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养老需求与政策支持
——以鄂豫甘三省部分村(组)调查为例

2021-09-13 08:39李通屏肖谷马骏胡林洁李媛
关键词:被调查者养老老年人

李通屏 肖谷 马骏 胡林洁 李媛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乡村表现得最为突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乡村,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繁重的任务也在乡村。2010年的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县、市、镇分别为10.06%、7.69%和7.97%。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2 099万,占总人口的1.57%,乡村比全国、市和镇的水平分别高出0.23、0.47和0.42个百分点。[1]2018年的数据显示,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已达13.22%,与城市地区的差值达3.27个百分点。[2]中国城镇化已经进入城市人口主导的城市社会阶段,中国已经成为拥有8亿城镇人口的第二大经济体,但农村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城镇,绝大多数老年人仍将生活在农村[3],人口老龄化城乡差异持续扩大的态势继续存在。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是新时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此作出阶段性战略安排,提出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和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4]

为弄清农村家庭养老需求的基本情况,2018年8月9日至25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的部分教师和研究生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组随机抽取个人最熟悉的1~2个村(组),通过对村(组)负责人深度访谈、查阅户口档案及相关报表获取被调查村(组)的收入、人口、性别、年龄和村情村貌等资料,对有60周岁及以上(1958年8月1日前出生)老年人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本次调查涉及湖北省的洪湖市、团风县,河南省的商城县、荥阳市、获嘉县,甘肃省的镇原县,在8个村(组)发放问卷277份,回收问卷277份。其中,湖北100份,河南149份,甘肃28份。(图1)

图1 问卷数量及分布

(二)研究意义

本研究旨在从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的结合角度,深入分析农村家庭养老及政策支持的现状和影响因素,了解农村养老需求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给状况和政策短板。一是把农村家庭养老需求及其政策支持体系置于新时代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在人民感觉不方便、不幸福和不满意的地方下功夫,在家庭养老和社会服务的无缝对接上做文章,在把握人民需求和对美好生活向往方面分析家庭养老的影响因素,提出政策建议。二是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应对人口老龄化、产业振兴和精准脱贫的协同互动有实践价值。社会政策和家庭养老不是孤立的存在。[5]6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振兴必须解决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养老问题。

二、被调查村(组)基本情况

被调查村(组)的人口、土地及自然地理情况见表1。

表1 被调查村(组)基本情况

调查样本村(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和所在省的平均水平。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97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2 408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43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 969元。按全国居民收入五等分,低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上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 958元、13 843元、22 495元、34 547元和 64 934元。湖北、河南和甘肃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 757元、20 170元和16 01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 812元、12 719元和8076元。(2)文中数据如无特别注明,系根据国家和湖北、河南和甘肃三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整理,下不一一说明。从调研数据看,8个村(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遍低于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表2)滹沱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7个村(组)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看,除滹沱村略低于中位数,其他7村仅相当于37.6%~75.2%。与所在省相比,也显著低于所在省的平均水平。

表2 被调查村(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比较

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例总体高于全国和所在省份。2017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7.3%,其中湖北18.77%,河南14.5%,甘肃16.17%。被调查的8个村(组)总人口为13 17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 246人,占比24.64%。除陈坪村略低于全国和甘肃的平均水平,其他7个村(组)都显著高于全国和所在省的水平。(表1)

人均耕地少。8个村(组)的耕地面积18 677亩,人均1.42亩,与全国的平均值大致持平,但显著低于农村的人均水平,约比全国农村人均少1亩地。如河南的5个村(组)中的4个村(组)人均不足1亩,甘肃人均耕地虽超过3.5亩,但多为干旱少雨的山地。

三、被调查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情况

(一)被调查老年人家庭情况

在277位受访者中,全部为汉族。其中男性193人,占受访总体的69.7%;女性84人,占30.3%。277户被调查者家庭户籍人口901人,其中男性484人,占比53.72%;女性417人,占比46.28%。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初中最多,占比43.95%;其次是小学及以下,占比40.95%。初中及以下共765人,占比84.90%。户籍家庭成员中已婚人数为644人,占比71.48%;未婚179人,占比19.87%;丧偶或其他78人,占比8.66%。职业以务农、外出打工和个体经营户为主,占比约69%;其他如在校学生等占比28%。

老年人所在家庭的年龄结构。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占比仅为40.1%,比全国的65.9%低25.8个百分点,而未成年人口(0~14岁)占9.5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合计占比59.9%,比全国的34.1%高25.8个百分点。被调查户的总抚养比是149%,比全国的51.7%高97.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总人口的半数,占比50.4%。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33人,占比3.66%,这说明农村老年人口多,未成年和劳动年龄人口显著不足。

