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不同位置之间存在的主客观关系交织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场域中存在着结构、资本、权力和惯习等要素,这些要素的自然性向及彼此交联的客观关系,共同构建并形塑了场域空间关系结构。所以场域是一个关系运作空间,存在着“各种力量主体之间不断进行资本的争夺和权力的博弈”[3]的现象。场域中的主体为了资本和权力,总是处于持续的争夺、竞争和较量中,因而在场域主体间形成了差异、鸿沟和不对称的位阶关系。所以场域是一个充满矛盾、冲突和相互争斗的关系网络或场所。
2.学校场域要素及关系
用布迪厄场域理论分析,学校场域应是一种内含实体要素及其关系的客观存在。一方面,学校场域内客观存在着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管理者等一些实体性要素。另一方面,这些实体性要素彼此间结成了一种客观关系交织的网络,这个网络同样由结构、资本、权力与惯习等要素关系所维系。所以,学校场域是一个关系性范畴,学生“教育和成长都是在关系中发生的,关系是教育内容的一部分”[4],“教育场域就其作为一种认识工具来看,是分析教育活动与教育现象的一种新视角。”[5]于此,马维娜认为在一个存在多元关系的教育場域中,应从场域关系角度分析传统师生关系的弊端及成因,进而构建出和谐的师生关系。
另外,由于学校场域师生间的交往带有浓郁的文化色彩,因而学校场域内的媒介资本主要是文化资本,学校场域中的权力也主要表现为文化权力。所以师生知识文化资本占有的不同,决定着师生在地位和权力上存在不平等,这极易引起矛盾与冲突,影响师生关系和谐。
(二)当前师生关系的主要弊端
1.功利化的知识授受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教学形成了以教师为本和以教师为中心的关系。一是强调教师为本位,以教授为中心,教学形式表现为强制性和灌输性;教师拥有绝对话语权及操控各种教学问题的权力,而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教师教学指令,教学双边互动活动变成了教师单边一言堂行动。二是强调教师教的形式,突出教师教的行为,也就是以教为基础,以教为主要方式,先教后学。而学生只是不断跟随教师学,不断影像式地复制教师讲的内容。这种传统的教学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摧残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2.服从型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育教学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伦理道德活动,充斥着道德规范的自觉调节和遵守。长期以来,教师们不但主宰着课堂教学进程,也引导着学生的意识与思想行为。因而教师是权威代表与权威中心,教师与学生是统治与被统治、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样的师生道德关系和教学伦理现象是当前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主流,不仅束缚和禁锢了学生的创新思维,抑制和剥夺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且还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新时期我国创新人才培养的很大垢弊。
3.名不副实的法律关系
教育场域各主体间的关系,还表现为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法律关系,即师生间存在着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但又是一种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有法律规范保护调整的特殊法律关系。教育法明确规定学生是受教育者,教师有责任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和尊重学生人格。然而,现实中教师无视教育类法规,导致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个体尊严;(2)歧视、排斥或打击后进生,侵犯和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3)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无视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权;(4)侵
犯学生隐私权和人格权,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这些现象无疑违反了相关教育法规,也损害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崇高形象。总之,教育活动中不遵守法律的现象导致了学生对教师产生了惧怕、反感和憎恨的心理,这也是造成师生间紧张、冷漠和冲突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