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晓 朝
(浙大城市学院 外国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在古希腊伦理学的理论建构中,快乐论发轫于古希腊人的快乐观念,早在前哲学的荷马时代,快乐观念就已经萌芽和产生。在早期哲学家那里,快乐问题得到诸多谈论:经过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界定,快乐观念被提炼成一个伦理概念;阿里斯提波和居勒尼学派首开先河,提出享乐主义的伦理主张;伊壁鸠鲁则将快乐主义发扬光大,抵达感性快乐论的理论高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高扬理性主义的旗帜,批判感性快乐论,彰显理性快乐论,把获取理性快乐等同于幸福,将其定位为人生目标。本文运用道德发生学的溯源法,揭示快乐观念之发端、快乐理论之生成以及快乐论与幸福论二者之间的关联。
在古汉语中,“快”字有高兴、痛快的意思,“乐”字的含义则是快乐和高兴①;在现代汉语中,“快乐”的含义是“感到幸福或满意”②,它的同义词和近义词有愉快、快活、快感、快慰、快意,等等。在古汉语中,“幸”有幸运、希望的意思,“福”的含义就是幸福③;在现代汉语中,“幸福”的释义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④。由此可见,快乐和幸福在汉语中是近义词,在特定语境中是同义词。
早期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使用了快乐和幸福这些词汇,他说:“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3]4“猪在污泥中取乐。”[3]13“对于灵魂来说,变湿乃是快乐或死亡。”“灵魂进入这种生命乃是快乐。”[3]77
德谟克利特给我们留下了两百多则著作残篇,其中有十一则提到快乐和幸福——“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4]11。“心灵应该习惯于在自身中汲取快乐。”[4]97“幸福和不幸居于灵魂之中。”[4]105“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4]106“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4]123“人们通过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上的宁静淡泊,才得到愉快。”[4]126“愚蠢的人愿意长久活着而并不享受生活的快乐。”[4]136“不应该追求一切种类的快乐,应该只追求高尚的快乐。”[4]142“在使人乐意的事物中,那最稀有的就给予我们最大的快乐。”[4]167“对一切沉溺于口腹之乐,并在吃、喝、情爱方面过度的人,快乐的时间是很短的,就只是当他们在吃着、喝着的时候是快乐的,而随之而来的坏处却很大。对同一些东西的欲望持续不断地向他们袭来,而当他们得到他们所要的东西时,他们所尝到的快乐很快就过去了。除了瞬息即逝的快乐之外,这一切之中丝毫没有什么好东西,因为总是重新又感觉到有需要未满足。”[4]170“因自己的同类遭受不幸而喜欢的人,只看到一切人都是安排着受命运的打击的;他们也是没有真正的快乐的。”[4]228
据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所记载,苏格拉底与阿里斯提波讨论快乐和幸福,阿里斯提波说自己只想过一种各种需要都能满足的生活,把自己列为“愿尽量享受安逸和幸福的一类人”,苏格拉底则劝阿里斯提波在饱食、睡眠、性欲、劳动等方面都要实践自制,他问阿里斯提波:“你想是统治集团的人生活更幸福呢,还是被统治的人生活得更幸福呢?”[5]从色诺芬的记载,我们看到苏格拉底没有给快乐下定义,但他针对阿里斯提波的快乐观念的反诘,明确表达了自己反对享乐主义。