(二)被调查者人口特征

家庭规模。被调查者所在的家庭规模在1~7人,1人户或独居户有18.77%,2人户占比最高为29.24%,5人户占16.25%,占前三位的家庭户类型是2人户、1人户和5人户。其中2人和独居户的比例接近50%。7人户仅有7户,占受访者的2.53%。

健在子女数。被调查者有7人没有健在子女。健在子女数为2人、3人或4人的,占全部调查者的84%以上。有2个健在子女的最多,其次是有3个健在子女的,两者合计占比74%,也就是说近3/4的老年人有2个或3个健在子女。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学历为157人、初中学历为114人,分别占56.7%和41.2%。也就是说,被调查老年人半数以上属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将近98%属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只有2%的老年人是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从未结婚的9人,占3.25%;已婚的198人,占比71.48 %;丧偶或离婚的70人,超过25%。

居住方式与职业。被调查者与配偶居住较为普遍,人数为185人,占比66.8%;独居的50人,占18.1%;与子女或家人同住的36人,占13%;住养老院的有4人,占比1.4%,其他居住方式的有2人,占0.7%。这说明,与配偶居住和独居的占绝对多数,两项合计约85%。职业以务农为主,占6成以上,不再做事或偶尔做事的等接近30%。

被调查者年龄跨度在60~89岁,60~69岁年龄段的人数最多,有169人,占61%;70~79岁的被调查者共有80人,占受访总体的28.88%;80岁及以上的占10.11%。(表3)这8个村(组)老年人年龄分布数据与新华网2019年发布的数据大致吻合:60~69岁占56.1%,70~79岁占30%,80岁及以上占13.9%。[6]

表3 被调查者性别年龄分布

(三)老年人月平均收入

被调查老年人月收入总体偏低,人均月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受访者最多,有151人,占受访总体的54.51%;其次是月平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上的有78人,占28.16%;月平均收入在401~999元的最少,有48人,占17.33%。

月收入4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占比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 60~64岁组占30%以下,65~69岁组提高到62%以上,70~79岁提高到近70%,80~84岁组高达84%。人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上的,75~79岁的比重最低,80~84岁组比重次之,而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月人均收入占的比例与65~69岁的组别相当。(表4)

表4 按被调查者年龄分布的月均收入

(四)老年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家庭月平均收入在4 000元以下的有212人,占受访总体的76.53%。其中月收入不足2 500元的家庭占42.6%,在三个收入组别中比例最高。家庭月均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人数最少,为23.47%。

(五)日常生活支出及来源

59.21%的老年人认为“生活费可以满足日常开销”。3.61%的老年人表示“生活费不够用”,感觉生病时不够用的有25.99%,11.19%的认为自己要省吃俭用。生活费主要来源于自己和子女孝敬,48.01%的老年人靠自己现在的收入,8.66%的靠以前的储蓄,两项合计占56.67%。然后是靠子女的经济扶持,比例达到35.02%。靠政府的8.3%。无人表示用商业保险来支持生活费。日常生活支出的81.59%用于衣食住行,9.39%的用于看病,3.97%用于补贴子女。(表5)

表5 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六)收入获得感与生产劳动

在277名被调查者中,认为其在本村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有138人,占比49.82%;认为其在本地区处于高收入水平的只有18人,占比6.5%;两项合计56.32%。认为中等收入偏下的有81人,占比29.24%;认为在本村是贫困户的有40人,占比14.44%。有接近90%的被调查者拥有宅基地、责任田和房产。

有91人表示自己是主要劳动力,占比32.85%;122人偶尔参加生产劳动,弄弄菜地与庄稼,占44.04%,二者合计213人,即76.9%的老年人或多或少仍然在劳动。不再参加劳动的仅有60人,占比21.66%。

按年龄分析,60~64岁组的低龄老年人,超过半数表示自己是主要劳动力,65~69岁年龄段占比仍接近40%,70~74岁组不到20%。自称“偶尔参加生产劳动”的在70~79岁组最多,超过半数。不再参加劳动的在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超过半数。(表6)

表6 按被调查者年龄分布的生产劳动状况

(七)自理能力、幸福感与子女孝顺度

在自理能力方面,表示自己健康的有70人,占25.27%;还行、能自理的有176人,占63.54%;二者合计占88.81%。半自理的23人,占8.30%;不能自理或基本不能自理的8人,占2.89%。在幸福感方面,表示自己很幸福的77人,占27.8%,远远超过认为不幸福的比例(24人,占8.66%)。介于很幸福与不幸福之间的“一般”或平均程度幸福的有176人,占63.54%。在子女孝顺度方面,认为子女很孝顺的93人,超过1/3,认为不孝顺的只有6人,占2.22%。也就是说对子女的孝顺度表示认可的接近98%。

