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芒 简娟凤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乡村文化传承、村民社会交往、文化参与的重要载体[1]。然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下逐渐弱化,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软肋”[2],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当前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体系已基本建立,如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这一空间是国家统一规划布局的,具有标准化、层级化特征的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文化组织与文化活动形式。虽然国家自上而下构建了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体系,但村民对这类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参与热情不高,甚至一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形同虚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治理陷入“内卷化”困境[3]。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困境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方面,国家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体系遵循统一性、普惠性的原则,而乡村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乡土性的特点,体现为国家统一性逻辑与地方差异化逻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化配置方式,基层行政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委会①根据田野调查体验,本文对村委会的理解偏重于承担一线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含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而不仅是纯粹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基于此,本文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统称为基层行政主体。)在执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忽视村民的文化需求,体现为迎检逻辑与服务逻辑之间的矛盾[4]。
因此,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与治理不仅要重视标准化,更要重视差异化。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提出了标准空间与差异空间的概念。他认为:国家通过同质化、层级化的方式生产标准空间,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统治,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空间具有地域化、差异化的生活需求;量化、均质的标准化空间未能体现空间使用者的需求,其隐含了“统治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而“差异空间”旨在打破同质化的空间压制,恢复差异的权利,构建基于使用价值的差异化生活空间[5]。基于对差异空间的涵义的认知,结合我国的乡村实践,笔者界定的乡村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是符合村民文化需求,且受地方性知识影响的,具有浓厚乡村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场域、组织及活动形式,比如传统公共文化场所、乡村文艺自组织、乡村民俗文化活动等。
政策压力下,基层行政主体往往无暇顾及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而文化乡贤主导的村民主体却在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场域内探索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有学者认为,当居民的差异化的诉求得不到政府、市场主体的有效回应时,他们就会主动去构建满足自身需求的差异化公共空间[6]。在我国地方实践中有上访、诉讼等制度性对抗方式,也有通过消极抵抗、创造性利用等“弱者的武器”的方式来生产差异化公共空间[7]。然而不同于差异空间的对抗式生产方式,笔者在四川省巴中市S镇X村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了新的情形:在基层行政主体的政策压力与村民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在互惠过程中可进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在此过程中,基层行政主体完成了行政任务,村民主体满足了文化需求,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维持了动态平衡关系。本文将结合理论与案例深入探索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中,能否以及如何实现基层行政主体和村民主体的互惠,并分析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是如何实现的。
当前学者关于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研究主要为宏观视角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构建的研究与微观视角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演变与发展的研究。基于研究中的空白,本文将借助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建立分析框架。
