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迪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地下钱庄是非法从事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金融组织,但是其自身并没有支付结算系统,是社会上对非法地下金融组织的俗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利用地下钱庄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款等业务活动,但它需要寄生在正规的金融机构之下,通过他们光明正大转移资金。地下钱庄在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隔断、拆分、漂白资金提供地下通道的同时,已经逐渐地演变为一种非法金融服务产业。骗税案件通过它营造出口假象,电信诈骗案件通过它快速的拆解资金,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通过它卷款跑路,可以说只要和钱有关的犯罪都和地下钱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章主要以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犯罪为研究对象。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地下钱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为贪污、贿赂、金融、证券、涉税、暴恐、毒品、走私等犯罪提供资金通道,从而为境外转移资金提供便利。此类犯罪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而且助长了刑事犯罪,应予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应当以战略研判为引领,多策并举,综合治理。
地下钱庄经营方式多以血亲、姻亲关系为纽带,家族化、公司化发展趋势明显。在“经营”过程中,大部分以妻子、儿女或者其他亲属、亲信身份开立相关银行账户运作。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在境外的合作伙伴也多数是该家族的直系亲属。团伙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内部人员相互举报的可能性。钱庄由小做到大之后,就会考虑漂白身份从而会注册合法的公司,利用层级管理绩效考核来进行系统的组织化运作。[1]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地下金融组织,进行非法跨境汇兑大多数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笔者统计了2020 年裁判文书网收录的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114 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广东省位居第一,其中广东和浙江二省数量之和占全国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如图1 所示)。
图1 2020 年地下钱庄分布区域统计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沿海地区经济贸易发达。沿海地区对外贸易总量居于全国前列,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额度有限,手续麻烦,一些资金汇兑困难,而地下钱庄跨境汇兑更为便捷,这就给地下钱庄提供了发展空间。二是沿海地区和与海外联系密切。例如,广东、福建地区,这里华侨多、侨镇多,是著名的侨乡。他们在境外赚取的外汇需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内,而境内也需要一些钱庄将零散的外汇交易后再进行汇兑。
地下钱庄资金流转大部分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进行,地下钱庄之间的资金划转也不再通过单一的银行渠道进行结算,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并且作案前事前设计作案流程,内部分工明确。有的地下钱庄利用小众的技术通讯软件相互勾连从而进行资金转移。有的地下钱庄则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第四方支付平台等进行资金转移。除此之外,也有地下钱庄设置虚拟的账户加装隔离墙来防备资金被追踪。
在非法外汇交易活动中,境内的犯罪嫌疑人主要负责境内人民币资金的清算交割,其亲属、朋友则在境外开设多个账户,负责境外外币资金的清算,境内的账户并无外币资金交易,境外的账户也无人民币资金交易,资金物理隔离,境内外各自形成独立的资金清算体系。这种客户与地下钱庄主相对分离的跨境资金交易方式,容易逃脱相关部门的有效监控。
我国外汇管制严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个人每年的换购额度只有5 万美元,有贸易真实背景的企业可以按需换购。出入境旅客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不超过2 万元、外币不超过5000 美元。[2]一些人为了规避外汇管制,实现跨境转移资金,便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非法跨境汇兑,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此种方式一般同时服务于资金需要入境及出境的两类客户,地下钱庄经营者接收需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资金出境)客户的人民币现金,与需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资金入境)的客户兑换外币支票,由团伙成员将支票带到境外,入账到团伙控制的外币账户,最终将资金转入客户指定的外币账户上。
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此种手法的资金在物理意义上并未出境。国内购汇方把资金给到国内的地下钱庄,钱庄境外团伙按照实时汇率将相应数额的资金由境外资金池转入客户指定账户。[3]同理,当外国购汇者提供外汇到地下钱庄,境内资金池划拨给客户的境内账户,从中赚取一定佣金并利用汇差牟利。
图2 对敲流程
