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急呈
申请人毕某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续签。但毕某要求单位支付5年来,每天上下班等待单位班车时间的加班费,被单位拒绝。于是毕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单位向其支付加班费。
申诉人
单位故意把班车时间调到下班后半小时,等待的时间我大多会再干一些工作,我觉得这就是在变相让我加班半小时。
被诉人
公司没有规定让员工加班,等班车的时间加班是员工的自发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支付加班费。
仲裁庭
毕某的请求最终没有得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加班是单位主动安排的,为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而等待单位班车坐单位通勤车上下班势必要有等待的时间。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等待并坐单位的通勤车,以及在等待班车期间的活动内容,而非用人单位安排。故对毕某主张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该期间的加班费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