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信念理论与海德格尔现身情态间关系的探讨

2021-10-11 04:26曹俊杰
大众文艺 2021年17期
关键词:休谟现象学海德格尔

曹俊杰

(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 650500)

一、自我中心的困境

当提及意识行为,我们普遍承认一切意识行为都指向某种对象。并宣称在本质上意识是关于某事物或其他事物的意识,这个提法初看起来一点也不新奇,“意识就是关于某事物的意识,经验就是关于某种对象的经验,这对于每个人来说难道不是非常明显的吗?这样微不足道的事还需要宣布吗?”。这件事确乎需要认真对待,因为在过去主导西方哲学传统的笛卡尔、洛克和贝克莱的学说都告诉我们一切认识或知识仅是来自我们自身心灵的作用而形成的观念,发生在心灵中的各种活动是唯一可直接认识的对象,“意识被理解成一个保护罩或者一个封闭的幽室”。所有观念和概念都发生在心灵这个幽闭之地,意识首先直接指向心灵的自我中心地带,而后一切关于外部对象存在的断言都只是假设、或然推断、心灵投射等无法彻底证明的东西。可以说我们的意识根本上并非关于某事物的意识,换言之,我们通常深陷被称作“自我中心的困境”里面,让我们能真正确信的只是自身有意识的实际存在和意识的各种状态。

二、信念的源始出场

一直以来休谟被视为沿着洛克、贝克莱一脉的不可知论者,但新近的研究表明休谟理论呈现出的丰富性已然无法被无歧义地归为基于经验立场的怀疑论者。问题在于休谟的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体现出其多维度的影响力,何以是对上述自我中心困境超越的尝试?

首先休谟把知觉作为一切认识的起点,将心灵对印象的摹写称作观念,在这种意义上心灵起作用的方式要服从于知觉。而知觉是否是对外在事物的捕捉呢,在休谟看来这要通过因果关系才能在理性上得到证明,只有通过因果关系,我们才能超出自身之外到达外部世界。于是休谟深入探讨因果问题的实质,他按照知觉完全被给予性的标准试图为因果关系的成立提供证明,但他发现无论多少次的知觉经验呈现出两个事件的恒常结合,也无法断言它们之间有因果必然性。于是怀疑主义便成了休谟的第一重身份标签,休谟的怀疑虽然使我们无法在理性和经验中把握客观因果力的存在,但是他也没有直接否定其存在,而是如同现象学上的悬搁。因而休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不可知论者,在这种悬搁中无论心灵还是经验首先都作为存而不论的现象。休谟并未因对客观因果关系探索的无能为力,直接滑向心灵的幽渊,他的怀疑论使其在哲学探索中始终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

其次,当理性和经验无能为力时,习惯别具一格地出现了,习惯的出现在休谟看来解决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我们能从一千个事例中得出一个结论,却不能从单一事例中得出这个结论——尽管这个单一事例和那一千个事例在各个方面都相似”。习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新的一维,它可以为我们日常生活之可能提供前提,“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除了记忆和感官直接呈现的事实之外,我们将一无所知”。习惯在这个意义上已然超出了真实或虚假的判断,日常生活就在日常经验中展开,习惯不是反思中形成的东西,而是先于反思主导我们实际活动的原则。通过习惯的有用性和适用性来评判习惯自身,实际活动的顺利展开会使我们越来越融入生活中,并把自己逐渐与这个世界的大背景融为一体,习惯的这种机制对于自我中心困境来说亦是一种解脱的方式。

最后,如果说习惯是对外在经验的灵活使用,一定程度克服自我中心困境,那么信念则是直接面对自我中心困境。信念初看起来也是心灵的衍生物,似乎信念地位的提高,反而会助长自我中心困境的顽固性。可是如果仔细研究休谟关于信念所述的内容,就会发现并非如此。休谟认为“虚构与信念的差别在于某种情感或感觉,这种情感附属于信念,而非虚构”。情感一直以来作为非理性但属于人最为源始的活动,即便婴儿或病人也会有的本能反应,它明明是发生在我们身上最切近的现象,却总是最难言明。人们自由地徜徉在情绪的海洋中,它一方面是我们深信不疑的东西,另一方面却无法在反思中对象化地直接把握它,正是这种离奇的矛盾感才标示出我们实际的存在状态。情感或感觉“不依赖于意志,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加以控制。它和所有情感一样,都必须是由自然激发,而且必定来自心灵在某个特定时刻所处的情境”。当信念伴随感觉或情感出现时,它就不是那种建立自我心灵幽闭之所的活动了,实质上自我中心困境乃是在反思中得以成形的东西,只有通过反思,才区分出主体和客体、经验和观念、肉体和心灵等等,但这始终是理性帮助我们按认识论标准做出的划分。在休谟的讨论中,信念作为人生活于世最基本的情感活动已然走出自我中心困境,它以开放的方式使我们生活在前反思的世界中,直接显现出人之存在的真实状态。