宏观视角下,学者们多从公共文化空间整体的构建逻辑上展开研究。首先,有学者探究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构建的途径和模式。就途径而言,有研究认为从公共文化事业、民间文化传统、乡村文化队伍三个方面来重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8]。同时,有研究基于现实空间、生活空间、制度空间三个维度来构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结构,以实现载体聚合、需求聚合、价值聚合[9]。就模式而言,有学者认为再造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应该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进而提出了再造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四种模式,即“池塘群落型”“设施助推型”“信仰聚落型”和“活动召集型”[10]。还有学者强调多元主体共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出要打造一种政府力量、市场力量与民间力量共建共享共治的“内嵌型”公共文化空间[11]。另外,也有学者从场景理论出发,探索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构建,构建了物理空间、活动空间、机制空间三个主维度的公共文化空间框架体系[12],或者提出以叙事的媒介与策略来阐述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13]。
微观视角下,学者们多以具体典型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祠堂、图书馆、戏剧、节日、“舞市”等)为案例,探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如何演变与发展的,总体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划分为实体公共文化空间与非实体公共文化空间展开研究。就实体公共文化空间而言,有学者研究了乡村祠堂这一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演变与重建机制[14][15]。也有学者以云南某乡村图书馆的发展变迁为例,研究了乡土社会、政府行为、社会资源、功能转型、民众参与等因素对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成与变迁的影响[1]。就非实体公共文化空间而言,有学者以广西牛哥戏为例,发现乡村戏剧演出形成了村庄公共文化空间,认为只有结合地方文化传统,以村民为主体构建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才是可持续发展的[16]。也有学者研究了传统节日这一特殊的公共文化空间,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某乡村“拉斯节”为例,研究其对于乡村秩序建构的重要意义[17]。近年来,乡村广场舞这一类公共文化空间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学者通过研究乡村自发形成的公共文化空间“舞市”发现:在公共文化供需脱节的背景下,农村中老年人自发组织“舞市”来满足自身文化需求,这反映了农村居民的文化自觉与文化主体性[18]。
在政治语境下,“空间是一种社会关系”[19]。乡村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从本质上说是各主体尤其是基层政府、村委会、村民主体在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事务中的社会关联与社会秩序的建构过程。但现有研究较少关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过程中主体的互动关系,缺乏从中观层面主体互动的角度研究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并且较少关注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关系形态。因此,有待进一步结合乡村制度环境与文化情境,从主体互动角度研究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以及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互动关系。
1.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概念
从主体互动角度而言,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是村民为满足文化需求,而与基层行政主体展开互动博弈的集体行动。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是研究集体行动领域较为成熟的理论,用于解释影响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的政治环境因素。该理论的“关注点是那些没有多少政治权力的群体在缺乏传统的政治资源(如资金、社会资本、政体内部的游说渠道等)时,为何能获得一定的博弈能力并产生具体的政治影响”[20]。早期的政治机会结构理论主要研究政体性质、政治组合、国家意志等制度机会对公民集体行动的影响[21]。Gamson和Meyer认为政治机会结构不仅包含制度面向,也包含文化面向,如语言、符号、价值、世界观、信念系统等,他们将影响集体行动的环境变量纳入“文化—制度”的框架[22]。
2.本文的分析框架
乡村制度环境与文化情境是影响村民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语境下,本文在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中,将制度机会界定为影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制度结构因素,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压力型体制下存在央地关系的张力;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权威体制与地方有效治理可实现动态平衡,这一平衡为村民主体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创造制度机会;三是行动者对制度机会的感知,即制度机会只有被行动者感知到,才能使其挑战现存秩序的行为成为可能。