通过对快乐和幸福这些语词的考察,我们看到快乐和幸福这两个词有密切关联,它们在特定语境中是同义词。快乐是一种观念,快乐论是一种学说或理论,有了快乐的定义,快乐理论的生成就有了基点,快乐论是一种伦理学说,也是一种伦理主张。学界以往判定某种学说是快乐论的还是非快乐论的,主要依据是其伦理主张,而非其对快乐的认识。古希腊哲学家有不同的伦理主张,也有对快乐的不同认识——有些哲学家推崇感性快乐,比如阿里斯提波和伊壁鸠鲁,他们的快乐理论是感性快乐论;有些哲学家推崇理性快乐,比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的快乐理论是理性快乐论。
感性快乐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居勒尼学派的创始人阿里斯提波。第欧根尼·拉尔修曾记载:阿里斯提波受苏格拉底名望的吸引,早年去雅典当了苏格拉底的追随者,虽然苏格拉底不喜欢他,但他坚持己见,并与之辩论,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在行为方式上,阿里斯提波认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应当在现实的人、事中千方百计地追求个人的快乐和享受,这是他的伦理主张。在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记载中,奢侈、浪费、争辩、酗酒和嫖娼构成了阿里斯提波的生活基调。
阿里斯提波的生活方式确实体现出贪图享受、追求安逸的感性快乐精神,但是在理解居勒尼学派的快乐理论时,我们不能把它理解为仅仅倡导肉体快乐的享乐主义,因为居勒尼学派的快乐主义有两个环节:一个确定以快乐为基本原则,另一个要求人们凭借精神的教养去获得快乐。快乐是原则,但这一原则只对有精神教养的人有效。“阿里斯提波描绘了入世主义的完人。这样的完人能够享受生命,他知道什么是动物性的满足,也知道如何去珍视精神性的乐趣、财富和荣誉。他以高尚的精神谨慎地从人和事物中获益,在享受快乐的同时决不会迷失自己。他能够掌控自己的欲望;他不会追求不可能的东西,即使在快乐无多的人生中,他也知道如何赢得灵魂的祥和与安宁。”[7]
阿里斯提波及其学派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快乐学说——“他们认为,有两种境况,即快乐和痛苦,快乐是平滑的运动,痛苦是粗糙的运动;快乐与快乐之间并无区别,一种快乐也不比另一种快乐更快乐。”[2]87“在他们看来,痛苦的消除不是快乐,无快乐也不是痛苦。因为他们认为,这两者都存在于运动之中,而无快乐也和无痛苦一样,并不是运动。”[2]89居勒尼学派也区分了肉体快乐和灵魂快乐——“他们认为,肉体快乐远比灵魂快乐要好,肉体痛苦远比灵魂痛苦要糟,正因为如此,他们主张要用肉体的处置来惩罚犯罪”[2]90。
阿里斯提波及其学派在认识论上是感觉论的。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告诉我们:“居勒尼学派主张感觉是标准,只有感觉才是可理解的、不会错的;而引起感觉的事物却不是可理解的,不是确实可靠的。”[8]居勒尼学派把人的真正幸福当作最基本的哲学问题,他们宣称快乐就是善,并以此作为伦理学原则。善的内涵就是每一时刻的快乐状态,对于快乐主义者来说,最高的善就是对这种快乐时刻的享受。“他们还认为,目的与幸福是不同的;因为目的是基于部分的那种快乐,而幸福则是源于各部分的快乐的总和,其中既包括过去的快乐,也包括将来的快乐。部分快乐是由于自身就可以得到的,但幸福不是由于自身,而是要基于部分快乐才可得到。”[2]87
伊壁鸠鲁学派在理论上把感性快乐论发扬光大,抵达感性快乐论的理论高峰,但他们并不像居勒尼学派那样主张追求享乐。以往西方民众大多认为伊壁鸠鲁学派追求肉体快乐,沉溺于吃喝,以致于“肚皮哲学”的雅号成了伊壁鸠鲁伦理学的别称。然而,伊壁鸠鲁学派认为,不受饥渴是一切善行的开端和基础,一切精神的快乐均与肉体有关,精神快乐依赖于对待肉体快乐的正确态度。
快乐这个概念在伊壁鸠鲁伦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有些评论者认为,伊壁鸠鲁以感官快乐为善的基础,因此他是一个享乐主义者;有些评论者认为,伊壁鸠鲁主张严格限制肉体快乐、谋求理性生活的快乐,因此他是一个主张清静无为的禁欲主义者。依据伊壁鸠鲁的现存著作,可以看到伊壁鸠鲁的快乐概念显然包括肉体快乐和精神快乐两个方面,把伊壁鸠鲁说成是享乐主义者或禁欲主义者都是不妥的。