(八)看病

35.02%的老年人(97人)认为很方便,这与有关调查1公里以内获得医疗服务36.3%的比例比较接近[6];但认为不方便的比例也很高,有42人,比例为15.16%。生病后约有17%的老年人会积极主动就医,约15%的老年人由于不方便或出于花费方面的考虑,采取扛的办法,能忍则忍、能扛则扛,但大部分老年人则依赖自己的感受行事。(表7)

表7 农村老年人的看病问题

四、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一)照料与需求

满足老年人照料需求的依次是配偶和子女,比例为97%。也就是说,农村家庭老年人照料仍然采取传统自给自足的方式,家庭既是需求者,也是供给者。市场化的方式在8个村(组)中几乎微不足道,即家庭以外的照料方式非常稀缺。愿意接受市场化照料服务(即愿意花钱买照料)的比例低于不愿意的比例。这说明,花钱买不到和不愿花钱的问题同时并存。在照料需求方面,依次是生活照料需求、解决一日三餐问题、护理需求、精神慰藉、医疗康复,分别占42.24%、18.77%、16.97%、13.72%、8.3%。

(二)一日三餐如何解决

表示亲自做或老伴做饭的有175人,占63.18%;完全靠子女做饭吃的只有6.50%;可以有替代选择的有19人,不足7%;希望有食堂可以替代的比例超过50%,觉着无所谓的27.08%,觉着不现实的有18.41%。(表8)

表8 一日三餐及其市场化的解决方式

(三)养老院需求

总的来看,大多数人表示不愿意,占全部人数的44.77%;14.44%的人表示无所谓。选择“很想去”和“很想去,但太贵”的40.79%。调查中也发现,进养老院的意愿显示很强的区域差异,经济发展状况较好,靠近大城市的,不认为去养老院是丢面子的事。在谈及去养老院意向时,有老人就直接说:“我不是没有儿子,我去那里干什么?”想进养老院的比例,荥阳市有78.9%,而其他地方普遍较低。(表9)

表9 按区域分布被调查者进养老院的态度状况

五、老年人福利与基本服务供给

福利与补助。被调查老年人绝大多数每月有固定补助,占总数的96%以上,没有任何现金补助的有2人,占0.72%。有补助金(包括每月或每年固定补助的)或在针对老年人的重要节日有专项物质补助的占99%以上。

基本服务供给。乡村地区发展市场化的基本服务尚有许多约束因素。比如吃饭,除了自家做,没有相应替代选择是大多数老年人面临的情况,这一比例高达86.64%。照料服务市场化的问题更突出,75%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提供者,认为有这种服务的比例仅为2.53%。开设公共食堂则既有供给侧的问题,也有需求侧的问题,在农村人口分散的情况下,想做好很不容易,难以形成稳定的供给和需求。(表10)

表10 基本服务供给

六、调查结论

本研究本着质量第一、不贪多求大、量力而行和可获得性原则搜集数据,因而可信度较高。这可从相关研究得到旁证,与2016年民政部的摸底数据比较接近: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1.33亿,占总人口的22.5%。[6-7]

第一,老龄化问题很严重。8个村(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 246人,占比24.64%,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不分城乡的数据13.26%高11.38个百分点,比2017年的17.3%高7.34个百分点。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情况看,60岁及以上老人占50.4%。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33人,占3.66%。277位老人所在家庭,户口在本村的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占比仅为40.1%,比全国的65.9%低25.8个百分点;而未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高达59.9%,比全国的34.1%高25.8个百分点;被调查户的总抚养比是149,比全国51.7%高97.3个百分点,反映出农村老年人多,而劳动年龄人口严重不足的现状。

第二,基本可以自理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表示自己健康和能自理的占88.81%,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占11.19%。不能自理的65~74岁组最高。健康与年龄有着密切关系,8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的比例最低。绝大多数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处于半自理状态。

第三,老年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在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1/3的老年人仍然是主要劳动力,不再参加劳动的仅有21.66%,或多或少参加劳动的接近77%。在家务劳动方面,亲自做或老伴做饭的占63.18%,完全由子女做的仅有6.50%。

第四,日常生活开支和生活照料等方面依靠家庭,家庭养老为主的方式仍是主流,养老院这样一种方式现实需求不大。表示“很想去”的有10.8%,表示“很想去,但太贵”的有30%,而表示“不想去”的有44.8%,有些地方90%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想去”。

第五,老年人收入不高。只有56.32%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全村平均水平及以上,而认为是平均水平以下和贫困户的为43.68%,其中认为是贫困户的为14.44%。被调查者月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为54.51%,超过1 000元的为28.16%。