图1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分析框架
文化机会是影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地方文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村文化情境,指公共文化空间生产所依托的文化环境;二是乡村文化价值观,指对主体行为具有文化约束作用的价值规范。
遵循个案研究的典型性原则,我们选取四川省巴中市S镇X村为案例,理由有四条。一是X村村民地方性文化需求旺盛。X村是红色革命根据地,囿于乡村较偏僻落后,约71%的村民外出务工,村里多是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136人),约占该村留守人口的65%,文化程度总体偏低(文盲率达59.6%)。村民对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参与热情较低,却热衷于参与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组织的文化活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需求。二是S镇政府及X村委会面临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任务,以及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政策压力大,因而存在制度机会。三是X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传统村落,熟人社会特征明显,人情、面子互惠的文化价值观影响着村民的日常交往,因而存在文化机会。四是X村乡贤掌握较多文化与社会资源,尤其是X村文艺自组织的带头人C校长在村里自发修建山洞博物馆、孝文化碑林,动员村民成立民俗歌曲演唱队,保护乡村民俗文化与红色文化,曾受到《人民日报》等多个主流媒体的报道。该案例符合研究设计。
笔者采用多种方式收集数据、资料,并通过“三角验证”提高数据资料的信度和效度。所采集的数据资料具体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深度访谈资料。对S镇分管文化的X镇长、S主任、W主任,X村的村支书、村干部、乡贤C校长,以及村民等30余人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并结合对访谈对象的现场观察确认其说辞的可信度,整理15万余字的录音文稿。二是参与式观察资料。在田野调查过程中,调研人员与调研对象同吃同住,参与调研对象组织的文化活动,并进行拍照留证,记录观察日志。三是各种形式的二手资料。含内部资料和外部资料,包括网络上的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文本,S镇的相关新闻报道、视频等,以及镇政府、村委会和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提供的数据文本材料等。
在主体互惠过程中,X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经历了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一是分离阶段,自上而下构建的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无法满足村民文化需求;在C校长的带领下成立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自发构建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二是桥接阶段,脱贫攻坚时期,S镇政府和村委会向民俗歌曲演唱队及C校长转移部分公共文化事务;C校长协助镇政府、村委会举办公共文化活动。三是互惠阶段,S镇政府和村委会给民俗歌曲演唱队提供场地、经费支持,以及授权C校长及文化精英策划、组织公共文化活动;C校长和民俗歌曲演唱队协助S镇政府、村委会完成公共文化政策宣讲、文化空间生产建设任务及其他行政任务。
表1 X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主体互惠过程
1.分离阶段:村民主体探索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
在分离阶段,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指标及细则与村民需求不匹配。国家2009年启动文化惠民工程,2015年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体系建设。S镇政府将文化惠民工程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扶贫专项工作来抓。上级政府下达了修建综合文化服务站、文化院坝、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公益电影放映等一系列任务指标,并制定了绩效考核细则。在考核压力下,X村文化院坝争取到了上级项目经费支持,目前正在建设,而已经建好的文化室、图书阅览室、农民夜校就是“一间屋子,多块牌子”。由于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偏好民俗文化活动,因此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利用率很低,许多村民甚至不知道这些公共文化空间。
在分离阶段,村民主体自发探索乡村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X村留守老年人较多,文化乡贤C校长退休后致力于丰富乡村留守老人的文化生活。他利用田间、地头、院坝等敞开式公共空间了解村民文化需求,发现乡村民俗歌曲能够唤起老年人的集体文化记忆,深受老年人喜爱。C校长联合村里会唱民俗歌曲的文化能人,四处收集并整理当地民俗歌曲,创办了“民俗歌曲演唱队”,刚成立就有十几位老人参加。2014年7月1日,民俗歌曲演唱队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三个事项。一是明确了演唱内容。根据老人们的记忆,大家一边学唱、一边整理,确立了十二曲《薅秧歌》、十二曲《劳动号子》、十六曲《哭嫁歌》。这些民俗歌曲是当地老人过去生活劳动中创作的歌曲,老人们耳熟能详。二是确定了练习频次。大家一致协商决定农忙时10天学一次,农闲时5天学一次。三是明确受众对象。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不但自娱自乐,也为附近的广大村民、学生演唱,很快,演唱队吸引了众多村民参加,共有3支队伍,成员增加到30人左右。
2.桥接阶段:基层行政主体向村民主体转移部分公共文化事务