伊壁鸠鲁伦理学的理论出发点是:幸福快乐是人生的目的,求乐避苦是人与一切生物的本性。“当幸福在时,我们便拥有一切,而当幸福不在时,我们便尽力谋求它。”[2]65“感触”是伦理道德领域内的判断标准,“感触有两类:一类是快乐,一类是痛苦”“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2]65。善是与快乐的感触一致的东西,恶就是与痛苦的感触一致的东西,简言之,感触是道德选择与道德评价的标准。
伊壁鸠鲁把完满的快乐等同于肉体的无痛苦和精神的无纷扰,但这样的境界在他看来是无法达到的。他说,如果我们能够经常达到静态的善,我们就成了神而不需要任何东西了,但由于我们不是神,所以我们经常感到缺乏一些东西,有各种欲望和需求。因此,人们所能追求到的快乐实际上都是动态的,离开了这些动态的快乐,就无法感受到善。以获得静态的快乐为目的,以获得动态的快乐为手段,能否达到目的的关键则在于正确选择快乐。人有各种欲望,任何一种欲望的满足都能带来快乐,但是并非所有的欲望都是合理的且应当得到满足的。欲望有多种,有虚幻的欲望,也有自然的欲望,而且自然的欲望又有必要与非必要之分,权力欲、贪财心等都是虚幻的欲望,性爱是自然而非必要的欲望,正常的饮食是自然而又必要的欲望。面对各种欲望,人需要进行选择。“快乐没有本来就是坏的,但是有些快乐的产生者却带来了比快乐大许多倍的烦忧。”[9]
伊壁鸠鲁认为道德选择是理智的功能,理性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主要就表现在这方面,人有了理智就能自由地选择最快乐的生活。“只有清醒的理性才能使我们得到这种幸福的生活,考察一切选择和抛弃的理由,驱除众人的那些最能蛊惑灵魂的意见。宁可有理性而不幸,不愿无理性而幸运。”[2]65“凡被判定为最好的行为,都是遵从理性正当地作成的。”[2]65理性为人们作出了正确的道德选择,从而也就对人们的道德生活起了指导作用。伊壁鸠鲁强调理性的指导,但并不放弃感性的原则,他把两者结合在一起,这就克服了阿里斯提波式的感性偏执。“一方面他把善的标准规定为快乐,同时他要求一种思维的涵养(一种具有高度修养的自觉),用以考量快乐,看它是否与更大的不愉快结合在一起,并以此为根据,对它作出正确的判断。”[10]黑格尔的这个评价符合伊壁鸠鲁的思想实际。在伦理学中,伊壁鸠鲁较好地处理了感性与理性的关系。
前面提到,柏拉图在多部对话中讨论快乐问题,并努力界定快乐,为快乐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柏拉图的快乐论强调的不是感性快乐,而是理性快乐,他不持有享乐主义的伦理主张,所以柏拉图的快乐论是理性快乐论。
柏拉图的《斐莱布篇》以快乐为主题,从考察已有的两种快乐观入手,展开对话——对话人斐莱布认为,快乐就是善;对话人苏格拉底认为,快乐不是善,而理智、记忆、知识才是善,它们比快乐要好。在讨论过程中,两类快乐——感性快乐和理性快乐,有了清晰的区分。
《斐莱布篇》的主要部分是建设性的。柏拉图考察了快乐的地位和本性,提出有四类存在者:第一,无限者;第二,限度;第三,无限者与限度的结合;第四,无限者与限度结合的原因。柏拉图建议以这种四重划分为基础,来确定快乐与知识的地位。斐莱布和苏格拉底在讨论中揭示了两种意义上的快乐与痛苦——作为自然过程的快乐与痛苦,作为心理感受的快乐与痛苦。苏格拉底指出,前者与身体有关,后者与身体和灵魂都有关,有无数的例子表明:灵魂处于和身体不一致的状态之中,其最终结果就是痛苦与快乐的混合。在混合的快乐之后,讨论转向不混合的快乐,每一微小的、无足轻重的、不和痛苦混杂的快乐都要比庞大的和不纯粹的快乐更快乐、更真实、更美好。《斐莱布篇》最后按照确定性、纯粹性、真实性为所考察的各个对象排序:第一位是至善,第二位是真理和知识,第三位是理性和理智,第四位是科学、技艺、真意见,第五位是无痛苦的快乐或灵魂自身纯粹的快乐,第六位是不纯粹的快乐。
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斐莱布篇》中对快乐作了本体论层面的考察。快乐被他区分为纯粹的快乐(理智快乐)和不纯粹的快乐(感官快乐),不纯粹的快乐居于低等地位。在柏拉图的认知序列中,他认为快乐主要不在于感官的享受,而在于理智的沉思。至善、真理、知识、理性和科学高于理智的快乐,感官快乐总是在理智的指引下服从灵魂之善。柏拉图的快乐论具有理性快乐主义的特征,它的主导倾向是排斥肉体快乐、强调精神享受。