地下钱庄串通贸易公司,通过虚构进出口贸易合同,使用虚假单证或重复使用单证,在无实质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骗取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和银行审核。这是以虚假贸易背景骗购外汇后资金直接出境的方式,犯罪分子通过境外注册公司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利用离岸账户外汇管制较松的特点实施跨境转移外汇,或者在境内外设立空壳公司,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向银行申购外汇后汇出境外,或直接将人民币转出境外。
图3 虚构贸易背景实施骗汇流程
跑分平台是现代灰黑产业洗钱的新宠,“众筹”形式的一个洗钱,参与人员不需要提供任何一个实体的账户,只需收款码。跑分平台之前叫“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第四方支付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地下钱庄通过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导玩家利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助灰黑产业洗钱。[4]
第一种情况,跑分平台有自己的平台卡,用于跑分人员的充值资金收款。跑分人员充值到跑分平台之后,资金在跑分平台做个沉淀,跑分平台为赌客和赌博公司提现。第二种情况,跑分平台没有自己的平台卡,跑分平台会把赌客、赌博公司以及跑分人员想要退出提现的一些订单,以抢单的形式放在平台上,跑分人员想要做充值业务时,需要在上面进行个抢单,抢单后,跑分人员会把他的充值资金打给赌客、赌博公司、跑分人员,这就实现了不需要跑分平台卡也能实现资金的充值业务。
图4 跑分平台流程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具有的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境性、交易专属性、交易便捷性等特点,虚拟货币不断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工具。所以,虚拟货币在全球扮演一个通道的角色,成为犯罪活动的一个专用的货币。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以虚拟货币为利益中心的洗钱金融网络。而在各类跨境的犯罪中,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转换、转移犯罪资产。地下钱庄可能会利用不同国家对虚拟货币的不同监管,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将非法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转到海外平台,换成外币存入海外账户或再转回国内。一些地下钱庄在无需认证的境外赌博网站,用虚拟货币支付赌资,隐藏资金来源。将非法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进行购物,拿到物品后售出获得现金,掩饰资金来源。也有地下钱庄自行发行虚拟货币,利用类传销方式吸引他人集资购买,获得钱款后用于个人挥霍。
由于公安机关不直接掌握全国资金交易数据,在发现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犯罪线索方面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地下钱庄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对账户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控和分析,小部分来源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地下钱庄案件上游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时发现的线索,群众报案少。由于地下钱庄组织严密,很难打入内部,在发展特情和关系人获取线索、开展内线侦查取证方面难度大;此外,尽管银行监管部门实施了“大额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但由于地下钱庄开设的账户多不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址,仅根据账户资料查实地下钱庄的庄主和主要成员难度较大。[5]且地下钱庄经营者频繁更换账户、规避监控、调查,不少作案时间跨度长,很多账户已休眠或销户,线索发现有难度。
地下钱庄的交易对象遍布全国各地,并且大量使用他人账户,存在着大量购买他人身份、电话号码及银行账户匿名使用情况。可以查获大量的可疑账户,但是要找到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难度。虽然有了一个案件切入点,但是团伙之间的关联,或者钱庄之间存在着拆借关系,或者上游犯罪与钱庄之间某种关联关系是难以确定的。如何通过可疑账户判断团伙的划分相对来说比较困难的。所以,如何划分团伙是办理地下钱庄案件的一个难点。
非法跨境汇兑涉案资金账户数量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资金流纵横交错,追踪资金流向非常困难。地下钱庄客户五花八门、转移的资金性质十分复杂,由于受到研判数据、研判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地下钱庄交易形成的庞大资金池没有被穿透分析,资金的主要来源、去向、性质核查困难,交易资金中潜藏的黑幕没有被揭开。非法资金流动与大量企业、个人正常经济生活交织在一起,分析资金关系、甄别资金性质很难。虽然公安机关办理地下钱庄案件时发现账面上的经营数额惊人,但真正能认定的往往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一般涉及范围广、地域跨度大、涉案人员多,特别是相关涉案人员居住分散在全球各地行踪不定,相互联系紧密,收网抓捕难度大。开户地、操作地、资金去向地、客户所在地等普遍分离,“业务”常常遍布多个省份和境外,尤其是涉及境外银行账户及人员问题时,常因适用法律不同等原因形成难以破解的壁垒,有效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存在难度。个别涉案地下钱庄的股东、经营者已逃匿到境外躲藏,需要协调开展国际警务合作,跨境侦查协作有一定的难度。