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在村里排练民俗歌曲、开展的文艺表演活跃了乡村文化生活,深受村民欢迎,每次表演都会有大量的村民自发前来观看。为充分利用这一召集村民的机会,村委会开始邀请民俗歌曲演唱队承办村里的文化活动,在支持村民欣赏节目的同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政策宣传的平台。X村每月一次的社情民意大恳谈,以及农民夜校需要资料发放等职责活动都是通过这一平台进行的。
村民主体介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村委会授权C校长承办X村敬老恳谈会,以此为契机,C校长开始组织X村老年节庆祝活动,由民俗歌曲演唱队负责表演节目。此后,每年的老年节庆祝活动成为X村老年人最期待、最热闹的活动,吸引大量村民观看,并且成为了村里的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多次受到县级、市级媒体的报道。于是,S镇政府开始让C校长与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承办庆祝“七一”、教师节等节庆日的文化活动。
3.互惠阶段: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互惠生产乡村公共文化空间
村民主体发展过程中曾遇上不少困难。一是缺少排练场地,X村文化活动室在村委会里面,面积仅30个平方,却同时兼做会议室、乐器室、图书室、农民夜校。民俗歌曲演唱队没有地方排练,C校长只好把自家祖屋腾出来作为训练场地与表演场地。二是缺少经费,无法聘请培训老师,C校长就自己边学边教。外出演出的机会虽然逐渐变多,但因会产生交通、伙食、服装等费用,超出了演唱队的支付能力,他们只能限制外出次数。
为了回报村民主体协助基层行政主体完成公共文化事务,大力支持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的发展:一是场地上,通过协调学校、提供村委会院坝场地等方式支持文化活动;二是经费上,补助一定的伙食费;三是提供文艺演出活动机会,宣讲上级最新的文化政策信息。演唱队创作的用以庆祝2015年“七一”建党节的民俗歌曲表演项目被推荐到县里参赛,获得了奖项和奖金。
村民主体获得权威体制的支持。2015年,C校长依托社会资源,争取到省电视台专程前来S镇X村拍摄展示民俗歌曲演唱队的发展与成就。上级领导十分重视,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与广播电视局负责人陪同摄制组来到X村。C校长趁此机会直言向上级领导汇报了缺少经费、缺少设备、缺少老师等困难。上级领导了解后认为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开展活动能够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符合政策规定,于是给他们解决了乐器、音响、电脑等设备。在上级领导的肯定下,镇政府还大力支持民俗歌曲演唱队申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在互惠中进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在与演唱队的合作中,村委会逐渐体会到协助演唱队办民俗文化活动也是推动自己的工作,可以借这个平台宣传政策,否则村委会仅凭借自身的人员和资源都不够,为此村里承担了演出队在演出期间的餐费。反过来C校长也利用自身的声望协助村委会协调村民纠纷,帮助村干部做群众工作。
政治机会结构作用下,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在互惠过程中生产公共文化空间。制度机会体现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平衡机制,文化机会体现为乡村地方文化中的平衡机制。村民主体感知利用制度机会介入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领域,生产差异化的公共文化空间;文化机会促使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进行互惠,最终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实现平衡。
中央政府的良好初衷与地方有效治理之间难免存在张力,主要体现在面对政策目标和绩效考核任务指标,执行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存在权力与资源的不足。处于科层体制中的地方政府一方面认可并服从中央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又要基于行政绩效寻求生存空间,于是通过选择性应付、共谋、灵活变通等应对机制对中央权威体制的制约进行平衡。基层行政主体利用中央政策与当地实际状况之间的空隙,因地制宜地执行上级任务时,被村民感知利用,就成为村民主体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制度机会(如图2所示)。
图2 制度机会中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动态平衡
1.制度机会的出现:政策压力下,基层行政主体选择性应付,村民主体感知制度机会
基层行政主体为了应对检查、实现行政绩效,会根据自身及地方实际和政策目标的轻重缓急,不同程度选择性执行国家公共文化政策。虽然村民具有乡土文化需求,国家公共文化政策也有“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鼓励群众自办文化”的表述①相关支持政策可参见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第13条和第15条。,但基层行政主体更关注涉及自身政治绩效的指标任务。一是基层行政主体对上级政府和公共财政的高度依附,导致其侧重于指标化、技术化管理的基层治理方式[23]。二是基层行政主体对上级任务选择性应付,对有客观标准容易测量并关系到升迁的硬指标全力以赴,对没有客观标准且不易测量的软指标则关注不足。因此,基层行政主体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往往只强调面积、数量等硬件指标的完成情况,应付上级政府的各项检查,所生产的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不能满足村民文化需求。一方面,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统一性,难以顾及地方民众对公共文化空间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基层行政主体基于任务指标逻辑推动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同时由于上下互动机制缺失,空间营造与村民生活习惯脱离,导致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无法承载乡村历史记忆,不能满足村民文化需求。