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朋 李梦琦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上海 200062)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应用[1]。作为重要的民生领域,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总目标,而重构多方主体间的关系网络和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是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口。笔者试图以区块链思维突破教育治理传统思维与路径,探求区块链思维可能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改革带来的赋能点及技术创新路径,构建教育治理主体间的新型信任机制,以安全可信的区块网络承载并链接教育数据。这既是对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响应,亦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改革的一大举措。
教育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事务管理的过程,是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效能、促进教育自由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的新型民主教育管理形态[2]。结合近年来国内学者有关教育治理改革的相关研究,现阶段我国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改革在领导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评价机制和技术支持系统五个方面均面临着瓶颈与挑战。
纵观已有的研究,参与教育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学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主体共治的观点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强调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的作用互补,基于我国目前教育治理存在的社会参与不足、政府宏观统筹不力和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等现实问题,对于不同主体的定位和作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关于政府在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史华楠等运用“元治理”理论分析了政府在教育管办评分离中的角色是“负有协调责任的最主要主体”,应当承担起制度设计、愿景和规划任务制定的职责,同时指出,教育管办评分离是实现多主体合作共治的重要过程,政府应在明晰自身权责的基础上,构建良好合理的政校、政社关系,学会在不同的教育场域中切换角色,实现多方主体间的有效联动和合作,最终达到教育的共治和善治[3]。
现代化教育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并加强教育监督监管。尽管学校、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都被纳入了教育治理体系,但现实中这些主体的参与范围比较狭窄,参与程度或意愿都相对有限,政府的主导性依旧很高。虽然我们一直在推进政府的放权改革,但也只是中心下移,并未超出原有体制的范围和限制。多主体共治的模式看似增加了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的权力,但实则引发了一些弊端:地域间的差异不断扩大、无法真正激发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各级政府间的权责难以明确、区域间教育政策的协调性不高以及信息收集和掌握困难、自上而下的管理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导致中央政府关于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规划布局、规模和宏观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教育、满足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与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冲突与矛盾,正逐渐成为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的重大课题。
办学体制是教育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办学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制度安排[4]。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指出丰富我国办学形式的要求,实施国家与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的政策,开启了办学体制改革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探索[5]。
然而,政府办学和非政府办学这两类办学体制在资源配置方式基础上具有天然的矛盾性。政府办学体制中,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政府,而非政府办学体制中,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资源配置主体的不同导致其资源配置的动机和目标各不相同,随着体制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私立学校等规模的迅速扩大,这种矛盾性日渐突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育领域中的无序现象,影响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由于民办学校办学者成分的复杂性,导致其内部管理混乱、随意,并且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即民办教育缺少公平的制度环境[4]。办学体制改革的动机源于公众旺盛的教育需求与政府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过去很长时间内实施的教育体制改革主要以扩大投资为目标,既偏离了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方向,同时体现出政府在教育市场化和公共性之间的摇摆心理[6]。