三、信念作为现身的样式

根据休谟的信念理论,以及关于习惯原则在其整个哲学中的地位,肯普•史密斯(Kemp Smith)从休谟的哲学中发展出关于休谟的自然主义理论,并将之贯穿到休谟的整个哲学。史密斯认为“休谟的怀疑主义可以与自然主义结合在一起,而并非摧毁了信念、行为、道德的基础”。

理性有且仅是情感的奴隶,史密斯认为这个命题表达了休谟哲学的真实态度,同时为他关于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解读提供了支撑。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认为,休谟可以被视为现象学的先驱。胡塞尔的现象学讨论的意向性恰恰首先反对的便是一切将认识化归为心理活动的做法,具体而言,就是“现象学表明,心灵是公开的事物,它公开地活动并把自己表现在外,而不是局限于它自己的范围之内。一切都是外在的”。正如心灵是活动在大脑和身体的实际生存这个背景中的东西,它无法像一个具体物那样从其整体中被切分下来,心灵仅仅是活动在整个大的背景中的一个要素,它只能与我们的大脑和身体的存在一起共在不可分离,“心灵是世界和世上万物的一个要素;心灵本质上与它的对象相关联”。心灵作为与身体不可分离的要素,进而一切意向性活动直接的就是人之存在的自身显现,心灵于是不再有主客观的划分,一切都只是现象上的本然呈现。或许正是休谟哲学体现出的那种开放态度,将信念视为不同于经验和理性的人之事实性表现,才引起胡塞尔的共鸣。胡塞尔开启的现象学方法在其学生海德格尔那里再次发挥,特别在其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现象学的方法贯穿其中。在谈论此在在世的源始现象时,海德格尔总结出三种:现身、领会、话语。“我们在存在论上用现身情态这个名称所指的东西,在存在者层次上乃是最熟知和最日常的东西:情绪、有情绪”。

根据此在的切身感受状态情绪来看,“认识的各种开展的可能性都太短浅了。在情绪中此在被带到它的‘此’的存在面前来了”。即“某人觉得如何”这种情况通过情绪公布出来,亦即某人意向着某物呈现出某人觉得如何这种情形。在情绪的切身在场中,这一意向要先于反思,乃为认识奠基的环节。这不是命题一类的下定义或做判断,而是自然而然地,不可抗拒的自身显现。正如我们害怕某物,怕这一情绪无法预先排练,它完全是突然造访我们,把我们带入受所怕之物的胁迫中。害怕某物完全出于本能反应,它公开出了我们此时此地的状态以及存在的样式,它具有存在性上的先行出场。

现身乃发生于此在身上的源始现象,休谟曾对外部世界的存在持一种怀疑主义式的悬搁态度,公开出经验、理性、信念三个人类活动的维度。而海德格尔在现象学方法上揭示出现身这一此在源初的在世存在,尽管他们二人分别以不同途径到达这一步,但信念伴随着情感,作为情感的表现样式,直接呈报出其“所信为何”以及相信与何所信之间的关联,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现身在世的存在已经指向一种由情绪先行标画出来的、同世内存在者发生牵连的状态”。即便单就字面的意思也足够指认它们之间的关联,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地方在于:情绪作为现身的样式,奠基于“在世界之中”的先行建构,因而现身是此在在世的直接显现。而休谟信念理论的合理性却是因它建立在怀疑主义的悬搁态度上对世界可能情形的回应。因为无法直接指认何者为唯一可能情形,只得承认他们在存在性上的同等效力,所谓回应也并非可能性的排列,关键在于有且仅有哪几个可能回应,为何是这几个?休谟哲学的理论性和一贯性即体现在这里。休谟与海德格尔在情绪、情感和信念的讨论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是当我们回到现身以及信念的理论基础上时却发生了不同,这种不同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仅仅是一种巧合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恐怕要深入探索休谟和海德格尔哲学的理论基础,大体上看,《存在与时间》一书中世界是由此在参与建构的世界,一切现象都是此在世界之中的自身显现。人被抛入世界之中,这是人存在的“天命”。而在休谟那里,人除了参与习惯和信念织就的世界,还有对一个寂静的无人涉足的物的世界存在的可能性的探索。海德格尔用现象学的方法讨论现身情态,无法绕过人的意向性。休谟则认为即便是人格,也仅是观念间联系原则作用下的结果,他以这种怀疑主义的一贯态度最后将自我也归于观念联系的原则之下。

四、总结

休谟哲学中的信念理论以及海德格尔对现身情态的讨论尽管所用术语和理论基础不同,但内容上反映出来的人性中不可磨灭之本性,以及伴随人的在世而出现的源始现身二者基调却是保持一致。正因如此,这种一致性背后的理论底色的不一致性才值得我们去探讨。可以预见的是,这种探索可以为休谟哲学带来新的生命力,也能对海德格尔的思想有更深的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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