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rohibit模型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影响因素分析①

2021-10-20 05:22洪郑洁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4期
关键词:意愿养老保险老年人

洪郑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 201620)

按照国际人口老龄化的标准,60 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者65 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比重超过7%,即为人口老龄化。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也早在2004年就迈入老龄化社会。2015~2035 年,中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从2.12 亿人增加到4.18 亿人,占比29%。预计到2025 年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将达到3 亿人。

1 老年人再就业研究

“积极老龄化”是全世界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学术界对于老年人再就业问题有专家提出,虽然老年人口再就业会影响青年人就业,但老年人口再就业不应受到歧视,并且,退休的老年人员,具有比较强烈的再就业意向。老年人倾向于再次就业的主要原因就是获得经济收入和收获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而老年人的再就业问题不单是系念于社会呼吁,也不单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工作位置的提供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更与老年人自身的观念有直接的内在联系。张正强等[1]认为经济上需要、心理上的需求等是导致老年人再就业的内部因素,城市老年人就业意愿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因此,江维[2]认为研究老年人再就业相关问题时主要应该集中在老年人的自身问题上面,即考虑好老年人的年龄、性别、教育和经济状况。

有研究表明,当前收入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开销时他们会选择再就业。王世斌等[3]指出,流动老人参与工作的比例高于户籍老人,流动老人更因经济困难去工作,自己劳动收入是养老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有专家认为再就业与老年人幸福感有密切的关系,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经济收入上的满足。潘静静等[4]指出,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是非常必要的,低龄老年人是有很大优势的,老年人拥有知识经验优势、社会资本优势以及人才成本优势。曹伊[5]呼吁要正确认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强化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保障。周一海[6]对有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各界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量力而为的情况下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发展与满足老年人“有所为”愿望的双赢。老年人继续在就业市场获得收入是缓解退休后经济压力的有效方式。张寅[7]强调老年人如果能够重入职场,获得养老金以外的薪金补贴,将对个人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收入产生更多的正向溢出,是缓解甚至解决退休后经济压力的有效手段。

对于老年人再就业率低的问题,有专家提出要加强在就业领域中对年长人士权利的保护,为了保障年长人士的合法权益,逐步实行弹性加自愿的退休制度,制定合理的退休待遇标准。万芊[8]指出,老年人要转变观念,强化老年人再就业的意识,政府应该重视老年人再就业,利用政府本身的职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权益,为老年人再就业打造一个合理公平的就业环境。逯晓宁等[9]呼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快形成老年人口就业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黄乾[10]提出加大对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投资,构建老年人就业的市场环境和产业条件。

同时,政府也应从社会参与的角度拓展城市低龄老年人就业参与的渠道。朱浩等[11]指出,从低龄老年人就业状况来说,城镇老年人就业参与率较低,社会保险作为经济保障的手段对其就业行为的替代作用十分明显。各单位和企业应主动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国光虎[12]就提出充分利用和挖掘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技术人才。目前,我国针对老龄化问题的研究重点大多集中在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而老年人力资本开发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家对于老年人再就业问题早在2006 年就曾提出老年人社会参与和老年人才开发。社会随后更是提出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并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以此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当前学者们提出了经济收入对于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有显著影响,对于经济收入对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具体影响却无人提及。为了充分挖掘老年人力资本资源研究者将以老年人的再就业意愿、生活来源、全年收入情况来分析养老保险金对于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

2 数据来源

采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2015年中国社会调查(CGSS)全面的收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该数据面对全社会的家庭与个人调查,并且调查问题全面涉及经济收入、健康状况等,原始样本数量为1 968份。根据需要对原始样本进行了筛选,剩下247份样本为已退休老年人(表1)。

表1 结束上一份工作原因

2.1 主要变量说明

该数据包括农业户口39 人(15.8%),非农户口113 人(45.7%),蓝印户口1 人(0.4%),居民户口(以前是农业户口)22 人(8.9%),居民户口(以前是非农户口) 72 人;男性119 人(48.2%),女性128 人(51.8%)。50~60 岁的占11.7%, 69~70 岁 占 38.5%, 70 岁 以 上的 占49.8%(表2);且79.8%的老年人健康处于良好的水平。

表2 样本的主要特征情况

变量说明(表3),“生活来源”即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老年人经济状况的因素之一。包含了“目前的配偶伴侣”、“其他家庭成员”、“养老金(商业/国家)”、“失业救助金”、“社会救助/福利”、“打零工”、“积蓄”以及“投资或房租收入”。

表3 变量及描述性统计

“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总和,包括“参加”和“没有参加”。

“个人去年年收入”:将个人去年年收入总共分为8 档,即“0~10 000 元”、“10 001~20 000元”、“20 001~30 000 元”、“30 001~40 000 元”、“40 001~50 000元”、“50 000元以上”。