因此,为突破办学体制改革的重重瓶颈,如何使政府办学和非政府办学这两类具有不同资源配置基础的学校协调起来,并使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原则和政策得以全面贯彻?如何有效提高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均成为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改革中的突出问题。
随着教育管理权限的不断下放以及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个人均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需求主体,在不同利益的驱动下,其教育选择也各不相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并复杂化了整个社会在量、质、类等全方面对教育的需求,并成为影响教育治理的重要力量和因素。同时,在教育供给主体方面,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在供给理念和供给能力上逐渐分层化,教育供给侧改革面临众多挑战,如高等教育供给主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者之间的资源配置处于失衡状态,人才培养供需比例失衡,高等教育供给主体区域分布不合理等[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的教育投资体制,但在教育需求多元化和教育供给主体分层化的情况下,仍然以政府投资为主既难以满足新时代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要求,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教育需求。一方面,政府无法准确获知包括教育产品的社会需求信息和生产成本信息,使得政府在进行教育投资时在规模和结构方面往往存在偏差[8];另一方面,在以市场资金弥补一部分教育需求的过程中,却又加大了教育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究其原因均是未能建立适应新时期教育供需矛盾的教育投资体制。
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有利于为教育治理中的多元主体提供发展教育的参考依据。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将学生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逐渐导致不科学的教育发展导向,教育评价改革刻不容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为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和人才评价制度两项改革,呼吁优化教育评价体系、扩大教育评价范围以及推动评价主体社会化和评价标准多元化[9]。2018年,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10]。
然而,教育评价改革现实推进并不理想。首先,教育质量评估仍然是以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自上而下地展开的,社会、家长等主体参与较少,且家长、教师乃至学生本身的教育评价观念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五唯”评价导向依旧影响着各主体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其次,重学历、轻能力的人才观念仍然是市场的一大导向,企业由外向内传递出的学历门槛等选拔标准始终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阻碍,影响着教育的内容和标准。此外,社会第三方的专业评价介入不全面、过程性评价实施不到位等都是教育评价改革未能达到实质性发展的具体表现。
多主体共治的教育治理意味着不同的利益主体都需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学术界已就各利益主体如何共同参与教育治理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研究和意见指导,即利益相关者应当是教育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要在与政府合作治理的过程中保持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学校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从而结合自主自治和内部共治,政府则要从“管理主体”转变为“责任主体”,在权责对称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协调多方利益、确定发展方向、落实教育问责以及宏观统筹的作用[2]。但在教育实践中,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与其他主体合作落实,教师、家长或社会群体如何合理认识并参与教育治理,这些问题只依靠理论指导不仅难以取得多主体的共识,也不利于教育治理模式的创新,而信息化技术即便已经在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作用,但多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技术支持体系还并不完善。
一方面,教育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持能力之间的矛盾未被充分认知。在各级各类教育阶段,教育科研都是教育治理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教育科研中的技术应用范围仍然十分有限,或因涉及很多伦理问题而遭到限制,然而,以人工为主的教育科研往往会因为主观性过高、工作量过大等因素,影响到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技术的介入一般是局部而断裂的,即技术支持对教育的参与并不是全方位的,例如技术创新了上课模式,但并未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教育主体有关信息化技术在教育治理中的作用更多的是“辅助性支持”而非“贯穿性支持”,这是多主体参与教育治理支持体系不完善的关键原因。
