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社会组织生命周期中共青团的角色表现、失调及优化研究——基于Q青年社会组织的追踪观察

2021-09-26 00:55杨伟伟陈建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共青团机构服务

杨伟伟,陈建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济南 250103)

经济体制转轨大大激发了我国社会生产的能动性,一些青年社会组织随之自发生成,并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发挥作用。但受制于制度环境、社会资本、管理机制、组织能力等诸多因素,部分青年社会组织存在合法性缺失、规范性不足、公信力不彰、专业性不强、业务单一等突出问题,仍需要党和政府的引导与规范。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更应在引导和服务青年社会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自团的十八大以来,团中央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共青团2020年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多次强调各级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重要职责和建立良好团社关系的重要性。兼具政治角色期望和社会角色期望的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角色表现如何,是否存在角色压力与角色冲突等问题,如何进行角色调谐,均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梳理既有文献,发现国内学者对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的角色[2]及团社关系[3]研究较为丰富,但结合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动态,分析共青团角色结构与角色过程的系统研究较少。组织的角色不是亘古不变的,必须基于历史的、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且组织角色不应只围绕社会结构展开研究,更应以社会互动为基本出发点展开研究。[4]因此,系统研究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不同成长阶段中的角色定位、角色期望、角色行为、角色符号、角色关系等问题,对共青团的角色进行动态过程性分析,不仅能够丰富既有理论研究,也能够为现实实践提供指导借鉴。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对Q青年社会组织生命轨迹的追踪观察,运用社会角色理论与组织生命周期理论,深入剖析上述问题,以此回应理论和实践需求。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一)理论基础

1.社会角色理论

20世纪20年代美国社会学学者将戏剧中的角色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用以研究社会结构问题,此后社会角色理论便在社会学中得到迅速发展。[5]本文综合社会角色理论内容,认为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中,政府、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形成了多向互动的社会网络结构。在此社会网络结构中,共青团处于居间位置,扮演若干角色,并形成了自身的角色集。而由于上述角色丛成员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与角色权力,故角色丛成员对共青团的角色摄入和角色期望也不同。此外,在青年社会组织生命周期中,共青团运用不同的角色符号与青年社会组织互动交往,其角色行为也出现阶段性更替,因此共青团的角色并非静止不变而是随之动态演变,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之间的角色关系亦是如此。

2.组织生命周期理论

生命周期原为生物学概念,是指生物有机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阶段。近年来,生命周期理论也逐渐在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中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组织进行仿生研究。组织生命周期理论则仿效生物学有机体的生命历程,将组织也视作具有社会生命的有机体,认为其成长历程也类似于生命有机体的生长过程。对此,葛瑞纳、伊查克·爱迪思、阿加德等学者对组织的生命周期进行了不同阶段的划分[6]。总体而言,主要涵盖组织的孕育产生、运作成长以及衰退死亡等阶段。青年社会组织也是具有社会生命的有机体,故本文将组织生命周期理论引入,用以分析青年社会组织成长阶段中共青团的不同角色。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我国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仍比较缓慢,关注组织的“孕育、初创、成长以及成熟期”相较于关注“衰退与死亡期”更符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也更具有现实意义,故本文重点关注青年社会组织的“孕育、初创、成长、成熟”阶段。

(二)研究框架

本文运用社会角色理论与组织生命周期理论,尝试构建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共青团角色扮演的分析框架。本研究将遵循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历程,深入剖析孕育、初创、成长、成熟四个不同阶段的角色表现。这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角色期望、角色规范、角色关系、角色行为和角色符号。

角色期望是指个体或者组织等角色客体对角色主体的期待或者要求。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中,共青团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具有一定的期待或者要求,同样青年社会自组织对共青团的角色也有一定的期待或者要求。

角色规范也称为“角色剧本”,具体是指个体或者组织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7]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中,同样也需一定的“角色剧本”用以规范或者约束其他角色主体的行为。

图1 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的共青团角色分析框架

角色关系是角色主体与角色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中,同样也存在多种角色关系,主要包括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共青团与党政机关、青年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之间的角色关系。

角色行为是个人或者组织在承担社会角色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诸如角色定位、角色扮演、角色冲突、角色转换、角色失调等。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上述角色行为。