“是否想找一份有报酬的工作”:即是否有退休后再就业的意愿,包括了“是”、“否”和“不知道”。

2.2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方面,87.9%的退休人员参加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全体退休人员去年全年收入大多集中在50 000 元及以下,少数退休人员的去年年收入在50 000 元以上。依照样本数据,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意愿低,仅有7.7%的退休人员想要在退休后找一份有报酬的工作,其余退休人员均没有再就业的意愿。在退休后,200 位退休人员的主要生活来源是来自于养老金(商业/国家)占比总样本的81%,其余的生活来源则为家庭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支持、打零工、积蓄和房租收入等(表4)。

表4 样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年收入与主要生活来源交叉表(表5)的解释,退休人员的去年全年收入主要分布在养老金(商业/国家),所以本文用去年全年收入代替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来研究基本养老保险金对于退休城镇老年人就业意愿的影响。

表5 全年收入与主要生活来源交叉表

3 模型构建

由于经济收入是影响城镇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基本养老保险金与城镇老年人再就业在经济收入上是存在相互替代性。由此,初步假设:(1)领取数额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再就业的意愿不同;(2)性别、户口登记情况以及经济地位的不同也会对老年人再就业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由此,将“是否想要一份有报酬的工作”与样本总数之比作为因变量,将“性别”、“户口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年收入预期满意度”、“经济地位”、以及“是否找寻工作”为变量,将“去年全年收入”划分为6个档次(见表6)。

表6 Probit回归结果

假定probit 回归模型为PROBIT(p) =Inter-cept + BX。因为probit 回归模型是概率回归模型,用来测量刺激强度与反应比例之间关系,所以PROBIT(p)则为老年人再就业意愿产生概率,Intercept为截距,即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所产生的的不同效用,BX 则是其他影响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基本因素与相关经济因素。

依照表6的数据结果,可以看出除了老年人对“年收入预期满意度”不符合检验标准以及“是否寻找工作”的Sig 检验值大于0.05,不对结果产生显著性影响外,其余影响因素均对结果产生了显著性影响。

由此可以得出结果:

根据上列方程式可以得出,基本养老保险金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意愿是产生负相关的显著影响。其中p1、p2、p6这三个档次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影响相比较于其他三个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要小。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得知p1、p2折两档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是低于20 000 元/年,而p6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则是高于50 000 元/年。由此可知,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低于其日常所需的花销时,老年人会因为生活的经济压力选择去就业,此时这一类的老年人是拥有较高的再就业意愿。但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对自身日常开销后,老年人的就业意愿与就业积极性就相对减少。而存在一部分老年人其基本养老保险金额高于大部分老年人,会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或是在社会上实现自我价值而不以报酬为目的去工作,这一部分老年人的就业意愿与就业积极性相对较高。

4 我国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提升的思考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积极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率有着出色的成绩。我国目前的老龄化程度深,老年人口庞大的情况下,政府、个人与市场都应该为积极老龄化作出相应的贡献。

首先,政府要继续提升养老保险对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作用,政策重点在于提升其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部分老年人由于其养老保险的水平较低,使得他们必须继续就业以保障将来的生活支出。由于许多老年人往往由于缺乏相应的经济保障而以非正规就业形式继续就业,不仅增加了其老年生活的风险也使得其生活质量水平不高。因此,要进一步保证养老保险的经济保障作用,同时通过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救助制度给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其被迫提供劳动力供给的可能性。

其次,政府需要完善保障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政策。在当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下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在工作时并没有获得与普通员工相同的权益。这无疑会打消一部分老年人的就业意愿,并且这不是通过简单延长退休年龄就能解决的。对此可借鉴英国的《50+新政政策》不再设定强制退休年龄的做法,使老年人的选择更为灵活。

再者,政府正确引导老年人就业培训机构,这既是对老年人负责,也是对用人单位的负责。

最后,应当加强对民众平等就业观和职业平等观的宣传教育,在消除对求职者诸多歧视的同时,教导求职者在职业选择时也不应当有“贵贱”的判断。这不仅有益于老年人劳动力的挖掘,也将改善我国整体的劳动力供给结构。

老年人本身也应当改变自身对于再就业的看法,退休对于老年人十一项福利政策,是奖励老年人完成之前应当完成的生产任务,但在规定的生产任务完成后,老年人可以将工作作为一种生活精神的寄托,在闲暇时间尽自己能力,帮助解决人口红利减少问题,为国家提出积极应对老龄化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劳动市场也应当配合政府和老年人的行动,除了禁止劳动就业的年龄歧视外,我国还可以学习德国,鼓励老年人创业和开辟老年人的就业市场。这样除了能够解决我国的失业青年无工作问题,也能重新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市场的竞争能力,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多的职位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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