就区块链的定义而言,可将其概括为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存储与验证数据、利用分布式共识算法来新增和更新数据、利用运行在区块链上的代码(即智能合约)来保证业务逻辑自动强制执行的一种全新的多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11]。区块链的基础模型包括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12]。区块链技术特征概括为以下五点:去中心化、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以及安全可信,这五大特征贯彻于区块链基础模型中的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为金融、经济和科技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变革。去中心化、共识机制、可追溯性和高度信任是区块链技术的特征[13]。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要在各个领域得到合理应用,应从准确理解区块链思维入手。基于相关研究并结合教育治理的特征,本文将区块链思维的实质总结为价值共享、责权分担、真实互信和共治共赢。
价值共享,是在共享时代下区块链思维应用与创新的核心理念。在资源方面,大规模的共享是为了提升资源的覆盖率和应用广度[14],在共享经济日益成熟的情况下想要取得显著的进展,价值共享将比资源共享具有更高意义。区块链思维就是在为资源共享提供平台的基础上,将主体间的关系价值和职能价值通过技术实现了共享,进而促进各主体明确分工、相互信任。
责权分担,即通过区块链网络将多元主体的责任和权力进行技术化或操作化的划分。传统的责权划分方法大多以经验为主并依托书面文本的形式,但由于权责描述常有模糊、主观理解偏差以及相互间职能了解不彻底等因素,使得权责不明确、划分不清晰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和教育等多个领域均普遍存在。区块链思维则以技术网络代替书面文本来界定各主体的责权,为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均提供了技术路径和方向,上述问题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真实互信,即区块链为参与主体所营造的信任环境中表现出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区块链网络本身就有利于避免越权、滥权等信任危机的出现,另一方面,集体维护机制有效提高了资源的可信度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障程度。因此,真实可信也成为区块链网络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但却必要的条件之一。
共治共赢是区块链思维应用于各个领域所希望达到的基本目标。区块链思维是以一个多主体平等参与的网络平台为媒介,以期通过主体间的共同治理,协调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促进方式创新等,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教育治理的现实困境,笔者认为区块链思维在多方共同参与、教育数据记录、达成教育共识和加强主体信任四个方面为多主体共治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即对教育治理领域赋能。
多方共同参与。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为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赋予了一定的角色,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家长等微观主体的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运用区块链思维,对不同主体平等参与教育治理的责任和权利进行界定和授予,并将其划分成特定的区块,通过技术化手段有效避免以上级部门或领导为中心,形成教育治理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
教育数据记录。目前,教育治理数据记录一般由某些特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度不高,不利于数据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运用区块链思维,每位教育利益相关者均有权对特定“教育区块”的数据进行记录或增加,待验证通过后能够在区块链系统中合法储存、传递等。此外,对每一个数据都需要加上时间戳,为其增添时间维度,且要求数据记录行为保持定期、统一,从而使数据全面而系统。
达成教育共识。教育利益主体间拥有协同的教育发展愿景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开发教育治理区块链中的共识算法,为鉴别各主体教育行为和教育数据与所制定的教育发展共同愿景间的契合度提供参考,而全覆盖式的集体维护制度也最大化地扩大了各主体的参与度,在一定程度上将反向推动教育共识的达成与巩固。
加强主体信任。交易市场中存在各方信任度不够的问题,教育治理体系中同样存在各主体间相互推诿或“各自为政”的现象。在区块链结构下,基于不对等条件下的智能合约构建了新型的信任关系,这不仅有利于主体明确权责并良性互动,而且有利于激发教育主体的内在活力,使其在安全可信的环境下参与教育治理。
需要指明的是,区块链思维的四大实质性内涵与上述的四种赋能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密切相关且不可单独关联的。总的来说,区块链思维在教育治理领域的运作机理是共享、共治、共信、共赢的理论观念作用于技术性责权分担、分布式数据记录等技术实践应用,但后者的技术又能反作用于前者理念而最终形成良好的循环过程。此外,区块链的一些优势为我们思考教育治理现实困境带来很多启发。如既然区块链解决了比特币双重支付的问题,那是否可以用来解决教育治理领域的大量重复劳动,提高治理效率和政府协同效率?运用区块链技术能否自动生成学生的过程性成长记录手册,作为学生考评的重要依据?区块链网络是否可以将学生作为教育治理新主体,以“记账式”学习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与管理性?等等。
根据上述的区块链基本模型,本文将试图从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六个方面,以教育治理领域的教育评价为例,就区块链思维如何促进多方平等参与的教育治理网络的构建提供技术创新路径的探索(如图1所示)。需要强调的是,各个层面的路径创新并非是现有区块链的照搬,而是希望以区块链思维为主导、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提供一套相对完整且系统的教育治理模式。