角色符号,在各种角色活动中,角色主体需借助一定的中介才能表现出来,这些中介就是角色符号。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历程中,共青团或者其他政府部门也需要运用一定的角色符号开展相关的角色活动。常见的角色符号诸如行政化服务、情感符号、市场化符号等。

二、Q青年社会组织生命周期中共青团的角色表现

Q青年社会组织是一家致力于青少年服务、社区治理、党建服务、社工建设、公益产品开发等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Q机构的前身为2009年成立的在校大学生公益社团。2011年Q机构申请D区共青团为业务主管单位,并在D区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截至2019年底,Q机构共有直属社会服务机构3个,分别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青年港湾志愿服务中心。该机构共有专职工作人员60余人,平均年龄28周岁,也是D市规模较大的青年社会组织。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已连续多年被民政部门评为4A级社会组织。笔者通过与Q机构创始人、理事长等工作人员的深入访谈以及长期的追踪观察,全面深入了解了Q机构成长周期中共青团的角色作用。

(一)Q青年社会组织孕育期共青团的角色表现

2009年,出于对志愿服务的热忱之心,仍为在校大学生的H与三名同学在校内成立了Q志愿服务组织,主要利用业余时间服务学校所在街区内的青少年与老人。此时,囿于校内大学生社会团体的身份,与市场化的社会组织相比,Q志愿服务组织具有业余性且活跃度低等特点,共青团对其关注度也较低。同时,机构创始人是在校大学生,未深入了解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且未主动寻求相关的政策支持。故在此阶段,Q志愿服务组织主要依赖校园内原始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与教育资本的培育,并在辖区内开展阶段性志愿服务活动。Q志愿服务组织与共青团间的交往互动也主要是校团委这一基层共青团组织运用象征式的角色符号对Q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程序性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缺少刚性的行政压力,共青团对培育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意识较为模糊,其对Q志愿服务组织的角色扮演更多是仪式性参与,团社关系也较为疏离。此时,政府与Q志愿服务组织间的社会互动网络结构尚未形成,共青团与Q志愿服务组织之间也主要为自上而下的互动,互动结构较为单一。此阶段Q志愿服务组织由于自身资源的匮乏,对共青团的角色需求更多表现为较高的物质需求。

(二)Q青年社会组织初创期共青团的角色表现

2011年Q志愿服务组织脱离了校园社会团体的身份,但由于其未取得合法性社会地位,故其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开展各项社会活动中存在诸多限制。Q志愿服务组织创始人也逐渐意识到取得合法性地位的重要性,2013年Q志愿服务组织创始人主动向D区共青团寻求帮助。自团的十七大以来,团中央就明确了各级共青团在“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中的职责[8],培育和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是各级共青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故在充分了解Q志愿服务组织业务范畴以及发展困境后,D区共青团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与民政局沟通协调,指导其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更名为Q青年社会服务机构。因受制于业务、资金、场地以及人员等方面的不足,机构发展缓慢,故其多次向D区共青团提出帮扶诉求。鉴于此,D区共青团为其提供了办公场地,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承担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项目以及青少年社工项目等。此外,为提高Q机构社会影响力,D区共青团也主动与省、市共青团互动交往,通过制度内层层推介的方式,为Q机构赢得更多体制内资源。一言概之,在初创阶段,由于Q机构的社会生产需求与共青团的体制内政治任务契合,故共青团乐于扮演前台指导者的角色全程培育支持其成长。此阶段,共青团主要运用行政式的角色符号为Q机构提供所需硬性资源,二者形成了依附型的团社关系。与此同时,共青团组织层级之内、共青团与政府机关之间的社会互动结构也初步形成。但在此阶段,共青团亲力亲为的角色行为,使其角色超载问题也开始显现。

