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冬梅
产后出血是指产后24 h 内出血量>500 ml,是导致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子宫收缩乏力是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占原发性产后出血的80%[2]。子宫收缩乏力引起的产后出血具有出血量大、发病急、预后差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容易危及产妇的生命安全。产后出血主要临床表现为产道内急性或持续性少量出血。严重者可能发生失血性休克,危及生命。因此,积极防治产后出血是保证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快速、安全、有效地减少产后出血是产科的迫切需要。缩宫素是临床治疗产后出血的主要方法,但效果并不理想。缩宫素是产科使用最广泛的药物,经常用于治疗产后出血。对子宫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促进子宫上段节律性收缩,减少子宫血流量[3]。但是,缩宫素在人体内的半衰期只有几分钟,即使药物剂量增加,如果受体饱和,则几乎不会再有效果,同时,缩宫素的广泛使用容易引起产妇水中毒。此外,缩宫素需要持续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因此需静脉滴注给药,不能有效控制产后早期出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临床应用。本研究探索了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在产后出血中的应用效果,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9 年1 月~2020 年1 月妇产科收治的80例产后出血产妇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计算机随机法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每组40例。对照组中初产妇25例,经产妇15例;年龄23~36 岁,平均年龄(28.21±3.12)岁;平均孕周(39.21±1.34)周。试验组中初产妇26例,经产妇14例;年龄23~36 岁,平均年龄(28.55±3.01)岁;平均孕周(39.44±1.45)周。两组产妇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所有产妇经产前超声检查,胎儿发育正常;②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③对本次研究内容了解,产妇或家属签署同意书;④本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排除标准:①合并心血管、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产妇;②凝血功能障碍产妇;③免疫系统疾病产妇;④前置胎盘、胎盘粘连产妇;⑤本次研究药物过敏产妇。
1.3 方法
1.3.1 对照组 单纯给予缩宫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51021981)治疗,静脉滴注,0.02~0.04 单位/min。
1.3.1 试验组 在对照组基础上肌内注射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83589)。缩宫素用药方法和剂量同对照组,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剂量0.25 mg/次,每隔1.5 h给药1次,总量≤2 mg。
1.4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产后出血量、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显效:用药后0.5 h 出血量<50 ml,生命体征稳定,出血已停止;有效:用药0.5 h 出血量为≥50 ml,用药2 h 出血量<100 ml,产妇卧床休息症状和生命体征均有所改善,仍有少量出血;无效:用药2 h 出血量>100 ml 或生命体征不稳定。治疗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6.0 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产妇产后出血量比较 试验组产妇产后2h总出血量(523.34±14.02)ml、产后24h总出血量(769.67±21.21)ml少于对照组的(634.21±31.12)、(927.45±41.21)ml,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0.544、21.530,P=0.000、0.000<0.05)。
2.2 两组产妇治疗效果比较 试验组产妇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产妇治疗效果比较[n(%)]
2.3 两组产妇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两组各有1例产妇出现面部潮红,无其他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均为2.50%,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P=1>0.05)。
产后出血是产科常见而且严重的并发症,进展迅速,可危及产妇生命。如果长时间持续休克,即使抢救成功也有可能出现严重的垂体前叶功能障碍,或器官功能障碍[4]。因此,做好产后出血防治工作,降低产后出血发生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在产后出血原因中宫缩乏力最为常见,宫缩乏力原因包括:精神过度紧张,分娩过程中过量使用镇静剂、麻醉药;产程过长,产妇体力消耗过长;产妇子宫肌纤维过度拉伸(多胎、巨胎、羊水过多)[5];产妇贫血、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或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等,均可影响子宫收缩。产后出血的治疗方法一般有:按摩子宫、使用子宫收缩剂、填塞纱布、盆腔血管结扎、髂内动脉或子宫动脉栓塞、子宫摘除等[6]。
宫缩是一种治疗产后出血简单有效的方法,目前,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但常规治疗应用缩宫素促进子宫收缩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其中部分产妇对缩宫素不敏感,此外,缩宫素对下子宫段收缩乏力的作用并不明显[7],导致下子宫段无力引起的产后出血无法得到很好控制,尤其是前胎盘和产程过长引起的子宫收缩乏力。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是20 世纪90 年代末美国开发合成的一种含有天然前列腺素F2a(15S)-15 甲基衍生物的氨基丁三醇盐溶液[8],是卡前列素和氨基丁三醇1∶1的化合物,其作为钙离子载体,可以抑制腺苷酸环化酶,刺激缝隙连接的形成,导致子宫平滑肌协调有力的收缩,肌内注射可刺激妊娠子宫肌层收缩,类似于足月妊娠末期分娩收缩,产后使用时,子宫肌肉收缩可对胎盘起到止血作用。卡前列醇氨基丁三醇注射后吸收速度较快,15 min 后药物浓度即可达到最高[9]。
本次研究中,对照组产妇采取缩宫素治疗,试验组产妇在对照组基础上增加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疗。结果显示,试验组产妇产后2 h 总出血量(523.34±14.02)ml、产后24 h 总出血量(769.67±21.21)ml 少于对照组的(634.21±31.12)、(927.45±41.21)ml,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0.544、21.530,P=0.000、0.000<0.05)。试验组产妇治疗总有效率为97.50%,高于对照组的75.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产后出血主要由宫缩乏力、软产道撕裂、精神因素、巨大儿、羊水过多、胎盘及凝血功能障碍等因素引起,严重威胁产妇生命安全。子宫收缩乏力引起的产后出血是产妇分娩的严重并发症,也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临床治疗中,缩宫素通常在分娩后给予,以改善孕妇的子宫收缩力。但由于缩宫素半衰期仅为4~10 min,促宫缩时间仅约40 min[10],治疗效果往往不理想,且增加缩宫素剂量容易导致药物不良反应升高。近年来,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越来越多地用于产后出血治疗。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是一种含有天然前列腺素F2α(15S)-15 甲基衍生物的氨基丁三醇盐溶液,可通过改变子宫肌层的通透性来增加游离钙离子,从而提高宫内压力。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还能促进缩宫素的分泌和产生,改善子宫收缩力,减少产妇出血。
本次研究中,两组产妇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卡前列丁三醇与缩宫素联合应用,不仅可以提高药物临床疗效,还能有效降低产妇不良反应发生率,有效促进产妇康复。分析原因,卡前列素氨丁三醇的不良反应一般是暂时性的,治疗后可以恢复。不良反应与其对平滑肌收缩作用有关。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和呕吐、血压升高、头痛和平滑肌收缩引起的支气管痉挛。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还作用于体温调节中心,可造成潜在的体温升高,导致潮热、出汗和躁动。因此在临床应用中,对于心血管、肺、肾或肝脏疾病的产妇应该避免使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但总体来说,该药具有安全、高效、快速、方便等优点。
综上所述,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对于产后出血的效果确切,可有效减少产后出血量,提高治疗效果,且无明显不良反应,值得推广和应用。但药物价格较高,不宜作为常规药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