第六,老年人幸福感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表示一般的占比最多,占63.54%,表示自己在农村很幸福、很方便的只有27.80%,不幸福的有8.66%。认为子女不孝顺的有2.22%。

第七,政府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不能满足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的需要。82%以上的被调查者要求提高老年人的补助金。一日三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仍然是单一的、自给自足的传统的家庭方式,缺乏市场化、准市场化的供应,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的不方便尚不能通过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得到解决。

七、政策思考

第一,大力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在农村落实落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做出了一系列涉及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安排。针对农村发展不平衡、差异大和不充分的特点,要区别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人口稠密乡镇和偏僻农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地缓解农村老年人在生活起居、日常照料等方面的不方便、不满意的问题。

第二, 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穿于乡村振兴战略全过程。乡村振兴必须面对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养老是主要形式并长期存在的现实。不能指望在乡村衰败、乡村贫困的情况下建立起高效的家庭养老支持的政策体系,乡村振兴、精准脱贫和构建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可以打包考虑、协同推进。要在构筑养老、敬老、孝老体系,满足农民农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夯实家庭养老保障基础,推进乡村振兴。要在建设美丽宜居、文明富裕、幸福和谐乡村的过程中,密切关注农村人口动态,找准乡村产业振兴切入点,增加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精准供给,促进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相得益彰,促进养老保障资源发展更加平衡、充分和有效。

第三,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调查发现,老年人月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占约54%以上,主观认为自己属于全村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仅有约56%。82.3%的调查者认为,对家庭养老最主要的支持应是提高对老年人的补助。

第四,积极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增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农村家庭养老需求及政策支持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老年人及其家庭、社区、涉老企业和政府等参与人在养老问题上的博弈均衡。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广泛看待社会政策的发展,并把它与经济政策相联系。[5]10本文设计农村的基本服务供给改革思路如下。(图2)

图2 农村家庭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1)要正确理解政府投入支持农村养老。政府投入要紧紧围绕以居家为基础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如增设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提供准市场化的助餐服务和生活照料。政府的引导作用,不是把老年人的各种服务包下来,不是为老年人买单,也不是把贫困人口都包下来。如通过政府购买向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发放部分非货币补贴,逐步把助餐服务和托管照料形成产业和乡村品牌。(2)把政府投入和政府购买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开拓农村市场、创新养老服务供给,实现产业脱贫,保证基本养老服务在本社区买得到、买得起,基本养老服务的非家庭供给货真价实、稳定、持续,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引导供给的良性互动。(3)把握农村不同群体的需求,精准施策。政府要致力于形成养老服务效应、脱贫攻坚效应、产业振兴效应、乡村品牌效应和更长远的乡村人气效应。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的利益在于以市场方法获得物美价廉、切实需要的养老服务供给,在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上,老年人所在家庭需要市场化的产品和服务,以便腾出人手,从事生产性的市场活动,不断增加收入。老年人是需求提出者,其家庭是需求购买者。解决贫困户的基本诉求,必须破除等靠要的懒汉思想。通过政府的引导,改变家庭自给自足的传统偏好,建立需求提出者(老年人)、需求购买者(老年人家庭)和市场供给者(贫困户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形成养老服务的稳定客源和稳定需求,形成精准扶贫脱贫和可持续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机制。(4)支持中老年人通过家庭作坊、家庭工场就地兴办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是一种以老人为服务对象同时又由老人参加的产业。银色产业的目的是银色服务,老人既是银色商业的对象,在人手不足时又是劳动力资源宝库。农村60~69岁的年轻老年人占老年人口60%以上,表示健康和还行的老年人占88.81%,认为自己是主要劳动力的占1/3,自己是主要炊事员和一日三餐主要提供者的比例在70%以上。中老年人通常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之年龄和身体限制,外出打工的意愿和能力显著下降,不大可能成为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的劳动力源泉。同时,他们有对传统饮食、家常食品的偏爱和执着,应该成为助餐服务和餐桌经济的主要劳动力。因此,应该通过厨艺、经营能力和智能服务的教育培训,支持他们成为餐桌经济的实干家、经营者,成为乡村品牌的创造者和捍卫者。

第五,引领一批家庭工场、作坊提供准市场化的家常服务、传统饮食、特色小吃,打造乡村区域品牌,通过餐桌经济,逐步凝聚乡村人气,实现产业振兴。乡村衰败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乡村缺人气、缺活力、缺生机。农村留不住、待不住,吃喝拉撒都不方便,没钱待不住,有钱也得不到想要的产品和服务。乡村振兴要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餐桌经济,具有以下优势:解除老年人的一日三餐之忧;吸引城里人到农村观光、养生养老;为中老年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的增收渠道,为农产品就地转化和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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