在此背景下,以文化乡贤为主导的村民主体开始探索乡村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在本案例中,体现为村民成立以民俗文化文艺表演为主的文艺自组织,通过练习演唱民俗歌曲来满足自身文化需求。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公共文化政策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其中,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政策目标体现了公平正义等公共性的价值诉求;但政策压力下的基层行政主体的执行,体现的是行政绩效的工具理性。由此,国家政策的价值诉求与基层行政主体的工具理性之间出现了制度缝隙,为村民主体介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创造了制度机会。
2.制度机会的利用:基层行政主体变通执行,村民主体通过组织介入公共文化空间生产
在政策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基层行政主体为了完成行政绩效指标而选择变通执行国家政策。尤其在一些乡村的脱贫攻坚时期,基层行政主体承接的任务繁重,每年县里的数十个部门都要对贫困乡村进行对口检查。此外还有党建、维稳、贫困户建档、扶贫检查、公共服务评估等任务,乡村呈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态,而基层行政主体财力、人力等资源严重不足,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基层行政主体为减轻自身行政负担,倾向于将不那么紧急也不那么重要的公共文化事务转移出去。
与此同时,文化乡贤、文艺自组织往往凭借较多的文化与社会资源,累积了较强的村民动员能力。许多文艺自组织的骨干成员都是村里的文化能人,尤其是组织负责人往往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便于带领组织成员一起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组织民俗文化活动。为了取得基层公权力的支持,这些乡贤、文艺自组织会开始主动承接基层行政主体转移出来的公共文化事务,在承接乡村公共文化事务过程中进行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例如本案例中,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组织策划了多次乡村公共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主题主要是宣扬爱国主义、红色文化,以及乡村的扶贫“扶志”行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而表演的形式富有地域特色并能唤起乡村记忆。在抒发情感、展示才艺的同时帮助镇政府及村委会完成了相关文化任务,得到了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支持,一方面是他们对村民文艺自组织主动帮助他们完成公共文化事务的回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村民文艺自组织逐渐扩大的社会影响力让他们看到了利用价值。压力型体制下基层行政主体将部分公共文化事务转移给村民文艺自组织,既可以完成公共文化事务,又可以借文化活动这个载体,将上级交办的文化任务与其他任务如扶贫扶志工作、老年工作、农民夜校等进行捆绑打包,以完成绩效考核指标。
3.主体互惠的形成:上级政府支持村民主体在扩大公共事务参与中实现与基层行政主体的互惠
村民主体利用基层行政主体变通执行公共文化政策的契机,介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又利用公共政策的价值诉求获得权威体制的支持,并进一步生产公共文化空间。基层行政主体的支持往往有限,村民主体往往会借助平台创造的制度机会继续探索发展契机。比如本案例中C校长抓住机会在市领导和县领导面前表达了村民主体的合理诉求,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
在上级政府与基层行政主体的支持下,村民主体扩大了乡村公共事务参与渠道,不仅可参与公共文化事务,也可参与到村庄其他公共事务中。基层行政主体不仅将乡村公共文化事务移交给村民主体的文艺自组织,邀请他们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会议,授权他们策划、组织公共文化活动,并从乡村公共文化事务的参与扩大到村庄其他事务的参与。比如参与村庄议事会,参加评定低保户、贫困户,组织村里的扶贫扶志活动。同时调解村民纠纷,做一些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在繁重的行政任务之下,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进行互惠交换。一方面,镇政府、村委会让渡部分乡村公共文化事务的组织、策划权力给拥有较多文化资源的乡贤、文艺自组织,利用其举办的文化活动完成各项的任务指标,同时利用乡贤的民间威信治理乡村,最终获得政绩;另一方面,乡村精英和村民利用基层行政主体转移任务的契机与上级政府的支持,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事务,既丰富了乡村文化生活,满足了文化需求,又获得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话语权。
制度机会更多的是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提供了契机。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能长期稳定维持互惠平衡状态,而非弱者向强者的抗争状态,其背后的更深层次原因则是文化机会,即一种乡村地方文化中的平衡机制,包括地方社会网络支持与行政合法性认同的平衡机制,人情与面子中“给予”与“亏欠”的平衡机制。文化机会促使主体持续互惠,从而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
1.地方社会网络支持与行政合法性认同的平衡机制
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是需要完成任务指标的基层行政主体在寻求地方社会网络的支持,另一方面是普遍缺少政治和社会参与技能及机会的村民主体寻求行政合法性认同,则双方各取所需,在乡村地方文化情境下形成平衡机制。