(三)Q青年社会组织成长期共青团的角色表现

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后,Q机构进入快速扩张的成长期。在此时期,Q机构致力于打造专业性强且具有青年特色的社会服务机构,以此提高机构的核心竞争力。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D市被确立为全国首批40家试点地区之一。基于此,D市检察院与共青团欲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中引入青年社会组织。D市共青团在甄别与筛选多家青年社会组织后,选择了业务能力突出、社会公信力较高的Q机构,作为首个试点机构。为此,Q机构也成立了专门的司法社工服务机构。与此同时,D市共青团与检察院合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全市未检社会服务委托于Q机构。其次,为加强Q机构未检社会服务的专业性,D市共青团多次居间协调、搭建平台,聘请S省未检检察官以及省外优秀司法社工服务机构对Q机构进行业务培育与指导。此外,D市共青团助力检察院出台了未检检察官兼职团干部的制度,为Q机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资本与制度支持。随着Q机构成长速度的加快,其机构规模、业务能力以及社会影响力成为行业翘楚,在青少年服务、社区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等领域成为共青团的重要伙伴。简而言之,此阶段Q机构对共青团物质资源刚性需求逐渐减弱,而对平台搭建、制度生成等软性需求逐渐显现,共青团的角色扮演由直接指导者转变为居间协调者。共青团运用委托合同、购买服务等市场化的角色符号也日渐娴熟,依附型的团社关系也转变为合作型的团社关系。共青团、检察院、Q机构以及民政局等角色相关者间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互动结构。但在此阶段,由于政府与Q机构所拥有的角色地位以及角色权力不对等,加之共青团在科层组织体系内的弱权地位,其居间调谐的角色压力也开始显现。

(四)Q青年社会组织成熟期共青团的角色表现

2019年Q机构发展成为拥有3家直属社会服务机构的青年社会组织,业务涵盖青少年社会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党建服务、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显然,此时期机构也进入人员结构较为稳定、内部治理较为完善、运行机制较为规范的成熟期,共青团也逐渐退出其业务领域。但在此时期,Q机构也陷入了发展瓶颈。具体表现为在直接承担司法局或法院的购买服务时,由于缺少制度支持以及共青团的信用背书,一些基层司法局和法院对其司法社工机构的角色认同度较低,一直未给予其承接购买服务的机会。鉴于此,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共青团一方面与司法局以及法院居间协调,另一方面,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共青团与民政局以及司法局沟通协调,将Q司法社工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司法局,以此降低Q机构开展司法社工业务的交易成本。但截止到2021年6月,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业务主管单位尚未变更。由此可见,在Q机构进入成熟期,共青团更多则是扮演后台成就者角色,以隐性退出的方式给予Q机构自主运营空间。在角色符号运用方面,共青团在运用市场化角色符号的同时,也逐渐增加了情感式的角色符号。显然,在此阶段角色相关者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青团以及青年社会组织,业务的多元化使得角色相关者间的社会互动也更加复杂。随着共青团的隐性退出,Q机构与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间接互动转为直接互动,Q机构虽早已取得合法性地位,但囿于“角色剧本”不完善以及潜藏的社会身份歧视与固化的角色认知,其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直接互动交往出现了角色隔离问题,交易成本增加,社会效益也明显降低。

表1 Q机构生命周期中共青团的角色表现

三、青年社会组织生命周期中共青团的角色失调

通过对Q机构成长周期的全景式扫描和系统分析,发现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共青团在角色期望、角色边界、角色权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团社”角色期望偏离导致共青团角色缺位

由社会角色理论可知,角色主体与角色客体对彼此的素质、形象、义务与行为等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期待,即为角色期望。处于不同情景或不同社会地位的角色主客体对彼此的角色期望也不尽相同,只有彼此角色期望对等、匹配与契合,才能使得角色主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在青年社会组织孕育期,由于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间的价值诉求不同,存在着角色期望偏离的现象。此时期,组织规模较小,正规化程度较弱,组织发展主要依托创建人的个人意志推动,组织生存能力较差,社会活跃度较低,也较难协助共青团在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此阶段,一些青年社会组织对共青团的角色期望更多体现为对物质资源、制度支持的刚性需求,期待共青团的孵化、培育等支持性的角色行为。但囿于创建人自身能力以及政策认知水平的限制,一些青年社会组织并未采取相应角色行为与共青团交往互动,将自身角色期望传递。另一方面,由于孕育期的青年社会组织成熟度较低,共青团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期望更多是确保青年社会组织政治正确性这一原则底线,而对激发青年社会组织活力的角色期望较低。鉴于此,共青团的角色行为更多表现为对青年社会组织例行的程序性监管而非给予刚性资源的培育支持。由此可见,在孕育期,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二者间的角色期望发生了偏离,导致共青团的角色行为不能满足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需要,也使其处于角色缺位状态。