从理论建构的角度来看,柏拉图的理性快乐论尚未达到系统和完善的地步,亚里士多德是理性快乐论的建构者,从他的伦理学著作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的基本思路和理论生成过程。
亚里士多德的整个伦理学思想可以标识为德性论,在他对具体德性尤其是对“节制”展开解释的时候,他谈到了快乐与幸福,或者说,快乐论或幸福论是他的德性伦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在《大伦理学》中指出,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幸福,所以要考察快乐是不是幸福的问题。“幸福乃是在完满生活中德性的实现,而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既然幸福不会无快乐,我们就一定要说明什么是快乐。”[11]310他认为,快乐是善,“它是一切事物所追求的。因为一切东西的本性乃是追求善,所以,如果一切追求快乐,快乐在种上就应是善”[11]315“德性在情感中,情感在痛苦和快乐中,不在既无痛苦也无快乐的中间状态中”[11]315“德性不应伴随痛苦,而是伴随快乐”[11]316“快乐不仅不是障碍,而且还是对行为的刺激。一般而言,如果没有源出于它的快乐,德性就不可能存在”[11]316。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的沉思不以本身之外的任何目的为目的,因此沉思给人带来的快乐是纯粹的、持久的,是人的最高幸福。“我们断言,只有处于善的状态的理性与具有特定德性的激情相称,而激情又与理性相称时,才有德性。因为在这样的状态下,它们才彼此和谐,所以理性总是规范出最好的东西,处于善的状态的激情也容易执行规范的东西。”[11]317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说:“我们说,‘生活得好与行为得好’不是其他什么,恰是幸福。因此,是幸福和幸福存在于美好的生活中,而美好的生活又是在按照德性的生活中。这就是目的、幸福和最好的东西。”[12]250“德性是灵魂的具有状态,而且,这种德性有其实现和使用,所以,它的实现和使用就应是目的。因此,幸福应存在于按照德性的生活中。既然最好的善是幸福,而在实现中的它又是目的和完满的目的,那么,如若按照德性而生活,我们就会有幸福和最好的善。”[12]250“幸福是完满德性的实现。”[12]251
亚里士多德讨论了快乐与德性的关系。他说:“由于快乐,我们会做坏事,由于痛苦,我们又会放弃好的行为。一般说来,如无痛苦和快乐,我们不可能获得德性或恶习。所以,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12]253“既然德性是这些情感的中庸,而情感本身或是痛苦的,或是快乐的,或是不可能无痛苦或无快乐的,那么,就可以从中明显地推出,德性与痛苦和快乐相关。”[12]255“节制是对快乐的放纵和冷漠之间的中庸。”[12]271
亚里士多德在《大伦理学》中讨论了节制以后说:“此后,我们必须说明快乐,既然我们论证的主题是幸福,而一切人都认为,要么幸福是快乐或快乐的生活,要么无快乐则无幸福。有些人虽然厌恶快乐,不认为快乐应被算入善物之列,但也添上了无痛苦。其实,无痛苦与快乐很接近。”[11]310亚里士多德在提出自己的快乐观的时候,对已有的认为快乐不是善的五种观点作了详细的分析与批评。
第一,有些人认为,“快乐是生成的,生成的东西就有某种不完满,但是,善不会在不完满中占有一席之地”[11]310。亚里士多德说:“并非所有的快乐都是生成的。因为源生于沉思的快乐就不是生成的,源生于听觉、视觉和嗅觉的快乐也不是。”[11]311“如果快乐因其是生成的而不是善,但却有某种快乐不是生成的,那么,这种快乐就应该是善。”[11]312“如果认为快乐不是善的理由在于它是生成的,而我们证明了,没有什么快乐是生成的,那么,快乐就应该是善。”[11]312