(1)基层行政主体寻求地方社会网络支持。2000年税费改革后,乡镇干部、村干部对乡村的控制力逐渐减弱,为了维护乡村秩序,顺利开展工作,他们必须求助于本土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源。在自身资源有限以及扶贫政策压力下,基层行政主体要将公共文化事务落实办好,他们就需要以文化乡贤为代表的地方社会网络的支持。例如本案例中的C校长当过40多年教师,其中22年担任校长,人脉关系广,在村里也拥有较高的威望,动员能力强。正如Oliver等人通过对社会运动中“关键群体”的研究发现,作为一种动员网络,“关键群体”能够在其他人不愿意加入的情况下也有旨趣进行动员,并且付出必要的社会成本,其他参与成员依附于“关键群体”形成的高度密集的积极分子网络[24]。因此,基层行政主体需要与“关键群体”成员建立地方关系网络。基层行政主体寻求地方社会网络支持具备前提条件:一是在以血缘、地缘交往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中,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彼此之间相互熟识;二是集体主义的传统将基层行政主体与普通村民联系起来。
(2)村民主体寻求行政合法性认同。一方面,村民主体想要在村里组织民俗文化活动需要获得基层行政主体的批准。只有获得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他们的民俗文化活动才显得“名正言顺”。另一方面,村民主体认为保护民俗文化,组织文化活动本来是政府的事,自己只是“民间的”。大部分村民很清楚“安守本分”的重要性,在乡村公共文化事务方面,基层行政主体是“有名无实”,而村民主体却是“有实无名”。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得到行政主体支持,既包括经费的支持,也包括行政合法性认同的获取,使他们做的事名正言顺、合情合理。如本案例中,正是政府的支持与肯定,使X村民俗歌曲演唱队的影响力逐渐扩大,获得了行政合法性认同,以及村民的尊重与认可。
由此,村民主体认同政府构建的行政合法性身份,在建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时迎合了基层行政主体的期许,双方在平衡机制中实现了互惠。
2.人情与面子中“给予”与“亏欠”的平衡机制
人情往来与面子互惠是乡村社会默认的文化价值与行为规范,在人情、面子的“给予”与“亏欠”的平衡中[25],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的互惠关系得以持续。乡镇干部、村干部和乡贤都是村庄“有头有脸”的人,相对来说会更加看重人情面子。为了维护与基层行政主体的良好关系,村民的文艺自组织会积极参与他们公共文化建设的任务,配以相关文艺节目,表现出“人情味”,由此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就“亏欠”他们人情;在民俗歌曲演唱队需要帮助的时候,基层行政主体会考虑以往的情分不忍心拒绝,会尽可能想办法归还他们这个人情。比如,民俗歌曲演唱队组织大型的文化活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也会协助,帮忙通知村民,维护活动秩序等。人情和面子作为一种内在的价值约束,维系着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的互惠关系。在有些农村传统意识里,“给面子”是一种互惠行为,每个村民心中都有一个“面子账本”,其中记录着他人给自己的面子,自己给别人的面子,以及不同情况下面子价值的高低等[26]。人情是道德、情感、工具性三个维度的结合体,不同情况下,这三个维度的占比有所不同[27]。本案例的调查发现,工具性占主要成分,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在人情面子的平衡机制中持续互惠,从而实现共赢,即基层行政主体完成任务考核,维护乡村秩序稳定,村民主体构建满足自身需求的公共文化空间。
基层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绩效自上而下构建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村民主体基于文化需求自主构建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形成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两股力量。机会结构作用下,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维持了工具性互惠关系,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由失衡转向平衡。这种平衡状态体现为村民主体更多地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事务,而不是完全由基层政府和村委会主导。标准化空间与差异化空间的互动平衡关系如图3所示。
图3 主体互惠下标准化空间与差异化空间的互动平衡关系
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遵循“目的—路径—策略”的互动行为逻辑,在政治机会结构的作用下,形成了工具性互惠关系。首先,就目的而言,基层行政主体的互惠行为出发点是为了完成行政绩效,而村民主体是为了满足文化需求,争取公共文化空间生产话语权。其次,就路径而言,政策压力下基层行政主体基于公共价值与工具理性的权衡,变通执行国家政策,将部分公共文化事务转移给村民主体。文化乡贤主导的村民主体积极协助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将乡村民俗文化活动融入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基层行政主体借民俗文化活动载体完成政治绩效。最后,就策略而言,基层行政主体互惠策略的关键在于对村民主体的合法性认同,而不是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提升其参与能力。虽然村民参与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但并非作为主动的、自治的治理主体,而是作为一种工具替代了基层行政主体的某些职能。在此过程中,传统文化中双方表达情感为主的仪式性关系被遮蔽,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之间的工具性互惠关系得到彰显。