一是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利用数据可视化等大数据技术周密获取案件的有关信息可以给公安机关带来更多的直观数据关联价值,从而使案件变被动为主动。挖掘其他经济犯罪案件中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的线索。例如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在核查涉事企业资金交易线索时,侦查人员应注意甄别其外汇来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若发现涉事企业资金交易存在异常,应进而对其来源进行深入挖掘,核实其是否来自地下钱庄资金池,如来自,侦查人员应利用反洗钱大数据平台,完成对其相关线索的关联,并以数据可视化的形式呈现出来,完成对该非法交易行为的数据识别。二是要畅通数据供给来源和渠道,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保证数据流通顺畅、资源共享,及时抓取有效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移送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重视程度。[6]此类线索是基于各商业银行风险监控部门对日常经营中监测到的可疑资金进行分析筛查后,集中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具有较好的指向性、较高的针对性,对此类线索要及时开展深度分析研判,把握线索的时效性,争取成案落地打击。三是增强利用大数据思维发现线索意识,深度梳理已侦破案件资金交易数据。从办理过的地下钱庄犯罪案件看,往往存在多个钱庄互相拆借资金,单一案件难以打尽打全,且多个钱庄资金交易互相交错,所以在资金交易流水上可以循迹追踪,发现其他钱庄犯罪团伙。
对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犯罪的犯罪团伙进行研判分析是钱庄研判的关键。可以通过关联关系去确定同住、同行、同住址、同违章关系人。通讯关联出具备有相同电话号码的主体,可以认定为同一团伙。根据操作环境,排查具备相同的IP 地址或者MAC 地址,存在交叉的情况属于同一团伙。针对地域性团伙作案的地下钱庄,侦查机关可以根据身份证进行排查,可以把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相同的账号归属于同一团伙。对于地下钱庄高发、高危地域,例如甘肃、广东潮汕、福建等地,可以根据银行开户地或者身份证归属地进行账户团伙划分。在资金研判中,通过资金关联如果发现资金交易上相似、行为逻辑上相同,从而可以对账户团伙伴随分析。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充分利用研判模型和资金查控手段,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资金数据分析研判,牢牢把握预警、防范、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工作主动权。面对地下钱庄资金交易量大、交易对手众多、交易次数频繁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的优势,加强数据整合和模型应用,深度运用资金查控平台,提高在数据调取、清理、分析等方面的效率,为突破案件打牢基础。[7]
1.核心账户研判。在资金研判过程中,通常会找族群的核心位置进行研判,如何找到核心位置成为研判的重点。我们首先要根据账户特点,梳理归类,分析筛选出钱庄交易的重点账户,以重点账户资金流向梳理整个钱庄犯罪资金网络。其次利用资金查控平台,将初步调取的可疑资金交易流水导入系统,进行资金交易可视化分析,基于已调取的账户主体账户发现重点账户,之后再对这些重点账户资金流水进行调取,基于账户的关联度的研判找出资金流向。
2.跨境资金分析。地下钱庄相关个人账户的可疑交易特征大部分表现为一是资金集中进、分散出特征明显;二是资金调拨频繁,金额大且多为整数;三是现金收付需求量巨大;四是交易手段复杂多样,非面对面交易多。常规的转移资金出境主要有银行卡境外取现、利用POS 套现方式转移资金、利用第三方支付公司转移资金三种方式,非常规渠道转移资金出境主要有境外购买保险、比特币、以太坊等新技术手段。通过深度分析账户资金交易频率、交易总量、交易时间规律、交易金额规律、余额周期分布等统计跨境资金交易特征,从而有效进行资金研判。
3.IP、MAC 地址研判。在追踪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的交易时,尤其是非法跨境汇兑中存在大量电子数据使用,交易过程中会出现用户生成信息的那个IP 地址或MAC 地址。通过对电子设备和网络环境信息串并,挖掘“钱庄”操纵其他银行账户。选取疑似地下钱庄的银行账户,调取其网上银行操作信息,主要包括IP 地址、MAC地址信息,以这些信息串并新的银行账务,通过不断关联并结合网安技术手段,最终梳理地下钱庄操控的全部银行账户。IP 地址必须结合端口号才能落地。因此,具有唯一性的电子设备的MAC 地址更具实战意义。因此,在落地核查中,一是银行反查转账IP 同地址下的其他银行卡,特别注意有生活痕迹的银行卡。二是前往阿里等数据公司反查时间段内IP 地址下登陆的虚拟身份,进一步落地。
针对地下钱庄活动网络化的特点,在预防和打击地下钱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反对非法跨境汇兑的内外联动,建立有效的反非法跨境汇兑国内外合作机制。一是经侦部门、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要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渠道、工作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核查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对可疑资金、大额资金、可疑账户的监控体系,实时掌握银行交易数据的真实情况,有效查证地下钱庄交易信息。[8]二是加强国际反非法跨境汇兑合作,实现国内外侦查联动,共同探讨实时跟踪可疑资金账户、确定账户的真实使用人、探索联合办案的新模式。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情报实时交流、合作培训、追赃挽损合作并引渡外逃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地下钱庄以隐瞒、掩饰等手段,将毒品、赌博、走私、贪污贿赂、暴恐等违法资金表面合法化,搭建了非法资金跨境汇兑的通道。因此,为了有效打击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需要从线索挖掘入手,面对地下钱庄错综复杂的网络,公安机关应当调整传统的各自为战模式,要瞄准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通过资金穿透,进一步实现犯罪团伙落地。同时也要通过有效打击上游犯罪,加强境内外合力协作,充分发挥大数据新技术在引领实战中的重要作用,以形成对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的高压态势,从而有效打击地下钱庄,以维护我国经济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