(二)共青团角色边界不清导致自身角色紧张

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自生产的组织载体,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的特征,故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中,共青团应给予足够的社会空间,充分释放和激发青年社会组织的活力。然在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实践中,一些地方共青团常因自身角色边界不清出现角色紧张问题,而此问题在青年社会组织初创阶段尤为明显。具体而言,在初创阶段,青年社会组织尚未获得合法性地位、组织生存较为困难,因而其在物质资源等方面对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共青团抱有较高的角色期待,提出了较多的角色诉求。而共青团为完成体制内刚性的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任务,往往给予青年社会组织“输血式”的资源支持,并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干预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显然,此举不但容易模糊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属性,降低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自主性与能动性,而且为共青团自身带来一定的财政负担。在此阶段,部分共青团混淆了自身的角色,本应是青年社会组织成长中的“掌舵人”变成了“划桨人”,同时也混淆了其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将“合作伙伴”关系变成了“生物母子”关系。正是由于共青团的上述角色认知,再加之培育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刚性政治任务,使其忽视了青年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的角色属性,从而模糊了自身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边界,给予处于初创期青年社会组织过多的“输血式”资源支持以及行政干预,导致共青团自身角色超载,产生角色紧张问题。

(三)角色成员间的组织差异导致共青团自身角色冲突

在成长期,随着组织规模的壮大、业务能力的增强,青年社会组织也逐渐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之一。但由于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在社会地位、组织性质、组织使命、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二者之间互动的技巧尚不娴熟、合作的经验尚不充分,故在成长期,青年社会组织与政府仍处于磨合状态,有时还存在碰撞与冲突。在此时期,作为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居间联络者与协调者的共青团,既要充当政府意识下达者的角色,又要担任青年社会组织意见上传者的角色。由于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间的碰撞与冲突,也引发了共青团自身角色的分离,导致其自身角色冲突。具体而言,由于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所处的社会地位存在序列差异,所拥有的角色权力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相较于青年社会组织,政府在科层组织体制内拥有垄断性的角色权力,对共青团的角色摄入的强度也远高于青年社会组织。故在此情境下,共青团往往倾向于满足科层组织政治任务的角色期望,忽视青年社会组织社会需求的角色期望。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境中,共青团为降低自身居间调谐的角色压力,也往往会采取回避处理的角色行为。而此种选择性回避的方式,也使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间的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共青团自身的角色冲突。

(四)“角色剧本”不完善导致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挤出

“角色剧本”是指用于规范角色相关者成员间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为准则。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角色剧本”用以规范或者约束政府、共青团以及青年社会组织等角色相关者的行为。毋庸置疑,规范有效的“角色剧本”为青年社会组织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至关重要。但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却往往因“角色剧本”不完善,出现了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挤出问题。该问题在青年社会组织成熟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成熟期,青年社会组织进入人员相对稳定、业务相对娴熟、管理相对规范的阶段,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共青团也逐渐从青年社会组织具体业务中抽离与退出,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直接进行业务间的互动交往。但在具体实践中,缺少了“角色剧本”的制度设计以及共青团的信用背书后,囿于对青年社会组织社会身份和角色能力的固有评价,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对青年社会组织产生较高的角色认同,因此将一些本由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也交由基层政府直接生产和供给,出现了角色挤出问题。而另一方面,虽然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互动交往的“角色剧本”已经制定,但一些基层政府出于财政负担压力的考量,往往也会“改编”顶层制定的“角色剧本”,有选择性地执行,将已由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又转移到本部门的业务范畴,挤占了原属于青年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社会空间,也出现角色挤出问题。因此,如何完善“角色剧本”的制度规范,规避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挤出,则是青年社会组织成熟期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共青团的角色调谐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在青年社会组织成长周期中,共青团在角色定位、角色边界、角色行为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谐。

(一)孕育期:平衡角色期望填补共青团的角色空缺

在青年社会组织孕育期,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期望偏离,共青团不能满足青年社会组织成长的需要,导致角色缺位。因而应平衡二者的角色期望,填补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孕育期的角色空缺,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孕育期,青年社会组织应该树立主动与共青团互动交往的角色意识,通过互动交往,提高共青团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认知,使其更好为组织后续发展提供助力。另一方面,共青团也应调整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期望,在保持较高政治期望的同时,适度提高社会期望。具体而言,共青团应转变角色观念,不能仅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成熟度高、社会动员能力强的青年社会组织之上,还应对处于孕育期成熟度较低、组织能力较弱的青年社会组织予以适度关注。在对处于孕育期的青年社会组织政治引导与监管的同时,也应增强互动联系,强化对此时期的青年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同时,共青团的角色行为也应发生适度调整,不应只停留在程序性监管上,也应给予一定的制度资源和资本资源,加大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力度。以有效的业务指导和适度的资源支持丰沃社会培育的土壤,以此保护和调动青年社会组织社会自生产的积极性。