有学者认为,空间生产中强势的行动者与弱势的行动者之间形成对抗式博弈的失衡状态,需要平衡不同生产主体的角色与功能,以自主、多元的空间权利格局代替失衡的力量对比[28]。往往基层行政主体是强势的行动者,村民主体是弱势的行动者,双方却得以维持平衡关系,在主体互惠中生产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没有替代原有的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从失衡状态发展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平衡状态。
结合理论与案例分析,本研究回答了“主体互惠中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能否进行、如何进行,以及乡村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与差异化公共文化空间如何实现平衡?”的问题。研究发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中,统一性标准化空间与乡土性差异化需求不匹配;从制度机会和文化机会两个方面形成的生产逻辑,可达到基层行政主体和村民主体互惠的效果,并在主体互惠效果的基础上实现标准化与差异化的平衡。制度机会与文化机会如何作用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展开分析。
首先,统一性标准化空间与乡土性差异化需求具有内在矛盾与张力。虽然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嵌入在整体上遏制了乡村文化的颓废态势,但是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统一性、同质化、层级化特征与村民乡土性、地域化、差异化需求不匹配。在此背景下,制度机会与文化机会形塑着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
其次,制度机会下基层行政主体变通执行公共文化政策被村民主体感知利用,进而参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压力型政治结构的形成是上下级之间建立了基于经济绩效与政治任务的考核评估机制,从而造成国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紧张博弈[29]。上级政府实行行政逐级发包的推行模式与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而基层行政主体由于资源有限、执行能力不足,难以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往往会变通执行获得生存发展空间。一方面,国家政策具有公共性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基层行政主体往往基于行政绩效进行选择性应付、共谋、灵活变通等执行策略,以此达成中央权威体制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动态平衡。基层行政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制度缝隙并被村民利用,得以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生产。
再次,在文化机会下,乡村地方文化的平衡机制推动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在互惠过程中生产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具体而言,文化机会体现为乡村熟人社会的文化情境与人情、面子互惠的文化价值观在公共文化空间生产中的作用。就文化情境而言,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使得处于乡村文化场域中的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具有较强的互惠传统。就文化价值观而言,乡村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与交往原则——讲人情、给面子,增强了基层行政主体与村民主体的互惠意愿。由此形成了乡村地方文化的平衡机制:一方面是基层行政主体寻求地方社会网络支持与村民主体寻求行政合法性认同的平衡,另一方面体现为人情、面子中“给予”与“亏欠”的平衡[25]。
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治理中仍然存在着乡村社会组织不健全,民间权威单薄,村民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为实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良性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健全文化乡贤培养机制,使文化乡贤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中发挥重要作用。文化乡贤是村庄中具有一定威望的文化能人,应充分发挥乡贤的村民动员能力,将村民聚集起来有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治理。可通过为其提供活动场所及相应的物质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制定奖励政策等,健全培养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
二是建立发展乡村民间组织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为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人财物资源、政策支持,引入社会组织及企业参与,拓宽融资渠道,让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完善乡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事务的正式制度。比如建立乡村公共文化事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向文化乡贤与乡村文艺自组织授权,保障村民主体参与权、决策权。
三是充分利用地方性知识,解决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内在动力。将国家标准化政策话语进行地方转化,一方面,引导基层行政主体认知、运用地方性知识,培育乡土情怀,进而将乡土文化融入标准化公共文化空间的治理。另一方面,针对村民需求,激发其参与公共事务的内在动力,将公共文化空间的外部供给与内部供给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