图1 教育治理区块链逻辑思路图
狭义的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系统各节点共享的数据账本[12],在教育治理体系中,各主体可作为“教育矿工”(从比特币区块链中的“矿工”角色衍生而来,主要负责教育数据的记录、验证、计算和广播等)被赋予记账权,在账本中记录下教育过程中的完整数据。在将区块体的教育数据进行分组哈希(区块链中常用的数据加密函数,即将输入的任意长度的字符串变换为固定长度的字符串后输出)后,所生成的新哈希值逐渐递归并记为区块头的Merkle树(区块链的数据结构),完成教育数据的归纳与校验。各主体将所在的区块(即账本)链接到前一区块,形成新的主链,使各个区块依次环接,最终形成教育区块链数据的完整链式结构。
利用“教育账本”链式记录教育数据,既是为各主体平等参与教育治理提供了媒介,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育治理效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取教育微观数据,提高宏观决策实效。学校能够进行“记账式”教学评价探索,通过过程性数据的记录,客观而全面地评价自身的教育质量。教师能够减轻教育科研负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与课程中。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办学数据,增强其对学校的信任,也可以为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教育数据,推动家校合作以及学生的综合评价。概括来说,教育区块的数据层是构建“信任型”教育治理网络的基础,有利于各教育主体发挥自身职能、全方位记录教育数据,同时也将成为深化教育评价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区块链一般采用P2P网络(peer-to-peer network)来组织分散的节点,为构建新型教育治理网络同样可以通过P2P网络的对等式结构,实现各教育主体间的连通与交互。在这样的组网方式下,各主体能够不依赖他人而独立完成数据的记录、查询和传递等,营造分布式平等参与、开放性共治自治的现代化教育治理网络。当然,这样的网络环境需要数据验证机制和数据传输协议的支持,确保教育数据记录与传递的真实有效。
当教育区块链接收到新的教育数据时,隶属节点将其广播到全网络的其他节点处对数据进行验证,传输协议负责数据的广播与传递,验证机制则对数据的结构、语法规范和数字签名等进行检验。对于教育治理网络来说,所需要的不仅是狭义的技术层面的数据服务,而应设计契合教育治理目标和教育实践需求的协议和机制。例如,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区块中,贯彻“管办评分离”原则,政府录入管理性数据(如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录入办学性数据(如生师比),各节点仅认为办学质量相关的数据有效,验证机制将废弃无效数据。传输协议将数据传播到全网络后,可能会有多个节点认同其有效,从而形成新的区块并链接到教育网络中,社会主体节点可根据政府与学校提供的数据对学校办学质量作出评价,并记录评价性数据。随着数据的不断更新和增加,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区块能够提供的信息将逐渐丰富,而传输协议和验证机制需要持续发挥作用,避免工作量的重复和区块的作废。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是在决策权高度分散的去中心化系统中帮助各节点高效地对区块数据的有效性达成共识的核心技术,主流的共识机制包括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和授权股份证明[12],其区别是如何决定节点的记账权。根据教育服务的产品属性,笔者认为教育治理区块链更适用授权股份证明机制,即采用“理事会决策”的方法推动教育共识的达成。如对于教育评价体制来说,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均拥有评价的权利,由各个领域的矿工选举出该领域的教育评价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的职责除了查验过程性教育数据的完整、是否存在重复记录数据等基础工作外,主要是审核矿工是否具有教育评价性记账权。上级理事会根据下级理事会的评价效率和质量分发或扣除虚拟币(暂称之为“决策币”),当决策币数量少于规定时,该理事会将失去决策权并需进行重组。
上述共识机制仅为一种思路,笔者认为在教育治理领域中,不同的子领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的共识机制,关键是取得各主体的认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一般呈垂直型,个人主观意识较强。在多方主体平等参与的治理体系下,共识机制有助于深化“平等参与”的内涵、规范权益的授予以及巩固区块网络的安全性。
激励层是通过发放和分配经济激励以及与共识层合作来汇集节点参与并稳定共识的一个环节。引入“信誉币”的概念,将其作为教育主体规范参与区块链工作的激励载体,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信誉币的发行和分配可由上文提及的理事会承担。教育主体的信誉币数量既直接影响其记账的权益,也可与教育评价挂钩,从而推动以区块链数据为主导的教育评价改革。如教师的信誉币数量可作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之一,家长的信誉币数量可与数据结合起来观测和评价家庭教育的过程与成效。
合约层在区块链中一般包含脚本代码、算法及智能合约等技术,对于教育治理网络来说,以期通过合约层为教育矿工提供高于技术的信任机制。
在教育数据服务中,合约层提供的加密技术保证了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存储的安全性、传递的有效性以及获取的合法性等,构建起基于治理需求而非现实了解的新型信任机制,突破传统教育管理上传下达的模式。除技术层面的智能合约,教育治理区块链可尝试丰富合约层的定义,加入制度层面的教育治理合约,规制各主体的教育治理行为,如数据录入周期、数据运用范围等。以教育评价为例,现实中不乏有家长质疑学校作出的学生评价,而智能合约的透明、自动执行等特点有利于构建线上教育过程性数据建设和共享新模式,在合约的约束下教育评价的数据更加客观且完整,使得教育评价的结果更加科学可信。