第二,有些人认为,“有着某些恶的快乐,但善决不会存在于恶中”[11]312。亚里士多德指出:“他们之所以认为快乐不是善,还有一个理由:有些快乐是恶。但是,这种论证和这类判断不只适于快乐,也适于自然物和知识方面。”[11]313“快乐在种上也是善的,虽然有些快乐是恶。”[11]314“由于不知道除了肉体快乐之外的其他快乐,而且又发现这些快乐是生成的,不是善,所以,他们就一般地认为快乐不是善。”[11]314“显然,源于视觉、听觉和思想的快乐是最好的。”[11]314
第三,有些人认为,“快乐出现在一切生物中;因为它既在坏人中,也在好人中,既在野兽中,也在家畜中。但善却不与坏混合,不是杂多的”[11]315。亚里士多德指出:“事实并非如此,而是相反。快乐之所以被认为是善,恰恰因为如此,即它是一切事物所追求的。因为一切东西的本性乃是追求善,所以,如果一切追求快乐,快乐在种上就应是善。”[11]315
第四,有些人认为,“快乐不是最好的,善却是最好的”[11]311。亚里士多德指出:“如果照这论证的如此说法,也就否认了其他的特殊德性了。因为勇敢也不是最好的,难道它因此就不是善了吗?其他德性亦如此。可见,不能因为快乐不是最好的,就因此说它不是善。”[11]316
第五,有些人认为,“快乐会妨碍美好的行为,而妨碍美好的东西就不应是善”[11]311。亚里士多德指出:“对这种疑难,从我们在前面就德性所做的说明出发,是容易回答和解决的。因为我们断言,只有处于善的状态的理性与具有其特定德性的激情相称,而激情又与理性相称时,才有德性。因为在这样的状态下,它们才彼此和谐,所以,理性总是规范出最好的东西,处于善的状态的激情也容易执行理性规范的东西。”[11]317
综上所述,快乐与幸福在某些具体语境中是同义词。以往被学界当作快乐论或快乐主义来处理的理论实际上是感性快乐论,以往被学界当作幸福论来处理的理论实际上是理性快乐论。《伦理学大辞典》说:“幸福论,伦理学说史上以论证道德本性、解释道德目的的一种理论,以人的现实幸福为道德的最高标准和人生的终极目的。该词源于希腊文,意为幸福,有两种基本的不同形式:(1)快乐论;(2)奋勉论。幸福论认为人的幸福在于个人的完善,把个人的完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1]620这种处理方式虽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与古希腊罗马伦理史上生成的各种快乐论或幸福论不符。依据古希腊罗马伦理史上的各种快乐论的理论特征,将快乐论区分为感性快乐论(快乐论)和理性快乐论(幸福论),或许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
注释:
①参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69、363页)。
②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31页)。
③同①,第88、319页。
④同②,第1411页。
⑤参见罗念生、水建馥:《古希腊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⑥参见Liddell H G,Scott R:Greek-Englishlexicon:Witharevisedsupplement(Clarendon Press,1996,p.708)。
⑦参见荷马:《伊利亚特》(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4页);Homer:Iliad(2 Vol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
⑧参见荷马:《奥德赛》(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6、184页);Homer:Odyssey(2 Vol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
⑨参见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25页);Hesiod:Theogony,worksanddays,testimoni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
⑩同⑨,第31、39、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