(二)初创期:明确角色边界缓解共青团的角色紧张

在初创期,由于青年社会组织能力孱弱、主动依附性强,一些地方共青团在联系、服务与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中,仍“沿袭行政思维对青年社会组织进行引导,一不小心又成了青年社会组织的婆婆”[9],也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给予了过多的行政干预与资源扶持。此举不仅降低了青年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也带来了共青团自身的角色压力与角色紧张。而如何消除上述角色紧张,笔者认为,共青团不仅要明确自身角色定位,还要划清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边界。首先,共青团要从“划桨人”回归到“掌舵人”的角色定位,理清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毋庸置疑,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之间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合作对话与服务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0]。故各级共青团应转变角色观念,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应从依附式的“生物母子”关系回归到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共青团也要划清自身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边界,回归到自身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角色范畴。在青年社会组织初创期,共青团在培育青年社会组织成长的同时应将其内部事务交还,减少对青年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行政干预,给予青年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社会空间。此外,在此时期,共青团也调换自身的培育方式,要将“输血式”的培育策略转化为“造血式”,不应一味满足青年社会组织寻求资源支持的角色期望,而应着力培养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与技巧,以此降低处于初创期的青年社会组织对共青团的角色依赖,缓解共青团的角色紧张。

(三)成长期:找准角色冲突本质消除共青团的角色冲突

青年社会组织在成长期,与政府在互动合作中的碰撞与摩擦,也引发了共青团自身的角色冲突。作为居间联络者与协调者的共青团,只有设法协助消除组织间的摩擦与冲突,才能缓解自身的角色冲突。故共青团要找准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间的冲突类型、表现形式以及冲突原因。具体来说,青年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业务合作层面以及日常管理层面,业务合作层面的冲突往往为建设性冲突,而日常监管层面的冲突,则主要是破坏性冲突。业务合作层面的建设性冲突,主要是因行为差异、沟通不畅等原因产生的比较温和的冲突。故对于此种建设性冲突,共青团应搭建二者沟通、对话的平台,通过有效的谈判协商手段,消除二者在业务合作中的隔阂与摩擦。值得注意的是,共青团不能碍于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地位序列和角色权力的差异,而忽视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诉求,对隐性冲突采取回避式的解决策略,应该积极寻找冲突原因,居间调解并采取缓和、折中的方法策略,缓解二者间的隐性冲突。日常监管层面的破坏性冲突,则主要是政府对行为失范的青年社会组织采取管制惩戒措施而产生的较为激烈的冲突。面对此种破坏性冲突,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共青团不仅应协助政府开展规范治理行动,还应主动披露和曝光此类青年社会组织的失范行为,化解社会不良影响。共青团只有找准自身角色冲突的本质,并予以正视、归类与寻因,才能真正消除自身的角色冲突。

(四)成熟期:完善“角色剧本”减少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挤出

在青年社会组织成熟期,随着共青团的渐进退出,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的直接互动增多。由于政社间“角色剧本”的不完善,也出现了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角色挤出的现象。如何减少此种角色挤出,使政社间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则是此阶段较为重要的任务。一是要在“角色剧本”中明确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在业务合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碍于自身与青年社会组织社会身份的差异,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认知存在偏差,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认同度也较低。故在缺少刚性的顶层制度压力时,一些地方政府将外包服务项目压缩,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产生了挤压。因而应在“角色剧本”中清晰界定二者在业务合作中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提高青年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以此增强地方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角色认同,以合作增能、过程赋权等方式释放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二是要在“角色剧本”中增设“角色问责”制度。增设“角色问责”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部门利益或者减轻财政压力目的,而将本应由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又收回到本部门的现象。对故意引发此种角色挤出的地方政府进行严格问责,不仅能减少角色挤出现象的出现,也能为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更为宽松的社会空间。三是要在“角色剧本”中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在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过程中,政社间的互动合作,理应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对政府和青年社会组织角色行为广泛的监督,不仅能降低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角色挤出的概率,也能避免政府俘获现象的出现,为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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