教育治理可作为区块链应用场景的一大创新,同时也是响应习近平关于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运用的号召,通过教育领域的运用为百姓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按照中心化程度由低到高排列,区块链的三种应用模式依次为公共链、联盟链和私有链,根据教育治理多主体共治的特征,多中心化的联盟链更为合适。对于完整的教育治理体系,拥有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家长等多个利益主体,各负其责且相互关联。不同主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利用区块数据开发各种各样的应用场景。在教育评价场景下,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快速读取、验证和计算数据的优势,获取一个学生完整的成长数据,提供数据的矿工(如教师)可不用给出教育评价结果,有需求的教育矿工在获得查阅权后可结合自身的经验和成长数据制定标准,并作出自己的教育评价。
在创新教育治理区块链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四大误区。
首先,不能认为区块链下的“去中心化”就是没有中心或不要中心。多元主体的教育治理体系决定了其区块链应该是多中心的,即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均可成为中心,并且相互连接构成整个教育治理区块网络。多中心区块链不仅有利于改善教育领导体制中政府主导性过强的问题,同时能够促进非政府主体在办学体制、教育投资和教育评价多个方面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使得各中心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资源都得到有效利用。
其次,要防止将区块链思维等同于互联网思维、利用区块链记录教育数据等同于云储存技术。区块链所能提供的数据服务并不是在原先云储存基础上套上区块链的“帽子”,而是真正地将区块链思维和技术引入教育治理领域。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矿工”都将获得平等的记账权,在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下共享教育治理数据。网络技术不再是纯粹的教育治理服务外包方,而是隶属于社会组织的教育治理主体之一,使得技术的参与对教育治理来说是系统且全面的。
再次,不能认为区块链就是把所有数据公开而没有隐私。教育是关系人的发展的重要事业,因而很多教育数据都关系到个人,往往比较敏感且隐私。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治理区块链所提供的是一个数据集成和分享的平台,无论是数据的记录者还是查阅者,都将利用技术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授权,以保证数据的安全。
最后,要避免教育工作者将被教育治理区块链应用所取代的错误观念。将区块链思维和技术运用于教育治理领域的初衷是增强教育主体信任、提高教育治理效率和创新教育治理模式。就提高教育治理效率而言,是以解决重复劳动、帮助教育主体进一步聚焦专业工作为目标的,技术所替代的仅仅是一些机械式、工具性的劳动。教育治理区块链的模型思路是教育主体所架构的,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并非是以取代为目的,而是为了服务教育工作者。
1.技术突破是关键性难点
如何将区块链多中心化网络融入教育治理多方共治体系中,技术层面的突破是关键难点。虽然区块链已在金融、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教育领域的创新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复制。教育治理主体规模庞大,不同主体的责任也各不相同,区块链技术如何根据主体间责任的划分公平有效地授予其不同的“记账权”,如何线上选举或重组权威可信的“教育治理理事会”,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又要如何在技术之外契合多方主体间的权益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既是技术突破难点也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关键所在,这都需要技术提供者与教育工作者间的相互合作与支持。
2.伦理认同是发展性难点
随着现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部分教育服务已发生异化,信息污染、数字鸿沟、道德失范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价值迷失现象不断出现,教育工作者的部分工作被替代以及教育主体心理支配关系被重构[15],诸如此类问题都使得伦理认同成为教育技术应用发展的一大难点。
技术进步的已然性与社会适应的滞后性是构成教育系统失调的基本矛盾,技术运用的伦理批判是完成技术社会化改造的必经之路[16]。将区块链应用于教育治理领域必然导致部分教育主体对技术安全、数据运用等产生顾虑,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博弈也会相继而来。非技术性教育工作者无法深入了解技术运行的内部结构,传统线下为主的教育治理模式相对固化,伦理认同与合理审视任重而道远。
教育主体对区块链运用的伦理审视需要从多个维度着手,明确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始终是教育治理责任承担主体,技术的价值在于具象化教育治理网络并加强主体间的信任。面对区块链在教育治理领域的应用,从理论指导到实践操作的过程中,各教育主体还需对技术应用的范围作出限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道德伦理问题的出现。
3.利益冲突是稳定性难点
利益冲突是教育治理网络稳定的消极性影响因素。在治理权益方面,即便区块链构建了新型的信任机制,但多方主体间教育治理权益的划分无法做到界限明晰,权益重复或是权益无处落实的问题必然会导致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当区块网络中的教育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时,区块数据量快速增长,新的教育治理需求也会相继出现,而权益冲突也会不断复杂化和高频发生。
在经济利益方面,区块链技术在教育治理领域运用逐渐成熟后,由于其本身的市场性,如社会组织成员等可能利用数据获取的便捷谋取经济收益,从而破坏了教育治理区块链的本质属性,同时违背了区块链思维应用于教育治理体系的初衷与目标。经济利益冲突还会影响社会系统对教育技术的伦理判断,为教育区块链的稳定发展造成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