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云
[摘 要]梳理国内外高校在后勤服务管理的成果,提出服务育人组织基础、规范机制、智能平台和专业团队四个实践维度,运用柯布—道格拉斯拓展模型分析共建共治共育行为策略,构建共建共治共育实践保障。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育;行为选择;后勤管理;服务育人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089
1 国内外研究状况
近几年来,国内高校后勤管理实行由传统的“行政模式”向“面向社会、有偿服务、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模式转变,商业化和功利性更加突出,担负着重大育人任务。
从国外实践模式看,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学校直接参与型模式,主要是英、美等国家高校设有专门后勤事务管理机构,校方直接参与后勤事务的运作,其学生宿舍、食堂在专门后勤机构的直接参与下,或以学校直接举办为主,或以吸纳社会上第三产业到学校举办为主,或两者兼而有之。二是专门机构负责型模式,主要是德、法等国家高校后勤全国一盘棋,即由大学生服务中心统一服务,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机制以及学生导向的服务原则,实现在自主经营的情况下,增加收入与服务社会并重的“双赢”局面。三是高校与专门机构共同举办型模式,主要以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为主采取学校与社会有关机构共同举办,政府对高校后勤社会化实行的免税和抵税政策,社会上的专业公司竞相投标承包学校后勤业务,学校方面一般都为专门机构开办的各项生活服务无偿提供房子和基本设备。
从国内实践模式看,有三种主要模式:一是校内职能实体型模式,学校保留后勤职能机构,组建准企业化管理的后勤服务经济实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二是后勤业务外包型模式,采取校际联办或学校与社会联办,学校将后勤业务分离出来,采取外包、托管、联办连锁等方式,引入企业实行购买服务。三是完全社会化模式,学校把后勤人员及后勤业务全部推向社会,成为企业编制人员,与学校脱钩,学校把后勤完全剥离出来。
综上所述,一些专家学者对高校后勤管理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探讨,产生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但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对广东地区部分高校后勤管理实践调研来看,主要在理论层面的宏观抽象研究,而真正在实践应用层面的探讨是非常欠缺的或者说是缺失的。
2 高职院校共建共治共育的实践内容
2.1 厚植共建共治共育的组织基础
一是健全党委对后勤服务育人组织的政治统领,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提高“后勤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育人”的引领力,做到服务育人。二是坚持高校后勤育人属性思路,引入优质物业公司驻学校,建立服务育人实体功能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育的组织保障。三是开发建立行为育人、环境育人、制度育人的专门“阵地”,研制标准,创建服务育人活动,推进共建共治共育的育人能力提升。
2.2 建立共建共治共育的规范机制
一是建立共建共治共育型后勤服务育人的资源投入机制,厘清后勤服务资源的产权关系,规范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运营。二是建立共建共治共育型后勤服务育人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界定学校、社会、师生利益相关方参与后勤服务育人工作的权利义务。三是建立共建共治共育型后勤服务育人监督机制,划分后勤服务育人事权与财权,设立共建共治共育的风险防控点。四是建立共建共治共育型后勤服务育人学生参与机制,建立服务育人信息共治、行为监督、贫困帮扶机制,提高后勤服务育人工作效能。
2.3 建设共建共治共育的智能平台
优化实施现有校园信息网络资源功能配置,建设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的育人设施,设立融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和后勤育人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门户网站,构建“互联网+”后勤服务育人的要素管理、服务运行、评价考核一体化管理体系,形成育人数字化、服务动态化、流程简捷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的智能化平台。
2.4 培养共建共治共育的专业团队
培养服务育人专门化人才,一方面在大专院校有计划地培养服务育人的后备人才,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优化后勤职工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另一方面采取“退、进、换”的用人原则,依托社会举办各种服务育人的在职人员培训班,建设一支思想、作风、业务过硬的共建共治共育型后勤服务育人专业队伍。
3 高职院校共建共治共育的行为选择
后勤服务育人是由学校本体和专门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共建共治共育行为,这里引用张维迎等学者柯布—道格拉斯拓展模型分析高职院校共建共治共育行为策略。这里用S表示学校本体,用P表示由学校招聘入校的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实施共建共治共育行为都存在支付费用,设F为参与方建设服务育人设施费用,E为参与方直接服务育人费用(时间及人工费用);FS代表学校建设服务育人设施费用,FP代表物业服务公司建设服务育人设施费用,且假定所建设服务育人设施不得移出学校;ES代表学校直接育人时间费用,EP代表物业服务公司育人时间费用;TS代表学校参与共建共治共育行为总费用,TP代表物业服务公司共建共治共育行为总费用,RS代表学校服务育人共建共治共育投入的收益,RP代表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育人共建共治共育投入的收益。由此建立如下收益函数:
学校本体:RS=(FS+FP)γ(ES+EP)β
物业公司:RP=(FS+FP)α(ES+EP)β
其中0<α<1,0<β<1,0<γ<1;α+β≤1,β+γ≤1。由于假定物業服务公司投入建设服务育人设施不得移出学校而存在溢出效应,所以学校比物业公司更关注增加服务育人设施建设量,在这里有必要设定α<γ。
于是,学校在FS+ES≤TS,FS ≥0,ES ≥0条件下,其收益最优化得到反应函数F′S=γβ+γ(TS+TP)-FP;同样,物业公司在FP+EP≤TP,FP ≥0,EP ≥0条件下,其收益最优化得到反应函数F′P=αα+β(TS+TP)-FS。所以,学校最想得到最优服务育人设施建设总量大于物业公司最想得到最优服务育人设施建设总量,也就是F′S+FP=γβ+γ(TS+TP)>αα+β(TS+TP)=F′P+FS,在这个条件下,可以找到学校与物业公司共建共治共育行为选择均衡点。这里会有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